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事故分类分级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元至60000元。
(4)特大事故: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及条件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及条件
安全生产事故通常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级,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有略微不同的分类标准,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对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轻微损害的事故。
这类事故通常只对工作环境或设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对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较大损害的事故。
这类事故可能导致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3.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对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这类事故通常导致多人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企业或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4.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对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事故。
这类事故往往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并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冲击和影响。
在确定事故级别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 人员伤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伤势严重程度等。
2. 财产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设备设施损坏程度等。
3. 环境影响情况,包括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对生态系统的
影响等。
4. 社会影响程度,包括对公众安全感和社会秩序的影响、对相
关行业和经济的影响等。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和条件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
和对人身安全、财产、环境以及社会的影响来决定的。
不同级别的
事故需要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和人民
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处置流程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处置流程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处置流程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及时应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处置流程。
下面将介绍一个较为详细的处置流程,以便员工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事故的定义与分类1. 事故定义:发生在生产活动中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既造成人身伤亡又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事件。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1. 一般事故:造成1-3人轻伤或无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2. 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重伤,或财产损失在50万元以上。
3. 特大事故:造成多人重伤或死亡,或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三、事故处置流程一般事故处置流程:1. 发现事故: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进行报告。
2. 报告上级:员工向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事故,并按相关规定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
3. 调查与记录: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4. 现场管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相关证据。
5. 救护伤员:对于轻伤员工,进行及时的急救处理,并送至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6. 整改措施: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并及时进行整改。
7. 反馈与总结: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事故的总结和教训的吸取。
重大事故处置流程:1. 发现事故:员工发现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通过紧急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
2. 报告上级:员工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
3. 应急响应: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紧急响应,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救援。
4. 事故现场管控:应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和控制事故扩大。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日常的新闻中,常会出现一些对事故程度的描述,一般来说大家听的比较多的就是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其实对于这些对事故程度的描述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能随意的使用这些程度性的词汇,那么▲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
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二)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非单位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所属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细分为三级:1.一般A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B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C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和其他事件四类。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

一、预案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 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6. 本单位实际情况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分类及分级1. 事故分类:-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小事故2. 事故分级标准:- 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 较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2人,或者重伤3-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 一般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 小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决定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2. 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副组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应急救援队伍- 队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副队长: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相关人员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实施,包括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
五、应急救援措施1. 报告与启动-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人员疏散与救援-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下达人员疏散命令,确保人员安全。
- 救援队伍迅速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外部救援力量。
3. 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包括切断事故源、隔离危险区域等。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非单位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所属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细分为三级:1.一般A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B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C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和其他事件四类。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级: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三、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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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集团公司):(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以下三级:1.一般事故A 级,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3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其它性质较为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包括:1.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 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治疗20 人以上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或者大面积停电,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
3.涉外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交通事故分类标准(公安部1991年12月)1.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在事故统计中,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三、火灾事故分级火灾事故分级与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标准”一致。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86)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五、环境污染事件分类(长城钻探公司)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境事件(Ⅰ级)、较大环境事件(Ⅱ级)、一般环境事件A 级(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B 级(Ⅳ级)。
1、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及以上死亡,或50 人及以上中毒(重伤);(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疏散群众超过1 万人;(4)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5 吨以上,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0 吨的污染事件。
2、较大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9 人死亡,或10-50 人中毒(重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万元,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15 吨,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100 吨的污染事件。
3、一般环境事件A 级(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1-2 人死亡,或3-9 人中毒(重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000 万元,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 吨以下。
4、一般环境事件B 级(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B 级:(1)发生1-2 人中毒(重伤),或3-9 人轻微中毒(轻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作业区域纠纷,经济损失在10-100 万元左右;(3)发生油品或钻井液泄漏量为5 吨以下。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部2002 年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 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 人以下或者死亡5 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 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 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 人以上的。
七、放射事故(环保总局2006 年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 人以上(含3 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6 天)发生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 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 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 周内发病30 例以上,或波及2 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 个以上县(市),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 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 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 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 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 人,或死亡4 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 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