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司考真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14题) A.属于法定解释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的法律解释涉及法定解释、扩大解释和历史解释。
所谓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在我国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以及某些地方国家机关。
题干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两高”共同对赌博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故A选项正确。
所谓扩大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包括对象扩充、行为方法扩充、主体扩充等。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选择在网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虽然这种新型的赌博行为与传统的赌博行为在形式上是有差异的,但它们在实质上都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和工作,因此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这种新型的赌博形式解释为“开设赌场”这一传统的赌博形式,属于刑法条文的扩大解释,故B选项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
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
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一10题,单选)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B.民主立法C.注重效率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是指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免主观武断、感性用事。
在本题,特殊情况可不按号行驶,尊重社会客观实际情况,故市政府限行规定体现选项A,故排除该项。
民主立法原则,是指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在本题,某市政府“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才做出规定,故市政府限行规定体现选项B,故排除该项。
市政府限行规定对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体现的是个案正义,是正义价值的要求,而非效率价值的要求,故选项C应选。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是指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市政府以坚持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为原则,以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为例外。
换句话说,市政府限行规定体现选项D,故排除该项。
知识模块:法理学2.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总分:8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9,分数:38.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6.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1999年律考,卷一,第1题)(分数:2.00)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解析:解析: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公民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然而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同于其行为能力。
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在每个公民的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构成中,这两种能力可能是统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
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前者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而后者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可见,并非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故B为答案。
3.7.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2011年司考,卷一,第12题)(分数:2.00)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解析:解析:根据法律关系的分类可知,担保关系和债权关系都是基于合法的行为而产生两者都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7)

二、多项选择题:(2002年)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的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的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答案及解析:AB近现代法律遵循“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原则,不允许法律责任的转移,因此A 项错误。
关于B选项,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相应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如系当事人主动承担,如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补救、不算是法律制裁。
因此该项错误,关于C选项,从立法、执法、司法的关系来看,尽管它们都属于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分配活动,但是执法和司法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进行,从属于立法活动。
因此相对于立法来说,执法和司法只能是第二性的,是立法基础上的再分配,而立法则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性分配”的活动。
因此该项正确。
关于D选项,执法活动从法的事实角度来看,是法在现实生活中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过程,也是权力行使的过程。
二者在过程上是同一的。
因此D项亦正确。
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答案及解析:BCD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这种指引作用有两种实现模式,一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从而鼓励人民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二是义务性的确定不可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依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而禁止人们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
关于A选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为公民所设定的义务,其指引作用为确定的指引。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实用

____法理学真题实用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缺乏,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妙的回忆。
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吧____法理学真题篇一 a.④③①b.①④②c.②d.③【答案】cd【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表达。
2[多项选择题]以下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答案】abcd【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开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喝他****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 选项均应入选。
3[多项选择题]以下有关“法的渊”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的非正式渊,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如正义、标准、理性原那么、习惯等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那么,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之一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根据【答案】abc【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那么和观念: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存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也就是法的效力渊,4[多项选择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标准的概念展开讨论。
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标准的概念完全一样,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标准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标准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标准的文件被称为“标准性法律文件”。
近三年司法考试有关法理学真题

近三年司法考试有关法理学真题近三年司法考试有关法理学的真题2014年有关真题单选9.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10.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指引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预测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11.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
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
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D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12.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
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13.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
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
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
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
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13题)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正确答案:D解析:A项涉及对习惯与习惯法的理解。
习惯和习惯法都是形成于民众中间,依赖传统力量、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律得以运行的规范形式。
虽然习惯和习惯法在内容上多有重合之处,但是,习惯法作为人类社会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法规范”,它具有法的性质,与一般的风俗习惯在规范程度、规范目的方面具有本质的不同,具体表现为:(1)习惯是社会生活的常规化、行为的模式化,而习惯法则涉及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冲突之利益的调整。
(2)在规范程度上,习惯法要高于习惯,习惯法具有更高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3)习惯和习惯法的规范目的不同,习惯的作用在于弄清事实、描述行为,而习惯法的作用在于确认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分配权力、义务,解决权益冲突。
在本题中,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这种行为并未涉及男女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也不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它在审判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澄清案件事实,因此,这种行为属于习惯,而不是习惯法,A项错误。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7年第4题)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直接考查有关知识点,难度不大。
人权是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
人权包括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等。
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性与资格,这显然是不够的。
医此,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在法律与人权关系上,人权是法律的源泉。
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是永远不会产生促成法制秩序的法律;而体现人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一般说来都是好的法律,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
同时,人权对法律的作用体现在:(1)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2)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3)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法律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没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
与其他保护手段相比较,法律对人权的保障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第一,它设定了人权保护的一般标准,从而避免了其他保护(如政策)手段的随机性和相互冲突的现象;第二,人权的法律保护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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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其内容反映的是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依据选择”的适用,而非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其规定法官进行民事活动裁判时,首先应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是中国当代法的正式渊源,而国家政策是中国当代法的非正式渊源。故该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3、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ﻫ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同样,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
选项C正确。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即为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本案中,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正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进行证成的结果。
选项D错误。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有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据此可知,本题中,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的是文义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
4、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一判断是正确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王某老伴与其子女之间的争议在于房产如何分配,而不是他们双方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ﻫ选项B错误。王某老伴与其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文义解释,而非主观目的解释。ﻫ选项C正确。王某过世前立下“打油诗”遗嘱的行为是在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作出的,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错误。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小张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法院不是基于侵权判决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是考虑到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适用公平原则,判决被告向原告各补偿3000元。
5、 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不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法院酌定判决被告各承担3000元的补偿费是基于公平原则,不属于法律制裁。ﻫ选项B错误。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本案中,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了,并不存在不诉免责的情况。另外,受害人也没有与加害人达成同意免责的协议,即也不存在协议免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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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