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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质字〔2016〕14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6〕14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3:注:本样表为通用参考表,现场根据具体检验项目及数量可适当调整。

本表实际规格为400×300㎜。

附件4:- 1 -表1 混凝土碳化深度施工自检记录工程名称:江宁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东善分站3#综合厂房、地下室编号:注:1.施工单位宜在混凝土浇筑28天后及时进行碳化深度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监理单位。

2.各测区碳化深度检验读数应精确至0.25mm,测区碳化深度值d i及平均碳化深度值d m应精确至0.5mm。

- 2 -表2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监理平行检验记录注:1.监理人员应在相关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后,按照《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要求及时进行混凝土强度和碳化深度的平行检验。

2.如采用具备自动分析处理功能的回弹仪,应将仪器数据分析的打印件粘贴于本记录表反面,测点回弹值R i和测区平均回弹值R m可不在表中填写。

- 3 -表3 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注:1.保护层厚度设计值一列填自受力钢筋外边缘起算的保护层厚度,当受力钢筋外侧有箍筋或构造分布筋时,其值应为设计要求的保护层厚度加外侧钢筋直径。

2、保护层厚度检验栏中,阴影格为测点检验数填写处,每根钢筋应测三处,取三处检验值的平均值作为该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值,填于阴影格下方的空白格中。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 4 -表4 混凝土构件尺寸检验记录注:1.设计值一列中,h w为梁腹板高度,即梁高减去板厚的值。

板厚检验栏中,阴影格为测点检验读数填写处,每个板厚测点应检验三次,取三次检验读数平均值作为该测点的检验值,填于阴影格下方的空白格中。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表5 层高(净高)、轴线(轴距)检验记录工程名称:江宁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东善分站3#综合厂房、地下室注:1.设计值一列,净高检验时填结构层高减去结构板厚的值,轴距检验时分别填两个方向的轴线间距离减去构件边与轴线偏差的值。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区第一批房屋安全鉴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区第一批房屋安全鉴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区第一批房屋
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宁建发[2009]104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7.13
【实施日期】2009.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区第一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
(宁建发[2009]104号)
各市县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各地、各部门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需要,规范安全鉴定检测行为,保障鉴定质量,按照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简称建设部令12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简称政府令11号)的要求,我厅将在全区逐步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是房屋安全使用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现将安全鉴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事房屋安全性鉴定机构的具体要求
(一)各房屋安全性鉴定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

(二)从事房屋安全性鉴定的机构应当具有勘察、设计、图审、施工、或检测(结构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并可独立开展或联合开展(单独受理后可根据房屋安全鉴定委托的事项再委托或聘请具有相应检测或其他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自治区建设工程。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甬建发[2013]151号【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8.01【实施日期】2013.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3〕151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根据省建设厅《2013年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建发〔2013〕181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3〕11号)要求,结合我委下发的《2013年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甬建发〔2013〕106号),我委制定了《2013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8月1日2013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省建设厅《2013年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建发〔2013〕181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3〕11号)要求,结合我委下发的《2013年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甬建发〔2013〕106号),现就2013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关于印发实施

关于印发实施

关于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实施《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宁建基字[2004]154号宁建工字[2004]38号各区、县建设(建工)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

二年多来,市建委、建工局组织专题组,经在28个项目上进行试点,取得了防治质量通病的阶段性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住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宣贯《导则》,狠抓落实。

凡二OO四年三月十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应全面贯彻《导则》的要求。

图纸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施工图中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措施,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这项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监督力度。

已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应作相应修改。

凡应执行《导则》而未执行的住宅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备案。

现将《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导则》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质量安全处联系。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二OO四年三月一日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 总则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宁建质字[2011]462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通知(宁建质字〔2011〕462号)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苏建法(2006)97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连接试件等均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项目的现场抽样或现场检测,见证人员应旁站监督,实施见证抽样检测制度。

二、见证人员是指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中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或工程质量检测等相关知识,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和见证人员印章的人员。

市住建委委托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工程质量检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或现场抽测。

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现场取样及送检、现场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的制作及养护、现场抽测的见证工作。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见证人员单位、姓名、见证员号等基本信息书面告知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宁建规字(2012)3号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完整版)(含附件)

宁建规字(2012)3号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完整版)(含附件)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件宁建规字[2012]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定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六条一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和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2、对于30层以上(含30层)或高度超过100m或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称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第七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精神,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2014年11月11日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精神,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以下简称结构实体检验)是指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规范、标准和本办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构件或部位进行实测实量,以检验结构工程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第三条本站所监督工程的结构实体检验工作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管理规定外,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结构实体检验的施工自检方案或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并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从事结构实体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第五条结构实体检验开始前,检验人员应先对检验范围内的构件或部位的外观质量进行目测,选择的构件或部位应有代表性,兼顾同一楼层的两端和中间部分,检验应包含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的构件或部位。

第六条为核实结构实体检验数据的真实性,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时,应有不少于50%的检测数用于复核施工单位同项目的自检数据;优质结构专项检测时,应有不少于50%的检测数用于复核监理单位同项目的平行检验数据;监督抽检时,应有不少于一个构件或部位在监理平行检验同项目的构件或部位中抽取。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宁建[办]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办)发[2009]44号)各市、县(区)建设局、建设(专业)工程质监站,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工程企业实验室、预拌砼生产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质量工作管理,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宁夏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精神,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是政府部门加强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预拌混凝土质量影响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与工程质量的好坏有着直接的联系。

工程质量检测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为工程建设服务,为工程质量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一)严格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从事检测管理、操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业务,检测管理、操作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两个以上(含两个)检测机构。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对目前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上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二)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信用档案,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定期公示,对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形成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到期延续、增项考核和奖罚的重要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9.18•【字号】宁建[办]发[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办)发[2009]115号)各市、县(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实现对检测质量行为的有效监管,整治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测试验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建)字[2007]1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发[2009]67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发[2009]66号)的精神,规范完善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我厅决定于2009年9月下旬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区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

二、检查主要内容:(一)银川地区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及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等地级市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自动采集上传落实管理情况;(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信用档案的上报情况;(三)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运行情况;(四)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及交货检验资料的执行情况;(六)对参加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水泥比对能力验证活动中,试验、考核等结果较差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重点检查水泥试验项目;(七)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出具是否规范及执行现行标准情况;(八)是否超资质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九)水泥及混凝土成型养护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十)对检测机构在本区域或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分站进行全面检查。

宁建质字〔2016〕14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轴线
位置
砼设
计强
度等


龄期
(天)
检测
角度
测区
位置




测点回弹值Ri
测区
平均
回弹
值Rm
碳化深度
检验读数
(mm)
测区碳
化深度

(mm)
平均碳
化深度
值dm
(mm)
测区砼
强度换
算值fccu,i
(MPa)
砼强度值
(MPa)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C
□水平
□向上
□向下
砼浇筑
□侧面
□表面
2.如采用具备自动分析处理功能的回弹仪,应将仪器数据分析的打印件粘贴于本记录表反面,测点回弹值Ri和测区平均回弹值Rm可不在表中填写。
表3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江宁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东善分站3#综合厂房、地下室□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编号:
结构类型
□砖混□框架(剪力墙)□其他
梁板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
2、保护层厚度检验栏中,阴影格为测点检验数填写处,每根钢筋应测三处,取三处检验值的平均值作为该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值,填于阴影格下方的空白格中。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表4混凝土构件尺寸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江宁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东善分站3#综合厂房、地下室□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编号:
d3=
1
d1-1=d1-2=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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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结构实体检验标识(样式)楼层 □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实测值构件类型轴线设计参数检验项目序号①②③④⑤结论 施工 监理 施工 监理 施工 监理 施工检验人员 检验时间 监理检验人员检验时间 注:本样表为通用参考表,现场根据具体检验项目及数量可适当调整。

本表实际规格为400×300㎜。

- 1 -附件4:表1 混凝土碳化深度施工自检记录工程名称:编号:构件所处楼层构件类型构件轴线位置测区编号碳化深度检验读数(mm)测区碳化深度值d i(mm)平均碳化深度值d m(mm)混凝土浇筑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人质检员1d1-1=d1-2=d1-3=d1=2d2-1=d2-2=d2-3=d2=3d3-1=d3-2=d3-3=d3=1d1-1=d1-2=d1-3=d1=2d2-1=d2-2=d2-3=d2=3d3-1=d3-2=d3-3=d3=1d1-1=d1-2=d1-3=d1=2d2-1=d2-2=d2-3=d2=3d3-1=d3-2=d3-3=d3=1d1-1=d1-2=d1-3=d1=2d2-1=d2-2=d2-3=d2=3d3-1=d3-2=d3-3=d3=1d1-1=d1-2=d1-3=d1=2d2-1=d2-2=d2-3=d2=3d3-1=d3-2=d3-3=d3=1d1-1=d1-2=d1-3=d1=2d2-1=d2-2=d2-3=d2=3d3-1=d3-2=d3-3=d3=注:1.施工单位宜在混凝土浇筑28天后及时进行碳化深度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监理单位。

2.各测区碳化深度检验读数应精确至0.25mm,测区碳化深度值d i及平均碳化深度值d m应精确至0.5mm。

- 2 -- 3 -表2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监理平行检验记录工程名称: 编 号:结构类型□砖混 □框架(剪力墙) □其他砼类型□自拌 □泵送检验楼层 层回弹仪型号测点回弹值 R i构件类型构件轴线位置砼设计强度等级砼龄期(天)检测角度测区位置测区编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测区平均回弹值R m碳化深度检验读数(mm)测区碳化深度值(mm)平均碳化深度值d m (mm)测区砼强度换算值f c cu,i (MPa)砼强度值(MPa)123456789C□水平□向上□向下砼浇筑□侧面□表面□底面10砼强度最小值f c cu,min =砼强度平均值m f =c cu 砼强度标准差S f =c cu 砼强度推定值f cu,e =123456789C□水平□向上□向下砼浇筑□侧面□表面□底面10砼强度最小值f c cu,min =砼强度平均值m f =ccu砼强度标准差S f =c cu 砼强度推定值f cu,e =监理平行检验结论:□被检构件混凝土强度平行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 构件混凝土强度平行检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 构件混凝土平均碳化深度值平行检验结果大于2.5mm ,需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检验人: 监理工程师: 检验日期:年 月 日注:1.监理人员应在相关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后,按照《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要求及时进行混凝土强度和碳化深度的平行检验。

2.如采用具备自动分析处理功能的回弹仪,应将仪器数据分析的打印件粘贴于本记录表反面,测点回弹值R i 和测区平均回弹值R m 可不在表中填写。

表3 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注:1.保护层厚度设计值一列填自受力钢筋外边缘起算的保护层厚度,当受力钢筋外侧有箍筋或构造分布筋时,其值应为设计要求的保护层厚度加外侧钢筋直径。

2、保护层厚度检验栏中,阴影格为测点检验数填写处,每根钢筋应测三处,取三处检验值的平均值作为该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值,填于阴影格下方的空白格中。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 4 -表4 混凝土构件尺寸检验记录注:1.设计值一列中,h w为梁腹板高度,即梁高减去板厚的值。

板厚检验栏中,阴影格为测点检验读数填写处,每个板厚测点应检验三次,取三次检验读数平均值作为该测点的检验值,填于阴影格下方的空白格中。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表5 层高(净高)、轴线(轴距)检验记录工程名称: □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编 号:结构类型□砖混 □框架(剪力墙) □其他检验楼层层各测点检验值(mm )检验项目自然间(开间)轴线位置设计值(mm)允许偏差(mm)H1(L1)H2(L2)H3(L3)H4(L4)H5测点总数合格点数合格率(%)最大偏差(mm)层高(净高)±10////墙、柱、梁轴线位置(轴距)/8检验结论:□被检自然间(开间)结构净高、轴线间距检验结果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涉及自然间(开间)为,原因为,需□返工重做□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自检数据真实、有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自检数据不真实,现责成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检验人:质检员:施工自检日期: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检验人:监理工程师:监理平行检验日期: 年 月 日注:1.设计值一列,净高检验时填结构层高减去结构板厚的值,轴距检验时分别填两个方向的轴线间距离减去构件边与轴线偏差的值。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表6 墙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检验记录工程名称:□施工自检 □监理平行检验编 号:结构类型□砖混 □框架(剪力墙) □其他砌筑墙体材料检验楼层层垂直度检验表面平整度检验各测线检验值(mm)各测线检验值(mm)墙体类型墙体轴线位置允许偏差(mm)1234测线总数合格数合格率(%)允许偏差(mm)1234测线总数合格数合格率(%)混凝土墙层高≤5m 8层高>5m 108正手墙反手墙正手墙反手墙正手墙砌体填充墙反手墙墙高≤3m 正手墙5反手墙8墙高>3m 正手墙10反手墙15正手墙10反手墙15正手墙反手墙正手墙反手墙正手墙砌体承重墙反手墙正手墙5反手墙8正手墙清水5混水8反手墙清水8混水12检验结论:□被检墙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检验结果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涉及墙体为,问题为,需□返工重做□返修□由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自检数据真实、有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自检数据不真实,现责成施工单位 。

施工单位检验人:质检员:施工自检日期(混凝土墙):年月日施工自检日期(砌筑墙体):年月日监理单位检验人:监理工程师:监理平行检验日期(混凝土墙):年月日监理平行检验日期(砌筑墙体):年月日注:1.检验砌筑墙体时,被检墙体应尽量包含各主要墙体材料。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表7-1 钢筋安装质量检验记录(柱、剪力墙)工程名称:□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编号:结构类型□砖混□框架(剪力墙)□其他竖向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C竖向钢筋连接方式检验楼层层构件位置及编号柱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柱箍筋的品种、级别、规格、设置方式、间距及加密区长度轴线位置编号设计要求检验结果设计要求检验结果实测规格: / / mm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实测柱箍筋间距:非加密区mm,加密区mm;目测梁柱节点核芯区柱箍筋数量:根;实测柱箍筋加密区长度mm(自梁底起算)。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实测规格: / / mm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实测柱箍筋间距:非加密区mm,加密区mm;目测梁柱节点核芯区柱箍筋数量:根;实测柱箍筋加密区长度mm(自梁底起算)。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柱实测规格: / / mm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实测柱箍筋间距:非加密区mm,加密区mm;目测梁柱节点核芯区柱箍筋数量:根;实测柱箍筋加密区长度mm(自梁底起算)。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构件位置及编号墙柱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墙柱箍筋的品种、级别、规格、设置方式、间距墙身水平、竖向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间距轴线位置墙柱编号墙身编号设计要求检验结果设计要求检验结果设计要求检验结果实测规格:/ / 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实测间距: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水平:竖向:实测规格:/ /mm实测间距:/ / /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实测规格:/ / 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实测间距: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水平:竖向:实测规格:/ /mm实测间距:/ / /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剪力墙实测规格:/ / 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实测间距: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水平:竖向:实测规格:/ /mm实测间距:/ / /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检验结论:□被检构件钢筋安装质量检验结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构件钢筋安装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问题为,需□返工重做□报请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自检数据真实、有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自检数据不真实,现责成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检验人:质检员:施工自检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检验人:监理工程师:监理平行检验日期:年月日- 10 -注: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 11 -表7-2 钢筋安装质量检验记录(梁、板)工程名称:□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编号:结构类型□砖混□框架(剪力墙)□其他水平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C水平钢筋连接方式检验楼层层构件位置及编号梁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梁上层纵向受力钢筋在支座处的锚固长度梁箍筋的品种、级别、规格、设置方式、间距及加密区长度梁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轴线位置编号设计要求检验结果设计要求检验结果设计要求检验结果设计要求检验结果实测规格: / / 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直锚直段d□弯锚直段d弯折段d实测值:□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非加密区间距mm,加密区间距mm,加密区长度mm。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mm梁底/ / / / mm梁侧/ / / / 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实测规格: / / 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直锚直段d□弯锚直段d弯折段d实测值:□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非加密区间距mm,加密区间距mm,加密区长度mm。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mm梁底/ / / / mm梁侧/ / / / mm□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梁实测规格: / / mm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问题为□直锚直段d□弯锚直段d弯折段d实测值:□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非加密区间距mm,加密区间距mm,加密区长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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