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心下一代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
2024年科协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24年科协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一、工作总结自2024年以来,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一直致力于关心下一代的工作。
通过多种方式和策略,科协在促进青少年科技创新、科学教育普及和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首先,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方面,科协积极组织和推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通过大赛的组织,科协鼓励广大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创新意识和能力。
同时,科协还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为优秀作品提供展示和交流的机会,激发更多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潜能。
其次,在科学教育普及方面,科协开发了一系列面向青少年的科普活动和教育资源。
科协通过组织科技讲座、科学展览和科普实验等活动,向广大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素养。
科协还与学校合作,将科学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推广科学教育的普及和深化。
第三,在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科协积极组织和支持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
科协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科研项目,为有志于科技研究的青少年提供平台。
同时,科协还组织科技夏令营、创客培训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他们的科技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综上所述,2024年科协关心下一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多种方式和策略,科协推动了青少年科技创新、科学教育普及和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和改进。
二、工作计划在____年,科协将继续关心下一代,进一步推动青少年科技创新、科学教育普及和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等工作。
具体的工作计划如下:一、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科协将继续组织和推广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进一步扩大参赛规模和参与范围。
科协还将与企业和高校进行合作,提供更多创新项目和资源,为广大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二、深化科学教育普及工作。
科协将继续组织科技讲座、科学展览和科普实验等活动,向广大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
北京关心下一代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

北京关心下代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北京关心下一代教育科学院。
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关工委, _____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区、县)XX街XX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_________ 元,出资者:, 金额:________________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为多个出资人,则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培训幼儿园教师以及园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科学教育的设备研究和制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培训家长和进行家庭教育公益讲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
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每届任期—年。
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理事会成员应为3-13人;理事任期三或四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京教策〔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的通知京教策〔2022〕5号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现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繁荣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3月10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为推进落实《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服务支撑首都教育向高水平现代化迈进,全面加强首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高首都教育科学研究水平,特制订本纲要。
一、“十三五”时期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十三五”时期,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问题开展研究,教育科研事业取得重要进展。
教育科研工作破解教育难题、服务教育决策的能力明显增强,繁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价值更加彰显,在完善首都教育体系、促进首都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首都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我市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教育科研队伍持续壮大,共有9034名课题负责人参与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共有1876项课题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科研队伍结构持续优化,课题承担者中高级职称占57.5%,研究生学历占60%,70后、80后成为研究主力;服务大局能力不断提升,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精准设题、择优立项,有力服务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科研成果更加丰硕,据不完全统计,立项课题共出版著作325部,发表学术论文2562篇;成果转化途径更加多元,网站宣传、自主应用推广、成果库建设、《成果快报》齐头并进;科研影响力不断增强,11项课题的研究结论被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等观念深入人心,专家型校长教师、科研特色学校不断涌现。
关工委 章程

关工委章程摘要:一、引言二、关工委的定义和性质三、关工委的任务和目标四、关工委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五、关工委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六、关工委与其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七、关工委的经费来源和使用八、关工委的章程修改和终止正文:一、引言关工委,全名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我国为了加强对青少年一代关心、教育和培养工作而设立的一个全国性社会团体。
关工委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关工委的定义和性质关工委是由热心于青少年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关工委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关工委的任务和目标关工委的主要任务包括: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对青少年教育培养工作的重视;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协助家庭、学校和社会解决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表彰和奖励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关工委的目标是:努力为青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培养一代具有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关工委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关工委设全国委员会,由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关工委还设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五、关工委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关工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青少年成长需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协同合作,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成长的合力。
关工委采用以下工作方法:调查研究,了解青少年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发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国家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推动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为了保证委员会的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并设秘书处;2. 主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权签署相关文件;3.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在主任不在时代行职权;4. 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存档。
三、工作职责1. 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2. 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3. 开展青少年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推动其落实;4. 组织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交流、培训等活动,提升工作队伍能力;5. 支持青少年创新创业,搭建平台推动青少年的创新发展;6. 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推动工作的持续改进;7. 其他由主任交办的事项。
四、工作程序1. 委员会按照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备案;2. 主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配具体工作任务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设立相应的督查和评估机制;3. 各部门和人员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主任提交工作汇报;4. 主任根据工作汇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交流经验和思路;5. 对于涉及重大决策和政策的事项,委员会应征询相关专家和群众意见,并经过民主决策程序;6. 委员会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和经济责任书。
五、工作纪律1. 委员会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纪律,恪尽职守,勤勉工作;2. 委员会各成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委员会的工作信息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3. 委员会各成员应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委员会的工作任务;4. 委员会各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和非法收入;5.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委员会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关心下一代教育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

张景浩:北京小学大兴分校校长,2010年首都教育十大新闻人物,中国关心下一代教育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张云涛:中国关工委全国教育专家指导中心培训部主任
五、参加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小学英语教师、教学干部;
领队人员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电子邮件 性 别 随行人员 参会人数 我单位决定派 名人员参加培训活动。 是否住 宿 需会务组安排住宿:□ 单住 □ 合住 □ 共需要 间房;动形式与内容
本次活动以各地名师、新秀展示自己的高效课堂,以教学艺术为主体,包括课堂观摩教学,示范课,说课,评课、探究、创新等。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辅助作用。同时邀请专家做学术性报告,提升广大教师创新意识改革思路
二、活动时间:2011年4月22-24日(22日全天报到) 青 岛
三、主办单位:中国关心下一代教育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
中国关工委全国教育专家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北京小学大兴分校
四、活动组委会:
主 任:孙学策: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原德育处处长;中国关心下一代教育研究院
院长,中国关工委全国教育专家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
副 主 任:冯恩洪:中国关工委教育专家指导中心副主任、上海建平中学原校长
①自己想办法解决 ②与其它教师交流 ③请领导帮忙 ④向专家请教
⑤上网查询 ⑥暂时搁置 ⑦其它 4、您认为本次活动最适用的活动形式是?(可多选)
①系统讲授 ② 专题讲座 ③讨论交流 ④参观考察 ⑤参与教研
⑥其它 (可填写其它培训形式)
请根据您的真实感受和思考填写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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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 章程

关工委章程
摘要:
1.关工委简介
2.关工委章程的主要内容
3.关工委章程的实施与意义
正文:
一、关工委简介
关工委,全称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我国为了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党政领导下,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协助学校和家庭,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二、关工委章程的主要内容
关工委章程是关工委工作的基本遵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原则:关工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级关工委组织接受同级党政领导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关工委组织的指导。
2.工作任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具体包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青少年的文化生活;协助学校和家庭,做好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辅导和帮助;开展青少年工作研究,推动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等。
3.组织机构:关工委组织包括全国性、地方性和基层性组织,各级组织之间有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
4.成员资格:关工委成员主要由离退休老同志、老党员、老干部和有经验的教育工作者等组成。
5.工作方式:关工委工作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发挥集体智慧,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与各方面的合作和协调,坚持共同推进。
三、关工委章程的实施与意义
关工委章程的实施,对于推动关工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关工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所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研究所的组织和运作,明确研究所的宗旨、任务和职责,保障研究所的合法权益,促进研究所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研究所名称为[研究所全称],以下简称“研究所”。
第三条研究所的性质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致力于[研究所研究领域或方向]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研究所的宗旨是:坚持科技创新,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为我国[研究领域或方向]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研究所的总部设在[研究所所在地],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研究所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研究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研究所名称]理事会。
第八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构成,如:所长、副所长、各研究室主任、外部专家等]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审议和批准研究所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二)决定研究所的重大事项,包括研究所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三)选举和罢免所长、副所长;(四)监督研究所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五)决定研究所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六)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研究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所长的职责:(一)主持研究所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二)制定研究所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三)提名副所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代表研究所签订合同和协议;(五)负责研究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其他应由所长负责的工作。
第十三条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任务与职责第十四条研究所的任务:(一)开展[研究领域或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三)培养和引进科研人才;(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五)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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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心下一代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
北京关心下一代教育科学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北京关心下一代教育科学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关工委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如: ××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 区、县) ××街××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 董事) 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 董事会)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为多个出资人, 则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 一) 培训幼儿园教师以及园长 ;
( 二) 科学教育的设备研究和制造 ;
( 三) 培训家长和进行家庭教育公益讲座 ;
…………………………………………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为人。
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由举办者( 包括出资者) 、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 每届任期年。
理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连任。
〖理事会成员应为3-13人; 理事任期三或四年;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 一) 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 二)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 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 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 三)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经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四)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 二) ;
( 三) ;
…………………………………………
第十三条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 一) 业务活动计划;
( 二) 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 三)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 四)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 五) 内部机构的设置;
( 六)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 七) 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 八) 修改章程;
( 九)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 一)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 二) 三分之一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 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 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的票数相等时, 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八条召开理事会会议, 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可书面委托其它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
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经过。
第二十条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