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分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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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0.08.31•【文号】司发[1990]158号•【施行日期】1990.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司法协助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的通知(司发[1990]158号1990年8月31日)为了改革和完善对罪犯的考核、奖罚制度,提高改造质量,近几年来,山东、辽宁、云南、广东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联合发文,实行了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办法。

实践证明,这项改革在增强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克服以往工作中的随意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等方面,都起到很好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地区、单位之间做法不够统一、规范,有的单位用分数直接折抵刑期,没有完全落实干部直接负责考核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到考核准确,奖罚合法,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起草了《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检察院联系,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对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以便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和完善对罪犯的考核奖罚制度,准确运用计分的办法考核罪犯的改造表现,以有效地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劳动改造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管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对罪犯的计分考核奖罚办法,要做到指标合理,考核准确,手续简便,奖罚合法。

第三条计分考核奖罚罪犯,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注重思想改造的原则,计分考核与管理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原则,干部直接考核的原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是为了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及公司财产安全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的内容:1. 考核指标:- 安全生产事故率:评估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数量和比例。

-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公司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安全培训、教育及演练情况:评估公司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演练,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奖励措施:- 无安全事故奖:对一定时期内无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如奖金或荣誉称号。

- 安全改进奖:对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以激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开展。

- 优秀安全员工奖:评选出一定时期内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和表彰。

3. 惩罚措施:- 安全违规扣分制:对发生安全违规行为的部门或个人按照一定分值扣分,并按照扣分结果进行处罚或限制参与相关工作。

- 处罚措施: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惩罚性处罚,如停职、降薪、开除等。

4. 考核周期和结果公示:- 考核周期:一般为年度考核,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缩短考核周期。

- 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给全体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起始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奖惩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考核内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考核指标:1. 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 安全培训与教育的落实情况;3. 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4.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的措施和效果;5.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中学年度考核积分细则范本

中学年度考核积分细则范本

中学年度考核积分细则范本第一章考核基本原则1. 评分标准:学生的考核积分将根据其在学习、品德、学科竞赛等方面的表现来评定。

具体的评分标准将根据年级不同而稍有差异,详见后文各章节。

2. 公平公正:考核将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

3. 多元评价:学生的考核积分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表现,以使之能全面展示学生的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二章学习表现考核1. 学习态度:学生的学习态度将占据总积分的30%。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作业的积极性、认真听讲、课堂参与等方面。

2. 学习成绩:学生的学习成绩将占据总积分的50%。

具体分数将根据学生考试成绩的排名来确定,排名越靠前,则得分越高。

3. 学习进步:学生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表现出的进步将额外获得加分奖励。

具体加分标准将由学校教师团队根据学期内教学进度和学生基础情况来确定。

第三章品德表现考核1. 遵纪守法:学生的遵纪守法行为将占据总积分的10%。

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校规校纪、守时守序、礼貌待人等方面。

2. 诚实守信:学生的诚实守信行为将占据总积分的10%。

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不抄袭作弊、尊重知识产权等方面。

3. 社会实践: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将得到加分奖励。

具体加分标准将由学校校外实践指导老师团队来确定。

第四章学科竞赛考核1. 学科竞赛成绩: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的成绩将占据总积分的20%。

具体分数将根据成绩排名来确定,排名越靠前,则得分越高。

2. 学科竞赛经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经历将得到加分奖励。

具体加分标准将由学校学科竞赛指导老师团队来确定。

第五章奖罚措施1. 奖励:学生在考核中表现优秀者,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形式将由学校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

2. 处罚:学生在考核中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处罚形式将由学校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劳动教育等。

第六章考核结果与使用1. 考核结果公示:学校将在学期结束后对学生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以确保公平公正。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原则、考核方式、奖惩方式及记录要求。

本制度合用于湖南省化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主要负责人下的分级考核制。

2、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人是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考核.3、主要负责人批准实行奖惩。

4、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班组长负责,部门主管审核,报安全分管领导汇总后,呈主要负责人批准实行奖惩。

5、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考核结果与员工安全奖惩挂钩。

1、考核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即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律记零分。

2、考核评分按照各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赋予一定的分值,实行错误扣分制,最终以满分一百分减去所扣分数为实际得分.3、安全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周期为年度 , 班组长的考核周期为季度,员工的考核周期为月度。

(一)奖励按照岗位考核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70 分以下,无安全奖70-85 分,发安全奖平均的 50%85 分以上,发安全奖的 100%(二)惩罚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 违纪行为, 计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在 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中,评分低于 70 分的,需进行再教育。

考核扣分标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15 分;不认真执 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扣 15分;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扣 5— 10 分;对所负责推委扣 10 分 不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扣 15 分;管理目标制定不全面、 不详细扣 2 — 10 分;考核指标不达标扣 2-15 分。

无责任分解扣 10 分;责任人落实不到 位扣 2—10 分;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扣 10 分; 对管理制度 和奖惩办法执行不严格扣 2-5 分。

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共3篇)

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共3篇)

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共3篇)回目录环境保护局岗位为落实环保岗位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与奖励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如下:一、考核奖惩的原则1、考核工作坚持日常测评及年终考核相结合。

2、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差别性等原则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与激励性。

二、考核奖惩的对象办公室、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三、考核奖惩的内容1、考勤工作(10分)2、组织纪律(10分)3、业务工作(50分)4、卫生工作(10分)5、学习与会议(10分)6、临时交办工作(10分)四、考核奖惩的评分标准1、考勤工作(10分)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

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因私事请假每半天扣0.5分,因病请假每天扣0.5分。

无请假手续以旷工论处,每次扣本人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本人0.2分。

婚、丧、嫁、娶假按国家规定处理。

2、组织纪律(10分)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志,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

发现一次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和不文明行为,被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反馈意见的,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本人1分,出现违法乱纪被司法部门处理的,出现一起扣本人5分。

3、业务工作(50分)按部门内部分工进行,个人分管工作要求,时间与任务同步,按时完成当月任务计50分,完成不及时,每次扣1分,工作失误一次扣2分,取得市级表扬一次加3分,县级表扬一次加2分,以文件证书为准。

收费任务超额1%加0.1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4、卫生工作(10分)卫生工作按责任区分工,每天打扫保洁,发现一次未打扫扣本人2分,打扫不干净或有死角扣1分。

5、学习与会议(10分)按时参加局组织的学习、会议、考试、宣传活动计10分,少参加一次学习扣1分,少参加一次会议扣1分,少参加一次考试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不按时参加局安排的宣传活动扣1分。

积极进行深造或进修,提高自身素质,2016年底前必须取得大专文凭。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分考核罪犯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分考核罪犯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分考核罪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津狱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天津市监狱管理局计分考核罪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罪犯职责,完善计分考核制度,有效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关于推动构建“五大改造”新格局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监管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推动构建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坚持依法、严格、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与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及日常实际操作细则、专项加扣分的相关规定由局统一规范。

第四条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要力求指标合理、考核准确、程序简便、体系完备、监督有效。

监狱根据计分考核结果,对罪犯实施奖惩,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

第五条监狱人民警察在计分考核罪犯工作中应当秉公执法。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纪依规对其问责、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局建立计分考核罪犯软件应用系统,各监狱对计分考核罪犯数据进行科学、系统、规范管理,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计分考核罪犯的组织机构第七条局设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室、狱政管理处、刑罚执行处、侦查保卫处、教育改造处、生活卫生处、担负罪犯劳动改造职能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分考核罪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狱政管理处,负责对各监狱日常考核罪犯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奖励:1、对村(居)的工作已经完成情况按项计分、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兑现。

2、考核实行百分制。

除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每月均要列入考核外,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月工作重点,由考核领导小组拟出,经集体所研究后确定。

3、当月考核指标项目的分值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月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的程度提出,经集体深入研究后确定。

4、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每月150元考核,个人实得奖金按所驻村得分比例计算,当月得分低于85分及的取消当月奖金。

5、未驻村领导按驻村领导的平均得分计奖。

6、未驻村的在岗在职财政拨款人员按待业每月100元考核,自收自支参照执行。

7、重要中心组织工作原则上均设奖,奖金额度和具体考评办法由集体研究确定。

8、各村(居)年终考评名次由12个月考核分相加总金额总分排定。

9、年终考评全面先进单位第一名奖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XX元,如期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奖800元。

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各得总奖金额的20%、15%。

10、计划生育和筹款事项对全年考评工作函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11、镇政府工作人员分管或负责的部门工作获上级党委政府,获得奖匾奖牌根据可作为政府年终考核加分依据的应予奖励。

其中,国家级表彰的奖5000元,省级表彰奖3000元,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给XX元,区委、区政府表彰奖给1000元,创新工作成果被区以上组织部门党委政府推广的奖给XX元,计划生育工作不是重管贡恰的奖XX元。

奖金分配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二、惩罚:12、因工作失职、失误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形成落后局面,党委政府受到上级追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十条禁令被督查十个月通报的扣除半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政府部门管理若干规定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在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议上所检讨。

13、违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被上级督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文明户资格,本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中学年度考核积分细则模版

中学年度考核积分细则模版

中学年度考核积分细则模版一、考核目的中学年度考核积分制度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发展。

通过积极参与各项学校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展示个人特长等方式,获得积分,进而在学校内部选拔评优、评奖。

二、积分规则1. 学习成绩1.1 期末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计算,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定。

成绩越高,获得的积分越多。

1.2 学科竞赛成绩:在学校举办的学科竞赛中取得好成绩的学生获得相应积分,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加分。

1.3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定期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中,取得高分的学生获得相应积分。

2. 社会实践活动2.1 参与校内团队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团队活动,如社团、志愿者等,每次活动获得固定的积分。

2.2 参与校外社会实践: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参观博物馆、服务社区等,根据活动的时长和质量获得相应积分。

2.3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在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获得好评的学生将获得额外的积分奖励。

3. 体育健身活动3.1 参加体育课:每学期参加一定比例以上体育课的学生获得相应积分。

3.2 参与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如运动会、校内比赛等活动,根据成绩和参与度获得相应积分。

3.3 个人体育特长项目表现出色:在学校体育特长项目中表现出色、获得好成绩的学生将获得额外的积分奖励。

4. 艺术特长活动4.1 参与学校艺术类社团或课外学习:积极参与学校的艺术类社团或课外学习,每次活动获得固定的积分。

4.2 参与学校举办的艺术类比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艺术类比赛,按照成绩和参与度获得相应积分。

4.3 个人艺术特长项目表现出色:在学校艺术特长项目中表现出色、获得好成绩的学生将获得额外的积分奖励。

5. 文体科技活动5.1 参与学校举办的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化科技活动,如辩论赛、科技创新展等,根据成绩和参与度获得相应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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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考核奖惩办法罪犯计分考核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罪犯计分考核制度,统一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客观地反映罪犯的改造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分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正确执行刑罚,实现监管改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地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第三条计分考核应坚持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的原则;民警直接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计分考核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主要方法,考核结果是对罪犯实施行政、刑事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五条省局成立由主管改造工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纪检监察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罪犯计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监狱罪犯的计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狱政管理处,主任由狱政管理处处长担任,具体负责对全省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政策调控。

第六条监狱成立计分考核领导小组,主管改造工作的监狱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狱政管理、刑法执行、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纪检监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领导、监督监狱罪犯的计分考核工作,掌握和处理奖惩中的重大问题。

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狱政科,主任由狱政科长担任。

负责支罪犯日常计分考核的管理工作;审核监区(分监区)报送的计分考核奖惩材料;监督指导监区、分监区的计分考核工作;管理监狱有关计分考核数据、资料;每年年末向省局计分考核办公室书面报告监狱的计分考核情况。

第七条监区成立以主管管教工作监区领导为组长、分管管教监区领导为副组长的计分考核评审小组,负责本监区罪犯的计分考核管理工作,审核分监区报送的罪犯加扣分情况,对罪犯申请复议情况进行处理。

每月定期向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汇报监区月度计分考核情况。

分监区成立由指导员负责,全体民警参加的计分考核考评组,具体负责罪犯日常考核工作,审议评定罪犯加、扣分,上报月奖罚分意见。

分监区指定一名民警专职从事日常计分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基础数据汇总和台帐管理,做到日清、周核、月结,每月定期向监区月度计分考核情况。

第八条实行(监狱、监区)二级管理的监狱,押犯监区直接负责罪犯日常计分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方法第九条罪犯的计分考核内容依据司法制定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及省局制定的《安徽省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分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劳动规范、学习规范和文明礼貌规范五个方面,逐条进行考核。

其中劳动规范和其它四项规范的考核得分应第十条第十一条盲、严重残疾(不含自残)及其它严重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罪犯,主要考核其思想改造表现情况,按月人均4分计分。

第十二条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解回重审、入监和出监教育期间不参加计分考核。

新入监罪犯在入监教育结束后分配到分监区次月起进行计分考核。

第十三条罪犯因病住院治疗期间由医院对其思想改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按人均4分计分。

在省局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当月由中心医院记分,住院治疗时间未超过一个月的,由中心医院提供罪犯表现情况,原监狱计分。

在本监狱医院住院罪犯的考核比照本条款执行。

工伤治疗期间,劳动改造分按分监区平均数计算。

第十四条被减刑罪犯的考核计分,从本次减刑的考核分截止次月起重新累积计算。

第十五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参加计分考核,其积分作为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依据。

第十六条罪犯在省内和本监狱内调动,原分监区民警要及时计算其考核积分,与罪犯见面后,将计分考核簿随档案一并转入调入单位,考核计分连续计算。

省外调入的罪犯,根据原所在监狱考核积分折算奖励后连续计分,奖励后剩余积分或不够奖励的积分继续滚动计算。

第十七条对部分罪犯实行考察期制度,考察期间罪犯只考核簿计分,暂予监外执行或假释期间因违法违纪而被重新收监的,考察期为三个月;重新犯罪受到加刑处罚的,考察期为六个月,有突出表现的经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批准可缩短考察期限,反之将适当延长考察期限。

第十八条加、扣分必须严格按审批权限执行。

当天带班、值班民警对罪犯加扣分的事实进行研究,由全体民警在每周区务会时,对罪犯拟加扣分的事实进行研究,确定具体的加扣分值。

罪犯一次性加、扣思想改造分或劳动改造分2分以上(含2分)由分监区集体研究决定后报监区审批;罪犯一次性加、扣思想改造分或劳动改造分3分以上(含3分),由分监区逐级上报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审批。

因同一件事涉及多项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加、扣分,不得重复加、扣分。

第二十三条罪犯日常考核月最高积分不得超出10分。

对积极参加监狱统一组织的教育改造、生活卫生评比、生产劳动竞赛等活动中成绩优异的罪犯,给予专项加分,罪犯实际得分可不受10分总分限制,但月专项加分累计不得突破4分。

专项加分由监狱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建议,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改造工作的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罪犯对加、扣分有异议时,应在考核分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分监区民警、监区“罪犯计分考核评审小组”或“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辩,接到申辩的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辩材料之日起5各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四章奖惩第二十五条罪犯累计积分达到50分的,给予表扬一次,表扬奖励后积分连续滚动计算;达到100分的给予记功一次,获记功奖励后扣除相应分值,余额部分结转。

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罪犯,累计积分达30分给予表扬一次,达60分给予记功一次,分值滚动计算及结转办法同上。

第二十六条对积极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有利于提高改造质量的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罪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单向表扬、记功奖励,由监狱上报省局承办部门、狱政处审核后报领导审批;罪犯有其它情形需给予单向行政奖励的,一律由各监狱上报省局狱政处审核批准,省局每两月审批一次,重大立功表现的确认,按皖高法[2005]15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每月获得考核计分10分及获专项加分后实际得分超过10分的罪犯,不得超过分监区罪犯总数的30%。

第二十八条被严管集训的罪犯,扣10分。

在集训期间表现积极被提前解除的,减扣1-5分,其余积分连续计算;对因表现不好被延期的罪犯,加扣5-10分;严管集训后12个月内再次受到严管集训的,期间获得的积分为零。

第二十九条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分的,一次分别扣除30分、40分、50分。

12个月内再次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分的,期间获得的积分和行政奖励一律取消。

第三十条罪犯狱内重新犯罪或有余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隔离审查起停止考核,加刑判决宣告后,原积分和表扬、记功奖励取消;隔离期满后,情节轻微,未被加刑处理的,给予一次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分监区当月发生脱逃、行凶、自杀、生产安全等“四防”事故,监狱视情从下月起扣除该分监区一至两个月罪犯人均限额总分的10%。

标准化分监区季度考核被评定为三级的,监狱从下月起扣除该分监区一个月罪犯人均限额总分的5%,标准化分监区季度考核被评定为一级,监狱从下月起奖励该分监区一个月罪犯人均限额总分的5%。

第三十二条罪犯因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分的,监狱于当月从违纪罪犯所在分监区的人均限额总分中,按人次和受处分种类扣除相应的分值。

互监组成员中有违纪行为受到扣分处理的,其他组员负相应的责任,扣一定分值。

第三十三条分监区因发生“四防”事故标准化分监区季度考核等级评定为三级和罪犯因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所扣的分值,由监狱统一调配,作为奖励分使用。

第三十四条罪犯当月一次性扣思想改造分或劳动改造分2分以上(含2分),或当月累计扣3分以上(含3分),当月积分归零,并给予处遇降级处罚。

第三十五条在服刑期间申诉的罪犯,申诉期间服从管理,遵守行为规范,应纳入正常考核。

第三十六条罪犯因其他情形需加扣分的,由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考核监督第三十七条监狱要将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执纪工作中去,并成立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具体督查工作由监察室负责,政工、管教、生产等部门配合。

第三十八条押犯监区成立法纪监督小组,监区、分监区设立专职或兼职法纪监督员,具体负责对罪犯计分考核工作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法纪监督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调查处理违规违纪现象,有权查阅监区。

分监区计分考核台帐和集体会议纪录,核实有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随意加、扣分,或弄虚作假,或违反程序操作等现象,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并向法纪监督小组和监察部门反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每月对各监区(分监区)计分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重点为当月得分排名在前10名和后10名罪犯的计分考核情况;每季度对监区(分监区)的计分考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年终进行一次总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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