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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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规定

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规定

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完善,证券市场成为了各类投资者追逐利润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规定应运而生。

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向公众披露与投资者判断、决策有关的信息。

它是证券市场的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包括披露主体、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披露时机等方面。

首先,披露主体是指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都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这些主体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投资者判断、决策有关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其次,披露内容是指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披露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告、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等。

财务会计报告是上市公司和证券发行人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投资者判断、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披露,但已经形成的有关证券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重大计划、重大决策等信息。

再次,披露方式是指信息披露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主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

同时,上市公司和证券发行人还应当将信息披露报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这样可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让投资者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

最后,披露时机是指信息披露的时间安排。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同时,对于重大事项和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和证券发行人也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后及时披露,以避免信息滞后导致的投资者利益损失。

信息披露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应当制定和落实,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及时。

本文将探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

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基础。

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地提高市场透明度,帮助投资者准确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为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同时,信息披露规则的建立也有助于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信息披露的要求1.依法依规:上市公司应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证券法》等。

2.公开透明:信息披露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偏颇。

上市公司应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披露,并通过公告、报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3.关键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有重大关联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重大合同、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等。

除了定期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

4.信息管理与保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保密性,确保信息披露不受非法泄露。

三、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1.监管机构的角色: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监管机构应定期审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投资者保护: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为受损害的投资者提供救济。

3.市场监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依法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总结: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及时是确保市场透明度、防范违法行为的基础。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WORD19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WORD19页)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机构和人员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秘书室;(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以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本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规定的时限、方式和程序,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告特定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六条在公司应披露信息正式披露之前,所有内部知情人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的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或登记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九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公司在公司网站等其他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新三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新三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新三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三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自身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第三条公司应当公开披露与公司治理、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相关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合规化、规范化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活动。

第五条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不得虚假披露或者故意遗漏重大信息。

【第二章】信息披露组织及人员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七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具备丰富的信息披露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充足的信息披露人员,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展开。

【第三章】信息披露准备与确认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工作流程与程序,明确信息披露的规划、准备和确权等相关环节。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部信息的获取、传递和存储等流程,确保内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文件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文件的保管、备份和归档等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前内部审计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通过互联网、有线电视、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介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满足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需求。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和修订信息披露文件,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信息披露责任与追责第十六条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担负起信息披露工作的整体责任,推动信息披露规范化和合规化。

第十七条公司信息披露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五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五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和《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二章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四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六条定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二)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定期报告格式指引和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规定编写公告文稿,并准备备查文件。

(4)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5)股东咨询电话是公司联系股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专用电话。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信息披露的分类 从纵向上分有:
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又称初次公开) 证券交易中的持续信息披露;
从横向方面上分有:
股票与债券发行与交易中的信息披露。
(三)信息公开制度的例外情况
1、私募证券,不上市交易,涉及的当事人具有特 定性,各国证券法都普遍规定不受信息公开制度 的约束。
2、政府债券和一部分金融债券,因其特殊地位或 是豁免证券,无需信息公开。
(二)信息
1、信息的分类 (1)按来源:
证券发行人相关因素:公司利润、经营
、财务、策略、重大事件……
证券市场因素:股票交易量、市场卖空、
大宗交易、牛市或熊市……
证券市场外部因素:国家政治或经济因
素的变动……
“泄密的鼹鼠”——国家统计局、央行国家宏观经 济数据提前泄露
(2)硬信息和软信息
案例 大庆联谊石化总厂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案
大庆联谊石化总厂于1996年筹划组建股份
有限公司,为获取上市资格,编制了1994-1996
年的会计记录;三年虚增利润1.6亿元。并将一
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
。在其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上,全体董事签字表示
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负责。所募集资金实际上
预披露:(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在按照法律规定 向证监会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在受理后,将有关申请文件 向社会公众披露而不必等到证监会核准后再进行披露/21 )
核准后披露: 1、股票发行中的招股说明书 2、公司债券募集章程 3、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四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公 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完整版)信息披露制度

(完整版)信息披露制度

(完整版)信息披露制度1. 背景和目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企业为满足投资人和相关利益方的信息需求,向公众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企业重大事项的一套制度和机制。

本文档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达到合规要求,并增加透明度,建立投资者信任。

2. 信息披露内容2.1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地位等相关信息。

2.2 企业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组织结构、股东情况、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层成员等相关信息。

企业治理结构应具备透明度和有效性,确保各个层面的决策合规性和责任履行。

2.3 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相关信息。

财务信息应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确保真实、准确、全面。

2.4 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经营业绩、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相关信息。

经营情况信息应及时披露,以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发展动态和潜在风险。

2.5 风险提示包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等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信息应详细列出各项风险,并说明公司对风险的应对策略,以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3. 信息披露形式和频率3.1 形式信息披露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报告、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进行。

同时,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易于理解,同时提供中文和英文版本以满足国内和国际投资者的需求。

3.2 频率信息披露应及时、准确,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要求进行。

财务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季度和年度进行披露;其他重大事项应在相关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

4. 信息披露流程和责任4.1 流程建立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信息披露委员会。

信息披露流程应包括信息筛选、审核、编制、发布和监督等步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责任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信息披露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5.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明确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理机制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证券法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法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法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或公布其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规定。

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的证券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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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一、信息披露的内涵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三、信息披露的标准 四、信息披露的功能 五、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信息披露的内涵
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一系列环节中,依 法将与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信息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予以公开,以便投资者知晓其真实情况做出证券投资 判断的法律制度。
准确
通俗易懂,不得引起误解
公平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信息,境内外同时披露。
四、信息披露的功能
保护投资者 规范发行人行为
(1)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2)促使发行人全面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加强证券监管
避免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非法行为
发挥资源配置功能
信息公开——投资者判断(资信、实力、管理、盈 利等)——投资决策——资源优化配置
(10%-20%)
三、信息披露的标准
充分(全面)
(1)若“重大遗漏”,即使公开的信息全部真实, 也会导致信息整体上的虚假。 (2)最大限度的缩小内幕信息的范围。 (3)全面≠全部(增加成本、无益于投资人) (4)标准:质:重大信息 量:使投资者有足够的投资依据
及时
缩小内幕交易的时间差
三、信息披露的标准
信息:对上市公司证券价格或投资决策有实质性影响
的事实,或依据这些事实所产生的观点(如盈利性预测、 前景性预测)
披露:以法定方式公开
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完整系统性
发行时的信息公开
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等 发行人提供——证监会审查——指定媒体公布
上市后的信息公开
(1)上市公告:证券发行文件的主要内容、上市申 请文件、批准文件。 (2)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3)不定期临时报告
三、信息披露的标准
真实
描述性信息:反映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既成事实; 评价性信息:对既存事实的性质、结果、影响的分析和 价值判断,依据真实、方法合理 预测性信息: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的预测(盈利性信息) “安全港规则”:预测建立在合理事实基础上; 诚信判断:假设的合理性 诚信披露:盈利预测的说明义务、 重大差异说明义务
五、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措施
新《证券法》强化了信息披露责任
A. 发行人、上市公司——无过错(最直接、最基本) B. 董事、高管、其他责任人 C. 保荐人、券商 连带责任 (过错推定) D. 中介服务机构
五、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A.首次引入公平原则; B.规定了临时报告应披露的重大事件的标准(价格敏感 性信息); C. 内部治理角度规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专门的 部门、人员、强化保密义务、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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