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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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想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定想知道“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吧。

详情查看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到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与向网下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3年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公开披露的五类信息:(1)招股意向书刊登首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中止发行安排、发行时间安排和路演推介相关安排等信息;发行人股东拟老股转让的,还应披露预计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并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最新文档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最新文档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最新文档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指由市场监管者制定的,规范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与流通中信息披露行为的集合,其目的是保证上市公司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有利于其进行决策的信息。

从市场管制的角度,信息披露制度又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两者相互对立,但又互为补充,两者相结合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的信息披露,如果不按规定披露,将给予处罚。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特点即为强制性执行,主要体现了市场的公平性,对信息的强制性披露防止对与证券投资有关信息的不公平获取,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很多学者也认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有公共物品的两个属性:一是当公司的信息发布出去后,就不能排除其他任何人使用该信息的权利,即无排他性;二是,当一个人使用了该信息,并不能减少其他人对此信息的使用,即无竞争性。

公共物品往往因私人缔约成本过高而存在着供给的现象,因此就需要市场监管者的介入,强制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强制性信息披露虽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但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的缺点:对上市公司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实质也是一种用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的过程,市场监管者要在对社会总成本效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这就需要市场监管者对整个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并对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预判,但这对市场监管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市场监管者也是由许多具有利己动机的经济中的个体组成的,这也就决定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市场中的上市公司是多样性的,所拥有的信息也大相径庭,强制性披露制度不可能让所有公司都能合理的进行信息披露,可能会使某些公司出现过渡披露,某些公司出现披露不足;政策的制定往往滞后于实际情况,很多制度都是在事件发生以后才得以确立,而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快速变迁,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也会发生较大变化,有些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仍没有被要求进行强制性披露。

基金考试押题4

基金考试押题4

1. ()是保护投资人即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的必然要求。

A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B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C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D 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正确答案: B 分析:基金监管目标中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是保护投资人即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的必然要求。

2. 发起式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元人民币,持有期限不少于()。

A 1000万,3年B 2000万,3年C 1000万,1年D 2000万,2年正确答案: A 分析:发起式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3. 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 设立私墓基金管理机构需经证监会审批B 发行私募基金需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批C 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责 D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正确答案: D 分析: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私募基金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责,对设立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

4. 关于基金销售费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销售基金产品前,基金销售机构应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约定支付报酬的比例和方式B 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可以对不同的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C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D 基金管理人可以向销售机构支付非以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为基础的客户维护费正确答案: D 分析: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销售机构支付非以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为基础的客户维护费。

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

A 3个月B 9个月C 1个月D 6个月正确答案: A 分析: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证成和规则构造

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证成和规则构造

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证成和规则构造作者:彭雨晨来源:《东方法学》2023年第04期关键词:ESG 强制性ESG 信息披露 ESG投资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投资者保护ESG是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主题的英文首字母缩写。

这一概念诞生于联合国2004年发布的报告《在乎者赢》(Who Cares Wins),该报告同时提倡资产管理者在投资决策时纳入ESG投资理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ESG投资理念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难题,能够通过影响资本流向相应领域,促进上述目标实现。

因此,ESG投资理念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工具。

获取上市公司的高质量ESG信息是开展ESG投资并发挥其促进作用的前提。

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降低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便利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ESG表现。

不过,长期以来我国以自愿披露为主的ESG信息披露制度运行效果不佳,实践中存在着披露主体数量较少、披露内容质量较差、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和可信度较弱等问题。

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旨在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使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能够针对性解决上述问题。

但是,我国学界目前对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正当性和具体规则的研究还较为薄弱。

为了回应监管实践需求以及深化既有研究,本文将结合相关证券法理论论证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具有法理正当性,并在借鉴欧盟和新加坡相关立法基础上,提出我国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构造建议。

一、我国ESG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在域内外学术研究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通常被视为ESG信息披露制度的前身。

据此,我国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88条,该条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可能对“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2020年基金从业试题库《证券投资基金》强化试题及答案

2020年基金从业试题库《证券投资基金》强化试题及答案

2020年基金从业试题库《证券投资基金》强化试题及答案1。

基金估值时,其所持有的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A.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B.按该股的市价估值C.按配股价估值D.暂不估值答案:A2。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都是股票基金,均按照()的比例计提基金管理费。

A.1%B.1.5%C.2%D.2.5%答案:B3。

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A. 监管当局对基金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负责B. 基金投资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买者自负”C.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负责D.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负责答案:B4。

下列哪个文件属基金定期报告()A.基金资产净值公告B.开放式基金公开说明书C.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D.澄清公告5。

英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模式是:()A. 基金行业自律模式B. 法律约束下的公司自律管理模式C. 政府严格管理模式D.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模式答案:A6。

基金监管“三公原则”中的公开原则是指()A. 公开监管机构全部业务活动内容B. 要求基金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C. 市场中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的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D. 监管部门对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答案:B7。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设立申请的核准是何种监管手段()A.法律手段B.行政手段C.经济手段D.教育手段答案:B8。

资产组合理论的提出者是()A.哈里马科维兹C.斯蒂芬.罗斯D.尤金. 法玛答案:A9。

根据满足投资者风险-回报目标的要求,在对主要资产类别的预期回报率、标准差和协方差的长期预测的基础之上,设定的有关资产混合以控制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和实现基金投资计划的长期目标。

这称为()A.永久性资产配置B.突发性资产配置C.战略性资产配置D.战术性资产配置答案:C10。

保持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恒定比例,在资产相对价值变化后,进行再平衡。

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综述

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综述

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综述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l;U度的理论综述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上,筹资者向投资者发布的关于企业经营等情况的信息.包括企业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信息披露.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有关信息披露的学术争论就从来也没有停止过.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理论探索.为了更好地对信息披露的理论进行系统梳理,我们有必要将其放在对资本市场监管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一公共利益目标监管理论下的信息披露理论以庇古(Pigou,1934)等人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目标监管理论是指:由于垄断或者外部性等问题的存在的存在,自由市场经常有失灵的的时候;这时候,因为政府是万能的,它能通过监管纠正”市场失灵”,实现帕累托最优配置.在证券市场上,按照福利济学的观点,市场失灵主要有四个根源:信文/孙旭息不对称,公共物品,生产者垄断,信息的外部性.这四个根源成了争论信息披露问题的焦点.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筹资者比投资者更了解有关企业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即信息在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分配是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会干扰市场运作. 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信息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投资者或者为投资者服务的私人生产者(如股票分析师)如果生产信息产品,则很难收回成本.这样,市场机制对信息的生产和供应就会不起作用,社会的福利损失很大.解决的办法就是要由政府采取强制披露政策.另一方面,,在证券市场上,信息的价值衰减得很快, 市场上的不知情者会因为知情者的行动而推断出信息,因此后面的人们就有努力发掘信息的激励.同时,由于投资者都单独地生产信息,就会出现生产信息过量的现象.这也需要政府的强制披露政策,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证券市场上的生产者垄断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筹资者拥有对信息的垄断权,这种垄断权可以使他获得垄断额利润,由于缺乏市场竞争,所以就会披露不足.这理论可以解释美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公众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由于生产者垄断所造成的自愿信息披露不足, 通常要由政府采用强制披露政策,解决信息的供给不足.信息的外部性,又称为第三方效应,是指企业披露的信息会被同行业中的竞争对手所利用,产生信息披露的实物外部性和金融外部性两种后果.这会使披露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自愿信息披露不足,解决的办法是政府的强制披露政策.集团经济研究2007?8月上旬刊(总第238期).磐?二,质疑政府监管的理论下的信息披露理论公共利益目标监管理论获得了广泛的批评.在众多的批评者中,芝加哥大学的法和经济学学派占据了主流.1,芝加哥学派认为,市场失灵仅仅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公共利益目标理论过分夸大了市场失灵的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失灵是可以通过竞争和私人秩序来解决的.以上情况反映在信息披露领域,表现为一些学者更倾向于自利驱动的披露模式.所谓自利驱动的信息披露模式是指信息披露的主体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自愿披露信息的模式.比如对于逆向选择问题,就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第一,通过承销商和会计人员以自己的信誉为公司披露信息的准确性提供担保.第二,通过”知情交易者”试图”击败市场”,赚取超高回报的交易,间接地披露信息,从而使股票抵达其”正确”位置.这时候,股价在传递公司信息方面,比直接的信息披露更有效,成本也更低.第三,股票交易所的竞争使它有激励去发布有利于投资者的交易规则;同样地,公司也有激励将它们的证券放在遵循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交易所里挂牌上市. 2,根据科斯定理(Coase,1960),在竞争和私人秩序不能成功解决问题的少数情况下,通过私人诉讼和法院能够解决问题,处理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在信息披露问题上,证券发行人为了将自己发行的的证券与低质量的证券相区别,可以向潜在的投资者自愿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披露内容中有不实陈述欺诈投资者的现象,投资者可以以反欺诈法规条款为依据起诉证券发行人.对于低质量的公司来说,如果他们通过虚假的陈述来模仿高质量的公司,那么依据反欺诈法规进行的惩罚就会增加这种行为的成本;反之,高质量的公司这种成本就会很低或者没有.这样,反欺诈法集团经济研究2007?8月上旬刊(总第238期) 规就会发挥足够的阻吓作用,政府的监管是没有必要的.3,芝加哥学派更进一步指出,即便市场,私人秩序和法院都不能成功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的介入也不会使问题变得更好,反而有可能变得更糟.因为政府监管者往往是无能的,腐败的,并且容易被某些利益集团所俘获,使监管行为严重地损害正常合理的资源配置.1964年,乔治.斯蒂格勒在他的着名文章证券市场的公共管制》中, 用实证的方法得出结论:证券交易委员会管制的主要功效是将新公司排除在市场之外,SEC的注册条件限制并没有对新股质量有很大影响,当然也就没有对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保护. 1973年,乔治.本斯顿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政府对证券市场的披露管制是没有必要的结论.即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披露要求没有对纽约股票交易所的证券产生正面影响.也没有证据表明它是必需的合理的.当然,要求更多的披露是值得怀疑的.继乔治.本斯顿之后,1981年,GreggA.Jarrell用有效资本市场的新的统计方法进行了与斯蒂格勒教授类似的研究.Jarrell 教授使用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MP)和跨期回报(RATS)模型进行检验.他的结论是SEC对新发行的证券的注册要求是失败的.Jarrel教授进一步指出,庞大的注册费用支出使股票和债券呈现出低风险的特征.虽然通过以上的实证研究,没有得出SEC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对证券市场产生明显的效益的结论,但现有的研究也没有得出SEC被利益集团“俘获”的证据.从以上的论述我们看到,芝加哥学派的观点虽然有其可取之处,但是他们过于推崇市场,私人秩序和法院的力量了.例如,他们假定法院是信息完备的,公正,不受利益集团所左右的,但是世界各国的法院更多表现出受利益集团左右,腐败和低效率.三,诠释政府监管理论下的信息披露理论1,监管的公共强制理论在市场失灵时,市场,私人秩序,法院,政府到底在起什么作用,何时起作用,它们各自介入的深度如何?施莱弗等人在对监管行为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的公共强制理论.该理论将社会控制策略分为四类:市场竞争秩序,私人诉讼,监管式的公共强制和政府所有制.这一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以上四类对经济生活的社会控制措施都是不完美的,最优的制度设计需要在这些不完美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只有在无序的程度太高,私人秩序甚至法院都不能有效加以控制的前提下,监管才是必须的,并且当政府对私人部门的强权受到制约的时候,监管的效果更佳.利用这个理论框架,能过解释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理由.因为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和筹资者的力量对比非常悬殊,受到欺骗的中小投资者不容易告倒发行商,所以法院执法不能有效地阻止欺诈.这样,政府的强制披露政策在许多情况下成了有效率的制度选择(HayandShleifer,1998; Hay,ShleiferandVishny,1996).在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方面,拉.波塔等人的实证研究表明,这是个很好的规范发行人行为的策略,而巴斯(Barth,CaprioandLevine,2003)等人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2,法律的不完备理论这一理论是20XX年由伦敦经济学院的许成钢教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皮斯托提出的.他们认为, 因为法律要使用与大量的对象,涵盖不同的案件,所以往往是不完备的,那么,单纯依靠法庭执法无法对欺诈行为产生足够的阻吓,这样就要引入主动执法者一监管者.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需要监管者执法.例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作者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最新-证券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根据 精品

最新-证券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根据 精品

证券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根据依靠强制性信息披露,以培育、完善市场本身机制的运转,增强市场投资者、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市场的理解和信心,是世界各国日益广泛的做法。

但中国目前尚未就确立这一制度得出明确的结论,有关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和实践正处于一个游离于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实质性审查制度之间的状态。

了解这一制度得以建立的理论根据和反对这一制度的各种观点,对我们改革、完善和确立自己的证券监管制度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

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1,是世界各国政府对其证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过程就是法律、经济界对其有效性、合理性、公平性进行不断辩论、探索、求证的过程。

尽管这个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证券管理体制中得到日益广泛的采纳,但中国目前并未就是否在证券监管体系中确立这一制度得出明确的结论。

有关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和实践正处于一个游离于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实质性审查制度之间的状态。

即使是在那些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实行了多年的国家里,反对它的人也仍然很多。

了解这一制度得以建立的理论根据和反对这一制度的各种观点,对我们改革、完善和确立自己的证券监管制度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

支持派的观点支持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观点可以粗略地分为两类。

一类观点从实用性出发,偏重讨论该制度的实际效用。

另一类则偏重于探寻构筑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

前者的观点一目了然,即为了对付证券市场上不断出现的欺诈行为,为了减少市场上利用自身特定优势而形成不公平地位的机会,政府有必要强迫那些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的人将与自身情况相关的所有信息公之于众,以便一般投资公众在作决定时能够充分权衡各种因素的利弊,而不致于在事后发现自己由于对信息缺乏了解而作出了错误的决定。

但与此同时,这些人坚决反对政府对证券市场的任何进一步的干预。

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证券从业《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参与者考试题

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证券从业《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参与者考试题

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证券从业《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参与者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1、《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__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A.3000万B.5000万C.8000万D.1亿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起草的公司章程须提交______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______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__A.创立大会中国证监会B.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C.董事会中国人民银行D.股东大会中国人民银行3、M日的乖离率=__。

A.(当日收盘价-N日移动平均价)÷N日移动平均价×100%B.(当日开盘价-N日移动平均价)÷N日移动平均价×100%C.(当日收盘价-N日移动总价)÷N日移动平均价×100%D.(当日收盘价-N日移动平均价)÷N日移动价×100%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单个企业年金计划通常最多可以开立的证券账户数目是__个。

A.5B.10C.15D.205、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或主要原材料、燃料价格频繁变动且影响较大的,应针对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作()。

A.稳定性分析B.波动性分析C.持续性分析D.敏感性分析6、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______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______亿元。

__A.3000;3B.5000;3C.3000;1D.5000;17、目前投资策略的主流是__。

A.心理分析方法B.技术分析方法C.基本分析为基础,辅以技术分析D.技术分析为基础,辅以基本分析8、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时点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是__A.资产负债表B.损益表C.现金流量表D.利润表9、对上市证券认识错误的一项是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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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根据
证券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根据主要有两大理论基础:
1. 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交易中,一方拥有比对方更多或更准确的信息,从而可能导致市场的不公平性和不有效性。

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存在
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市公司拥有更多关于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信息,而投资者相对较少了解。

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就是为了解决这一信息
不对称的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市场公开披露重要信息,使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时能够获得更充分和准确的信息,从而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2. 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是指如何管理和监督公司内部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保
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和透明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
部分,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强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重大事项、风险和内部控制等信息,增加公司的透明度,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

良好的公
司治理有助于减少公司内部的腐败和违法行为,增加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综上所述,证券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公司治
理理论,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市场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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