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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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平陆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平陆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激励“大学生村干部”在农村建功立业,根据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及《运城市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任职第一条受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任职,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第二条受聘的大学生村干部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

第三条受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满一年,本人书面申请要求在村参加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登记为选民,参加换届选举.对经过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可以依据《党章》和法律程序选举为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第四条受聘大学生任职前,必须与所服务的乡(镇)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般为3年(免试用期),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

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二章考核奖惩第五条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是大学生村干部考核的主管部门,乡镇党委负责具体管理,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大学生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和年度考核两种。

第六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出勤、工作任务完成、廉洁自律、自身学习、现代远程教育播放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考核方法程序:1、县委组织部会同各乡镇党委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

2、大学生村干部撰写个人工作情况汇报(800字左右,一式两份)交回,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工作情况汇报,汇报时要有村两委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参加。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有定力、有能力、有活力、有动力的服务群众型、创业富民型、社会管理型的“四有三型”大学生村官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字〔201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坚持制度为上、严格为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不断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央和省、市统一选聘到我县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管理服务第四条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同时,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即可改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

从任职第二年开始,考核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安排进入村“两委”班子。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所在乡镇机关食宿,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中心村食宿。

第八条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八项制度:1、结对帮带制度。

每名县级领导干部或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负责联系帮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指导大学生村官提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交流汇报制度。

县、乡要经常性开展大学生村官经验交流活动,县委组织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乡镇党委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汇报。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学生村官选聘、教育、培养、管理、考核和使用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留得动”,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市(州)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 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第二章选拔聘任第五条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每年初根据中央组织部下达的选聘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年度选聘数量,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第六条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第七条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一般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面试)、体检、公示、签订选聘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一)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 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2008年4月11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安排大学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是农村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人才战略工程,是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举措,是拓宽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造就新型村级干部队伍的途径。

深化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工作,对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的管理,激励“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在农村建功立业,市委、市《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7〕32号)文件精神,就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章管理范围、任职及待遇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开考选到农村工作的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

条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任职前,由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市委组织部为监管,合同期为 3 年,期满后可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

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录用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向镇党委书面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法律、法规。

条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选聘1名“大学生村干部”。

“大学生村干部”所工作的行政村,个人志愿与组织就近调配相的办法,大学生村干部原则上安排在本村或附近村工作。

条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一人双岗制”,既要担任行政村(社区)联村(社区)干部,农村或社区工作,又要到镇各线、各办公室兼职锻炼,能力。

第五条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本省公务员可政策规定加分;镇事业干部公开招聘时,可规定加分,也可安排指标在上述人员中单独定向招考。

第六条对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生时,在报考本省高校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

第七条被机关或事业录用的,由录用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其工资待遇,并依据其在农村或社区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南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草稿)

南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草稿)

南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组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安徽省选聘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组字[2008]24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我县实际,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按照“加强组织、服务农民、促进和谐、历炼人生"的目标要求来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选聘任职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

任满1个聘期后,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

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也可根据村里实际,兼任远程教育管理员、妇联组织负责人等其他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第六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前,由县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大学生村官的任职,由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统一提出意见,镇党委下发任职文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备案.党员大学生村官预备期满转正后,应及时调整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当选村“两委”成员后,应及时调整为当选后村“两委”职务.第三章服务管理第七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镇党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第九条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十三项制度:1、年度工作目标制度。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三十里铺镇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央和省州(市)县委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选聘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打造一支能够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带领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素质青年农村干部队伍,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范围、任职及待遇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公开选聘到我镇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二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手续按有关法律和省州(市)县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首次聘用期限为 3 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合同期内未经镇党委、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无故离职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选聘1名大学生村官。

确定大学生村官所工作的行政村,采取个人志愿与组织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落实生活、经济待遇。

为大学生村官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时办理养老、医疗等相关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第五条提高政治待遇。

对于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续聘优先,发展党员优先,提拔任用优先,表彰推荐优先。

第六条放大优惠政策。

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园,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鼓励扶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对于创办、领办经济实体的大学生村官,提供资金、土地、用工等方面扶持。

第二章工作职能第七条大学生村官实行“一人双岗制”,既要担任行政村干部,做好农村工作,又要到镇政府各线、各办兼职锻炼,增强能力。

第八条大学生村官在工作期间,必须牢记一个宗旨,切实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困”;坚持两个原则,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农村”和“求真务实,取信于民”;明确三个标准,切实做到“勤于学习与思考,善于开拓与创新,乐于吃苦与奉献”;达到四个要求,切实做到“进千家门,知千家情,解千家难,暖千家心”。

1、做好村党建工作。

协助党组织推进“五有”规范化建设;协助做好党组织定期换届工作;协助做好党员服务中心—红色驿站、阳光驿站、党群之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掌握操作要领,与远程教育专职管理员充分做好远程教育站点的“管、学、用”;党员大学生村官还要协助党组织健全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如何管理和培养大学生村干部

如何管理和培养大学生村干部

如何管理和培养大学生村干部如何管理和培养大学生村干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的需要;是培养具有坚决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干部的需要;是转变就业观念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选择。

一、农村需要怎样的大学生“村官〞1、农村需要“下得去〞的村官。

作为一名已经在农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应该站在农村的角度来看问题,考虑的应该是农村的事务,打交道的是全体农民,这种角色的转换要求他们必须放下身份、用活知识、加强实践,要广泛地接触农民,了解农民的生活情况和生存状态,倾听老百姓的呼声,知道老百姓最想知道什么,最需要解决什么和最盼望得到什么。

只有那种“下得去〞的精神,大学生“村官〞们才能找准自己的定位,才能知道自己该干些什么,那些事情怎么干和怎么把它干好,做出真正有益于农民群众的事情来。

2、农村需要“待得住〞的村官。

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后会面临着一系列的的困难:一是办公条件落后,不可能提高像城市里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二是生活条件相对较差,大局部村官到村任职后,衣食住行不方便;三是农村工作繁杂琐碎,经常会被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缠住而无法脱身。

这些艰苦的条件不仅是对刚从大学校门出来的大学生“村官〞的意志力的挑战,同时也是对他们人生追求的一大考验。

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沉着的面对这些困难并能很快的克服它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农村各项工作中,就必须要待得住、要扎得下根。

这样在农村能够干出自己一番事业,对农村农民有所奉献才不是一句空话。

3、农村需要“干得好〞的村官。

国家鼓励大学生到村任职,就是为了让大学生能够运用自己学到的知识,发挥自身优势带着农民群众用知识、用科学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过上富裕的日子。

因此大学生“村官〞到村后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把干好自己的工作作为恪守本职的根本要求,在工作中要经常虚心向那些有基层经验的老干部学习,向那些有农业技能的农民师傅请教,逐步提升自己的基层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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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溪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形式。

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促进集中学习。

2、学习内容。

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思想和全镇的工作思路、路线、方针,在工作实践中准确运用并指导开展工作。

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及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运用知识。

在业务技术上力求精益求精,在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中能独当一面。

3、学习要求。

集中学习时,每位大学生村官应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进出,高声喧哗,不会客,不接打电话,要认真听取学习内容,作好笔记,通过学习不段提高自身素质。

二、工作制度
1、全体大学生村官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
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种数据、统计资料和文字材料的上报,年终要写出个人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

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严禁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和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下村前先向分管领导说明下村地点和事项,并在党政办签好去向。

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

出勤情况每月统计一次。

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凡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除罚款外,大会通报批评;凡旷工一天扣除当月津贴30元(包括节假日值班),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

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者,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上报调离或停岗。

4、严格执行“三严禁,四不准”制度。

严禁工作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罚款100元外,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一经发现,报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辱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

三、请销假制度
1、大学生村官在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遇急事需请假者应遵循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原则,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离开。

假条存党政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每月请事假不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超过按旷工处理。

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产假、婚假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假满归来后须向准假的领导和党政办销假。

说谎请假的,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以后不再给予请假。

2、请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事假每天扣除当天工资的60%;病假每天扣除当天工资的40%;产假、护理假、婚假期间足额发放工资。

每月考勤统计时统一按标准兑现。

四、信息报送制度
1、要求:大学生村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利用常深入农村,工作在基层一线的特点认真收集各种信息,经认真梳理后上报,报送程序按《洋溪镇信息报送制度》报送。

在学生村官要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2、任务: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党务、政务信息。

五、处罚与奖励制度
为保持大学生村官队伍活力,在工作中形成激励竞争机制,结合年终考评,应兑现下列处罚与奖励措施:
1、处罚措施分为谈话诫勉、扣发工资、待岗学习、停职下岗四种。

(1)岗位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又提不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影响工作任务完成者,工作长期滞后,软弱无力,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者。

由党委书记进行谈话诫勉,经三次谈话诫勉,思想没有根本性转变的,由党委会作出决定,按待岗论处。

(3)平时工作任务完成差,干部群众反响大的按待岗处理。

待岗学习期最短期限为一个月,如本人有所改进,愿意上岗,可写出书面申请,经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岗。

待岗期间每月发给工资总额60%的生活费。

(4)待岗期满,如无较大转变,本人无书面申请,不愿上岗者,建议人事管理部门以停职下岗论处。

(5)信息工作处罚与奖励,在《政务信息》或《党务信息》采用的,每篇奖20元,在遂宁报上刊登的,每篇奖30元,在省级以上刊用的,每篇50元,信息完成缺少一篇扣20元。

在津补贴发放时兑现,每月由办公室通报情况。

六、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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