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2018年度全市煤矿分类安全监管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朔政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5日朔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概况朔州市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是山西省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
已发现矿种29种,其中煤炭、高岭岩等为我市的优势矿种。
现辖两区四县(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右玉县),73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591个行政村、118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77.6万人,国土总面积10625.4平方公里,总地势轮廓西北部高,东南部低。
境内地形受桑干河和苍头河及其支流的切割,形成山地、丘陵和盆地,地形起伏,冲沟发育。
境内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6.4°C,平均降水量400毫米左右,无霜期120天左右。
我市自然地质环境脆弱,矿业开发活动频繁,加之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加重了地质环境的破坏,易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目前,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0处,其中大型5处,中型23处,小型172处。
地质灾害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2018年度气象、地震趋势预测及重点防范期(一)气象总趋势。
(1)1分月预报。
3月,全市降水量在8~13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南部略多,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1℃;4月,全市降水量在17~22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略多,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1℃;5月,全市降水量在25~3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略少,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1℃;6月,预计全市降水量在50~55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略少,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偏低0~1℃;7月,预计全市降水量在90~10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略少,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偏低0~1℃;8月,预计全市降水量在90~10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略少,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偏低0~1℃;9月,预计全市降水量在45~5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略少,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偏低0~1℃;10月,预计降水量在21~25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略多,月平均气温,较常年高0~1℃;11月,预计全市降水量在5~7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略少,月平均气温,南部偏低0~1℃,其余偏高0~1℃以上。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8.09.21•【文号】煤安监监察〔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已经国家煤矿安监局2018年第3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8年9月21日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是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煤矿安全工作机制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原则(一)坚持依法编制。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法定职责要求,编制执法计划。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所属的执法总队、支队、大队、分队(中队)等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煤矿专门执法机构)执法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执法计划统一编制。
(二)坚持分类编制。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监管。
(三)坚持分级编制。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计划。
各省、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监管重复或缺位。
(四)坚持突出重点。
强化对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能力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执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12
•【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93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5年)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6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18年煤矿调度和应急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最新)

办公室
每月检查一次
徐龙举
一、调 度基础 工作 (12 分)
管理制度
制定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度值班制度、交接班 制度、汇报制度、信息汇总分析制度、调度人员入井(坑)制 度、业务学习制度、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文 档管理制度等
已经制定各种制度,各种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调度室
长期保持;每月检查一次
产、运、销、存的统计台账齐全
调度室
每10天检查一次
秦金良
1.每班调度汇总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调度汇报 2.按规定上报调度安全生产信息日报表、旬(周)、月调度安 全生产信息统计表、矿领导值班带班情况统计表
每班记录好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并做好汇总表。 按规定做好调度安全生产信息日报表并及时上报、做好旬 (周)、月调度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表、及时对矿领导值班 带班情况进行统计。
调度室
每10天检查一次
秦金良
1.装备调度通信系统,与主要硐室、生产场所(露天矿为无线 通信系统)、应急救援单位、医院(井口保健站、急救站)、应 急物资仓库及上级部门实现有线直拨
调度室
长期保持;每月检查一次
秦金良
通信装备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录 2.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录音 音等功能均齐全。调度工作台电话录音保存时间不少于3 等功能。调度工作台电话录音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个月,内部电话录音要及时删除。
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煤矿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实施细则
一、调度室和办公室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煤矿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 业的达标工作,对各工区、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的分管的两专业相关内容进行监督、整改。 二、 调度室每旬组织1次煤矿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 煤矿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的井下现场标准化检 查工作,并开展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煤矿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的日常动态检查工作,保持调度和地 面设施专业、煤矿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标准化的常态化。 三、调度室组织每月进行1次标准化达标评分工作。 四、在做好由调度室负责的煤矿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煤矿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资料的同时,督 促办公室、技术部、机电部按周期更新各种资料,提高资料的质量水平,并对相关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五、附表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分工及检查周期表 附表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分工及检查周期表。 六、附表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资料清单 附表四: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资料清单。
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

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行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级监管,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由市级直接监管煤矿(依据晋政办函〔2018〕138号和晋煤办明电〔2018〕3号文件规定)及市级自行确定直接监管的其他煤矿;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级直接监管煤矿以外的其他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煤矿分类是指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开采技术条件、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将全省煤矿按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确定为A、B、C、D四类。
其中A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煤矿,B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煤矿,C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煤矿,D类煤矿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
第五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可确定为A类煤矿(一)安全管理。
证照或建设项目手续符合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投入符合要求;5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灾害程度。
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下矿井;无冲击地压危险性,井下无火区,建立有可靠的、抗灾能力强的灾害防治系统以及安全避险系统的矿井。
(三)开拓和生产布局。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规定,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完善、可靠,单水平开采,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采(盘)区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之比不超过1暶2;年产量不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0%,最大月度产量不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
矿井防治水和一通三防工作检查汇报材料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开展矿井防治水和一通三防工作检查汇报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玉龙煤业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来矿莅临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公司开展矿井防治水和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工作情况向各位做一简要汇报一、矿井建设基本情况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右玉县城东南30km的元堡子镇辛屯村南,行政区划隶属于元堡子镇管辖。
交通方便,有简易公路直通右玉(油坊)—山阴(岱岳)公路。
东南距同蒲铁路岱岳站30km。
2009年8月17日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8号文件批准将原山西右玉南阳坡西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吐儿水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整合,整合后经省工商局核准企业更名为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为5.5593m2,批准开采9#—11#煤层,生产规模120万吨/年,地质储量为6870万吨,矿井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构造为中等,根据2011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 5.86m3/min,最大相对涌出量为2.32m3/t。
属瓦斯矿井。
2010年3月3日和2010年7月16日省厅先后对地质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批复,同年9月13日省安全检察局对公司的安全专篇进行了批复,2010年11月经晋煤办基发[2010]1523号文批准开工建设,建设工期7个月。
项目总概算金额为42572.49万元。
目前安全生产各大系统均已建设完成。
2010年5月20日济南设计研究院将整合设计做合理变更和调整并经省厅通过。
2011年11月18日山西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1.2Μ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85个分项整体颁发了煤炭建设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其中矿建工程25个,土建工程32个,安装工程28个)2011年8月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批准从2011年8月10日起开始联合试运转到2012年2月10日止试运转结束。
2012年7月3日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已朔煤发[2012]138号关于《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批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2年7月14日以晋煤办基发[2012]836号文件对我公司的竣工项目进行了验收批复,2012年11月1日省国土资源厅为公司换发了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1775采矿许可证。
3.煤安监技装﹝2018﹞8号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2018年8月1日实施)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113doc山西煤炭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113doc山西煤炭朔州市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办基发[2012]113号关于创新煤矿建设施工管理严格准入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着力点煤炭集团公司:为创新我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提升煤矿建设施工队伍的准入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建设标准水泥厂和建设产品质量,促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进行规范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函件》(国发〔2010〕23号)和《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手续现就加强煤矿施工队伍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招标管理,严格煤矿施工队伍准入标准(一)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蒙古国招标投标吉尔吉斯斯坦法》进行招标。
煤矿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明确规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煤矿建设项目规模规模等相关要,择优选择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工程或压减工期;严禁施工单位越级承揽工程。
(二)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情形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经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三)严格控制施工队伍数量。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进入二期工程后,施工单位不得已经超过2家。
(四)苛刻工程项目经理管理。
担任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其具体精神科范围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登记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在两个的两个以上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五)加强煤矿施工单位投标审核教育工作,严格标准施工单位投标准入门槛。
施工单位证照(建筑业中小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齐全、合法、有效;不得以其他企业身分的名义或挂靠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土建;不得串标;严禁超出自身施工生存能力(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工人数量等综合因素)承揽工程;严禁工程承包或违规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