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关于教师调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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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编老师调走流程

学校在编老师调走流程

学校在编老师调走流程学校在编老师调走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部门通知:当学校需要调走一名在编老师时,相关部门将向教职工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调走老师的原因和背景。

2. 部门审批:教职工部门将审核申请,包括确认申请的合理性和调走老师对学校的影响。

如果申请合理,部门将进一步提交给高层领导审核。

3. 领导审批:学校高层领导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决定是否调走老师。

领导审批过程通常需要考虑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背景、学校对该岗位的需求等因素。

4. 通知老师:一旦领导批准调走老师,教职工部门将与老师进行沟通,通知其调走的具体时间和目的地。

同时,部门将协助老师办理相关手续,如离职手续、工资结算等。

5. 教师辞职通知:教职工部门将向学校的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

辞职通知应包括教师离开学校的具体日期,离职原因等。

6. 补充招聘:一旦确认老师离职,学校将进行招聘,并寻找合适的候选人来填补空缺。

人事部门将负责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候选人等。

7. 备案和离职手续:教职工部门将对调走老师进行备案,包括将其从在编教师名单中删除,进行离职手续等。

人事部门将核实老师的工资、加班工时等信息,并完成相应离职手续。

8. 员工福利处理:学校应根据政策规定,为离职员工结算工资、假期补偿和其他福利待遇。

总结:学校在编老师调走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通过部门通知、部门审批、领导审批、通知老师、教师辞职通知、补充招聘、备案和离职手续等步骤来完成。

这些步骤确保了学校在编老师的有序调动,并确保学校的教学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同时,在调走老师之后,学校还要及时招聘合适的候选人填补空缺,以维持正常的教学教务秩序。

关于印发《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暂行规定》的通知

昆教〔2005〕074号关于印发《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中小学,有关幼儿园,各直属单位:为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合理、有序、规范流动,现将《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教育局二○○五年五月十二日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暂行规定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鼓励并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育人才资源配置,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暂行规定(试行)》(苏教人师〔2004〕62号),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现状,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作如下规定:一、基本条件教育系统内部教职工流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良好的工作态度,熟悉业务,胜任工作;2.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3.幼儿园、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教师应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男性教职工45周岁以下,女性教职工40周岁以下;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市级医院体检合格);7.有接收学校或单位。

四星级普通高中急需的、确有真才实学的学科教师以及家庭确有困难且愿意到薄弱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等方面可适当放宽。

2二、基本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鼓励流动的原则。

鼓励新教师到乡镇学校工作,2005年起参加工作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一年以上乡镇学校工作经历;鼓励在职教职工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工作;鼓励落聘人员到其他学校应聘,或参加进修、辞职、另谋职业;鼓励四星级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国、全省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

2.“双向选择”的原则。

要求流动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拟调入的学校,拟调入(聘用)学校在人员编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选择要求调入人员。

教师调动流程

教师调动流程

教师调动流程一、引言教师调动是指教师在同一学校或不同学校之间的调动过程。

教师调动对于个体教师和教育系统都具有重要意义。

个体教师通过调动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工作环境,而教育系统可以通过调动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将以教师调动流程为主题,讲述教师调动的相关内容。

二、教师调动的类型教师调动可以分为内部调动和外部调动。

内部调动是指教师在同一学校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调动,包括晋升、降职、岗位调整等;外部调动是指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的调动,包括学校间的调动、跨地区调动等。

三、教师调动的原因教师调动的原因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发展需求:教师希望通过调动获得更好的职位、更高的待遇,提升个人职业发展。

2. 学校需求: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师资配置、学科发展等因素,对教师进行调动,以优化教学资源。

3. 教育政策变化:教育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导致学校和教师的调动,以适应新的政策要求。

4. 地区调整: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可能导致地区间的教师调动,以平衡资源配置。

四、教师调动的程序教师调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调动需求发布:学校或教育局发布教师调动需求,包括调动岗位、学科要求、工作地点等信息。

2. 教师申请:教师根据需求信息,向学校或教育局递交调动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申请理由等。

3. 考核评估:学校或教育局对教师的申请进行考核评估,包括面试、笔试、综合评估等环节。

4. 调动结果通知:学校或教育局根据考核评估结果,通知教师调动结果,包括调动岗位、工作地点、待遇等信息。

5. 调动接收:教师接受调动后,与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完成离职手续或调动手续。

6. 新单位安排:教师到达新单位后,新单位安排相关工作、培训等事宜,使教师尽快适应新环境。

五、教师调动的影响教师调动对于个体教师和教育系统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1. 对个体教师来说,调动可以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让教师接触不同的学科、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能力和个人素质。

2024年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为确保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在校学习与安全,以及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进而使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更加科学、规范和制度化,本校特制定铁匠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如下:一、教务处应依据排课的基本原则,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安排课表。

一旦课表确定,任课教师必须保证按时足时授课。

除非有正当理由,教师不得擅自调换、顶替、代授或合并课程。

若学校相关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与课表或任课教师不符的情况,将视同课表计划中的当事人缺课处理。

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接受任课教师关于变动课表或调课的申请;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课表,必须经校长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如因各类活动需要临时调课,且调课时间在两天以内,由当事人自行调整课程,并向教务处报备。

若调课时间超过三天,原则上由教师自行调整,若部分课程无法调整,则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

四、教师因公出差参加外出开会、学习、听课、赛课等活动,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

五、教师因休婚假、产假、丧假、特假等国家规定假期,原则上由教师自行调整课程,若部分课程无法调整,则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

六、教师因私事或疾病请假,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由当事人自行调整课程,并向教务处报备。

若请假时间超过三天,原则上由教师自行调整,若部分课程无法调整,则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

七、教师因突发事件请假,且无法自行调整课程时,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课程,并在事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八、若教师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上课超过一周,可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九、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者,将依照《堰草口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二)为确保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在校学习与安全,以及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进而使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更加科学、规范和制度化,本校特制定铁匠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如下:一、教务处应依据排课的基本原则,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安排课表。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特级教师退休离休和调动工作以后补贴费处理的意见-[82]教计资字213号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特级教师退休离休和调动工作以后补贴费处理的意见-[82]教计资字213号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特级教师退休离休和调动工作以后补贴费
处理的意见
正文:
----------------------------------------------------------------------------------------------------------------------------------------------------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特级教师退休
离休和调动工作以后补贴费处理的意见
((82)教计资字213号1982年11月27日)
最近,一些省、市来函询问,中小学特级教师退休、病休、离休和调动工作以后,其补贴费如何处理,要求作出统一的规定。

经研究,现作如下规定:
一、特级教师退休、病休时,有补贴费的,其补贴费可以作为计算退休费和病假待遇的基数;离休时有补贴费的,补贴费照发。

二、特级教师调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教师进修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为中小学服务的各级教学研究机构的,其补贴费照发;调到上述以外单位的,从调离中小学之月起不再发给补贴费。

以上规定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结束——。

教师调动流程

教师调动流程

教师调动流程1. 背景介绍教师调动是指学校或教育部门根据需要将教师从一个学校或部门调动到另一个学校或部门的过程。

教师调动通常是为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满足学校或部门的需求,提高教育质量。

教师调动流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确保流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2. 教师调动流程步骤步骤一:调动需求确定在教师调动流程开始之前,学校或教育部门需要明确调动的需求。

这包括确定调动的具体岗位、数量、要求和期限等信息,以及调动的原因和目的。

调动需求的确定通常是由学校或部门的领导层或人事部门发起,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

步骤二:教师调动申请教师调动申请是教师调动流程的核心环节。

教师需要向学校或教育部门提交调动申请,申请中需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岗位申请等相关信息。

同时,教师还需要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评定材料、奖惩情况证明等支持材料。

教师调动申请通常由人事部门或教务处负责受理和审核。

步骤三:调动岗位发布学校或教育部门在确定教师调动需求后,需要将调动岗位发布出去,吸引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

调动岗位的发布可以通过学校或部门的官方网站、内部通知、公告栏等渠道进行。

发布的信息应包括岗位名称、工作职责、任职要求、申请方式和截止时间等。

步骤四:教师申请筛选教师调动申请截止后,学校或教育部门需要对申请进行筛选和评估。

筛选的标准通常包括教师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专业技能和绩效等。

筛选的过程可以由人事部门、教务处和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通过面试、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

步骤五:调动结果通知筛选结束后,学校或教育部门需要将调动结果通知给申请教师。

通知内容应包括调动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调动时间、调动期限等。

同时,通知还应包括教师接受调动的确认和签署,以确保教师对调动结果的接受和理解。

步骤六:教师调动协议签订教师接受调动后,学校或教育部门需要与教师签订调动协议。

调动协议是双方达成的一种合同,明确了教师的工作职责、权益、薪资待遇、调动期限、绩效考核等内容。

小学教师调课及代课制度

小学教师调课及代课制度-2(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阳光小学调课、代课制度为了规范教学秩序,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保证不误课,特制定调课、代课制度如下: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调课。

2、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停课。

私下调课或擅自停课的一律按学校教学工作有关考核办法进处理。

3、任课教师调课申请必须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调课:因公外出;因病请假(须有相应证明);因其他原因(如婚丧假、产假、事假)而请假(须出具有关请假证明)。

4、教师因公外出,法定假期三天以内由本人自己调课,经级部组长批准后,报教导处备案。

一周以上(含一周)由本人协同级部组长进行调课或由其他教师代课并报至教导处,如自行调课有困难,可以上报到教导处,由教导处来协调。

5、病假三天以内由本人委托级部负责人进行调课或让其他教师代课,并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到教导处。

一周以上(含一周)由本人向级部组长提出调课或代课申请,由教导处协同级部组长进行调课或让其他教师代课。

6、事假一律由本人负责调课或让其他教师代课,经级部组长同意后通知上报至教导处。

7、教师因事假、公假缺授的课均应补授,原则上,在请假后立即有计划地补上。

不能及时补课的,由级部安排老师代课并须经教导处同意,并作好记录。

8、教学时数均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少课时,不得随意超前和放慢教学进度。

特殊情况需经教导处同意。

9、各级部将代课的教师姓名、学科、代课的节数及时报教导处,教导处进行统计,把代课情况纳入教学常规考核。

10、调课衔接工作由教导处和各级部共同完成,调课双方教师协助,以确保不空堂、迟到等混乱情况,教导处和级部要及时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宁夏教师工作调动规定

宁夏教师工作调动规定一、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1、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统筹兼顾、合理流动、利益补偿、均衡发展的原则;2、调出县直学校从宽,调入县直学校从严,凡进必考的原则;3、师资超编学校调出从宽,调入从严;师资缺编学校反之的原则。

4、调出本县本系统从宽的原则。

二、调动的主要程序和办法:1、凡是申请调动者,必须工作满3年或满服务期,个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动理由。

近三年已调动过或夫妻一方已调动过的暂不考虑。

2、凡申请调入县直学校的教师,根据县直学校编制需求和县编委批复编制数额,实行限额招考。

申请调动对象原则上缺编镇不超过1人,超编镇不超过2人。

一是公布所需教师数额和任职条件;二是成立教师考选领导小组和教师考选专家评委会,对要求调入者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

三是根据考选综合成绩和编制需求,由局党委最终确定准调人员名单;四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3、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个人申请调动原则上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县直学校教师要求调到镇学校任教,只要所在学校教师状况允许,经所在学校同意,报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动手续。

县直学校教师主动到农村学校任教二年以上,仍可调回县直原来学校工作。

在农村工作期间,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福利待遇在农村学校享受,其与原学校的差额部分由县直原学校补足,同时按规定增加农村浮动工资。

在农村工作期间每周往返县城的车费由原来学校给予报销。

4、镇间调动从严,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在同类学校之间调动的,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镇教委同意,经县教育局人事股初审后,递交县教育局党委研究。

5、调出本县本系统的从宽。

凡调出县外或调出教育系统,只要所在学校教师状况允许,经所在学校、教委同意,报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动手续。

6、在职教师个人不准私自联系单位;县直学校不准私自向镇学校借调教师。

违反纪律的教师,原用人单位可解除聘任合同或辞退,取消编制。

私自接收单位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退回已接收的教师。

教师工作调动审批要求

教师工作调动审批要求教师工作调动是指教师从一个学校或部门调动到另一个学校或部门,以满足教育管理的需要和教师个人的发展。

教师工作调动对于学校和教师双方来说都是一个重要且敏感的事项,因此需要严格审批和管理。

下面是教师工作调动的审批要求。

一、调动申请程序1. 教师工作调动申请书:教师应填写调动申请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目标学校或部门、原单位意见等内容,确保申请书的准确和完整。

2. 提交材料:教师应将填写完整的调动申请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所在学校或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

3. 学校内审批:学校或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将对教师提交的调动申请进行内部审批,核实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调动审批:经过学校或部门内部审批后,调动申请将交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以确保调动的合理性和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二、调动审批的条件和标准1. 教师资质: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资格证书,并在教学工作上表现出良好的教育教学水平。

2. 工作年限: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经验,以确保其在新单位能够适应和胜任相关工作。

3. 专业匹配:教师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科目应与目标学校或部门的需求匹配,以提高工作调动的效果和质量。

4. 年龄要求:教师的年龄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工作调动对教师个人发展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5. 家庭情况:教师的家庭情况将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以综合考虑教师工作调动对个人家庭生活的影响和合理性。

三、调动审批的程序和时限1. 申请提交:教师在确定调动意向后,应及时将调动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学校或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

2. 内部审批:学校或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收到教师调动申请后尽快进行内部审批,核实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上级审批:学校或部门内部审批通过后,调动申请将交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以确保调动的合理性和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4. 审批时限:调动申请的审批时限应根据相关规定来确立,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以尽快满足教师工作调动的需求和教育管理的目标。

西安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制度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事局,西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3.14•【字号】市教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07〕5号)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属学校:为了合理配置教育人力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陕西省关于推行中小学教师交流服务期制度的意见》(陕教人[2005]29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支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2006]8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市政发[2006]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市县统筹、以县(区)为主、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统筹规划和政策调控,建立规范长效的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制度,以城市带动农村,以优质带动薄弱,促进城乡教育共同发展、协调发展、均衡发展。

二、交流对象与形式㈠转任交流对象1. 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需要晋升高级职务的城镇中小学教师;2. 城郊六区及区县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新参加工作的教师。

㈡转任交流条件具有教师资格,师德、教学水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身体健康。

㈢转任交流形式1. 城镇中小学中青年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交流。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城郊六区和其它区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需要晋升高级职务的中小学教师,实行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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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关于教师调动的相关规定
为了确保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为了给广大教师创设舒心便利的工作生活环境,本着对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对教师工作生活关心体贴的原则,根据区教体局关于教师工作调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小学实际状况,特定如下规定:
一、区内申请调动:
(一)凡是要求调动工作的我镇小学教师,应符合区教体局的宏观控制线,必须在我镇小学工作满四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二)连续两个学年教育教学质量居我镇中游以上水平,个人承担的学校管理任务须达全镇中游以上,教学质量含个人业务、教学成绩、课堂教学水平等。

(三)近四年无重大师德事故,年度师德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四)近四年来,未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五)年度内,出勤率必须符合考勤规定,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不超规定时限,无一次旷课现象的。

(六)调动理由正当,符合实际情况及上述情况者,方可提出调动申请,经中心小学校委会研究决定,方可签字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不予签字。

二、镇内申请调动:
(一)连续两年教育教学质量居全镇同年级学科中线以上,个人承担的学校管理任务须达全镇中线以上。

(二)年度师德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且无较大师德事故的。

(三)年度内未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的。

(四)年度内,出勤率必须符合考勤规定,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不超规定时限,无一次旷课现象的。

(五)调动理由正当,符合实际情况及上述情况者,方可提出调动申请,经中心小学校委会研究决定,方可签字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三、必须调离原单位的情形有:
1.结党营私,聚众斗殴,工作日酗酒成性,屡教不改的;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辱骂学校领导,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3.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违反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师德事故的;
5.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经教育不改正的;
6.辱骂学生及家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未能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经教育或惩戒,仍不承认错误,拒不改正的;
8.年度内事假超规定一倍以上、病假超规定一个月以上、迟到早退超规定次数一倍以上、旷课一天以上的;
9.违反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规定,年度内,应参加而未参加相关的活动五次以上的;
10.在学校进行的竞争聘任中落聘的;
11.在质量检测或重大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违反信访条例,经单位领导解释说明不听劝阻,越级上访或恶意拨打上
访电话的;
13.按规定应该上岗,接通知后半月内,仍未到工作岗位的,上报教体局进行处理。

14.有上述两种情形以上者,自寻工作单位,一月内仍无结果的,上报局机关进行处理。

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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