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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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出纳人员犯罪案例

近三年出纳人员犯罪案例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累计发布了14起出纳、会计等岗位财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例剖析类报道。

梳理这类案件发现,当中暴露出财务人员岗位廉政风险及相关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值得警惕。

买奢侈品搞微整形公家账户成了提款机一件衣服6.4万元,一个包超过20万元……1990年出生的王雪,是北京市东城区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原出纳员。

仅一年多的时间,她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72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奢侈消费。

与王雪相似,江苏省溧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原出纳会计张敬宜为了在朋友圈“比拼实力”,同样是90后的她,挪用129万公款用于微整形、购买奢侈品、出国旅游消费,以维持自己在同事眼中“白富美”的人设。

“觉得自己好可怕,我的虚荣心让我失去控制,那个看到钱就像失心疯的自己,我再也不想看到了。

”为了还网贷,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三江县科协技术协会原临聘财务人员唐嘉彤上班第三天便打起了公款的主意,两年时间从单位的4个账户挪用公款819笔,共计169.3万余元,最多的一次仅一天内就挪用了19笔款项。

此外,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内心空虚,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为了给网络游戏购买装备、打赏网络主播、帮网络游戏中的“爱人”在现实中投资,不惜铤而走险,挪用公款。

年纪轻、职务低,犯罪时间短但涉案金额大,记者在梳理相关案例时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年轻财务人员为追求享乐,迷失自我的问题较为突出。

企图用公款“借鸡生蛋” 结果却“鸡飞蛋打”财务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还有一些人自以为有财会知识背景、具备经济头脑,企图“借鸡生蛋”,将挪用、贪污的公款用于炒股、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实业等,结果却“鸡飞蛋打”得不偿失。

浙江省永康市下园朱农贸综合市场开发服务部原出纳胡春洁以发工资、退押金、退摊位费等名义,先后12次挪用单位资金2074万余元用于投资,亏损高达1800多万元,直到案发时账户中只剩下200多万元。

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

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

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前言近年来,在公安部、国家综治委等部委的领导下,油田大力开展了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了侵害油田利益、扰乱油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分子,也强化了内部管理和监督。

但是,油田目前的经营形势、生产治安形势依然严峻,贪污受贿、盗卖油气及油田物资等案件仍时有发生。

特别是个别领导人员和职工法纪观念淡薄,为了个人私利,或侵吞、私分国有财产,或内外勾结盗卖油气和油田物资,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油田利益。

这些问题引起了油田领导的高度重视。

局党委、勘探局、分公司,从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切实保护油田利益出发,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坚持内抓管理、外抓治理,加大惩治和防范力度的同时,强化教育引导和监督,注重利用真实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从中吸取教训,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为此,在2006年1月编写的《中原油田职工违法犯罪案例选编》的基础上,我们又选择近年来发生的66个典型案例续编了这本《中原油田职工案例选编(二)》。

《选编》分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两部分,希望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学习,进一步丰富法纪知识,增强主人翁意识和法纪观念,自觉地把实现个人价值与推动油田有效发展联系起来,把个人利益融入到油田利益之中。

做到以热爱之心对待油田,以忠诚之心对待企业,以奉献之心对待岗位;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规范自己,培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健康向上的思想品格;自觉运用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规范个人行为和企业经营行为,坚决同一切行为做斗争,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为油田持续有效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中原石油勘探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二○○六年十二月目录一、案例部分(一)贪污贿赂类 (4)(二)盗窃油气类 (20)(三)盗卖物资和私自处理油气类 (38)(四)盗窃诈骗类 (49)(五)失职渎职类 (54)(六)侵犯公民人身、民主、财产权利类 (59)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2)(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87)(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8)(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0)(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1)(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92)(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96)(八)关于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98)一、案例部分(一)贪污贿赂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

卷四刑法案例-

卷四刑法案例-

刑法案例题分析案例1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

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

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

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

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

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

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

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1) 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2) 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3) 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4) 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5) 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6) 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正确答案:(1) 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本案不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特征,而是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有,符合贪污罪的特征。

(2) 徐某与顾某应对100万元的贪污总数额负责,而不是只对个人所得部分负责;此外,用于行贿的1万元也应计入贪污数额。

(3) 徐某与顾某贪污100万元属于未遂,因为公司产权尚未过户,但贪污1万元属于既遂。

(4) 给周某送的1万元属于个人行贿,因为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5) 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

【收藏】《刑事审判参考》职务犯罪指导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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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刑事审判参考》职务犯罪指导案例汇总2. [第14号]翟鲁光受贿、玩忽职守案——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如何定罪3. 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4. [第16号]王文强玩忽职守案——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定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 [第29号]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6. [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7. [第31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8. [第32号]余永恒受贿案——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9. [第38号]张德元受贿案——对受贿犯罪分子如何适用刑罚10. [第46号]林世元等受贿、玩忽职守案——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11. [第55号]陈超龙挪用公款案——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12. [第63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13. [第64号]陈晓受贿案——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14. [第75号]王正言掷用公款案——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15. [第79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6. [第83号]陆建中被控贪污案——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已有不构成贪污罪17. [第113号]王海峰受贿、伪造证据案——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非国有公司诉讼代理人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18. [第129号]杨有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19. [第136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0. [第158号]周建忠暴力取证案——暴力迫使证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并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21. [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22. [第194号]梁某挪用公款、张某挪用公款、盗窃案——如何通过客观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23. [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24. [第196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新刑法生效之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适用25. [第209号]丁锡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认定徇私舞弊不移并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26. [第216号]于继红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27. [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28. [第236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29. [第237号]李永宾徇私枉法、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如何认定徇私枉法“情节严重”30. [第257号]蒙某受贿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赞助费”不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31. [第270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条件32. [第275号]胡启能贪污案——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的区分33. [第292号]胡滋玮贪污案——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34. [第294号]龚晓玩忽职守案——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35. [第311号]江仲生等贪污案——贪污罪犯罪对象的理解与认定36. [第312号]尚荣多等贪污案一一学校违规收取的“点招费”能否视为公共财产37. [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38. [第320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39. [第327号]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权案——滥用职权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40. [第334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已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41. [第335号]曹军受贿案——对于依照公司法规定产生的公司负责人能否认定为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42. [第340号]李葳受贿案——利用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房地产的职务便利要求合作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43. [第355号]朱洪岩贪污案——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处理44. [第356号]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多次挪用公款的如何计算犯罪数额45. [第357号]潘楠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帮助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能否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6. [第383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47. [第384号]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48. [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49. [第399号]钱政德受贿案——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50. [第406号]刘某挪用公款案——国有公司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51. [第407号]方俊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52. [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53. [第446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54. [第454号]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无法区分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款项性质的如何定罪处罚55. [第462号]高建华等贪污案——使用公款购买房屋构成贪污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还是房屋56. [第470号]马平、沈建萍受贿案——以房产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数额认定问题57. [第510号]马平华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削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58. [第562号]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59. [第563号]张群生滥用职权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出借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罪60. [第574号]杨培珍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61. [第584号]周小华受贿案——特定关系人在受贿案件中的认定问题62. [第585号]蒋勇、唐薇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行为63. [第594号]廖常伦贪污、受贿案——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64. [第595号]张留群受贿案——村民组组长依法从事公务的认定65. [第595号]张留群受贿案——村民组组长依法从事公务的认定66. [第607号]汪光斌受贿案——没有利用查禁犯罪职责获取的线索可以构成立功67. [第608号]李万、唐自成受贿案——国有媒体的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68. [第642号]钱银元贪污、职务侵占案——如何理解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69. [第652号]黄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是否实行数罪并罚70. [第692号]黄明惠贪污案——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71. [第693号]黄长斌受贿案——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构成受贿罪72. [第695号]王志勤贪污、受贿案——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73. [第707号]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74. [第709号]吴江、李晓光挪用公款案——职务犯罪中自首及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劝的认定75. [第710号]石敬伟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76. [第724号]朱永林受贿案——如何认定以“合作投资房产”名义收受贿赂77. [第734号]王妙兴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对国有公司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隐匿并实际控制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认定78. [第754号]陆某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情人职务上的行为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何定性79. [第755号]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及把握“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80. [第756号]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寨——因获取让壳信息而指使他人购买让壳公司股票,后借壳公司改变的,是否影响内幕信息的认定81. [第771号]李成兴贪污案——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如何定性82. [第786号]刘某贪污案——适用减轻处罚情节能否减至免予刑事处罚83. [第805号]姚太文贪污、受贿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住使用,虽然在事后收受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如何定罪处罚84. [第806号]吕辉受贿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管员为医药销售代表“拉单”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85. [第823号]褚明剑受贿案——法院如何审查受贿案件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86. [第855号]杨孝理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87. [第871号]黄友强贪污案——在不同证据所证内容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案件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88. [第884号]周龙苗等受贿案——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否构成共同受贿89. [第885号]雷政富受贿案——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使他人陷入心理恐惧,向他人提出借款要求且还款期满后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的,是否属于敲诈勒索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还款义务最终被免除的,是否属于受贿90. [第935号]陈凯旋受贿案——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委派到市、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人员是否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91. [第937号]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92. [第972号]章国钧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93. [第973号]胡伟富受贿案——如何区分国家工作人员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94. [第1014号]李培光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审查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95. [第1015号]周标受贿案——案发前主动退还贿赂款的行为如何处理以及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制作何种文书96. [第1016号]卫建峰受贿案——如何认定公司改制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97. [第1017号]凌吉敏受贿案——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与市场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98. [第1018号]刘凯受贿案——因受贿案发后又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事实,使其他贿赂案件得以侦破的,是否构成立功99. [第1040号]尹某受贿案——如何审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不同期间所作供述的合法性100. [第1055号]王海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案——如何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101. [第1087号]祝贵财等贪污案——如何区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贪污罪102. [第1088号]赵明贪污、挪用公款案——对采取虚列支出手段实施平账行为的认定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数罪并罚中的理解与适用103. [第1089号]杨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如何认定,受贿既、未遂并存的如何处罚104.[第1139号]周爱武、周晓贪污案——贪污特定款物的司法认定以及新旧法选择适用时罚金刑的判处105.[第1140号]郑祖文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如何处理以威胁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及司法实践中对“重复供述”如何采信106.[第1141号]吴毅、朱蓓娅贪污案——侦查机关通过疲劳审讯获得的被告人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后是否对量刑事实形成影响107.[第1142号]王雪龙挪用公款、贪污案——如何认定“小金库”性质公司及公务性支出能否从贪污数额中扣除108.[第1143号]罗菲受贿案——如何认定特定关系人是否成立受贿罪共犯109.[第1144号]孙昆明受贿案——如何区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110.[第1145号]朱渭平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对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事后知情且未退还,如何判定其是否具有受贿故意;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所送房产,后请托人又将该房产用于抵押贷款的,是受贿既遂还是未遂111.[第1146号]李明辉受贿案——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二审在减轻犯受贿罪被告人主刑的同时,能否加重财产刑112.[第1147号]吴六徕受贿案——以欺骗方式让行贿人主动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索贿113.[第1148号]丁利康受贿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信息管理员“拉统方”非法收受财物行为之定性114. [第1149号]毋保良受贿案——赃款、赃物用于公务支出,是否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如何认定受贿数额;索取、收受下属或者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较大的,能否视为承诺谋取利益115.[第1150号]耿三有受贿案——二审期间因刑法修改及司法解释出台导致定罪量刑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如何适用法律116.[第1151号]沈海平受贿案——如何把握辩方提交的证据证明标准和作相关证据审查以及出于受贿的故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又退还部分钱款的,如何认定受贿数额117. [第1165号]黄金东受贿、陈玉军行贿案——非法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期间取得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118. [第1166号]王平受贿案——对存在部分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如何结合讯问录音录像审查判断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以及如何把握疲劳讯问的认定标准119. [第1207号]周根强、朱江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行政管理职权转委托情形受托方的滥用职权及收受财物行为如何认定。

公司监事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公司监事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一)公司基本情况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乙为公司监事,丙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在2017年,公司因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查处。

(二)违法事实1. 股东滥用职权: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滥用职权,未经股东会同意,擅自决定将公司500万元资金借给甲的个人朋友使用。

2. 财务造假:丙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与乙合谋,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成本等方式,将公司利润虚减,以掩盖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3. 欠税:XX公司在2016年度未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欠税金额达100万元。

二、法律责任分析(一)甲的法律责任1. 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滥用职权,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2. 侵占罪:甲擅自将公司资金借给个人朋友使用,涉嫌侵占公司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甲可能被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二)乙的法律责任1. 贪污罪:乙作为公司监事,与丙合谋,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成本等方式,将公司利润虚减,乙可能涉嫌贪污罪。

2. 挪用资金罪:乙作为公司监事,未履行监督职责,放任丙挪用公司资金,乙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三)丙的法律责任1. 贪污罪:丙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与乙合谋,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成本等方式,将公司利润虚减,丙可能涉嫌贪污罪。

2. 挪用资金罪:丙挪用公司资金,涉嫌挪用资金罪。

三、案例分析(一)股东滥用职权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财务造假乙和丙作为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聚法案例(至今)最高法、最高检刑事指导性案例要旨汇总(全)

聚法案例(至今)最高法、最高检刑事指导性案例要旨汇总(全)
指导案例4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指导。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对判处死缓的累犯和8种严重暴力性犯罪的死缓犯限制减刑制度,可以适用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案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能够实现罪刑相适应的,依法可以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这有利于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又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指导案例6号
罗甲、罗乙、朱某、罗丙滥用职权案
根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实践中,对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依法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指导案例7号
胡某、郑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诉讼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实践中,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应当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善于在办案中发现各种职务犯罪线索;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送有关刑事案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导案例9号
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选择性罪名。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不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于实施数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应当将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安全生产失职渎职案例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失职渎职案例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失职渎职案例1、如何避免在安全生产中发生失职渎职问题我的天。

这个问题又是一句话整死回答的人。

首先我们要搞清失职渎职指的什么?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

渎职一般指公务员和单位领导,这些人的失职就可能导致渎职。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第一,按照目前在追究安全生产的责任一般情况来看,不出事就没有这些。

只要一出事,哪怕你做得再好,天天不睡觉都免不了责任,毕竟没有任何企业出了事能说得脱“失职”二字。

所以我说的第一点就是严防死守,不出事。

第二,千万依法依规,勉力而为,把自己的工作尽心尽力的做好。

突出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操正步走”第三,凡事留下记录(虽然基本上做不到),这个是证据啊。

第四,加强学习。

安全知识浩瀚如海,必须加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学习,要知道、要掌握。

因为安全犯罪和其他犯罪是不一样的。

其他犯罪只要不知道就基本没有问题,但安全上是只要你不知道,你就是失职你就要负责任。

第五,不要啥子都抄。

操作规程、制度、表格、培训资料。

现在安全倒查凶得很。

只要不符合实际情况,完了,你又失职了,你又得负责任。

第六。

不要蹲办公室,多下一线。

安全工作不是在空调房里整的。

这是我个人比较深的几点体会,供您参考。

其他的明显违法行为我就不说了哈。

安全工作现在太不好干了,压力巨大!本着“保护职工”的本心砥砺前行吧。

慢慢都是泪。

2、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说来既不是失职也不是渎职,只是工作中的过错或过失。

如果在二者中必选一时则是失职。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3、失职渎职类违纪行为如何认定?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认定失职渎职违纪行为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监督过失的场合,监督者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可能致使被监督人的违法行为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记录(2篇)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记录(2篇)

1. 职务犯罪案例:- 某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最终被查处。

- 某国企领导因决策失误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受到法律制裁。

2.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某建筑工地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责任人员被追究。

- 某化工厂因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 环境违法案例:- 某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环保部门查处并罚款。

- 某养殖场未经批准擅自排放废水,造成周边水体污染,责任人受到法律制裁。

4. 社会治安案例:- 某地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件,警方加大打击力度,抓获犯罪分子。

- 某小区发生入室抢劫案,警方迅速破案,嫌疑人被逮捕。

5. 网络安全案例:- 某公司因网络系统漏洞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被处以罚款并要求整改。

- 某黑客组织通过网络攻击破坏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

6. 火灾事故案例:- 某商场因消防设施不完善,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某居民楼因电线老化引发火灾,导致多人受灾。

7. 交通违规案例:- 某司机酒后驾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

- 某电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法律处罚。

这些案例通常会被整理成警示教育材料,通过会议、培训、展览等形式对相关人员开展教育,以达到警示、预防的目的。

政治纪律与廉洁案例:某官员因收受贿赂被查处。

教训:党员干部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腐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工作纪律案例:某公务员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教训:公务员要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保密纪律案例:某工作人员因泄露国家机密被处理。

教训:涉及国家机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交通安全案例:某驾驶员因酒驾导致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教训: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环境保护案例:某企业因非法排放污染物被查处。

教训:企业要切实履行环保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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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案例
【实用版】
目录
1.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概念和定义
2.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案例分析
3.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4.如何预防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发生
正文
一、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概念和定义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还会损害国有企业的声誉,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对方企业的资信进行审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给国家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最终,该负责人因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二: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在审核发票时,未发现发票存在虚假内容,导致企业支付了虚假发票款项,给国家造成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该财务人员因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如果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如何预防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发生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白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

3.完善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评估,对失职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4.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履行职责,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对国家和企业的损害不容忽视,应当引起广大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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