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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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残废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5篇)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5篇)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管理部、经理。

第二条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

由班长负责____,查清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呈报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管理部。

(二)重伤事故。

由公司负责____、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

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七日内报到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

公司会同市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

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的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第五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搞好事故预防,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系指经劳资部门审定,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包括企业召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一、职工因工发生工伤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1、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听觉、视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或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重伤处理:(1)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做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的。

(4)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腕骨、肩胛骨、脚骨等因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危险的。

(6)手部伤害:其中之一:A、大拇指轧断一节的;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二节或二只各轧断一节的;C、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而不能自由伸展有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其中之一:A、脚趾轧断三只以上;B、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行走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伤及腹膜损伤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精)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精)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预防、处理和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职工在工作期间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第三条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伤亡事故管理责任制度。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四条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七条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十条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赔偿与抚恤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对伤亡职工或其家属进行赔偿和抚恤。

第十四条企业应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确保伤亡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
4.4可预防性,现代事故预防所遵循的一个原 则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也就是说,任何事故,只 要采取不明确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3
5.造成事故发生的因素
(1)人的错误行为——以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为主
(2)不安全的物——设备、设施、 工具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
(3)危险的环境——场地、物理、 化学环境因素,危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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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有关医学诊治材料(诊断证明、死亡证 明、法医签定)
⑦设备运行记录及检测、检验记录
7.分析:
①原因分析(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主 要原因以及管理技术、操作等)
②防范措施分析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
③责任分析(直接、间接、主要、重要、
领导及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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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书
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 析规则》(GB6442-86)填报
4.2随机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 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这将给事故的预防带 来一定的困难。
4.3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 事故发生前有一段潜伏期,事故发生之前,系统 (人、机、环境)所处的这种状态是不稳定的,也 就是说系统存在着事故隐患,具有危险性。如果这 时有一触发因素出现,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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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的可能成为 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作较大手术才 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 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 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 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 折)、严重脑振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的可能; 10
⑤有关技术人员
⑥参加抢救的人员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本标准包括名词、术语、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和附录等内容。

在本标准中,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而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则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事故类别共有20种,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

其中,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而触电则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伤害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

伤害程度分类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则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最后,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平均严重率和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等。

指损失工作日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指因事故直接导致死亡。

4.4其他指不符合上述分类的伤害程度。

确定原则:a.以失能伤害为主要依据;b.当伤害程度不明确时,应以最严重的伤害程度为准;c.当伤害程度相同或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其他"。

6.淹溺是指大量水进入肺部导致呼吸道阻塞,引起急性缺氧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是指强酸、强碱、火焰或高温物体引起的灼伤和烫伤。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伤亡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伤亡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确保其全面有效执行,并不断完善改进,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职工伤亡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本企业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率。

第六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信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二章职工伤亡事故预防第七条本企业要加强职工伤亡事故的预防工作,制定并执行职工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第八条本企业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本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条本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职工的安全。

第三章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第十一条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相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事故现场的救援和抢救工作。

第十二条本企业要成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小组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核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和情况,采集证据,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本企业要对职工伤亡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的建议。

第四章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职工伤亡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_人事政策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_人事政策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 确定事故责任者;(三)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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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2 定义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然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3 伤亡事故处理原则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 事故报告
4.1 职工因工负伤,休息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均按规定进行调
查分析,填报登记,统计上报。

4.2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处(以下简称安全处)安全监察科,并在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A)一式三份(钢笔填写),报送安全处安全监察科,经审批后,两份和医生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单位保管。

4.3 安全处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集团公司领导、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4 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4.5 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

因拯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

4.5 各单位于每月四日前填写上月《工伤事故休工天数及严重度月报表》(见标准的附录C),报送安全处安全监察科。

5事故调查处理
5.1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于24小时内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全处安全监察科,并将《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分析记录》(见附录D)存档。

5.2 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集团公司安全处、保卫处、工会、监察、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人员
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级,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查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按照《重伤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限,由安全处起草通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5.3 死亡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由公司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重伤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办理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调查组批复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中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 事故管理
6.1 公司内临时借调的职工发生事故,由借调单位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并将情况通知被借调单位。

6.2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安全处安全监察科,安全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6.3 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观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报告,并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作表外统计说明。

6.4 职工负伤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后,治疗时间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事故的补报和统计。

6.5 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调出单位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

调出公司者,需经安全处安全监察科审核、盖章。

6.6 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调出单位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7 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应于10日内将《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见标准的附录B)报送安全处安全监察科。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处下发的《典型事故的情况通报及预防措施意见》,并于10日内将《事故预防、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反馈表》报送安全处安全监察科。

6.8 各单位领导应本着对职工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6.9 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立即上报,特别是伤及人体要害部位的事故,如眼睛、胸腹部、腰部、头部等,不论伤势轻重必须立即报告安全处,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更不得隐瞒不报,否则延误了拯救时机、造成后果,一经查出,除按规定处罚外,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

6.10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更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11 凡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安全处出具工伤证明办理相关事宜,各单位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证明无效。

6.12 重大未遂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7 奖惩
7.1 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
守劳动纪律,不履行安全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职工因工伤事故有关责任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7.3 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录C:
年月份工伤事故休工天数及严重度月报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本月工伤
事故(人数)
轻伤重伤死亡合计本月工伤事故
连续休工天数
本年工伤事故在本月连续休工天数
本月事故严重度
(天/人次)
本月总休工天数经济损失
本年工伤事故及休工情况
序号姓名




工种




发生
日期
本月
休工天数
备注
1 2


此表于每月四日前报安全处一份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附录D:
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分析记录单位
本工种姓名性别年龄工种
工龄受过何种安全教育
伤害程度及受伤部位
分析会时间分析会地点
主持人参加领导参加人员
事故发生经过
发生事故的原因
采取防范措施及整改情况年月日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注:1、对“四不放过”分析会记录及主要人员发言可另附页记录。

2、死亡、重伤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处安全监察科存档;轻伤事
故由子公司、分公司、专业厂安全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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