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展览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展览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正常运营,维护参展商、参观者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的所有展览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场地、设施、设备、服务、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展览场地与设施第四条展览场地、设施、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展览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费用及收费标准由本中心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并提前向参展商公布。
第六条展览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期限根据展览规模和需求确定,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展览场地、设施、设备在租赁期间,参展商应爱护场地、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损坏或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展览场地、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本中心负责,参展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向本中心反映。
第三章展览服务第九条本中心为参展商提供以下服务:(一)展览场地布置指导;(二)展品运输、安装、拆卸服务;(三)展台搭建、装修服务;(四)展览宣传、推广服务;(五)安全保障服务。
第十条参展商应提前向本中心提交展览需求,包括展览规模、展品种类、宣传推广计划等。
第十一条本中心根据参展商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展览服务,确保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展览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展览活动的安全。
第十三条展览中心应定期对展览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参展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确保展台及展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展览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展览期间,参展商应配合本中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五章参观者管理第十七条参观者进入展览中心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出示有效证件,接受安检;(二)遵守展览中心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展览中心;(三)保持场地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四)尊重参展商及工作人员,不得干扰他人参观。
室外展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室外展馆的安全运行,保障参观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参观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室外展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展馆管理部门是室外展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
2. 展馆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安全管理内容1. 展馆设施安全管理(1)定期对展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展馆设施更换、维修、改造等工程,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2.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1)在展馆内外显眼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禁止区域等。
(2)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便于参观者识别。
3. 人员安全管理(1)展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参观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引导。
(2)参观者进入展馆时,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3)展馆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参观者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 火灾安全管理(1)展馆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参观者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禁止在展馆内吸烟、使用明火,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5. 疾病预防与控制(1)展馆应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确保卫生环境。
(2)展馆工作人员和参观者应遵守疾病预防规定,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展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对参观者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 展馆管理部门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解聘等处罚。
3.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会展场馆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会展场馆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保障会展场馆的安全,维护参展人员和展品的安全,保障会展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会展场馆负责人担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会展场馆的整体安全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会展场馆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安全培训、监督安全生产等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措施(1)制定会展场馆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安全巡查、紧急疏散演练、安全标识设置等。
(2)严禁将易燃易爆品、易腐蚀品、易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带入会展场馆。
(3)设置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4)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5)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安全培训(1)开展参展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了解紧急疏散路线、使用消防设备等内容。
(2)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参展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安全管理责任(1)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设立安全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人员负责会展场馆的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
4.安全监督检查(1)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安全巡查、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情况。
(2)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安全隐患发生。
5.安全工作奖惩(1)对于安全管理优秀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激励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2)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安全管理不力的个人或团队进行惩处,确保安全工作的严肃性。
四、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会展场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2.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监督检查和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并及时整改。
五、安全报告和记录1.建立安全报告制度,每月对会展场馆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
2.建立安全记录档案,记录安全培训、安全演练、安全监督检查等情况,作为安全管理的历史档案。
展览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展览会安全,维护展览会正常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参展商、观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展览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展览会活动,包括筹备、布展、展览、撤展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展览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展览会主办单位应当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展览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展览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三)检查、督促展览会安全措施的落实;(四)处理展览会安全事故;(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展览会参展商、观众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展览会安全。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展览会现场安全管理:(一)展览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通道、疏散路线;(二)展览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安全梯等;(三)展览会现场应当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四)展览会现场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五)展览会现场禁止擅自搭建临时设施,如需搭建,应当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展览会用电安全管理:(一)展览会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二)展览会用电线路应当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三)展览会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插座;(四)展览会现场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第九条展览会消防安全管理:(一)展览会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二)展览会现场禁止擅自改动消防设施;(三)展览会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如需使用,应当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展览会人员安全管理:(一)展览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二)展览会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三)展览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场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场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场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场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场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场馆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场馆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场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场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场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三)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五)组织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七)组织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场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场馆负责人对本场馆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本场馆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事故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事故负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场馆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场馆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场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场馆应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场馆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场馆应对重大活动进行安全评估,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场馆应加强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场馆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展览会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展览会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展览会秩序,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展览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参展商、观众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安全责任1. 展览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展览会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展览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参展商、观众及临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责任。
四、安全措施1. 展览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烟火、紧急出口、消防器材等。
2. 展览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现场安全巡逻、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3. 展览会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4. 展览会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5. 展览会现场应严格控制人员密度,确保通道畅通,防止发生踩踏事故。
6. 展览会现场应加强电力、燃气、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7. 展览会现场应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对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
8. 展览会现场应设立医疗救护站,配备专业医疗人员,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五、人员管理1. 展览会现场工作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 参展商、观众及临时工作人员应遵守展览会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 展览会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明显的工作证,便于识别。
4. 展览会现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展览会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展览会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展览会现场人员的安全,为展览会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展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展会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参展人员、观众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展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展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展会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保卫部,负责展会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
3. 各部门、各参展商应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参展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展会现场安全管理(1)设立安全检查岗,对展会现场进行24小时巡逻,确保现场安全。
(2)对展会现场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3)对展会现场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行人通行安全。
(4)对展会现场进行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参展商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2. 参展商安全管理(1)参展商应遵守展会现场安全规定,确保展位内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参展商应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3)参展商应加强对参展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 工作人员安全管理(1)工作人员应熟悉展会现场安全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3)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4. 应急预案(1)制定展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成立应急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展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展会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展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展览馆布展安全操作守则
展览馆布展安全操作守则一、前言展览馆作为文化、艺术和商业交流的重要场所,布展工作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布展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展品的完好无损以及确保展览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操作守则。
本守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展览馆布展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展览策划人员、设计师、施工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等。
二、布展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展览场地布展人员应在布展前对展览馆的场地进行详细的勘察,包括场地的面积、层高、出入口位置、消防设施分布等。
注意场地的承重能力,避免展品或搭建物超过场地的承载限制。
2、制定布展方案依据展览的主题、内容和场地条件,制定详细的布展方案。
布展方案应包括展品的陈列方式、展示架的搭建、灯光音响设备的布置等。
确保布展方案符合安全规范和消防要求。
3、展品的运输与装卸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确保展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装卸展品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和损坏。
对于易碎、贵重的展品,要制定专门的装卸方案,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4、人员培训对参与布展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电气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等。
培训后进行考核,确保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布展过程中的安全操作1、高处作业进行高处作业(如搭建展架、安装灯光等)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
搭建的高处作业平台应稳固可靠,符合安全标准。
严禁在高处抛掷工具和材料。
2、电气作业电气设备的安装和接线应由专业电工操作。
遵循电气安全规范,使用合格的电线、插座和电器设备。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3、动火作业如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等),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安排专人监护。
作业结束后,要仔细检查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
4、搭建与拆除搭建展示架、展台等结构时,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结构稳固。
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劣质、腐朽的材料。
拆除作业时,要按照顺序进行,避免野蛮拆除造成安全事故。
会展活动安全操作规程
会展活动安全操作规程会展活动是企业推广产品、拓展市场、增进业务合作和交流的重要平台。
然而,由于参与人员众多、现场环境复杂,会展活动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普遍关注。
为了确保会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参与者的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势在必行。
一、现场布置规程1. 安全通道畅通在会展现场中,为了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必须保持现场通道的畅通。
要避免将货物、设备等堆放在通道内,以免影响人员的疏散和应急处理。
同时,现场布置应遵循完整合理、有序美观的原则,确保活动进行的同时也要保证展示效果。
2. 物品摆放稳固在布置展台和展品时,必须确保物品摆放稳固,防止倒塌和碰撞造成的伤害。
重点保证易碎、危险物品或器材等特殊物品的牢固固定。
在面对突发情况时,稳固物品能够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规程1. 安全通道标识清晰会展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并设置明显的指示牌或标志进行标识。
组织者还需对安全通道进行巡查,确保无违规堵塞。
2. 定期演练和培训会展活动参与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相关培训,了解常见火灾事故处理流程,熟悉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加强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自护意识。
三、电气安全规程1. 电缆敷设规范活动现场的电缆敷设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电缆必须使用防火材料进行保护,并且不得与其他物品交织或压迫,以免引起电气火灾。
2. 电器设备审查会展活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设施必须通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质量可靠,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
特别是会展活动特殊的用电需求需要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四、人员安全规程1. 参与人员安全教育组织者应进行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参与人员对会展活动现场安全的意识培养。
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指导和技能培训,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2. 保安力量配备组织者应聘请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确保会展活动期间的安全秩序。
保安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技巧,能够快速、娴熟地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五、紧急事件应急处置规程1. 应急预案制定组织者应制定完善的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会展场馆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会展场馆的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场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场馆所有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及参观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会展场馆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展馆总经理对本场馆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期限和考核办法。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对新员工、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挂牌督办。
第十七条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救援第十八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十九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损失。
第七章奖惩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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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安全治理规定
一、安全治理规定
1、所有的展台、展品、广告招牌的布置不得阻碍展厅内的消防通道以及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灭火设备,包装物品、集装箱等必须存放指定地点。
摊位的布置应留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2、所有的搭建材料(包括:展架、展板、面板、专门装修展台、供表演用的舞台等)必须采纳不燃烧材料或阻燃材料。
3、所有的电器线路容量配备应均衡,其线路敷设均应架空或采取有效爱护措施敷设,其负载设备上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电源操纵盒及电的插座、易发热电器设备、高温灯具事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高温灯具周围(一米范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等物。
4、各参展单位必须要有专业电工进行电气施工,且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布展的电气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本摊位的电气线,开展后须有该类电工值班,确保本摊位的用电安全。
严禁圈占、遮挡展览中心提供的分电箱及地插,以便进行安全检查及爱护。
5、展馆内严禁使用花线、胶质线、铝芯线,应使用阻燃的有双层绝缘的护套线。
各参展单位使用的电气材料,必须是经消防部门检验认可的合格产品。
摊位内装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灯箱须设通风孔,射灯、太阳灯必须有石棉垫等防火隔热措施。
木结构内必须刷防火涂料,走线穿线管。
6、展厅内严禁使用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以及展馆治理部门认为可能威逼展馆安全的化工产品。
受压容器,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当设置在展厅外。
各种易燃易爆的展品均以模型代替。
7、展厅里严禁使用明火作业(电焊、气焊),并不得吸烟。
8、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菜油发动机等均应在室外展出,若在室内展出,不应操作、修理,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一天展动身动时的用量。
二、布展安全须知
1、所有展板应采纳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对因布展需要,确需使用少量可燃材料,应事先对可燃材料作符合要求的防火阻燃处理。
未经防火处理的展板不得进入展厅。
布展时的包装盒等可燃材料应及时清出馆外或者放在馆外指定的安全场所。
2、展位电气路线的敷设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展览中心不得向非电工人员提供电源。
参展单位应如实向展览中心提供用电负荷,电气线路应采纳护套线和线管穿线并符合安全要求敷设,镇流器不得直截了当安装在可燃物上,大功率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熨斗、电炉、热的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
3、展位的布置应留出安全通道(主通道5米,次通道3米),并不阻碍展览中心原有消防设施的作用。
不得在消火栓、安全出口邻近、防火卷帘下方及邻近布置展台、不得占用安全疏通通道。
4、展厅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火焊接,严禁携带和展出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充装氢气球应事先向市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地点、时刻内充罐完毕。
严禁充装小氢气球。
5、参展单位不得在大厅大量堆放所展物品,如确需临时存放,应向展览中心申请批准后存放在指定的仓库。
6、展览期间,主办单位将组织人员与展览保安人员共同进行防火巡查,督促参展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觉并排除火灾隐患。
每日闭馆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并切断电源后方可闭馆
7、所有布展人员和参展人员应认真熟悉和严格遵守本安全治理制度。
三、展馆治理规定
2 、非中心的运输工具、搬运工具(如:卡车、叉车、液压车、小推车、行李车)均不得进入展馆内。
3、参展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布展期间如需加班,须在当日下午3:0 0前报告大会组委会现场办公室,除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其余加班,费用自负。
4、中心在总服务台和各临时服务区为主办单位、参展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各项服务。
5、参展商须在展览会的时刻进场布展、参展,展览会期间遵守开闭馆时刻,每日开馆前准时到达各自展位,开馆后如未按时到位,展位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6、参展人员必须带有中心或主办单位制作的识不证件进出中心展馆。
7、参展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场。
8、严禁在展厅墙壁、门窗、柱子、地面钉、涂、粘贴任何物品。
如需粘贴、悬挂各类印刷品,请与展馆治理部门联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9、严禁在展厅内使用强化化学品、强异味品、明火作业、超标准噪音施工。
10、展品展具不得超重进场,不得在无爱护的状态下硬拖硬拉,造成展厅损坏应赔偿责任。
11、施工布展期间不得占用消防和公共通道,特装、包装物进馆后不得放在展馆内主干道。
12、严禁在展厅非指定用餐地点用餐。
13、严禁参展商、施工商破坏展馆内任何建筑物(如地面、墙体、柱子等)。
14、严禁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商品入馆。
15、展位电源插头只限于接驳小型电器之用。
如:电视机、VCD、充电器,原则上不得使用电源插头接照明和动力用。
16、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持有中心保卫部门或主办单位的出门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17、一切不文明行为者不得进入展馆。
18、电器用材和连接方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进入中心的车辆必须服从中心和物业的指导和和谐。
四、专门装修治理规定
(一)适用范畴。
所有进入本中心施工的展览装修施工企业。
(二)职责。
国际展览中心运营部负责所有装修施工的监督与治理。
(三)具体内容。
1、只承诺持有组委会制公布展证的专门装修施工企业或参展商进馆施工。
2、参展商不得对搭建的标摊擅自进行改建、嫁接,严禁私拉乱接灯具及其它用电器具。
4、电锯、电刨等木工制作应在展馆外操作,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
5、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电源地井等处摆、挂、帖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6、展场禁止擅自粘贴。
如确需在展板及展架上粘贴KT板、万通板或及时贴类宣传品,请自带或到服务台购买专用贴进行粘贴。
7、展览样品撤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物品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
如存放物品可与中心运营部(总服务台)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
8、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刻和区域内施工,严格遵守南京市公安消防局颁布的《举办展览消防安全须知》和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的有关规定。
违反规定并造成缺失的,由施工单位应负全部经济和承担法律责任。
参展者在布展期间如需加班,应在当日15时前到总服务台申报并交纳加班费。
9、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
地面、墙面不得钉钉、打孔、悬挂物品,如确有专门要求应向展馆治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闭馆后应复原原状或赔偿缺失。
参展单位在装卸、搬运、安装及撤离展品过程中,不得损坏馆外绿地花草树木;不得在通道、展馆门前堆放物品阻碍通道畅通。
禁止使用易燃易爆品。
布展期间各种线路应固定,通道地点应使用绝缘双层护套线并加盖爱护。
10、在展览会开幕前,所有自行对展台进行施工参展单位,应准时参加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咨询题应在开幕前解决,不得拖延。
11、展会终止后有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各自负责清除遗留的装修垃圾,清除完毕后,由中心展览运营部的工程项目主管在清场押金收据上签字认可,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凭此到服务台收费处退清场押金。
12、其他有关事项,以展场有关治理部门的讲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