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农地制度创新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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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总结与反思,以期为今后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

通过确立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的合法地位,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改革后,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灵活性增强,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经营机会和发展空间。

农村经济逐渐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多元化经济发展,工商业、旅游业等新兴产业逐渐兴起,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第三,增强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民逐渐意识到土地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不再只是生活的来源。

同时,也加深了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提高了法制意识。

第四,加强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土地、水利等自然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伴随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相关的资源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落实。

通过土地流转手续的规范化和审批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护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反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加以反思和解决。

第一,土地流转市场不够活跃。

尽管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出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经营机会,但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流转土地信息不对称、流转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规模扩大和流转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二,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不够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的确立和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

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创新与改革方向

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创新与改革方向

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创新与改革方向近年来,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为了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

1.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是农业大国,土地是农村经济的基础。

但过去的土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土地承包期限过短、流转难等。

因此,应加强土地产权保护,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延长土地承包合同期,并鼓励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2. 建立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农村金融支持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环节。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仍然不完善,农民融资难度大。

因此,应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

3.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之外,还应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具有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特点,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4.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关键。

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提高科技应用水平。

此外,还应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5. 提升农村人才素质农村人才素质水平的提升对农村发展至关重要。

应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民。

6.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牵动人们的心。

现在,更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国际声誉。

7. 维护农民权益农民是农村发展的主体,应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建立完善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打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还要加大对农民利益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民维权意识。

8. 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农村公共服务仍然存在地区差异和不均等问题。

应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乡村振兴的制度创新

乡村振兴的制度创新

乡村振兴的制度创新乡村振兴是当前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而其中的制度创新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探索新的治理方式、产业发展模式,以及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谈谈乡村振兴的制度创新。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乡村振兴的制度创新首当其冲的就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作为乡村经济的基础,对于实现乡村振兴至关重要。

要将农村土地纳入市场化运作,实现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和长期性,释放农村土地资源的活力。

二、建立新型农村治理体系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乡村治理也需要与时俱进,建立符合当代社会需求的农村治理体系。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乡村社区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与政府治理的有效结合。

三、推动乡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乡村振兴的关键是发展乡村产业。

在制度创新方面,需要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新型农村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转型,提升乡村经济的竞争力。

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普惠化要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普惠化。

通过建立健全的金融服务网络,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需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撑。

在制度创新方面,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条件。

六、推进农村人才培养与引进乡村振兴需要有人才支撑。

在制度创新方面,需要推进农村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培养农村人才队伍,引进高素质人才,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七、推动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乡村振兴必须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在制度创新方面,需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八、促进农村文化传承与发展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灵魂。

在制度创新方面,需要促进农村文化传承与发展,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激发乡村文化的创新动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支撑。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但是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

一、现状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首先,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自主决策能力增强。

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种植作物和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民家庭的收入水平。

其次,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政策,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托管等,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

另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农民也开始逐步接受土地流转,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受到影响。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足够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导致一些地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缓慢。

同时,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也影响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风险。

由于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知识和技能,导致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甚至有些农民被骗。

在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方面也存在不足,使得农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土地托管机构不健全。

由于农民自主经营能力弱,一些农民需要将土地托管给专业化的土地经营合作社、企业等机构。

然而,目前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影响了农民收益。

三、建议为了改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次,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

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政府应该加快完善土地托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体系,提高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托管土地的权益。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土地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土地制度对农村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对改革进行总结与反思,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改革背景与目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的背景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体制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已经不适应,给农村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变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发挥农村资源的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措施与成效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改革将原先的长期承包制调整为“三权分置”,即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开。

这使得农民个体经营者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自主决策权,提高了农村经济的灵活性和效益。

2.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为了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改革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

通过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实施土地流转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引导农村土地资源向效益、规模、专业化方向流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加强了农民的土地经营产权。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是为了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难、管理复杂的问题。

改革中,通过确权登记、流转规则、流转价格等方面的创新,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了市场交易能力,促进了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反思1. 个体农民参与度不高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个体农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中,部分地区个体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流转速度较慢,个别地区甚至没有参与承包权流转。

这一问题表明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加个体农民的参与意识。

2.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首先,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流转价格不够透明、合理。

其次,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执行不到位,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土地 制 度 创 新 的 更 好进 行 。 关键 词 : 土地 制 度 : 新 : 式 创 模 中 图分 类 号 : 3 文献 标 识 码 : F2 A 收录 E期 :0 2 3月 2 t 21年 1日
当的缓解 。 田制特别是对责任 田的招标 股份合作制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 两 从股 承包方式 , 是在农村商 品经济不 断发展过 份合作制的成立条件看, 并不具有股份 其 程中出现 的一种承包形式。 这种承包形式 合 作 制 条件 , 但基 于我 国农 地 制 度 的 特 殊 将竞争机制 引入到承包中来 , 有利于土地 性和农村 经济发展需要 , 只要 不违 反 《 农 的相对集 中和采用现代化生产手段, 对于 村土地承包法》 ,就能实现土地经营机制
农村土地制度 是农村 经济制 度 的基 加 快 农 业 商 品化 、 专业 化 和 现代 化 进 程 有 创新 。从这 一角度看 ,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础和核心 。这一制度安排的成功与否, 不 着重要意义。 两 田制 ” “ 的早期制度绩效大 制不是我国农地制度 的长久安排, 只不过
但农业部课题组 (9 5 数 是为突破 当前农村 经济发展 制度约束瓶 19 ) 仅关系 到农村 土地 能否得到充 分合理利 于其制度缺 陷, 用, 关系到农村 经济 的全面 发展 , 而且对 据表 明: 两田制 ’ “ ' 不一定具有普遍 的和长 颈 的一种手段。尽管如此 , 土地股份 合作
整个社会 经济的发展 都具有举 足轻重 的 期 的适用 性 ,在土 地稀缺 的地 区, 两 田 制度仍然体现出了强大 的活力 , “ 是当前推
作用。 农村 土地制度 的创新主要是农村土 制 ” 的制度安排意义不大。 地产权制 度的变革 , 改革 前 , 国农村土 我 地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土地 “ 集体所有 , 集 二、 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我国农地制度面临的困惑与创新思路

虽然家 庭承包经营制 度从总体上说是 与我国现有 的人地资源 重损 害农 民的合法权益 。在一 些地方农地流转遭到农 民的抵 生 状况 及农村生产 力水 平相适宜的农地 制度安排 。但 我们并不 制 ,甚至引发一些群体 『事件 ,影响了农 村的稳定 。
能 因此 否定它形成 的地块破碎 ,经营 空间分散 ,导 致农 田基 建停滞 ,水利失修 ,机械化受阻 等弊 端对农地资源 配置效率
※注:本 文为2 0 年度河北省社会科 学基金 项 目 《 07 河北省 环京津地 区贫富差距 的政 治分析》 ( 目 项 批准号 : B 7 Z 0 1 H 0Z Z 0 )的部分研 究成果 。

1 3— 1
【 资探配置 1
上 是由村一级组织来行使所有权职能 。而村 民委员会既不是
l 资探 配 置 】
农业经济
2 1/ 022
我 国农 地 制 度 面 I J 言的 困 惑 与 创 新 电 路 *
◎安 秀 明
摘 要 :始于 2 世 纪7 年代 末 8 年代初的 家庭联 产承 包责任制 ,就农地制度而言 ,主要是扬 弃 了传 统的合作 集体生产 O 0 0
模式 ,实现 了农 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 离,在 一定程度 上迎合 了经济主体的 内在要 求,促进 了农业经 济的发展 。但是 ,农地 制度在 实际运行过程 中面临着诸 多方面的困惑,产生 了一 系列 问题。对其进 行分析研 究,有利 于农地制度 的进一步改革创新 。
农 业经济的发展 。但是 ,在实际 运行 过程 中这种农 地制度也 在资源 配置中起基础性 的作用。土地作为一种重要 的经济资 面 临着诸多方面 的困惑 ,产生 了一 系列问题 。概括 起来主要 源 ,也 主要是依靠在市场 上 自由流转来达到优化配置 ,以取

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考

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考农村土地改革是一个长期方案,其关键目标是实现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作为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资源,它的公平分配和高效利用事关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认为,土地改革方案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一、土地所有权的明晰化在当今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虽然国家承认农民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界限不够清晰,土地利用权的转让和流转也不够便利。

因此,我认为,明确土地所有权,让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之间的界限更加明晰,可以鼓励农村土地的流转,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和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农村土地的流转当前,由于土地开垦和利用手段的不断提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已逐渐增大。

然而,仍然有很多小城镇和散村的耕地资源利用率偏低,这部分土地资源需要不断发掘。

为此,土地流转必不可少。

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平台的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让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确保农民的土地经验权土地改革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应重视土地改革的公平性,确保农民的土地经验权得到保障。

对新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尊重与保障,并鼓励农民对土地进行经济效益评估。

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修订政策,提高土地流转的灵活度,并让土地流转具备可行性,增加其绩效。

四、政府参与和考核制定在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对其参与度和考核制定。

政府有责任进行土地流转平台的管理和经营,让流转阳间的土地资源更易于挖掘和利用,同时,政府还要将土地平台展开来,统计得出的精准数据。

在制定考核机制时,政府应从经济、安全、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注重长远利益和立体规划,确保土地流转的均衡和可持续性。

总结来说,农村土地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有长远规划和稳步实行。

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保证社会效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通过改革来增强土地的利用效率,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前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土地是我国农民的命根子,也是我国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传统的土地制度虽然在过去的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传统的土地制度义务集体经济时期义务集体经济时期,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制度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从总体上说,这一制度确实推进了土地的集体化,也有一定的通用性,但这一制度的不足也出现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生产品质低,经济效益不高。

•由于一些过当的政策调整,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下降。

•土地资源的不同化引起了一些贫富差异。

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

从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这一制度强调实行门限责任,土地承包期可到40年,家庭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流转。

在这一制度下,个体经济和生产方式都得到了提升:•农民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逐渐增加。

•由于家庭的繁殖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然而,这一制度与传统土地制度相比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满足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需求等。

现行的土地制度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已经进入到了第三个时期——流转承包土地制度,该制度主要表现在:•适当加快新一轮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步伐;•政府需为承包人提供保障;•承包土地契约、证书的规范化;•注重流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虽然现行土地制度相较于前两个时期,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创新,但仍存在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

现行土地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土地承包期限现行土地承包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实行了40年承包期,但在实际运转中,土地流转周期过短,土地资源保护不足,这种问题应该通过增加或修改法律来解决,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与启示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与启示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我国全面铺开,这一改革对农业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农地流转、农民收入、精细化管理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并总结其中的启示。

一、农地流转的便利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地流转提供了便利,使得农民能够将土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流转。

农地流转不仅方便了农民个体,还为农业产业链的合理布局提供了契机。

农地流转使得一些规模化经营的农场能够获得更大的土地面积,提高了农业产能和效益。

二、农民收入的提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民的增收提供了途径。

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农民能够分享土地流转带来的租金和股权分红。

这为农民增加了额外的收入来源,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同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使得一些农民通过参与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式,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了全面增收。

三、精细化管理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了农业的精细化管理,通过整合农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新成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社具备更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可以进行统一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使得农业生产更加科学化、规模化,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四、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助于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流转土地,农业生产能够更好地进行轮作轮休,减少耕地占用和土壤退化的情况。

同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通过合理安排合作社农民的生产计划、推广科学耕作方法等,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生态安全,实现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增强农民对土地的保护意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农民树立保护土地的意识。

在农地流转中,农民不仅仅是土地的承包人,更是土地的保护者。

他们有责任保护耕地、防止环境污染,为后代子孙留下良好的生态环境。

土地的保护意识的提高不仅有益于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全社会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六、农业科技进步的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业科技的推进提供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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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农地制度创新的几点看法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

观诸历史,王朝更替、社会生产力的兴衰,莫不与之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

查考现实,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这些引发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剧烈变革的重大事件都缘自于土地制度变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正是肇始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

无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极大释放了我国农村生产力,对我国农业增长的作用是巨大的,但必须明确的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农地制度创新的极限,制度的成功的同时也包含着其缺陷因素,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仍遗留了若干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不断创新。

而且,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不仅改变了农地制度变迁的外部环境,也对农地制度的变革提出了新要求,农地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日益凸显。

本文拟就当前农地制度建设有关问题作一些概要的评述,并对土地制度创新作出框架性的简要分析。

一、家庭承包经营仍然是我国农村最重要的基本制度土地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和生产经营方式下,承载着向农民提供收入、满足就业、稳定预期和社会保障等几大功能。

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在不同区域和不同的农户经营水平的约束下,土地承载的收入、就业、保障和预期几大功能有消有涨,产生作用的机理和表现形式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制度的重要性有所降低。

事实上,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安排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次级农地使用制度,目前仍是我国农村最具生命力、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农村其他相关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其效率无不受制于此。

1.土地提供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

解决农民、农业、农村等“三农”问题,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但“三农”问题的解决绕不开土地问题。

就农民收入问题而言,农民增收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就业结构的变化滞后于农业GDP结构的变化,农民经营土地规模狭小,较少的土地承载较多的农业劳动力,相对于非农产业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过低,使从事农业经营的收入功能弱化。

就农业增效而言,在数量众多的农民从事小规模经营土地的情况下,土地细碎化程度高,而且土地流转难以大规模推进,农业科技、农机装备无法全面推广应用,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状态,土地和劳动力的配置效率低下导致农业效益无法大幅度提升。

简言之,农业劳动力数量众多,家庭经营规模有限,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土地产出效率不高,从而使土地承载的收入功能弱化。

尽管如此,由于农村尚未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土地还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甚至大量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也因无法获得稳定的就业,并享受到城市的社会保障,因而无法割舍与土地的联系,农村土地以凸现的保障功能为城市的发展做出另一种形式的贡献,仍然具有社会“稳定器”的功能,短时期内这一功能还无法被完全替代。

2.农地制度制约着农村改革发展多种制度安排。

纵览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我国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农地制度的创新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

在确立了以土地家庭经营为核心的双层经营体制,重塑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后,农村基本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使得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劳动力流动转移成为可能,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而又推动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持续稳定增长。

迄今为止,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地制度依旧是影响和制约其他多种制度安排的最重要因素。

仅以农村金融制度和农业科技服务为例,目前农民难以获得有效服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农民拥有土地产权的残缺和经营规模狭小,农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无论怎样也是症结之一。

农民要获得有效金融服务,必须拥有相应的抵押财产,但农民承包的土地不能成为贷款抵押的担保物;对农民的科技服务最大的问题是农民很难享受到面对面的服务,其原因也在于现有农地制度框架下,农户经营规模超小,政府有限公共资源与数以亿计农户之间信息沟通、中介服务成本过高,交易费用问题难以解决。

反之,也可发现农地制度与其它制度安排之间又互为制约,农地制度的创新、农户土地产权明晰和权利膨胀以及农民经营土地规模扩张又有赖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有赖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口迁移,有赖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等。

农地制度的创新同样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变化。

3.土地关系仍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关系。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趋势,土地作为财产在农民财产总额中所占分量有所下降。

研究资料表明,从1995年到2002年间,农村人均土地价值由4944.6元下降到了3974.3元,实际下降26%。

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的降低,土地仍占农民总财产的31%,是房产之外所占比例最大的财产基础。

同时考虑到土地承载着就业、保障等其他财产所不具备的功能,可以认为,土地依然是农民最重要财产。

同时,在农民之间、农村不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围绕土地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仍是农村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

它并没有因为过去承包经营土地,要缴纳相应的税费,而随着税费体制改革,农民承包经营土地还会获得相应的政府补贴而发生性质上的改变。

当然由于既定制度的路径依赖特征,围绕土地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自我增强和固化。

农地制度创新需要尊重现有利益格局,在保障既得利益者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帕累托改进,使土地制度创新具有现实可能性。

4.产权明晰是农地制度创新最核心的内容。

产权明晰是农地制度的核心,占有、经营、收益、处置等土地权利束的集中或分割,对农地制度安排的公平性与效率有着深刻影响。

目前,农民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完整,是引发土地纠纷等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经营和产品收益权,而缺乏相应的租赁、抵押等财产处置权,从而丧失了完整意义上的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也是残缺的,土地进入一级市场、土地征占用,社区并不能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相应的谈判地位,加上社区和地方政府的行为不规范,必然导致大量的寻租行为产生,导致侵占农民土地权益的事件大量发生,农民拥有的土地权益得不到相应保护。

因此,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农民拥有完整意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地制度创新的核心和主要方向。

二、外部环境变化使农地制度创新成为可能作为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之一,农地制度的变化调整影响众多利益主体,涉及许多相关制度的重新安排,即使是微小的调整也体现着深刻的逻辑内涵。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阶段性特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的调整,涉农政策的重大变化,都催生着农地制度创新的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农地制度的调整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从趋势上看,农地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1.从发展理念和政策取向看。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理念,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了“两个趋向”重要论断,这标志着我国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阶段已经基本结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正在到来。

城乡统筹的方略和“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是我国发展战略和指导思想上的重大转折,它要求处理好新阶段的工农、城乡关系,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

可以预见,随着新的发展观念和政策取向的转变,特别是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资源在城乡间自由流动的速度加快,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以及城乡统一的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将使农村土地承载的就业和保障功能进一步弱化,要求农地制度变迁做出新的制度安排。

2.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看。

到2003年,我国GDP总量突破11.67万亿元,财政收入达到2万亿元,以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为标志,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

一方面,农业在GDP构成份额中已经降到15%左右,农产品贸易额已降到进出口商品总量的5%左右,在农民收入的来源构成中,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例也由1990年的76%下降到2003年的59%,这表明农业特别是土地经营的收入功能出现了下降;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已上升到40%以上,尽管农业劳动力仍占城乡劳动力总数的50%左右,但如果把从事农村非农产业以及数以亿计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计算在非农劳动力份额中,则产业就业结构偏差由30%左右降为15%左右,这说明农业特别是土地经营的就业功能也大大弱化了。

因此,随着农业产出功能的弱化,农村土地所承载的收入和就业功能是下降的,这客观上降低了农地制度创新的成本。

3.从国家、社区和农民的土地关系看。

最近几年,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迅速推进,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取消了农业税,到2006年可以提前实现取消农业税的目标。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不收农业税,农民种地不纳粮,中国几千年来以农养政的时代即将终结,其意义是怎么估价也不为过。

然而,更重要的是取消农业税,从根本上改变了通过土地经营体现的国家、社区与农户之间的传统关系。

国家不必再把土地作为“编户齐民”的主要依据和索取农业剩余的载体,农民经营土地不但不需要继续向国家纳税,向社区缴费,反而会因为经营土地获得补贴等多项政府支持。

相应的土地收入、就业和保障功能也会出现此涨彼落的变化。

加上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土地等要素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使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4.从区域发展不均衡性上看。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表现出明显的不均衡特征,东、中、西几大经济带的差异很大。

2002年,我国东部地区人均GDP已相当于中部的2.08倍和西部地区的2.63倍,上海市的人均GDP是贵州省的12.89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是贵州省的4.18倍。

这种由区域位置、资源禀赋、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发展不平衡,对土地制度的变迁影响也是明显的。

在东部发达地区已经率先基本实现了现代化,部分农村居民已经转变为城镇居民,农地相应承载的就业和保障功能弱化,但土地集约利用的收入功能以及潜在的财产价值,使农地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最大的财产载体地位却更加显现。

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地承载的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功能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将继续潜存。

换言之,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性,为不同区域农地制度创新的不同范例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条件。

5.从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看。

当前农业的效益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土地的配置效率低下。

一方面,土地资源极为稀缺,2004年我国耕地只有18.37亿亩,人均耕地仅1.41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另一方面,尽管农业劳动力中大量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但从事农业经营的劳动力绝对数仍然偏高,我国有农户接近2.5亿户,平均每户经营土地不到半公顷,导致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目前,农业劳动生产率为第二产业的1/8和第三产业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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