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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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

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

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年增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8.08.13【实施日期】2018.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年增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启动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年增补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和支持内容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推进物流标准化、重要产品追溯、供应链平台建设,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供应链竞争力。

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支持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

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

推动品牌供应商与连锁商业、电商平台对接,推广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整托下单、带板运输、信任交接。

推进带托运输与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相衔接。

对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卸货设施、货架、叉车、笼车、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包装分拣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二)支持建立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共用体系。

支持托盘运营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支持托盘使用方租赁、交换标准托盘。

对托盘运营服务商购买托盘及加强服务网络建设相关费用予以重点扶持。

对通过托盘运营服务商租赁托盘并开展带板运输行为的,对托盘租赁费予以补贴(不支持托盘使用方自购托盘)。

(三)支持推动产品包装、周转箱与标准托盘相匹配。

推广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600×400mm包装基础模数及系列规格尺寸,支持从商品生产源头推广包装基础模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促进外贸发展的工作,现启动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

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 号),市商务委将选择部分在知名度、规模、资质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符合项目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作,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使上海中小外贸企业用较少的资金,最快的方式,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

希望有意向且符合项目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1、第三方电子商务申报企业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对象为应用该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包括使用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小外贸企业;3、申报单位的电子商务平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运营稳定,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是所申报平台相关行业的知名企业、重点产业集聚区企业或者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4、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完善,业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拥有一定的中小企业和市场认可;5、申报单位应具有ISO等相关资质认证;6、申报单位能够认同并承诺履行“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7、历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开拓国际市场的推广应用中,获得中小外贸企业认可者优先。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上海智慧供应链示范城市建设,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开展了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已形成98家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现就该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反映。

公示期:2020年7月7日——7月14日。

联系电话:2311063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0年7月6日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1.上海爱姆意机电设备连锁有限公司2.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上海卓昕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蜀海(上海)食品有限公司5.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6.上海泓明供应链有限公司7.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8.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宜瑞安食品配料有限公司10.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1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日立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13.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4.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15.上海极鲜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6.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17.圆通速递有限公司18.上海随易网络有限公司19.上海韵达实业有限公司20.钰翔环保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1.上海鸭嘴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2.上海河姆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3.上海石油化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4.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25.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6.上海华迅众联物流有限公司27.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9.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30.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31.申通快递有限公司32.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3.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34.壹米滴答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35.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36.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37.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38.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0.上海找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乐信(上海)贸易有限公司42.上海宜家家居有限公司43.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44.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45.上海百联优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6.西域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47.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8.上海深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9.上海宜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50.上海驴妈妈兴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1.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52.中钢银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53.上海运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4.上海龙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5.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56.上海鑫谊麟禾科技有限公司57.上海好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8.上海唐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9.上海探能实业有限公司60.中铁物资集团钢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1.上海乐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2.宝寰供应链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3.上海分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4.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5.一润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66.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7.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68.上海鑫博海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69.上海亚太国际蔬菜有限公司70.上海乓乓响农副产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71.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2.上海欧冶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7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75.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76.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77.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78.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79.上海铸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上海边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81.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82.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83.润通航运服务有限公司84.上海神东船务有限公司85.上海乐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6.上海元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7.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8.利丰供应链管理(中国)有限公司89.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91.迈创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92.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93.上海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4.上海亚东盛进出口有限公司95.掠食龙(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6.上海盈思佳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7.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98.上海大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025届安徽省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语文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达标测试试题含解析

2025届安徽省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语文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达标测试试题含解析

2025届安徽省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语文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达标测试试题注意事项1.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2.答题前,请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填写在试卷及答题卡的规定位置.3.请认真核对监考员在答题卡上所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本人是否相符.4.作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如需改动,请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作答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作答,在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5.如需作图,须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符号等须加黑、加粗.1.“隶变”是古汉字演变为现代汉字的起点,也是汉字发展史上一个重要转折点。

汉字形态逐渐由线条圆转、依类象形的篆书,转向点画顿挫、笔性丰富、渐趋平直的隶书,变得更容易辨识。

“隶变”一词在唐代唐玄度的《新加九经字样》中便有提及,后见于宋代郭忠恕的《佩觿》、宋代徐铉校注的《说文解字》等。

一般认为,隶变始于秦国文字,是俗体流行所推动的结果。

然而,隶变这一过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我认为,从战国楚简中亦可追寻到部分“隶变”的踪迹以及书法艺术的自觉演变。

学界曾有观点认为,在秦朝推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后,楚文或毁于秦火,或葬于地下。

楚文的消失似乎显得顺理成章,但事实却没有那么简单。

“书同文”所统一的主要是公文用语和用字规范,六国多样化的书写习惯是难以同一的,因此楚文的融合、转化、演进具备一定可能性。

从现有文献、文物来看,楚简的书体、字体和笔法形态呈现出多样性特征,具备了毛笔书写、多面出锋、用墨自然、笔性灵动、点画多样、提按顿挫、平直折转等书法艺术元素。

这些包含篆、草、隶、楷、行点画的楚简文字,极富人文笔性,其点画的多样性成为一种生生不息的书法艺术母体。

楚国简帛文字的多样性亦造就了不同书风,各个篇目,自成系统。

仅以部分郭店楚墓竹简为例,《唐虞之道》温润静穆、淳朴内敛;《尊德义》苍茫奔放、起伏跌宕;《老子·甲》整齐严谨、雅致精微。

关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关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关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标题: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我很高兴在此向大家宣布,我们即将进行一项关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重要工作。

本次试点旨在探索和推动供应链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以下是本次试点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要求:一、试点目标:本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供应链创新,推动数字化技术和管理方法在供应链中的应用,提高供应链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成本的降低和服务的提升,从而推动跨行业、跨地区供应链协同发展,推动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试点范围:本次试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供应链数字化应用:探索和推广供应链数字化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升供应链数据可视化和决策智能化能力,提高供应链运营效率和反应速度。

2.供应链可持续发展: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在供应链管理中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应用,提升供应链的整体可持续性。

3.供应链风险管理:加强供应链风险管理,解决供应链中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提供应对风险和变化的灵活应对能力,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试点要求:1.组织协调:各参与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试点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创新应用:试点单位要大胆尝试创新应用,优化供应链流程,挖掘和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

3.数据支持:试点单位要重视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有效的数据管理体系,为供应链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4.经验总结:在试点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归纳成功经验和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为后续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提供参考。

四、备忘录:1.试点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后续通知中确定,请各位同事做好相关准备。

2.参与本次试点的单位将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和支持,请关注后续政策发布和动态。

3.本次试点的成果和经验将及时总结,向全体员工进行分享,为公司及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本市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本市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本市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28【实施日期】2018.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本市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91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15号)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将启动本市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行动计划》要求,上海将组织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聚焦城乡配送网络建设、技术与模式创新等重点工程进行试点探索。

通过设施规划保障、政策引导支持、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项目推动,促进城乡配送资源整合与协同共享,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标准实施,推进城乡配送组织方式创新和集约化发展。

重点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配送品类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

力争到2020年,依托本市城乡配送骨干企业,建立接轨国际、服务长三角区域的,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高效配送经验模式。

二、骨干企业重点任务1.完善三级配送网络。

适应全渠道流通和供应链深度融合的趋势要求,按照本市“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及专业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点”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三级网络布局,依规有序建设、整合仓储配送设施。

建立健全农村配送网络,补齐农村物流和农产品物流短板。

加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网络衔接,促进城乡双向流通。

2.推动网络共享共用。

发挥城乡配送骨干企业优势,建立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的合作机制,整合利用商贸、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系统资源,综合利用商业、仓储、邮政、快递、社区服务等各类设施,共享共用的配送中心、末端综合服务网点和自助提货设施。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4.10•【文号】商建函〔2018〕142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高企业、产业和区域间的协同发展能力,适应引领消费升级,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助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思路。

试点包括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试点实施期为2年。

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并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供应链治理新模式。

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供应链的重要部署,2021年3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 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供应链创 新与应用试点基础上,正式启动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 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等8单位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并经各单位审核和社会公示,确定了第一批10个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94家示范企业。
印发通知
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流通发展司
【发布文号】2021年第312号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 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名单lsx
2.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名单.xlsx
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名单
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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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商务部等8单位将积极指导各地以示范创建为契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探索和创 新,继续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形成一批水平更高、价值更大的新的示范成果,提升我国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 动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培育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竞争新优势,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畅通国 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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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将启动本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实施期为2年。

旨在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经验。

通过试点,现代供应链
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试点企业重点任务
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
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
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三、试点企业要求
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建有业内较大影响的供应链平台,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市商务委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商务部。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试点企业。

试点期间,试点企业应每季度上报试点情况。

试点取得的重大进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对于中期评估表现优秀的企业,研究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根据终期评估结果,对行业引领能力强、绩效评估为优的企业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

四、试点企业申报办法
(一)申报企业可在市商务委网站“信息公开-工作通知”专栏下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申报企业要围绕试点目标和任务,提出加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的目标和举措。

(二)申报企业请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前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一式十份,经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在审核单位处加盖公章),报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郭骋朱冰心
联系电话:63685514 23110640 传真:62751156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1室邮编:200125
电子邮箱:gylsd@
zhubx@
附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
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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