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完善落实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
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27
•【字号】抚政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
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09•【字号】抚政办发[2006]68号•【施行日期】2006.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06]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抚顺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区政府(包括开发区管委会)对《抚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2004年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5年签订一次。
三、遵循客观、公正、公开、从严的原则,对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县、区行政区域内年度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二)县、区行政区域内年度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补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质量不得低于被占用面积和质量。
(三)县、区行政区域内年度不出现严重破坏、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年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考核指标合格基础上有一定数量的增加、质量有一定提高,考核可认定为优秀;上述三项要求中,有一项没达到,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莲花山林场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财农 [2012]95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计划的通知》(赣财农[2012]134号)精神,2012年我场将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3203亩。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自然概况莲花山林场地处鄱阳县的北部,位于东经117°4′21.45″——116°58′9.73″,北纬29°42′7.17″——29°33′6.12″之间,地势东高西低,平均海拔402米,总面积125平方公里,属黄山余脉,自然条件较好,森林植被较好,是个典型的低山高丘林区。
林场现有林地面积16.8万亩,森林覆盖率87.4%,年平均温度16.7°c冬夏温差较大,平均降水量1700毫米,全年日照时数3250小时,无霜期平均为275天,气候具有自然时间中等,昼夜温差较大,降雨量均恒的特点,适宜森林生长。
(二)社会经济情况莲花山林场有6个分场,4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670人,其中城镇人口1210人,农村人口6460人。
2011年全场生产总值5459万元,农业总产值710万元,林业总产值280万元,工业总产值4469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00元,林农人均收入2900元。
(三)森林资源状况林地面积16.8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9.6%,有林地面积16.5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11亩,竹林面积3182亩,公益林面积73690亩,国家森林公园面积82635亩:其中林地面积79665亩,森林覆盖率87.4%。
林种有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一般用材林,经济林,以防护林为主。
二、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必要性林场现有中幼林面积160749亩,占林地面积96%,其中幼龄林面积134074亩,中龄林面积26675亩,从起源看,人工中幼林面积33534亩,天然中幼林面积127215亩。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1•【字号】抚政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0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抚顺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抚顺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26号),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并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经营粗放造成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增强全民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求,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顿、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机制,全面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
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煤炭、铁矿、金矿、菱镁资源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我市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各类违法采矿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规模较小、资源枯竭、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严重浪费资源的小矿山得到全面有效的治理,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山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陈政高省长来抚调研所定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7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陈政高省长来抚调研所定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2ca9de1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51.png)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陈政高省长来抚调研所定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陈政高省长来抚调研所定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8月24日至25日,陈政高省长专程到抚顺调研指导工作,对加快抚顺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项目、加快沈抚新城建设、加快发展县区经济等重点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陈政高省长的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和3次市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陈政高省长提出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了责任领导、部门(单位)、县区和完成时限。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陈政高省长来抚调研所定目标任务的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全力抓好落实。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关于落实陈政高省长来抚调研所定目标任务的责任分解一、关于抚顺市经济发展(一)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两个不低于”责任领导:王阳市长、各位副市长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完成时限:年底(二)三年实现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翻番1.2011年,全地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100亿元市本级:2009年完成243936万元、增长15.6%;2010年完成280526万元、增长15%;2011年完成322605万元、增长15%。
抚顺县:2009年完成40000万元、增长22.5%;2010年完成51520万元、增长28.8%;2011年完成65300万元、增长26.7%。
清原县:2009年完成40816万元、增长33%;2010年完成51061万元、增长25.1%;2011年完成61378万元、增长20.2%。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年主要经济指标任务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年主要经济指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2•【字号】抚政办发[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年主要经济指标任务的通知(抚政办发〔201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今年以来,全市上下面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迎难而上,顽强拼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了主要经济指标时间、任务双过半的目标。
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调控的效果必将逐步显现,全市经济发展将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
为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指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年主要经济指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两个高于”的目标。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责任分工(一)地区生产总值1110亿元,增长16%,上台阶1150亿元,增长20%。
分管领导:常务副市长奚克路。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农业增加值90亿元,其中,农业增加值36.5亿元,林业增加值13.1亿元,牧业增加值24.3亿元,渔业增加值14.1亿元,农业服务业增加值2亿元。
分管领导:副市长杨学海。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
(三)规上工业产值2245亿元,增长40%。
其中大中型企业工业产值1200亿元,工业增加值增长5%。
分管领导:副市长杜晓航。
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公路运输周转量增长40%。
分管领导:副市长杨学海。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五)邮政业务总量增长20%。
分管领导:副市长杜晓航。
责任部门:市邮政局。
(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768.3亿元,增长30%,上台阶887亿元,增长50%。
分管领导:常务副市长奚克路。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七)建筑业增加值100亿元,增长37%。
抚顺抚顺县召开矿山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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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林地补充来源及保护利用措施

抚顺县林地补充来源及保护利用措施作者:王宠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8年第19期摘要对抚顺县森林资源现状进行调研,并结合当地林业发展特点,制定规划目标;科学阐述了补充林地来源,即退耕还林工程、闲置土地植被恢复工程;同时提出了3项补充林地保护利用措施,以期为抚顺县林地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补充林地来源;保护利用;辽宁抚顺中图分类号 S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19-0211-02林地资源,是国家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1],除了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外,对维护地区水土生态安全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林地资源对改善空气质量、防止风沙危害、应对地区气候变化、防沙护绿、保护水土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林地资源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林业产业的深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政府对全国林业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建成生态环境良好国家”[2]。
大数据、大规划指明,预期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
可见国家有关部门对保护利用林地、增加森林资源的重视程度。
按照上级部门下发文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要完善规划体系,分级编制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切实抓好本地区林业发展。
1 森林资源现状及规划目标1.1 森林资源现状抚顺县地处辽宁东部山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3°43′~124°32′、北纬41°27′~42°00′,东邻新宾,南连本溪,西接抚顺经济开发区,北靠市区,距沈阳市45 km,境内有沈环南、沈通线省级公路及台上线、抚清线、苏边线等县级公路,交通十分便利。
抚顺县辖3个街道、2个镇、6个乡。
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2.80万hm2,占县域面积的80.5%;森林覆盖率达到72.2%,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1 037.72万m3。
其中,有林地面积11.35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8.67%;疏林地面积68.5 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05%;灌木林地0.24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88%;未成林地面积0.44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44%;宜林地面积0.5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91%;无立木林地面积0.23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80%;辅助生产用地面积239.1 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19%;苗圃地面积49.1 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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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完善落实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我县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县将完善落实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县地处辽宁东部山区,森林质量相对偏低,完善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林地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文化的需求日趋增长,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此,增加森林面积已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县经济发展步伐的日趋加快,对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日益加大。
因此,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提高森林质量,是对地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林地总量不减少
一是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林地及森林面积减少;二是坚持依法治林,严格禁止违法侵占林地资源;三是加大人工治理力度,加快生态修复步伐。
确保我县林地资源总量不减少,并力争实现适度增长。
2019年末,全县林地保有量12.84万公顷保持不变。
(二)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
一是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加大收缴占用征收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力度,通过异地造林方式,保证全线森林面积不减少并持续增长。
二是大力推进重点造林绿化工程。
采取重点生态工程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小开荒”还林以及坡地绿化进程。
三是开展全县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四是加大未成林保育力度;五是坚持不懈地实施封山禁牧工程。
2019年末,全县森林保有量达到11.4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0.18%,完成造林面积196.67公顷。
(三)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
一是大力推行森林抚育扶持政策与机制,加大森林抚育力度;二是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巡山护林,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限额;三是积极推行科学合理的森林采伐更新措施,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是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遏制森林退化。
对新造林要依据林地质量等级,根据适地适树原则,正确选择树种,采用良种壮苗;对有林地已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林地,要有针对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五是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实用的森林经营模式,推动森林综合效益的可持续发挥。
2019年末,全县森林蓄积量达到0.1075亿立方米。
(四)加强森林灾害的防控防治
一是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扑火预案,加强火险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大防火知识宣传力度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森林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实施有效防治。
特别是抓好松材线虫病全面排查、除治工作。
一旦发现疑似感染松材线虫病,及时除治。
(五)从严打击涉林犯罪
县和乡镇林业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各种林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人大财经委主任
县政协经科办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各位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森林资源保护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签订目标责任状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或林场场长是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国有林场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明确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营造林面积等主要指标。
责任目标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
在有效期内,责任人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责任状各项规定,严守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4条森林资源保护红线。
(三)制定目标考核办法
县政府统筹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订考核检查实施方案,指导组织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有林场。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主要领导有以下行为的,属于严重失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一是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二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同意采伐林木的;三是对辖区内出现的严重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采石、采砂、取土、毁林开垦、毁林养殖等,以及乱砍滥伐林木、采割松脂、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四是对辖区内存在的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和偷运木材等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的;五是因防范措施不力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对出现的森林火灾组织扑救不及时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六是不认真贯
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重要部署及要求,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七是对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不及时进行防治和因防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八是因其他失职行为,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
(五)建立林地保护考核工作联动机制
1.造林绿化工作:由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将各乡镇、国有林场考核指标最终认定数值报统计局汇总后,由统计局统一计算各乡镇最终得分。
2.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由自然资源局、司法局、水务局将各乡镇、国有林场考核指标最终认定数值报统计局汇总后,由统计局统一计算各乡镇最终得分。
3.森林病虫害防治:由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将各乡镇、国有林场考核指标最终认定数值报统计局汇总后,由统计局统一计算各乡镇最终得分。
4.森林防火:由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将各乡镇、国有林场考核指标最终认定数值报统计局汇总后,由统计局统一计算各乡镇最终得分。
(六)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为督促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建立并落实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听取被考核单位责任制建立和工作执行情况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做好下阶段的工作部署,确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2.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标准
3.抚顺县各乡镇、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4.抚顺县各乡镇、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