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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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核心制度之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8项核心制度之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2.范围:医院科室/部门、员工。

3.定义:3.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3.2新技术、新项目:指在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3.2.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3.2.2常规开展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3.2.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诊断和治疗等。

4.内容:4.1 原则: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医学伦理的要求。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4.2 分级管理:根据申报新技术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等,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4.2.1 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4.2.2 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2.3 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2.4 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2.5 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2.6 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4.3 管理期限: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期限是指从获得批准开展之日起至转为常规技术项目的时间。

具体时间可由申请科室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4.3.1安全性、有效性肯定的成熟技术,如已获国家批准的检查、检验类项目,管理周期一般为半年到1年。

4.3.2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观察的技术,如手术类技术,应考虑手术效果的观察周期,管理周期一般为1~2年或更长。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医疗新技术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技术指通过开发或引进的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省内、院内空白的先进技术。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开展新技术应以医疗市场需求为向导,立足临床,注重特色,优化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解决急危重病诊疗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并能产生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新技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适应的技术。

三、拟开展新技术的科室,由所在科室进行初评,确定该技术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报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

医务科应该从开展该技术的人才、技术、设备及项目负责人准入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核。

经医务科审核通过后,及时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所报新技术项目的目的、意义、实用性、可行性以及实施方法、风险、应用价值及推广前景以及可能所涉及医学伦理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估。

四、开展新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年资副主任以上,医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院内临床推广应用,并在掌握该技术的人员指导下逐步开展。

五、经医院批准的新技术在临床试用期间,实行跟踪评价制度,开展人员定期向医务科汇报开展情况。

六、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临床试用,并将情况上报医院:1.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3.发现该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4.发现该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5.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目的加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范围临床各科室及医务人员。

定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保健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内容(一)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二)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三)新技术和新项目立项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医务科立项申请。

(四)新技术与新项目论证医务科对各科室报送的《**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汇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的规定;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制度一、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凡我院既往尚未开展、科室申报新开展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临床医疗、护理及医学其他领域的新方法、新手段,无论国内外其他单位是否已实施,均属新技术,新项目范畴。

新药品、新器材的临床验证不属于本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范畴。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

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或护理新技术、新业务。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或护理新技术、新业务。

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或护理新技术、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项目的类别按使用范围和性质,分为诊断检查类、治疗康复类和综合类三个类别。

按项目的先进性和安全性分为探索使用类、限制使用类和一般诊疗类三类:1、探索使用类:指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新业务。

2、限制使用类(高难、高新):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和项目。

3、一般诊疗类: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和项目。

(四)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尚未在我院临床应用,或者虽已应用但尚未达到广泛认可的技术、项目。

第三条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批准、项目实施、项目跟踪和评估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工作。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二)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组织和批准工作;(三)监督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和跟踪评估;(四)组织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培训和宣传;(五)处理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医院设立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办公室,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临床科室、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供所需资料,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临床科室。

申报科室应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一)技术、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价值;(三)技术、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论证;(四)技术、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评审。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的定义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末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或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医疗仪器经营企业税务登记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GM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可行性论证程序新技术新项目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保障患者安全措施、风险防范及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1.申报申报者应为本院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涌现层出不穷。

因此,为了能够顺利、高效地引入和管理新技术和新项目,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准入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就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以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顺利引入和持续发展。

二、准入管理流程1.提交申请:新技术和新项目的负责人需提交正式申请,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效果等。

申请材料要求详实、准确。

2.评估审批:申请材料的评估审批由专业团队组成,涉及技术、市场、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的专业人员。

评估结果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等内容。

3.决策批准:评估结果提交给决策层进行审批,决策层会综合考虑评估结果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进行决策。

4.确定资源:准入决策通过后,需要确定所需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

并将相关资源交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分配和管理。

5.实施监控: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实施需由专业团队进行监控和管理,定期进行实施进度和效果的评估。

6.项目评估: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技术、经济、市场等各个方面的评估,以验证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可行性和效果。

7.结果决策: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决策层进行最终的结果决策,包括是否继续推广、优化方案或放弃等。

三、准入管理的原则1.充分论证: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可行性和发展潜力。

2.风险评估:在准入管理过程中,要注重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3.分阶段实施:将新技术和新项目分阶段实施,以降低风险并获取快速反馈。

4.决策透明:准入决策应公开、透明,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行决策。

5.资源协同:准入管理过程中,各个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实现资源的协同分配和管理。

四、准入管理的措施1.建立专门的准入管理团队,负责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工作。

2.制定具体的准入管理细则,明确流程、责任人和要求等。

3.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培养,提升相关人员的准入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第一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疗和治疗等。

第三条我院对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实行准入管理。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第四条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不得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已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提出申请。

新开展技术和项目必须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以及所引进技术的该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严格执行报批程序。

第五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科室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项目予以不予准入、准入及转入常规技术等管理。

第六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科室应有计划地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工作,拟申报的新技术必须符合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涉及多科合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有主导科室的,由主导科室负责组织填报;没有主导科室的,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协调并确定主导科室。

新技术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类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卫生行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审批一、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二)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三)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环境等是否具备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条件;(四)参与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称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需要;(五)是否有医疗技术风险防范预案和医疗技术处置流程,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发症所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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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定义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末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或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医疗仪器经营企业税务登记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GM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可行性论证程序
新技术新项目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保障患者安全措施、风险防范及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1.申报申报者应为本院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2.审核医务科对《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

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须向接受新技术新项目的患者及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审计物价科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负责向上级医保部门上报审批。

五、评奖
1.新技术新项目系指近两年在医院开展的最新的,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的治疗方法、手术方法、诊断手段。

2.新技术新项目评奖由科室向医务科上交新技术新项目评奖申报表,然后由医务科牵头,组织对已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以答辩形式进行评审,结合新技术新项目的专业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与一定的奖励。

3.两科以上合作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共同讨论后申报评奖,以首先开展并在医务科备案的科室为单位参加评奖。

4.应用各种药物申报新技术新项目的项目,需符合:医院引进的新药物,遵守循证医学和规范化治疗原则,在治疗中起主要作用或是新的、先进的治疗作用。

六、新技术新项目临床试用或应用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通知科主任,科主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1.发生医疗意外事件的;
2.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3.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4.其他意外事件。

七、监管措施
1.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2.医务科与伦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对项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

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该项目的患者数量、临床疗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处理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3.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伦理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

伦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申报,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项目。

未经报批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者,一经发现,视情节按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科室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承担。

6.新技术新项目开展一年后转入常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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