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拆迁占地补偿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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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

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

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SDS水泥厂是山东省内水泥支柱企业,随着城市的发展SDS水泥厂已是身处闹市,粉尘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成为市区的污染大户,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腾笼换业,将整个生产厂区迁出市区。

为顺应政府规划,SDS水泥厂决定实施腾笼换业将全部生产部门迁出市区,既可以净化市区的环境,有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施腾笼换业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拨付了3800万元的搬迁补偿款作为拆迁补偿款。

该厂拆迁资产的原值2680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拆迁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21万元,拆迁设备的运输、调试等费用共计发生145万元,员工安置费按员工实际工龄每年每人1200元发放共计260万元。

因为,SDS水泥厂的拆迁是在政府的规划范围内由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并且拆迁补偿款完全是由政府财政来解决,符合山东省掌握的免征营业税的原则,以及国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在向SDS水泥厂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做出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以下是SDS水泥厂此项拆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过程。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38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3800万元2、固定资产拆迁时:①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23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贷:固定资产26800万②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21万元贷:银行存款21万元③清理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1251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251万元此时,如果政府所确定的拆迁补偿只有1000万元,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了251万元的拆迁损失,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规定,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以及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批文后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3、运输、调试设备发生的费用:借:专项应付款145万元贷:银行存款145万元依《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备的运输费、调试费属于资产资本化的内容,支出的运输费、调试费要通过资产折旧的形式转化为成本费用,税法也有着相同的规定,但以财企[2005]123号的处理原则,作为费用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处理,从而产生税会时间性差异。

拆迁补偿费会计处理

拆迁补偿费会计处理

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收到动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是我们在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但以往只有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文件而缺乏全国统一的处理规定,致使实务中做法不一致的问题相当普遍(例如有的地方作为资本公积,有的地方冲减新购建的资产的入账价值,还有些地方则作为一次性的收益)。

财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首次在财政部文件的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

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

其中:(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2)以下各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注:也就是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发生的增量费用);●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总体上与现行会计规范中收到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是一致的,即收到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在其中核销,项目完成后将剩余的不需上缴的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者弥补亏损。

在该文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下文对此进行讨论。

一、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适用条件问题1.可适用本文件的动拆迁项目的范围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只规范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

搬迁补偿款会计与税收处理

搬迁补偿款会计与税收处理

1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财会[2009]8号第四条曾经对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个解答,答复里指出了除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通过“专项应付款”过渡科目核算、补偿有结余的最终转入“资本公积”,除此之外的搬迁补偿款不要记入“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等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会计人员却偏偏喜欢用这两个科目,可能没真正理会财会[2009]8号的本义。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财会[2009]8号要求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来处理:准则中列举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搬迁补偿款,通过负债类科目“递延收益”来核算,搬迁后企业重新购建的资产通过计提折旧进入当期费用,而收到的搬迁补助通过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逐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另一种是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助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取得补助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一类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等相关费用发生了,递延收益再来结转营业外收入;费用发生在前,补偿在后的收到时直接入“营业外收入”,无需通过“递延收益”科目。

2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搬迁补偿款的税务文件很多,2012年10月1日前企业基本执行财税[2007]61号文,2012年10月1日后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执行,同时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又进一步对2012年40号公告作了补充,这个文件突出了企业与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时间的重要性,10月1日前签订的企业,又在10月1日前完成搬迁,就可以按财税[2007]61号执行,这个文件优惠力度太大了,搬迁后购置的各类资产无需剔除搬迁补偿收入全额计提折旧。

企业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

企业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

It will be more beneficial to treat your competitors as rivals rather than enemi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企业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因为政府基础建设的需要,有些企业名下的土地会被征用,企业进行搬迁。

对于政府给的征地拆迁款,企业要进行会计处理。

那么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拆迁补偿款如何涉税操作?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律师365对此进行的专业回答。

因为政府基础建设的需要,有些企业名下的土地会被征用,企业进行搬迁。

对于政府给的征地拆迁款,企业要进行会计处理。

那么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拆迁补偿款如何涉税操作?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对此进行的专业回答。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

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

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这是一种实物补偿形式。

2、作价补偿。

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这是一种货币补偿形式。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数量,以其中一定面积的房屋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面积按照作价补偿折合货币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这对那些被拆除房屋面积较多,又难以支付补偿房屋与被拆除房屋结构差价的被拆迁人较适用。

二、收取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处理不论是何种补偿方式,有一点是相同的。

拆迁项目是由政府主导的,不是被拆迁人主动搬迁,是根据政府的指令被动搬迁,是被拆迁人的非自愿行为。

房地产拆迁补偿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拆迁补偿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拆迁补偿会计账务处理
房地产拆迁补偿的会计账务处理通常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拆迁补偿款的确认、支付和记录等。

以下是一般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1. 拆迁补偿款的确认:
- 记录拆迁补偿协议:企业应当记录与拆迁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拆迁补偿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信息。

- 确认拆迁补偿款: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确认企业应获得的拆迁补偿款金额。

2. 拆迁补偿款的支付:
- 支付拆迁补偿款:企业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补偿款。

- 记录支付凭证:企业应当保存支付拆迁补偿款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据等。

3. 会计账务处理:
- 记录拆迁补偿支出: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将支付的拆迁补偿款作为一项支出进行记录。

具体科目可能为“拆迁补偿支出”或“其他业务支出”等。

- 确认拆迁补偿收益:如果企业因拆迁获得了补偿款,并且该补偿款超过了企业的拆迁成本,那么超出部分可以被视为拆迁补偿收益。

在财务报表中,可以将这部分收益记录在“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

- 摊销拆迁补偿成本:如果企业的拆迁成本需要在多个会计期间进行摊销,那么应当按照合理的摊销方法,在相应的会计期间内将拆迁补偿成本进行摊销。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属于政策性搬迁而收到的补偿款,全额计入”专项应付款。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是什么?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到政府补贴账务处理(经典)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到政府补贴账务处理(经典)

关于公司政策性搬迁收到补贴账务处理方案(方案一)一、执行的会计政策和文件(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第二条规定:1、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007]207号)通知的规定:“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收到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对搬迁事项进行单独核算与管理,各事项如下: (一)收到政府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 1000万元; (二)企业被征用土地尚有净值 600万元未摊销,政府通过置换方式 将开发区价值 800万元的 60亩土地划拨给企业,在该土地投入使用前, A 企业陆续投入后续支出 70万元; (三)企业原有的厂房被拆除,取得材料变卖收入 10万元,该厂房原 值 500万,被拆除时已累计税前扣除折旧 350万元;企业在开发区新建 厂房共支出 1200万元; (四)搬迁期间:变卖车辆 1 部(净值 1 万元),取得变卖收入 3 万 元;出售库存商品一批,取得收入 30万元(成本为 20万);其余原材料 未能售出,被搬运到新厂区,支付运输费用 1 万元。 (五)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10万,支付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150万元; (六)支付各类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15万元,临时存放搬迁资产发生场 地费 1 万元。 (七)为搬迁需要,购置运输车辆 1 部,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共 20万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 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 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 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 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 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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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占地补偿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我市因扩建一级公路占用我公司的房屋及院墙,(占用了一部分),(属于固定资产),内容如下:占地0.13亩*16000=2080元,院墙35*80=2800,瓦房13689元水泥地面1659元共计补偿20228元,请教账务处理怎样?
 【专家回复】
 先计入“专项应付款”核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的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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