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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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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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药品管理,提高药品使用效率,降低药品成本,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第五条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六条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第七条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第八条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

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第九条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条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章储存与保管第十二条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第十五条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

第十六条对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库存药品应定期检查,及时登记,保持药库干燥、通风环境,做好防霉、防潮、防鼠、防虫等工作。

医院药品供应和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供应和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供应和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药品供应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供应1. 采购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和价格等因素,选择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

至少每半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2. 验收医院应设立药品验收小组,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退货。

3. 储存医院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储存药品。

要求药品储存环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4. 配送医院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物流公司进行药品配送。

物流过程中,应确保药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避免药品损坏。

三、药品管理1. 处方审核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小组,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

审核不合格的处方应退回医生,要求其重新开具。

2. 药品调剂医院应设立药品调剂室,由具备资质的药师进行药品调剂。

调剂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医嘱,确保药品的正确、安全使用。

3. 用药监测医院应建立用药监测制度,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滥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 药品回收医院应对过期、损坏、无效的药品进行回收,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避免药品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

四、培训和考核医院应对药品供应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同时,建立考核制度,对药品供应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五、罚则违反本规定的,医院应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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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依据《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及其各相关部门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管理原则1.药品管理应遵从科学、合理、安全、经济和便利的原则。

2.药品管理应以患者为中心,提高药物治疗的质量和疗效。

3.药品管理应强调团队合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采购管理1.药品采购应严格依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方法》的规定进行,确保采购透亮、公开和合法。

2.药品采购应遵从市场原则,选取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药品供应商。

3.药品采购应有特地的采购人员,并建立完善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药品验收1.药品验收应由特地人员进行,必需依照药品验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2.药品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3.对于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通知医院药剂科进行复核,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配送第六条药品储存1.药品储存应符合《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方法》的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药品应依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保管,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3.药品储存区域应分区域管理,严格依照药品分类、标记、摆放等要求进行整理和管理。

第七条药品配送1.药品配送应依据患者需求和医嘱,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药品。

2.药品配送人员应经过特地培训,熟识药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并保证准确无误地将药品送达指定位置。

3.药品配送应建立配送记录,记录配送时间、配送人员、药品名称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便于日后查询和追溯。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药品使用1.药品使用应严格依照临床医生的处方和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有效。

2.药师应对患者用药进行引导,解答患者的疑问,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药品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人员。

采购药品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平竞争的原则。

2、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临床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4、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管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场所,其条件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

2、药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药品,应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定期对药品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应当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加强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的管理,及时清理和处理不合格药品,防止流入临床使用。

三、药品调配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的调配工作。

2、药品调配应当严格按照处方或者医嘱进行,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调配药品时,应当准确计量,确保药品的剂量和用法正确。

对于需要特殊调配的药品,如静脉输液、中药饮片等,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4、调配好的药品应当进行核对,并在药品包装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调配日期等信息。

医院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对药品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医院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第六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程序。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的审批流程、采购方式、采购价格、采购合同等内容。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八条医院应根据药品的储存条件要求,设置相应的药品储存场所,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储存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入库、出库、养护、盘点、报废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药品调配管理制度,明确药品调配的审批流程、调配方式、调配数量等内容。

第十二条药品调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药品调配程序。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药品调配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药品的调配日期、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第五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使用的审批流程、使用方式、使用剂量等内容。

第十五条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用药品,遵守药品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六条护士应按照医嘱,正确执行药品给药,遵守药品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短缺药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院短缺药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院短缺药品管理规定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短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短缺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使用、监测和报告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短缺药品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短缺药品的定义和分类第四条短缺药品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由于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原因,导致供应不足,影响临床用药的药品。

第五条短缺药品分为以下几类:(一)国家短缺药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确定的短缺药品。

(二)省级短缺药品: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定的短缺药品。

(三)医院短缺药品:由医院根据临床需求、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的短缺药品。

第三章短缺药品的采购和储存第六条医院应按照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目录,合理制定短缺药品采购计划。

第七条医院应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短缺药品的稳定供应。

第八条医院药品采购部门应定期收集短缺药品信息,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第九条医院药品仓库应设立专门的短缺药品储存区域,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第十条医院药品仓库应定期对短缺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准确,防止过期、变质等情况。

第四章短缺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第十一条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调配短缺药品,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医院临床科室应按照规定使用短缺药品,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增加使用量。

第十三条医院药剂科应加强对短缺药品的调配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和使用的监测机制,对短缺药品的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章短缺药品的监测和报告第十五条医院应设立短缺药品监测小组,负责对短缺药品的供应、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药品管理使用规范制度

药品管理使用规范制度

药品管理使用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医院内药品管理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订立本《药品管理使用规范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药品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医院内的药品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医院管理负责人统筹协调,各科室负责人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药品科作为执行部门负责具体的药品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保证医院内药品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坚持科学合理用药,提倡临床合理用药,减少滥用、过量使用和不必需的药品。

3.实行规范的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加强药品库房管理,确保药品储存、配送和投放的安全和有效性。

5.建立健全的药品使用评价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6.加强医务人员的药品管理和使用培训,提高药品管理和使用水平。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采购人员资质要求医院的药品采购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药学专业背景和资质,具备药学知识和采购管理技能。

药品采购人员必需独立、公正、廉洁地从事药品采购工作。

第六条采购程序医院药品采购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含需求确认、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采购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相关的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采购合同管理医院与药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商定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重要内容。

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商定,不得私自更改合同内容。

第八条药品质量监控医院应建立药品质量监控机制,对采购的药品进行抽检,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对于显现质量问题的药品,采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包含退货、索赔等,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药品库房管理第九条药品库房设施医院的药品库房应具备合理的布局和设施,包含防潮、通风、温度掌控等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医院规范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规范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规范用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1 为确保医院用药流程的规范化,提高用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订立本规范用药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关于医疗用药管理的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临床科室、药房等相关部门的用药管理人员。

2.2 各科室、药房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要求,组织和实施用药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3.1 用药管理:指医院对用药流程进行规范,确保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3.2 药品:指医院用于治疗、防备、诊断疾病的药物、器械、生物制品等。

第二章用药管理流程第四条处方开具4.1 医生在开具处方前需认真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确保开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2 医生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填写处方,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用药剂量和使用方法等。

4.3 处方纸应当使用医院统一格式,且具备防伪功能。

第五条药品采购与库存管理5.1 医院应当设立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的选购、采购和验收工作。

5.2 药品选购应当从正规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并保存相应的购买凭证和药品质量证明。

5.3 药品库房应当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严格依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药品储存和管理,防止过期药品的显现。

第六条药品配发和使用6.1 药房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保证药品储存和配发的安全和卫生。

6.2 药品的配发应当依据患者的临床需求和医嘱进行,不得超出医生开具的剂量。

6.3 药品配发时应当认真核对药品名称、剂量和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七条用药引导和监测7.1 医院应当加强药师和护士的用药引导,向患者供应正确的用药方法、时间和剂量等信息。

7.2 医院应当建立药物不良反应和药品不合理使用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安全问题。

7.3 患者因用药欠妥导致的不良反应,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给上级部门,进行统计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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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经有关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药政法。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

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做好防霉、防虫、防鼠。

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

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

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

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

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根据本院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

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

采购人员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更多精彩来自"秘书不求人"),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

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

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

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

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处方进行调配。

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

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

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使用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

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更新。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科研需用,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

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
三日常用量。

杜绝滥用、防止流痹。

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

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三)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医院财务管理随着我市医疗市场的发展、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医院的管理发生了深刻的。

面对新的环境变化,医院既有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医院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卫生资源,有效地加强医院的经营管理,培养增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必须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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