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上诉状模板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三篇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原告:XXX_____,住所地:XXX_______,电话:XXX_______被告:XXX_____,住所地:XXX_______,电话:XXX_______第三人:XXX_____,住所地:XXX_______,电话:XXX_______诉讼请求风险提示: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
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
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确认被告申请执行第三人处的__________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并停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
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
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案外人)收到_________人民法院送达的(_____)公执异字第_______号执行裁定书。
原告认为法院驳回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本案涉及的_________是原告自_________处购买。
该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存放于XXX__。
二、被告对属于原告的财产申请执行是错误的,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涉及的____________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原告,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4篇】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实用4篇】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一原告:林xx,男,195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xxx县民政局干部,住xxx县绕河镇。
电话:131XXXX。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黑龙江省xxxx。
被告:林xx,男,1958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县xx镇,电话:139XXXXX。
请求事项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xxx县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23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xx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xx私产,房产证号x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
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xx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xxx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xx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xxx农场作为申请人向xxxxxx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xx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20xx年1月7 日作出(2023)x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xxxxxx法院具状人林xx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二复议申请人:明天,男,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范文(精选8篇)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1原告:赖某。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
第三人:邹某。
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广州市花都区商铺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0年7月20日,本案争议商铺经贵院一审判决归原告所有。
2011年3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贵院一审判决,确认本案争议商铺归原告所有。
2014年7月30日,该商铺承租人突然告知原告,本案争议商铺被贵院张贴公告,要求腾空商铺并拍卖。
原告遂根据公告指示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贵院执行的本案争议商铺早在2011年3月起就属于原告所有,并非被执行人邹某财产。
贵院在未详细查明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情况下,于2014年9月15日作出(2014)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请求,并于2014年9月30日送达原告。
原告不服此裁定,认为该载定认定事实不清、理解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案争议商铺系原告财产,并非案外人邹某财产,依法应当停止对该商铺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1994年2月1日原告与第三人邹某登记结婚,后邹某于2005年12月9日从广州实业公司购得本案争议商铺,应属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3月16日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
本案争议商铺经贵院一审判决作出(2010)花法民一初字第6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三、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商铺及商铺内物品,归原告赖某所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一、维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0)花法民一初字第6XX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因此,本案争议商铺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即由原告所有。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案号】【法院名称】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原告:【原告姓名】,____,住所:【住址】,____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址】,____特别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姓名】,【代理人】,住所:【住址】,____第一章诉讼请求原告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予执行,原告对被执行人的不服提起本执行异议之诉,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1.撤销原执行裁定,并发还原告经申请强制执行所提供的保全担保。
2.裁定被执行人对原告的债务以原定期方式履行。
3.被执行人赔偿本次诉讼费用。
第二章案件事实和理由1.原告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债务种类】关系,被执行人应向原告支付【债务金额】。
2.原告曾多次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裁定要求履行义务。
3.被执行人以各种借口拒绝执行,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第三章证据列表1.原告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证明文件】。
2.原告多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记录及执行裁定。
3.相关的往来函件、短信记录等通讯材料。
4.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第四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对被执行人的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第五章案件费用本案诉讼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请求法院审理。
特别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日期:【日期】【本文涉及附件】:1.附件1:【附件1名称】2.附件2:【附件2名称】【附件N】:【附件N名称】【法律名词及注释】:1.强制执行:在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和促使履行的过程。
2.执行异议:在债权人提起执行时,债务人对执行行为、执行费用或者执行结果有异议而提出的抗辩。
3.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等原告或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6篇】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通用6篇】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篇一申请人:吴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 市XX区XX路XX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
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 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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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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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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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
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吴xx20xx年×月×日案外人执行异议答辩状篇二答辩人:孙利娟,女,35岁,汉族,职工,住东平县地税局家属院。
因答辩人与山东泰美乐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泰美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案外人尚福朋对查封泰美乐公司机器设备厂房等提出异议,特答辩如下:案外人尚福朋认为因泰美乐公司欠其285万元钱。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民事上诉状

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钟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上诉人(原审原告):姬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耿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王舍人镇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房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惠民县XXX,住济南市化纤厂路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X,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XXX。
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

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原告:(你的姓名)被告:(执行机关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原告,因执行异议一案,向贵法院起诉如下:一、案由1.原告系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被执行人系原告。
原告对被告以执行异议为由,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贵法院依法撤销执行机关的执行异议决定。
二、事实和理由1.原告系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被执行人系原告。
原告与被告在(具体时间)签订了(具体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应向原告支付(具体金额)元作为(具体原因)的款项。
但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2.为追回欠款,我作为原告在(具体时间)向贵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依法申请了执行。
执行机关依法受理了原告的申请,并于(具体时间)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具体措施)。
被执行人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撤销了执行措施。
3.被执行异议的主张理由为(具体理由),但该理由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原告的主张是合法的,被执行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款项。
执行异议的提出对于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影响了执行的顺利进行。
4.经过贵法院审查核实,被执行异议不成立,因此请求贵法院依法撤销执行机关的执行异议决定,继续执行原告的申请,并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三、诉讼请求1.撤销执行机关的执行异议决定。
2.被执行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款项。
3.其它应由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证据1.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财产申报表、执行情况通知书、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异议决定书等执行异议相关文件。
3.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五、财产申报我作为原告尚未提出财产申报。
特此起诉。
日期:(具体日期)备注:此乃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呈送给贵法院审理、被告、原告保管、原告备查。
如有不妥之处,请贵法院指正。
以上就是本人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请贵法院依法处理。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精选3篇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民事起诉状原告(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托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诉讼恳求:1.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2.(恳求确认权利的,写明:)……。
事实和理由:************年***月***日,******人民法院(******)***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写明判决结果)******年***月***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驳回****的异议。
*********(写明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宅:******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份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第二篇)[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编号:_______________民事起诉状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摘要:本案为案外人就被告提起的执行异议提起的诉讼,系依法向贵庭提起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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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三,男,汉族,****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李四,男,汉族,****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一审第三人:王二,男,汉族,*****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一审第三人:赵钱,男,汉族,*****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上诉人因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民初****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裁定认定以“执行异议之诉应在法院执行该异议标的物的过程中提出,且执行异议之诉是以排除对特定标
的物的执行行为为目的。
现案涉房屋已执行完毕,针对房屋的执行异议之诉已失去意义”为由认为上诉人的一审起诉缺乏法律依据而驳回起诉,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日一审法院作出****号裁定,驳回上诉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并告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人遂依法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日,一审法院对执行标的进行网络拍卖并成交。
显然上诉人系在执行过程中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在案外人向执行法*****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法院应对案外人是否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审查认定,如认定有,应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如认定无,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未对此进行实质审查,而直接以“案涉房屋已执行完毕,诉讼无意义”为由驳回执行异议之诉,显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执行法院不得对执行
标的进行处分;执行法院应待终局的执行异议之诉裁判出具后再行依法处置。
从本案来看,目前执行异议之诉尚无终局性的生效裁判,******人民法院违反上述规定,对尚有争议的执行标的进行处置并作出裁定,显然属于错误裁判。
******人民法院错误执行以致出现“现案涉房屋已执行完毕”的情况,该种错误裁判导致的损害后果,不应由无辜的上诉人来承担,上级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纠正。
二、上诉人就案涉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日,上诉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第三人名下坐落于******号房。
合同签订后,上诉人按第三人的指定向孙某某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万元,第三人于****日将房屋交付给上诉人占有至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诉人对案涉执行标的享有的权益足以排除执行。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上诉,望判如所请!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年***月***日上文中姓名等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