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试剂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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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剂验收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九江市三医院检验试剂验收管理制度

一、检验试剂入库前仓库保管人员要对所有试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试剂不得入库发放使用。

二、试剂验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1、物与证相符:所送试剂或试剂盒必须具有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有效期、批准文号、执行标准必须与合同所附产品注册证相符。

2、物与票相符:随货同行票和发票所开据的试剂或试剂盒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必须与实物相符。

3、价格:随货同行票和发票所开据的试剂或试剂盒的价格必须与合同或物价批文相符。

4、检验报告:每次送货必须附试剂或试剂盒的检验合格报告,核对检验报告所检试剂或试剂盒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执行标准必须与产品注册证相符,检验项目必须齐全并与执行标准相符。

5、外观:所送试剂或试剂盒的外包装、内包装、说明书必须与档案留底实样相符,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污染。

6、储运条件:储运条件必须与试剂盒所标注的相符,需干冰或冰袋保存运输的,验收试剂或试剂盒是否完全处于干冰或冰袋的环境中,以防试剂失效或降解。

三、试剂仓库保管人员应对所验收的试剂作出验收结论并如实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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