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合集下载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1)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1)

环发〔2006〕145号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安厅(局)、卫生厅(局):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的辐射事故分类和分级处理原则,需要明确建立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 二、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可以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和卫生部报告。

四、省、地(市)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在接到各类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见附件二、三、四),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见附件五)。

? 五、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确认该辐射事故属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及时通报省级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确认事故类型,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卫生部。

2021年辐射防护考试题(非医学其他)-法律法规(多选)

2021年辐射防护考试题(非医学其他)-法律法规(多选)

辐射防护考试题(非医学其他)-法律法规(多选)1.下列单位中应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是()A.仅使用豁免水平标准物质的科研单位B.具有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的科研机构C.销售放射源的单位D.使用放射源的探伤企业E.使用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正确答案:BCDE解析:使用低于《基本标准》规定豁免水平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少量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被豁免管理。

2.辐射安全许可证中“活动的种类”分为()A.生产B.贮存C.销售D.使用E.其他正确答案:ACD解析:“活动种类”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范围等级”指的是:I 类、II类、I类、IV类和V类放射源,I类' II类、I类射线装置,甲级' 乙级'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3.需设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并在关键岗位配备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有()A.生产、使用放射性药物且场所等级达到甲级的单位B.非医疗使用I类源单位,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单位C.使用半衰期大于60天的放射性同位素且场所等级达到甲级的单位D.生产、使用放射性药物且场所等级达到乙级的单位.E.生产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物除外)的单位正确答案:ABCE解析:(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物除外)的单位;(-)使用半衰期大于60天的放射性同位素且场所等级达到甲级的单位;(三)生产、使用放射性药物且场所等级达到甲级的单位,非医疗使用I类源单位,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单位。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A.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B.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废气、废液的C.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D.未编制环境影响文件E.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正确答案:AE解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报告及监测技术实务全书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报告及监测技术实务全书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报告及监测技术实务全书》作者:编委会出版社:环境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10月出版开本:16开精装册数:四册+定价:1080 元优惠价:450 元详细介绍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第一篇放射性监测与评价第一章放射性监测与评价概述第二章放射性监测方法第三章放射防护监测仪器校准第四章辐射防护标准第二篇放射工作许可管理第一章放射工作单位卫生许可第二章放射工作档案管理第三篇放射性同位素的利用与安全管理第一章放射性物质的含义第二章放射性污染的来源及特点第三章放射性的利用第四章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第五章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第四篇放射性同位素辐射防护与管理第一章射线防护的基本原理第二章剂量限值、控制水平和豁免管理第三章医用电离辐射的防护第四章放射治疗的辐射防护与管理第五章环境、建材和食品的放射防护第六章工业用射线的防护与管理第七章铀矿冶设施、反应堆、核电站的放射防护第八章开放型放射工作的防护与管理第九章辐射屏蔽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第五篇放射性和辐射性的安全使用第一章放射性对人体的危害第二章从事放射工作基本要求第三章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第四章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操作第六篇辐射放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章放射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基本特点第二章放射突发事件的分级、分期和照射途径第三章放射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第四章放射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准备和分级救治第五章核突发事件的人员防护与应对措施第六章核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终止和环境恢复第七篇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第一章放射卫生监督检查第二章行政处罚第八篇辐射防护监测技术第一章辐射防护监测概述第二章水中微量放射元素测定第三章土壤中放射元素测定第四章生物样品灰中放射元素测定第五章食品放射元素测定第九篇矿工个人辐射剂量监测第一章铀矿山辐射危害与防护标准第二章矿工个人计量监测与计算第三章矿工个人剂量的个体剂量与计算第四章矿山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第十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卫生管理第一章放射性工作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二章放射卫生管理第十一篇全国放射事故案例精选及评析第十二篇放射性防护标准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号令

精心整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场所安全和防护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关”),经发证机关检查核实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十二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辐射安全培训”)情况;(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一)将有使用价值的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转让;(二)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6.11.14
•【字号】晋环发[2006]430号
•【施行日期】2006.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晋环发[2006]430号)
各市环保局:
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于2006年9月2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是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部门遵照执行,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将此通知逐级转发至县环保局及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单位。

2、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建立切实可行的事故报告制度。

3、补充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备案。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

淮南矿业集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环保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遵循“统一监管、各负其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及相关部门,涉及购入、使用、转移、库存和处置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资环工作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资源环境管理部、保卫部、安监局、生产部、财务部、选煤管理部、物资供应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资源环境管理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制定、颁布集团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及检查考核制度;2. 听取集团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汇报,审议辐射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报告;3. 指导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日常管理工作;4. 研究处理辐射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辐射安全事故。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 负责衔接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实施统一监管;2. 拟定集团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制度执行情况;3. 组织办理集团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许可证的变更和换证工作;4. 负责组织调查、编写、上报集团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应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报告;5.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转入、转出、转移和处置的审查,统一对外办理相关手续;6. 组织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管理情况和安全防护状况监督检查。

7. 负责集团公司内部辐射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政府环保部门做好辐射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辐射事故管理规定

辐射事故管理规定

附件辐射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辐射事故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辐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包括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本规定所称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

含源的射线装置视为放射性同位素。

第四条辐射事故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调查制度。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审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简称许可证);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

公安部门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性同位素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参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辐射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定性定级、立案侦查和医疗救治情况。

第六条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对辐射事故的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分级第七条根据密封放射源对人体可能的伤害程度,将密封放射源分为5类:1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2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3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安全事故一旦发现,后果不堪设想。

那么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时怎么做好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你参考。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一为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二、辐射事故分级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规定,结合我院使用射线装置为Ⅲ类装置,发生事故时,定性为一般辐射事故,即: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本预案适应范围凡本院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所致辐射事故适用本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五、组织机构及职能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汪素梅副组长:袁军成员: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急值班电话:************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4)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审定;(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3、小组职责分工组长:全面负责小组工作,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小组工作,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各科室之间的协调,管理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二一、目的为提高在突发辐射安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减轻或避免对环境污染和周围人员的危害;明确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启动,及时、有效地控制和解除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环发[2006]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安厅(局)、卫生厅(局):
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的辐射事故分类和分级处理原则,需要明确建立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二、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