农地制度创新与家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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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04
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践与问 题
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践案例
案例一:土地承包责任制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拥有土地使用 权,但不得买卖。
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利和义务 。
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践案例
承包期限通常为30 年,到期后可续签 。
农民对宅基地拥有 永久使用权,但不 得私自出售。
案例二:宅基地制 度
向发包方备案等。
宅基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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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配
宅基地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一般按照成员的家庭人口数量和居住需求 进行分配。
宅基地有偿使用
在一些地区,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已经逐步推行 ,即宅基地使用者需要向集体组织缴纳一定的 使用费用。
宅基地退出与盘活
对于闲置或废弃的宅基地,可以通过退出或盘 活的方式,进行复垦或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 效率。
农村土地制度的实践案例
宅基地的分配由村委会负责,需符合村庄规划。 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农民可进行房屋建设和改造。
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困难
由于土地使用权分散,难以集中流 转,限制了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 发展。
产权不明晰
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限不清 ,导致权益纠纷和法律诉讼。
土地使用期限不稳定
股权设置
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一般采取“按人分配、按股分红”的方式,即按照成员的 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将土地作价入股,成员按照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分红。
股权管理
股份合作组织通常会制定章程和股权管理办法,规范股权的转让、继承、抵押等行为,保 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收益分配
股份合作组织的收益主要按照成员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也会留存一部分收益 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集体公益设施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制
流 转是 指土 地 承包 经营 权人 将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或 者土 地承 包 经
生产经 营 。 包后 原土 地 承包关 系不 变 , 转 原承 包方 继续 履 行原土
营 权中 部分 权 能转给 他人 的 行为 。 在其 他方 式 承包情 况 下 , 而 土 地 承 包合 同规 定 的权利 和 义 务。接 包 方按 转包 时约 定 的条 件对
论 , 人认 为 , 有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 流转 的概 念 , 宜分 别 定 义, 家 庭 部 分 或全 部灭 失 。 ( ) 包 “ 在 ”2转 是指 承 包方 将部 分或 全部 土地 承包
承 包方 式 的情 况下 , 上地承 包 经营 权属 于物 权 , 地 承包 经营 权 经 营 权 以一 定期 限转 给 同~集 体 经济 组织 的 其他 农户 从事 农业 土
关键 词 家庭承 包经营权 流转 方 式 法律规 制
中图分 类号 : 9 2 D 2. 3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ol一0—2 10 —5 22 1)I 90 2 原土地 承包 关系 自行终 止 , 承包 方承包 期 内的上地 承包经 营权 原
如 何界 定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流转 ,在理 论 界一 直 没有 定
对 于其他 流转 方式 法 律没 有 做出具 体规 定 , 是 l 《 村土 只 在 农
农村土 地 取得 的承 包经 营 权 。 目前 , 后种 承 包经 营权 是 以 自由流 地 承 包经 营权 流转 管理办 法》 2 条指 出, 第 O 土地 承 包经营 杈 以其 转 为 原则 , 践 中具流 转方 式不 存 在法律 障 碍 。 实 因而 本文 主要 探 他方 式 流转 , 符合法 律和 国家政策 规 定 。 应 讨 家庭 承 包经 营权 的流 转方 式 。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它是指国家把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流转给农民个人或家庭承包经营的一项制度。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逐渐推广到全国各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之一。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入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并提出适当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现状1. 面临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挑战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农民就业观念的改变,现代化农业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需求日益增强。

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这导致了土地规模化经营面临着种种难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逐渐外流,土地闲置和荒废现象日益严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成为一大难题。

2.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以释放,但在市场化的社会环境下,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以及市场风险的增大导致农产品收入不稳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这也导致了一些农民缺乏投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3. 传统管理模式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让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的也导致了一些农民缺乏现代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意识。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农民依然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程度不高,使得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品质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4. 土地资源的流失和环境问题由于农地流转、承包等方式,使得土地使用的持续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土地资源的流失问题逐渐凸显。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过度使用,也使得土壤和水质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二、对策建议针对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挑战,应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的支持与引导,鼓励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加工等经营,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之间的联系是什么?答: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之间的联系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的关键是要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有了长期自主经营的土地,才能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和长远的经营打算。

“长久不变”,也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紧迫要求。

把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使农户承包地权属更加明晰,农民流转承包土地才能更踏实,利益预期才能更明确,农户才能放心流转、稳定流转。

因此,首先需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需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

此外,建立和完善土地所有者与土地承包者在土地使用与权益交易过程中的权责利配置机制,进一步探索农户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和转让的政策机制、制度安排和实现路径,从而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

二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已成为趋势。

据专家估算,我国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只有0.6公顷,这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

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消化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带来的影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是必经之路。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二是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

三是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

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

同时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研究

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研究

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研究我国家庭农场是指在农村居民家庭占有农用地并且依靠这部分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乡村经济转型的需要,家庭农场在我国乡村兴起并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国家鼓励农民通过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来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有着以下几个特点:1. 小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相对于传统的大规模农场而言,其土地面积和生产规模较小。

家庭农场的农民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主要靠家庭成员的劳动力进行生产。

2. 职业多元化: 在家庭农场中,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农业经营模式和农产品种植或养殖要求。

家庭农场主可以选择种植蔬菜、水果、粮食等农作物,也可以选择养殖家禽、畜牧等。

3. 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家庭农场可以选择直接销售农产品给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出售给农贸市场、超市等商业机构。

还可以选择进行电商销售,通过网上商城、社交媒体等途径进行销售。

4. 生态环保: 家庭农场在生产过程中更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家庭农场大多采用有机种植和无公害养殖的方式,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1. 降低农业成本: 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通过科学合理的种植和养殖方式,降低了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减少了生产成本。

3. 增加农民收入: 家庭农场通过直接销售农产品给消费者,省去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通过加工农产品,还可以增加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

4. 促进农村发展: 家庭农场的兴起,为农村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了农民就业和村庄发展。

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带动了农产品加工、农村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尽管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在我国发展迅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家庭农场经营所需的投入较大,很多农民由于资金短缺无法开展经营;农民缺乏现代农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不懂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家庭农场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

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最适合的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最适合的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最适合的组织形式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最适合的组织形式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我国现⾏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我国农业是很难⾛向现代化的。

因此,在“有条件的地⽅可按照依法、⾃愿、有偿的原则进⾏⼟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

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实⾏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解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经历了多次变⾰。

解放初期,在全国范围内进⾏了⼟地改⾰,实现了中国农民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的梦想,但⼟地的过于细碎使规模化⽣产和农业现代化难以进⾏。

⼟改后进⾏了合作化道路的探索,最终在农村确⽴了⾼度集体化的⼈民公社制度,这种制度安排的主要特征是⽣产资料集体所有,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其结果是产权模糊,平均主义,劳动积极性不⾼,⽣产效率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继⼟地改⾰、集体化运动后我国农村⼟地制度的⼜⼀次⼤的变迁,是在不触动⼟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的前提下,把⼟地经营权承包给农民,它解决了⼟地集体经营时的监督和激励⽆效等外部性问题,产⽣了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制约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的发展,从⽽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为了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必须进⾏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

家庭农场经营体制同其它现代农业经营体制相⽐,在现阶段是最适合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形式。

1.家庭农场有利于集约化经营。

农业集约化经营需要耕作的勤奋、细⼼和专注,这点只有家庭农业经营才能做到,⽽且促使⼟地耕作集约化的各种先进要素,如良种、化肥、农药等,就其性质⽽⾔,具有⾼度的可分性,因⽽家庭经营和集约化经营是相容的。

由于经营和农民家庭⽣计有密切关系,就形成了家庭农业经营的坚韧性和持久性。

2.家庭农场有利于专业化经营。

从从业⼈员的专业化来看,农业是综合性很强的产业,现代农业对⽣产经营者的素质要求很⾼,传统农业的⽣产知识远远不能满⾜现代农业⽣产的需要,现代农业⽣产经营者既要懂⽣物,⼜要懂化学,还要懂物理和⽔利。

我国农地家庭经营模式发展的制度思考


们有 必要先厘 清这 两种 方 式下 土地 所 有权 与 土地 使 用权 之 间的关 系 , 以便 于 更进 一 步关 于 农 地 生 产 经
营方 式 的讨 论 。 自耕 制 下 , 地所 有 权 与 使 用 权 合 土
为农户家庭早 已成为独立经 营、 自负盈 亏的市场主
体, 成为农村 的基 本经 营单 位 , 生产 队不再 是 基本 核
算单位 , 体 内部 责 任 制 无 存 在 前 提 。 “ 产 责 任 集 联 制” 名不 副实 ,家庭 承包经 营制 ” 切合 实际 。但这 “ 更
种改 变并 不表 示农 户 间没有 关 系 了, 恰 相反 , 恰 农户
户, 到逐步在 我 国普 遍 推行 的家庭 联 产承 包责 任 制 , 再 到党 的十五届 三 中全 会 上 通过 的《中共 中央 关 于 农业 和农 村 工 作 若 干 重 大 问题 的决 定 》( 以下 简称
[ 收稿 日期 ]2 1 0 —1 0 0— 2 8 [ 作者简介]王 曦(9 2一)女 , 17 , 湖北武汉人 , 江苏教育学院政教系副教授 , 法学博 士。
- - - — —
7 -— 4 - - —



土地 的 投 资 人 与 受 益 人 同一 。因 为 产 权 关 系 的
个 与农 地 的所 有 权 、 用 权 合一 或 分 离 的存 在 状 态 使
21 0 0年 5月
江苏 教育学 院学报 ( 社会 科 学)
Ju a o a guIs tt o d ct n( oil cec ) or l f in s ntue f u a o Sca Sine n J i E i
Ma , 0 0 y2 1 Vo . 6 No 5 12 .

我国农地制度的稳定与创新


作人员, 讲师 ,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 究生 。
维普资讯
了土地 流转 的可 能 。据 统 计 , 19 全 国发 生转 力转移 , 国家 和农 民 之间建 立一 种新 型 的租赁 契约 到 90年 使 包 、 让 土 地 的农 户 数 占农 户 总 数 不 到 1 , 转耕 关系 , 生鲜 明 的经营者 与所 有者 之 问 的等 价交换 关 转 流 产 地 面积 占全 国耕地 面积 的 比重 只有 0 4 。 .4
( 土地使 用权分散 , 二) 土地 资 源配置低 效率
系 , 可保证 国家 对农 业 的调节 。 并 土 地 国有 化 可 能是 我 国农 村 土 地制 度 的未来前
属集体所有, 而所 产值 由 17 98年 的 11. 0 8 4亿 元 , 增加 到 18 94年 的 除法律规定属于 国家所有 的以外 , 一是村农 民集体所有 , 二是乡 ( 镇) 2 9. 亿元 ,9 5 255 19 年的 193 4亿元。土地生产率 有权主体有三类 : 19 . 农民集体所有, 三是村以下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 也迅速提 高 , 17 的 每 公 顷 13. 由 9 9年 32 0元 , 升 到 上 不明晰。土 18 的每公 顷 23. 94年 4 24元 ,95年 的每公 顷 1540 集体所有 。这使集体所有权主体多元化、 19 21. 现实中经常 元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 部 : 中 国农 业 发 展 报 告 地集体所有到底指的是哪一级集体所有 , 《
19 90年相 比, 94年 粮 食 总 产 量 仍 下 降 0 2 。 19 .
18 年到 19 95 94年粮食产量 的波动暴 露了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的缺陷, 引发了经济学家和研究部 门对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允许农民通过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调整土地经营关系,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法治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土地交易登记等制度。

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入股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保护,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实行统一的、稳定的农地承包期限,延长土地承包期限至30年以上。

同时,鼓励农民通过土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合作经营,发展大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益。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允许农民将承包地转化为其他用途。

四、加强农地整治和利用加强对农村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整治,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田水利、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发展绿色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五、加强土地承包权抵押融资推动农民土地承包权抵押融资,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益,提高农民融资能力。

建立健全土地抵押登记和评估机制,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支持,为农民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

六、加强土地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对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加强农地纠纷的调解、仲裁和司法保障,及时解决农地权益纠纷,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七、加强政府领导和监管加强政府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领导和指导,提高政府部门的专业能力。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体制,划分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行政机构和职能。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

农村土地制度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政府、农民合作共同努力,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我们将能够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适度规模经营:新时期农地制度的创新方向

2 0 1 3 年 中央一 号文件提 出 ,鼓励 和 家庭 农场 、农 民专业 合作社等 规模经营 支持承 包土地 向专业 大户 、家庭农 场、 主体和 流通大 户 。制订 大规模培 训新 型
农 民专业合作社流转。
产业农 民的规 划 ,力 争培训一 批新型 的
改 革开放 以来 ,我 国普遍 推行 家庭 产业 农 民,使 之成为 规模经营 大户 、流 联 产承 包责任 制 ,极 大地调 动了农 民的 通大 户和专业 合作组 织的领头 羊 。引导
生产积 极性 。进入新 世纪 以来 ,虽 然承

批 实力雄厚 的公 司进 入农业领 域 ,推
包制 的优点 ( 如激 发农户 的劳动热情 )
进农 业产业化 进程 。强化技 能培 训 ,引
在许 多依然 比较贫 困的地 区继续发挥 着 导部分 农 民合 理有序地 退 出农 业经营 。
重要作 用 ,但 其弊端 也 日渐 暴露 ,其 中 注重培 育农村 土地流转 的市场体 系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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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权流转 主体 。积极培育 专业大 户 、
等。
( 谢 正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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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 易成本 。建立 、健 全农业 生产 的社 改 革开放 3 0 多年来 ,经过一 系列农 会化 服务体 系 ,为 土地规模 经营户及 时
地 政策 调整 ,农 民拥有 的土地权益 明显 提供 资金 、物质 、技 术等方面 的优质 服 增强 ,虽然产 权 的调 整并未 完全释 放农 务 ;大力组建村 级生 产服务点 ,为农 户 民生产 的积 极性 ,农业生产 的激励 效应 及 时提供耕 翻、灌水 、植保 、收割 、种 仍有 待提高 ,但与 农地规模 经营现 状导 子 等服务 ;鼓励 、提 倡群众 自办 的各 种 致 的规 模效 应明显 低下相 比 ,当前 农地 服务 组织 ,互调佘缺 ,相互服务 。建立 制度 改革 的重点应 转到促进 农业规模 经 健全 农村社 会保 障体 系 ,推进 户籍制度 营 的方 向上 。在保 持土地集 体所有 ,家 改革 ,为农 村人 口转 移提供 制度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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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创新与家庭经营
"三农"宏观政策如果没有微观改革的配套将很难长久发挥作用,从而影响"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根源于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设计和安排中的矛盾,现在到了该对其进行反思和改造的时候了。

农地制度的现实困难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需要继续完善。

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牛若峰认为,这项改革没有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含混不清;没有把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宅基地所有权归还农民;没有给予农民以长期永久经营使用权和土地处置权,承包农户只是半自主的经营主体;另外没有将农村集体组织改造为名正言顺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土地合作社。

我们还应该看到农民组织和农村治理结构严重滞后与家庭承包经济制度不配套所带来的严重影响。

家庭经营是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的根本性改革,而农民组织和农村治理结构仍然沿袭了人民公社三级体制,公社体制的"遗留"与家庭经营的经济制度的磨擦是现实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根源。

其次,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没有真正形成。

我们认为,
当前农村许多地方,集体经济已成为空壳,事实上只剩下农户家庭经营这一个层次;在一些地方,仅有的集体经济不是集中在为农户
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领域,而是集中一部分土地和资产由少数人承包经营,以此作为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

集体经济和农户经营"两张皮"的现
象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增长。

重建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势在必行。

再次,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导致当前农村愈演愈烈的土地矛盾和纠纷。

近几年,我们对国内近20多个省的农村问
卷和实地调查表明,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设计和安排中有两大矛盾无法解决:其一,在集体内部,成员边界不稳定,而且新增成员具有”天赋资源权"和法定的" 公开、公平、公正"承包权,因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与" 承包土地关系变更”的矛盾始终存在。

现代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农业资源转移的过程,与农地、农民增减变化相伴随,必然不断改变人地关系,"稳定"与"变更"之间的冲突始终不可避免;其二,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制度设计,无法屏蔽其他利益主体的侵害,致使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极其弱小,这恰巧给一些地方无度征用土地的乡村干部乘机攫取土地资源配置权留下了空档。

肖屈农地制度的几大因素
、农民承包土地承担了太多的功能,已不堪重负。


经济意义上,承包土地是集体成员平等获取生产资料
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在政治意义上,承包土地是农民获
得民主权利的基础;在社会意义上,承包土地还担负着
稳定乡村社会结构的重要作用。

因此承认农民的土地
财产权,将提高农民的社会归属感并有利于稳定。

二、目前农村面临前所未有的土地调整压力。

集体土地总量减少的过程,也是农民承包土地调整的过程;在农
村,"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的政策、法律精神远没有落实,农民土地权利事实上"短期而不稳定"。

三、第二轮土地承包制度的现实安排与成文制度有较大偏差。

乡村干部随意变更承包合同、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干涉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现象屡有发生。

时至今日,仍然有一部分地方没有完成二轮承包任务。

四、农村土地大量转移诱致农村生产关系变化,可能导致家庭经营制度逐步解体。

根据我们的调查判断:农业内部的土地流转表现出向本地种植养殖业大户、非农村住户等三种主体迅速集中的趋势;农地资源向非农用途大量
转移,"国家建设"、"园区开发"、"乡村集体圈占"三分天下;与此相对应,农地资源转移正在悄悄改变农村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

首先,土地规模流转引致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不断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可能被企业化农场和公司所取代;其次,承包农户在享有流转土地的补偿收益以外,
其他土地权利在事实上将让渡给经营者。

转入土地的大户和外来资本将控制村社的基本生产资料,进而左右村社"民主政治”,从而打破传统的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村社稳定结构;再次,无地、失地农民如果不能顺利转移到非农产业或城镇,他们的身份将转化为大户和外来资本的"雇工"
或者"新佃农"。

改革建议
我们认为,用农民集体成员"按份共有"的实现形式,改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使其所有权主体具体化、人格化。

这样做,可以减少土地私有化对农村经济社会的震荡,同时,土地产权清晰,长期归属于承包农户,能够化解当前矛盾而又比较稳妥。

因此建议:
--以"起点公平"的原则和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
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一定时限的集体成员人口平均分配承包土地。

--把"30年不变"拓展为"长期不变",实行承包农户"永佃";同时,严格实行"生不增、死不减"政策和"不得调整土地"的法律规定,切断新增人口与土地的联系。

--用相关法律将农民"长期不变的土地使用权"界定和规范为"农民私有财产权",纳入私有财产保护范畴,从根本上屏蔽外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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