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推荐申报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推荐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推荐申报的通知各镇街商务局(商务办),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东莞市保税物流企业协会,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8〕7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降低供应链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商务部将会同8部门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
根据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采取企业公开申报、资料审核、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我市候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并向省商务厅推荐,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实施期为2年。
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经验。
通过试点,使现代供应链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试点任务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公示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上海智慧供应链示范城市建设,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开展了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已形成98家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现就该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反映。
公示期:2020年7月7日——7月14日。
联系电话:2311063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0年7月6日上海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1.上海爱姆意机电设备连锁有限公司2.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上海卓昕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蜀海(上海)食品有限公司5.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6.上海泓明供应链有限公司7.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8.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宜瑞安食品配料有限公司10.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1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日立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13.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4.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15.上海极鲜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6.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17.圆通速递有限公司18.上海随易网络有限公司19.上海韵达实业有限公司20.钰翔环保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1.上海鸭嘴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2.上海河姆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3.上海石油化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4.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25.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6.上海华迅众联物流有限公司27.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9.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30.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31.申通快递有限公司32.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3.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34.壹米滴答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35.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36.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37.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38.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0.上海找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乐信(上海)贸易有限公司42.上海宜家家居有限公司43.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44.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45.上海百联优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6.西域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47.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8.上海深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9.上海宜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50.上海驴妈妈兴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1.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52.中钢银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53.上海运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4.上海龙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5.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56.上海鑫谊麟禾科技有限公司57.上海好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8.上海唐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9.上海探能实业有限公司60.中铁物资集团钢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1.上海乐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2.宝寰供应链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3.上海分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4.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5.一润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66.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7.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68.上海鑫博海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69.上海亚太国际蔬菜有限公司70.上海乓乓响农副产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71.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72.上海欧冶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7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75.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76.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77.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78.路凯包装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79.上海铸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上海边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81.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82.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83.润通航运服务有限公司84.上海神东船务有限公司85.上海乐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6.上海元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7.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8.利丰供应链管理(中国)有限公司89.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91.迈创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92.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93.上海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4.上海亚东盛进出口有限公司95.掠食龙(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6.上海盈思佳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7.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98.上海大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公布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公布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10.16•【文号】商建函〔2018〕654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公布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商建函〔2018〕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2018年4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印发《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
在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等8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并经各部门审核和社会公示,确定了北京等55个试点城市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66家试点企业。
现将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试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的明确要求,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各地要珍惜试点机会、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供应链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供应链发展技术和模式,推动试点城市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探索供应链治理新机制新模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试点企业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实现产业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绿色发展。
关于转发《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20)

关于转发《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20)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第二批省级试点企业申报工作,通知:
一、申报范围
我省未列为国家和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龙头骨干企业。
二、申报条件
本次试点企业申报重点考虑现有国家和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内的企业,以及同步申报第二批省级试点城市内的非试点企业。
主要包括制造、农业、流通、电商、外贸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各类供应链服务企业。
拟申报企业在未来2年内有明确的供应链现代化转型发展计划,做到目标任务清晰、对应项目明确、要素投入和组织保障到位。
三、申报要求
拟申报企业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1份)报区商务局。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企业试点申请文件;
2、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5);
3、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企业试点方案(编制提纲参考附件6);
4、相关证明材料。
电话(略)邮箱:1253067195@,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行政中心7楼1723室
浙商务联发〔2020〕95号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商务局
2020年8月2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原创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84号文到底说了啥?

原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84号文到底说了啥?2017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文,关注供应链创新和应用场景的朋友们纷纷点赞,我们发现互联网金融、区块链应用等行业的朋友也嗅到了春天的味道,那么,今天咱们就一起来学习84号文。
1正本清源,“供应链”的定义国办发[2017]84号文,框定了“供应链”的内涵和外延,以往各教科书和学派的理论,综合后,我们看到,官方定义为: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
导向确定:客户需求;手段清晰:整合资源;目标明确:提高质量和效率;适用范围为:整个产业链。
文件目的是为了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重点任务之首:三农文件第三部分阐述:重点任务,我们看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
其中,由于我国《民法总则》等法律和法规政策的出台,农户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有了制度基础,参与农村经济活动的其他市场主体,敢于与农村生产资料结合,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将农业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大数据,也被提到很高的认识水平,进一步推动建设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对于涉农信息服务给各个参与主体更多“获得感”。
在农产品、冷链标准化建设方面,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
请注意,这就意味着区块链应用的一大重要场景更有前途,将区块链等加密技术应用到农产品溯源中去,可以改善老百姓对菜篮子的担忧,也能让农产品市场减少钻标准空子、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3供应链金融是亮点供应链金融不仅可以由商业银行来设立服务平台,供应链核心企业等也可以。
也就是说在供应链金融的领域,“等”这个字的含义是更多市场主体都可以参与进来。
关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关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标题: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我很高兴在此向大家宣布,我们即将进行一项关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重要工作。
本次试点旨在探索和推动供应链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以下是本次试点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要求:一、试点目标:本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供应链创新,推动数字化技术和管理方法在供应链中的应用,提高供应链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成本的降低和服务的提升,从而推动跨行业、跨地区供应链协同发展,推动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试点范围:本次试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供应链数字化应用:探索和推广供应链数字化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升供应链数据可视化和决策智能化能力,提高供应链运营效率和反应速度。
2.供应链可持续发展: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在供应链管理中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应用,提升供应链的整体可持续性。
3.供应链风险管理:加强供应链风险管理,解决供应链中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提供应对风险和变化的灵活应对能力,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试点要求:1.组织协调:各参与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试点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创新应用:试点单位要大胆尝试创新应用,优化供应链流程,挖掘和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
3.数据支持:试点单位要重视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有效的数据管理体系,为供应链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4.经验总结:在试点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归纳成功经验和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为后续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提供参考。
四、备忘录:1.试点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后续通知中确定,请各位同事做好相关准备。
2.参与本次试点的单位将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和支持,请关注后续政策发布和动态。
3.本次试点的成果和经验将及时总结,向全体员工进行分享,为公司及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申报表及申报书

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申报表及申报书一、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申报表(线上填写)关联投资项目备案号(多个关联项目分别列出备案号)二、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申报书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企业简称+主要产品+未来工厂建设地址:项目责任人:_申报人及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企业资料真实性声明本企业自愿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应用提供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和数据,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愿为评定、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企业(盖章):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述描述企业概况,行业及区位优势,主要产品市场前景分析,推进未来工厂建设的组织架构,简述建成未来工厂后的创新点、特色亮点等内容。
(二)项目实施的先进性综合评估实施前后,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的先进性。
一是在企业核心技术、生产工艺、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等核心能力方面,拟解决的行业关键技术难点。
二是在自主创新引领、产业链协同共生、模型化凝练、行业示范带动和新兴业态特征等方面,拟探索的行业发展新模式。
二、未来工厂拟建设内容(一)建设整体架构(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在研发、生产、管理、供应链、服务等环节深度融合应用数字李生、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元宇宙、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情况。
(三)主要场景建设内容根据《“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对照“十场景”建设要求,对建设现状进行描述,其中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精益化管理、绿色化制造、高端化产品为必选内容(重点面试关键系统、环节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路线),智慧供应链、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和模型化发展根据各自类型进行选择性描述。
三、未来工厂建设预期目标(一)综合经济效益目标描述企业在研发创新、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节能降碳等环节取得的成效,包括经济效益、三降低两提高(降低运营成本、产品能耗和产品升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及其他企业特色量化指标等。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4.10•【文号】商建函〔2018〕142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高企业、产业和区域间的协同发展能力,适应引领消费升级,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助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思路。
试点包括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试点实施期为2年。
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并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供应链治理新模式。
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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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是,请填写供应链管理部门员工人数)□否
人才与技术
供应链专业人才情况
供应链相关专利、标准情况
供应链上下游互联互通和协同水平
三、试点方案
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总体思路、目标及举措
申报企业:
(盖章)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年月日
库存周转率=当期销售产品成本/当期平均库存价值
总资产周转率=期间营业收入/期间总资产
现金周转期=应收账款周转期-应付账款周转期+存货周转期
客户服务水平(2017年度)
按客户要求完美交付的订单比例(满足时间、质量、数量、文件等全部要求)
%
企业发展总体情况,包括企业的行业地位和代表性等
二、供应链管理情况
附件2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
申报表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来自称注册时间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
员工人数
企业类型
□农业企业□工业企业□流通企业□其它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成本与效益
2015
2016
2017
营业收入
(亿元)
成本利润率
库存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
现金周转期(C2C)
市场占有率
注:成本利润率=利润/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