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产品开发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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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金融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金融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产品质量管理,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存款、贷款、债券、基金、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金融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程序和措施,提高金融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风险可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原则,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金融产品质量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金融产品质量管理组织,负责金融产品质量管理的实施。

第六条金融产品质量管理组织应当由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岗位,负责金融产品质量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金融产品质量管理组织应当建立金融产品质量管理团队,负责金融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金融产品质量管理流程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金融产品设计、开发、测试、销售、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流程。

第九条金融产品设计阶段,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调研市场需求,明确产品定位,确保产品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消费者需求。

第十条金融产品开发阶段,金融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金融产品测试阶段,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测试流程,确保产品在上市前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金融产品销售阶段,金融机构应当充分披露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质、风险和收益。

第十三条金融产品售后服务阶段,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第四章金融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金融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查制度,对金融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五条金融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测试、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合规性;(二)金融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金融产品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的落实。

银行产品创新和开发管理制度

银行产品创新和开发管理制度

银行产品创新和开发管理制度1.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不断变革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需要不断创新和开发新的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并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确保产品的顺利推出和运营。

本文将探讨银行产品创新和开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改进这一制度。

2.银行产品创新的重要性银行产品创新是银行发展和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金融科技的发展,客户对银行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和个性化。

银行需要通过不断创新,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保持竞争优势。

而且创新的产品可以吸引新客户,增加市场份额。

3.银行产品开发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为了确保银行产品创新的顺利进行,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产品开发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可以指导银行在产品开发的不同阶段做出合理的决策,并确保产品按时上线。

同时,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产品开发团队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银行产品开发管理制度的步骤(1)制定产品开发流程:银行应该明确产品开发的整个流程,包括需求分析、策划、设计、开发、测试和上线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该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以确保产品按时完成。

(2)明确团队职责:银行应该明确产品开发团队中各个角色的职责,包括产品经理、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风险管理等。

每个角色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产品开发。

(3)建立评估机制:银行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应该建立评估机制,及时评估产品的市场潜力、风险和可行性。

评估结果可以帮助银行决策是否继续产品开发,或者进行适当的调整。

(4)强调合规性管理: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银行应该特别注意合规性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合规性管理可以减少潜在风险,保护客户权益。

5.银行产品创新和开发管理制度的改进随着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变化,银行产品创新和开发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改进。

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改进管理制度:(1)持续学习和研究:银行应该密切关注市场趋势和前沿技术,通过持续学习和研究来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化和新的产品机会。

金融产品银行规章制度

金融产品银行规章制度

金融产品银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银行金融产品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信用卡、理财产品等。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银行金融产品的管理和运作,保护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银行金融产品的设计、销售和运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证风险可控,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第四条:银行金融产品的管理责任由银行全体员工共同承担,各部门应协作配合,共同推动金融产品的发展和管理。

第五条:银行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应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注重风险管理和合规运作,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银行金融产品应符合市场需求和客户风险偏好,切勿推销虚假、误导性产品,以免引发不良后果。

第七条:银行金融产品的制度由银行内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银行金融产品必须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设计、销售和管理,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第二章:银行金融产品的设计第一条:银行金融产品的设计应符合市场需求和客户风险偏好,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性。

第二条:银行金融产品的设计应遵循风险管理原则,控制产品的风险水平和变动幅度,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三条:银行金融产品的设计应加强对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的分析,做好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确保产品的市场适应性。

第四条:银行金融产品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客户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周期,制定科学合理的产品方案。

第五条:银行金融产品的设计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损害客户利益,保护客户权益,避免发生不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银行金融产品的设计应考虑产品的流动性和可变性,保证客户可以随时提取或转让投资份额。

第七条:银行金融产品的设计应考虑产品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公布产品相关信息和风险提示。

第八条:银行金融产品的设计应遵循合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产品合法合规。

第三章:银行金融产品的销售第一条:银行金融产品的销售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虚假、误导性宣传和销售行为。

银行新业务开办与新产品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新业务开办与新产品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农商行新业务开办与新产品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商行金融新业务(以下简称“新业务”)开办和金融新产品(以下简称“新产品”)开发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参照《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业务,是指农商行尚未开办,须报经省联社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方可办理的业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农商行为适应市场需求,推出面向客户且具有新的服务功能的金融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行(含农村合作银行)。

第四条农商行的新业务开办和新产品开发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市场导向、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第五条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结合全省资源和业务发展状况,制定全省新业务开办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的规划,指导全省农商行的新业务开办和新产品开发工作。

第六条农商行(含农村合作银行)新业务开办和新产品开发工作,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完整履行尽职义务,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农商行的利益。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省联社主任办公会议是全省农商行新业务开办和新产品规划、开发与推广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审议全省农商行新业务开办和新产品开发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二)负责对拟在全省推广的新业务和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三)负责对涉及多个业务部门和单位的新业务开办事项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指定具体负责的牵头部门或单位;(四)负责批准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各类新业务、新产品的市场推广;(五)负责跨地区项目的立项审批;(六)负责其他需由省联社主任办公会决定的涉及新业务开办和新产品开发的事项。

第八条省联社新业务管理处承担全省新业务开办和新产品开发的组织协调、业务论证、立项管理和督办等具体工作事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省联社办公会议的要求,拟订全省农商行新业务开办和新产品开发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二)负责全省开办或增办各类新业务、新产品的组织管理;(三)负责拟订有关制度、规程和相关文本;(四)负责协调有关处室(直属机构),提出风险管理要求,保证新业务开办和新产品开发经过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审核;(五)负责监督新业务开办和新产品开发过程;(六)负责指导新业务、新产品的市场开拓和推广工作,以及组织培训等。

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制度

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制度

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金融产品投资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稳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活动中的管理。

金融产品指各种金融衍生品、投资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

三、投资目标1. 保值增值: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时,应当坚持保值增值的原则,力求投资组合整体获得稳健增长。

2. 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时,应当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3. 合规经营: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标准1. 投资组合配置: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因素,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

2. 投资比例控制: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金规模、风险偏好等因素,设定不同类别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限制,确保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和分散化。

3. 投资时机选择: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环境、经济周期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投资时机进行买卖操作,避免盲目跟风或过度追涨杀跌。

五、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风险分散: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合理配置不同种类、不同期限、不同标的的金融产品,实现风险的分散,降低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

3. 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模型,提高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水平。

六、绩效考核1. 投资绩效评估: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调整投资策略。

2. 投资顾问评价:金融机构应当对投资顾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投资顾问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投资管理的效率和绩效。

银行重点产品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重点产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重点产品的管理,确保产品开发、销售、服务、风险控制等环节的规范运作,提高银行产品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重点产品的开发、销售、服务、风险控制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确保产品合法合规;(二)风险可控,确保产品风险可控;(三)客户至上,确保客户利益最大化;(四)创新发展,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第二章产品开发第四条产品开发应遵循以下流程:(一)市场调研: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分析竞争对手,确定产品定位;(二)产品设计: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产品方案,包括产品功能、服务、收益、风险等;(三)风险评估: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四)审批流程:提交产品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五)产品上线:产品通过审批后,正式上线销售。

第五条产品开发过程中,应确保以下要求:(一)产品功能、服务、收益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二)产品风险可控,风险控制措施有效;(三)产品设计合理,用户体验良好;(四)产品推广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产品销售第六条产品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销售,确保销售过程合法合规;(二)客户利益优先,确保客户利益最大化;(三)公平竞争,确保市场竞争秩序;(四)诚信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第七条产品销售应遵守以下流程:(一)销售培训:对销售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培训;(二)销售推广: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产品推广;(三)销售合同: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售后服务: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销售过程中,应确保以下要求:(一)销售人员具备相关资质,熟悉产品知识;(二)销售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三)销售过程透明,避免误导客户;(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四章产品服务第九条产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户至上,确保客户满意度;(二)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效率;(三)风险防范,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四)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管理制度与流程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管理制度与流程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管理制度与流程1. 引言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促进银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制度规定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2. 管理目标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管理的目的是:- 确保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有效控制金融产品创新风险;- 提高金融产品创新的成功率;- 提升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3. 组织架构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产品创新管理团队,负责金融产品创新的管理工作。

该团队应由高级管理层领导,并由具有丰富经验的金融产品创新专家、风险管理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

4. 金融产品创新流程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4.1 市场调研与需求分析商业银行应通过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了解客户需求、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依据。

4.2 产品设计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风险控制和法律合规等因素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进行金融产品的设计,包括产品功能、结构、运作方式等。

4.3 产品评估商业银行应对金融产品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法律合规性评估等。

4.4 产品审批商业银行应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对金融产品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产品的推出和推广。

4.5 产品推出与推广商业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推出和推广金融产品。

4.6 产品后评价商业银行应对已推出的金融产品进行定期评价,包括市场表现、客户反馈、风险状况等,以便对产品进行优化和改进。

5. 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5.1 风险识别商业银行应对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

5.2 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性质、程度和可能的影响范围。

金融公司产品部规章制度

金融公司产品部规章制度

金融公司产品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公司产品部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金融公司产品部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市场专员等。

第三条金融公司产品部的主要职责是研发、推广公司产品,制定产品发展战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第四条金融公司产品部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领导的决策。

第五条保障产品部的信息安全,做好产品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二章产品研发与管理第六条金融公司产品部研发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擅自修改产品代码和结构。

第七条产品研发过程需建立严格的评审机制,确保产品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和市场需求。

第八条产品部需建立健全的产品测试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稳定性。

第九条产品部需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体系,对产品设计、研发、测试等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条产品部需制定产品发布计划,确保产品按时上线,并及时跟进产品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产品推广与营销第十一条产品部需与市场部、销售部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制定产品推广计划,并定期评估效果。

第十二条产品部需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分析,针对市场需求推出新产品,并不断优化现有产品。

第十三条产品部不得夸大产品功能和效果,不得虚假宣传,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产品部需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产品安全与风险管理第十五条产品部需建立产品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产品对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产品部需关注市场风险和法律法规变化,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措施。

第十七条产品部需建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

第五章产品部绩效考核第十八条金融公司产品部需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包括产品研发、推广、营销等各方面工作。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加薪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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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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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产品开发设计与项目实施 (4)
第四章产品开发项目实施后管理 (6)
第五章现有产品功能改进与拓展 (6)
第六章附则 (6)
附件: (7)
附件1.《产品立项基础条件审核表》 (7)
附件2:产品管理委员会产品项目会签意见表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金融产品开发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新产品开发和现有产品功能改进与拓展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实施及后期评价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三条产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新产品开发、现有产品功能改进与拓展的审议审批、明确产品落地实施督办要求及落地实施后期的评价。

产品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

第四条总行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贸易融资部、投资银行部、资金营运部、零售业务部、远程银行部、信用卡部等部门(以下称产品开发部门)职责:
(一)根据市场需要及客户需求收集产品创意、筛选产品,提出对传统产品的功能升级需求、制定新产品的研发策划方案;
(二)进行市场调研与产品可行性分析,编制《产品设计与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产品开发、试运行、验收和推广营销等具体工作;
(四)负责编写技术与操作培训教材(手册);
(五)负责制定产品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并将通过验收和推广应用的产品收录产品库;
(六)负责新产品的运营管理和信息收集,并将新产品信息提交产品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产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新产品的风险审查、组织召开产品会;
(二)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三)负责有关产品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解释工作;
(四)负责产品管理委员会项目的统计、分析和管理;
(五)负责落实产品管理委员会的督办要求;
(七)负责产品管理委员会及产品管理委员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产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总行合规部负责产品相关制度合规性审查。

第八条总行科技开发部职责:
(一)根据业务需求进行IT应用技术设计;
(二)选择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负责牵头商务谈判、签订合约、实施采购;
(三)组织产品开发软件测试,配合产品开发部门编写技术与操作培训教材(手册),指导试点;
(四)对使用IT技术的产品进行技术维护和升级。

第九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产品结算管理。

第十条总行计财部负责会同产品开发部门进行新产品的成本核算与定价。

第十一条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相关法律协议及合同文本的审查。

第十二条分行、支行、营销中心及市场拓展部等(以下简称经办行)负责提出产品的创新需求、组织产品营销推广和实施。

第三章产品开发设计与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经办行根据客户需求和经营需要,提出产品的创新需求,由产品开发部门受理并进行市场调研。

第十四条产品开发部门可从管理与经营的角度,提出产品的创新需求。

第十五条对有市场价值的产品开发项目,产品开发部门应进行初步可行性论
证,初步论证可行后,由产品开发部门确定产品开发项目组成员,成立产品开发项目小组(以下称项目小组),报产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项目小组应组织制订项目可行性研究计划,编写《产品设计与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形成项目小组的产品开发意见。

第十七条项目小组编写产品相关管理制度,就产品的可行性立项事宜与科技开发部、合规部、法律事务部、会计结算部等相关业务部门接洽,上述部门对产品立项基础条件是否成熟进行评审,并签署《产品立项基础条件审核表》(附件1)。

第十八条需要软件支持的项目,按照《xx银行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经论证与评审,具备立项条件的产品开发项目,由产品开发部门将《产品设计与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其主管行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主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产品管理委员会进行产品的立项审批。

第二十一条产品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分为会签审批和会议集中审批两种形式。

(一)会签审批适用于:低风险的产品,产品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已编写成熟,科技系统及人员等方面均具备支持产品实施的条件;现有产品的功能改进和拓展;
(二)会议集中审批适用于:复杂程度较高、涉及部门较多,相比前期功能改进较大,拓展后风险显著增加、成本支出较多的功能改进;产品创新。

第二十二条产品开发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由产品开发部门按规定办理报批或报备手续。

第二十三条产品推出前,产品开发部门应会同计财部按照《xx银行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围绕客户需求、竞争者情况分析等制定合理的价格。

第二十四条项目小组负责制定产品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第二十五条产品宣传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按照《xx银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产品开发部门对已审批立项但长期未实施的项目,应明确产品开发项目的推广计划,列明步骤及方式等,加快项目的落地实施进程;对因市场情况、政策情况、其他原因发生变化未实施或将来不再实施的产品开发项目年底要形成书面报告,报产品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批,以便本行及时拟定和调整产品政策。

第四章产品开发项目实施后管理
第二十七条产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就产品开发部门已立项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办。

产品开发部门应定期将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向产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

第二十八条产品开发部门应在产品开发项目实施后召集各相关部门对有关产品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产品开发部门应对产品实施后的情况及综合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产品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对经产品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并落地实施的产品开发项目,产品开发部门可根据《xx银行产品创新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励。

第五章现有产品功能改进与拓展
第三十一条产品开发部门直接受理经办行、各部门和行领导提出的现有产品功能改进与拓展的建议,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协商后提出意见,形成《产品设计与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报产品管理委员会审议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产品立项基础条件审核表》
2.《产品管理委员会产品项目会签意见表》
附件1.《产品立项基础条件审核表》
产品立项基础条件审核表
注:相关部门指合规部、科技开发部、会计结算部和法律事务部等部门。

附件2:产品管理委员会产品项目会签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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