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协查书——(农林牧渔-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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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碰撞等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二)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本辖区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查清事故经过与损失,分析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或干涉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及渔业海难救助统计上报与分析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及渔业海难救助统计上报与分析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及渔业海难救助统计上报与分析1. 引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及渔业海难救助是保障渔民人身安全和渔业生产的重要任务。

及时准确地进行事故统计和数据分析对于改进安全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论述如何进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和渔业海难救助的统计上报与分析方法。

2.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统计与上报2.1 统计方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统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类型:包括碰撞、触礁、火灾、爆炸等。

2.事故时间和地点: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有助于分析事故发生的规律。

3.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人为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

4.损失情况:记录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2.2 上报流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上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事故发生后,船上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船舶所有者或船长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给当地渔政部门。

3.渔政部门收到报告后,将事故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转报上级渔政部门。

4.上级渔政部门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救援预案。

3. 渔业海难救助统计与分析3.1 统计指标渔业海难救助的统计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指标:1.救助次数:统计一定时期内的渔业海难救助总次数。

2.救助类型:包括紧急救援、海上搜救等。

3.救助对象:记录被救助的渔船或渔民信息。

4.救援力量:统计参与救助的救援力量,如渔政船、救生艇等。

3.2 数据分析针对渔业海难救助的数据进行分析,能够揭示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1.救助频次:分析救助次数的趋势和变化,识别事故频发的地区和季节。

2.救助效果:评估救助行动的效果,包括被救助者的获救率和受伤率。

3.救助资源:分析参与救助的力量和资源投入,提出合理配置和利用建议。

4. 结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及渔业海难救助的统计上报与分析对于改进渔业安全管理和提高救助能力非常重要。

通过准确记录和分析事故和救助数据,可以发现问题所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协议书——(农林牧渔- 渔业)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协议书——(农林牧渔-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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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协议书(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文书)
渔安调[ ]第 号
甲方:船名____ 船长/法定代表(理)人____ 住址____
乙方:船名____ 船长/法定代表(理)人____ 住址____
一、纠纷事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事故简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当事方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协议内容
上述纠纷,经当事各方提请本机关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载明协议履行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协议内容,经当事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各方需切实履行协议内容。

本协议一式 3 份,当事方各执1份,本机关存档1份。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调解主持人:____ 调解机关(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源: /ws/detail11955.html。

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原因及应对措施

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原因及应对措施

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原因及应对措施作者:史艳红来源:《河北渔业》2018年第01期捕捞渔业是一种高危行业,尤其以海洋捕捞更为突出。

国际劳工组织测算的世界渔船船员平均死亡率为每年每10万人死亡(失踪)80人。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对1999-2008年承保渔船船员死亡率统计,我国渔船船员死亡率为每年每10万人死亡(失踪)162人,远远高于世界渔船船员的平均死亡率[1]。

造成我国渔业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很多,诸如渔船吨位较小,抗风能力差,作业海域海况复杂,大量内陆非渔业劳动力加入渔业行业,渔业资源枯竭致使渔场变远导致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救援等。

因此,我们要努力找到渔船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从而找到预防、消除渔船生产事故的有效方案,减少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 渔船事故产生的原因渔船发生生产事故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总结归类可分为两种:一是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自然灾害。

生产安全事故在渔船事故中占有绝对比例,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渔船事故或多或少存在人为因素。

1.1 渔船从业人员素质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接受相关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存在培训时间不够、培训内容简单、被培训人员出勤率偏低等问题,同时渔港监督部门考核方式一直延续简单的问卷形式,这些原因造成了船员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技术得不到提高。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传统渔民及其子女从事渔船捕捞作业人员减少,大量内陆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入渔业行业,这些劳动力主要由50岁以上偏远地区人员构成,文化水平低,人员流动性大,渔船生产经验不足,缺乏专业理论知识和航海经验。

生产中追逐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不认真执行渔船航行作业需要遵守的值班制度,忽视了望,忽视安全航速,不注意收听天气预报,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冒险出海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农业部1995年5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渔港监督机关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涉及渔业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按本规定统计和报告。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损失包括:(一)船舶损失:包括船体、助渔和通讯导航设备、机械设备、渔具、属具和工具、燃料及其他备件的损坏和灭失;(二)船上所载渔获物或货物、生活用品、淡水、冰、盐、船员私人物品、乘客的行李等物品的损坏和灭失;(三)人身伤害:包括补偿费、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费、假肢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四)污染损害:因事故造成水域污染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清污费等;(五)打捞和脱浅费用:包括主管部门强制打捞和脱浅费用;(六)救助费用。

第四条根据伤亡人数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

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第二章事故统计第五条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按下列分类进行统计:(一)碰撞:指船舶与船舶(包括排筏、水上浮动装置)相互间碰撞致损,以及船舶航行产生的浪涌冲击他船致损;(二)触礁:指船舶触碰礁石或搁置在礁石上致损;(三)触损:指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钻井平台等水上固定物或沉船、木桩、渔栅等水下障碍物致损;(四)搁浅: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致损;(五)风灾:指船舶遭受强风致损;(六)火灾:指船舶遭受雷击、爆炸、失火等,使船舶燃烧致损;(七)失踪及其他。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规范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一)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外从事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碰撞、风损、触损、火灾、自沉、机械损伤、触电、急性工业中毒、溺水或其他情况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船舶负责人或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事故发生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条事故发生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上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故情况启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

第七条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二)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三)制定并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四)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五)对事故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农业部发布施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全事故2 6 5 起 、死 亡 2 4 0 人 ;水 上 交 通 事 故 发生 6 4 起 、 死 亡 舶水 上安 全事故 进行 调查 ,分清 事故 责任 ,做 出处理 决
1 4 9 人 ;自然 灾害事故 发生3 3 起 、死亡9 0 人 ;特殊船舶 事 定。 同时总结事故教训 ,采取必要措施避免 和减少类似事 故 发生1 5 起、死亡2 1 人 。以1 5 0 0 万 吨海 洋捕捞 产量 推算 , 死亡率达0 . 3 3 %。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 峻。 故 的发生 。 渔 业船 舶水 上安全 事故 报告 和调查 处理 规 是 明确 了报告和 调查 ,建 立 核 心 示 范户 1 0 0 0 余 户 ,建 立 稻 田综 合 种 养 合 作 了渔业从业者 的素质 。
种稻 田综合种养新模 式 ,取得了 良好 的经济 、社会 与生态 件建 设水平 ,农业部加强 了农业领域重点实验 室建设 ,渔
业方面规 划建设 了渔 业综合 重点实验 室2 个 ,专业性 重点
针对 当前渔业安全 生产 工作需要 ,农业部对原有 调
业水域分散 ,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众 多 ,渔业安全基础设 查处理规则 进行 了重新修订 ,并更名为 《 渔业船舶水上 施和技术装备较为落后 ,特 别是 受水上生产运输活动 日益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规定 。修订的主要 目的 ,是在 活跃 以及极端 天气 多发等因素影响 ,渔业水上安全事故和 渔业船舶 水上 安全事故发生后 ,有关渔业主管部 门及其所 自然 灾害事故 发生率增 速加快 ,每年死亡人数居高不下 , 属的渔政 渔港监督 管理机构 除按照职责进行应急处置 外 , 居各行业 前列。据 统计 ,2 0 1 1 年 ,全 国共发生渔业船舶水 应按 照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定 要 上事故3 7 7 起 、死亡 ( 或失踪)5 0 0 人 。其 中:水上 生产安 求的程序 、时限逐级迅速上报事故情 况,并及 时对 渔业船

渔船事故情况汇报

渔船事故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本次事故发生在2022年5月15日,地点位于南海某海域,具体情况如下:一、事故经过。

当天清晨,我船正在进行渔业作业,突然遭遇强风巨浪袭击,导致船体受损严重,船上设备和渔获物受到严重影响。

在强风巨浪的作用下,渔船失去平衡,最终翻覆在海面上。

二、人员伤亡情况。

船上共有12名船员,经过紧急救援,11人获救,1人不幸遇难。

获救人员中有3人受轻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

三、船只损坏情况。

渔船在翻覆后,船体严重受损,船上设备、渔具以及渔获物全部损失。

目前,渔船已被打捞上岸,正在进行详细的损坏评估和修复计划制定。

四、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联系海上救援中心和相关渔政部门,请求支援和协助。

同时,组织船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并积极配合救援人员进行救援行动。

五、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初步分析,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突发恶劣天气导致的强风巨浪,船只在恶劣环境下失去平衡。

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在应对突发情况和自救能力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培训。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1. 继续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确保受伤船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2. 对渔船进行详细的损坏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并加强渔船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提高船只的抗风浪能力。

3. 组织全体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自救意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七、结语。

本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我们将以此次事故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渔船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报告。

渔船船长,XXX。

2022年5月16日。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

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1. 引言渔业船舶是进行渔业生产的重要工具,然而,在水上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为了保障渔业船舶水上生产的安全,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2. 安全事故的定义所谓安全事故是指在渔业船舶水上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的事件。

安全事故分为严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两类。

严重安全事故指导致人员死亡、重伤、大面积设备损坏或重大环境污染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指导致轻伤、设备部分损坏或轻微环境污染的事故。

3. 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3.1 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船上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3.2 事故的报告对象在事故发生后,船上的工作人员应该第一时间向以下单位或个人报告:•船舶经营管理单位;•渔政部门;•渔业船舶所属公司。

报告应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以便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3.3 报告的内容和形式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损失的初步估计。

报告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发送。

4.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4.1 调查小组的组建在收到报告后,相关部门应及时组建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小组应包括以下人员:•渔政部门相关人员;•船舶经营管理单位的代表;•渔业船舶所属公司的代表;•事故发生船舶的船员。

4.2 调查的内容和方法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的情况,进行事故原因的详细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船员是否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或缺陷。

调查方法可以包括实地勘查、调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口述等。

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提高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本预案旨在明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内容,确保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将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事故预防机制,提高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协同处置,资源共享。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实现应急救援资源的有效整合。

(4)科学应对,快速反应。

根据事件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包括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分工(1)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应急救援。

(3)渔业、海事、海洋与渔业、交通、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4)村(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渔民开展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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