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篇)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目的为提高在突发辐射安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减轻或避免对环境污染和周围人员的危害;明确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启动,及时、有效地控制和解除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内容2.1放射性同位素附近发生火灾时2.2发生放射性同位素脱落的事故2.3发生放射性同位素被盗的事故三、应急救援___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3.1___领导由部门成立防放射性同位素火灾、脱落、被盗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全面负责在发生放射性同位素火灾、脱落、被盗事故时的___、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2公司应急处理组成人员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
3.2.1防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1)___制定公司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2)负责公司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3)负责向当地环保局报告本公司内发生的辐射事故;(4)负责公司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5)协助环保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3.2.2人员分工职责。
负责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考试、应急演练和评估;负责事故过程中的生产___调度工作。
在险情发生后迅速___小组成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协助现场灭火;抢险及放射源脱落、被盗处理等。
并负责抢险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向指挥部或其他各组通报抢险进展情况。
3.3物资准备:铅衣、铅面罩、铅手套、数字射线仪4、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措施4.1放射性同位素附近发生火灾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火势,重点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含相关设施、装臵等)的保护,并及时向公司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报告;4.2发生放射性同位素脱落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撤离现场,设臵好警戒线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防止人员靠近,同时应报告公司放射源防护领导小组,安排专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进行现场处理,严禁徒手操作;4.3发生放射性同位素被盗时,应立即报告公司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并由公司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向当地公安、环保部门上报基本情况。
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

一、前言为确保辐射安全,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监管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在辐射安全领域发生的各类辐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源丢失、辐射泄漏、辐射污染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辐射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指挥和协调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监测组:负责事故现场辐射监测、数据分析及预警发布。
(2)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污染控制、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3)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转运及心理疏导等工作。
(4)舆情信息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舆情监控。
(5)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报告:发现辐射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评估: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等级。
3. 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 应急处置:按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现场处置、人员疏散、污染控制等工作。
5. 应急结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恢复正常,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演练方案1. 演练目的:检验辐射安全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 演练内容:(1)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演练。
(2)辐射监测、警戒、疏散、救援等实战演练。
(3)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演练。
3. 演练时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4. 演练组织:(1)成立演练领导小组,负责演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及参演人员等。
(3)组织开展演练,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六、总结与改进1. 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参演人员召开总结会议,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方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辐射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物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处置、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现场医疗救护等工作。
(3)信息发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
(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供应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响应1. 分级响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辐射事故分为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涉及多个省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重大辐射事故:涉及一个省份,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3)较大辐射事故:涉及一个市(县),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造成少数人员伤亡。
(4)一般辐射事故:涉及一个县(区),对周边环境造成轻微污染,造成个别人员伤亡。
2. 应急响应措施(1)现场处置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疏散、事故原因调查、辐射监测、污染控制等。
(2)医疗救护组: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3)信息发布组: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事故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4)物资保障组:调配应急物资,确保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后勤保障组:提供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五、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队伍,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2024年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篇)

2024年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第一部分:概述核和辐射事故是指发生核能源设施、核材料储存处置等领域的事故,导致核辐射泄露,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和人员伤害。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减少可能的损失,制定一份2024年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和指挥1. 应急组织机构-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核和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应急行动。
- 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应当成立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协调和实施应急工作。
- 专家顾问委员会:由专家组成,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 应急指挥体系-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和救援机构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和调度。
- 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立在核和辐射事故现场,负责指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指挥权限-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享有应急指挥权限,可以调动相关资源和采取应急措施。
- 事故现场指挥部享有主导权,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置。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与演练1. 应急准备- 制定和完善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 建立健全相关设施和装备,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供应充足。
- 加强核和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考核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 演练内容包括事故报告、指挥调度、救援处置等方面,以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与处置1. 应急响应级别- 核和辐射事故分为不同级别,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应急处置措施- 第一阶段: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和人员疏散。
- 第二阶段:事故现场的辐射监测和污染控制。
- 第三阶段:事故后的环境整治和健康监测。
第五部分:信息发布和社会参与1. 信息发布机制- 核和辐射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事故情况和防护措施的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是为了应对辐射事故所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方案,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范例:
一、事故发生前的准备工作:
1. 建立专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相关职责和任务;
2.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流程、人员疏散和救援措施等;
3. 建立相关设备和资源库存,包括防护服、护目镜、放射性检测仪器等;
4. 开展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
1. 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进行初步调查,确定辐射事故程度和范围;
2. 关闭事故区域,限制人员进入,同时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
3. 启动紧急通知系统,向公众发布事故情况,教育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启动事故台账,记录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包括事故原因、泄漏情况等。
三、事故后的清理和恢复工作:
1.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辐射源的回收和清理工作,确保无辐射残留;
2. 对受辐射区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安全;
3. 协助受害人得到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
4. 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范例,具体的预案需要根据不同的辐射事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在实际应急过程中,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应急响应的力度和效果,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5篇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5篇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1、辐射事故严重度与分类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指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1.2、再大辐射事故指l、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肯10人以上(含10入)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1.3、较大辐射事故指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1.4、一般辐射事故指l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2、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2.l、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宣炎明(企业法人)联络方式:l3806293166副总指挥张建平(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139****2998观察员张智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方式:139****9419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
2.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环保监督(联络方式:015-12369)医疗救护(联络方式:0513-120)消防救护(联络方式:0513-l19)公安援助(联络方式:0513-110)内部24小时联络生产安技部3、应急准备3.l、质控部现场安全防护责任人曹佳云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使用、储存、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有关舰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脱落、被盗或射线装置失控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标准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个人以及相关部门。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4)保护环境,减少损失;(5)信息共享,协同作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设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置和善后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指挥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3)成员:由环保、公安、卫生、交通、消防、气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分级响应机制根据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级响应。
三、辐射事故分类及分级3.1 辐射事故分类(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2)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4)放射性废物处理事故;(5)其他辐射事故。
3.2 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四、应急响应程序4.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4.2 应急响应启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报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处置,包括现场救援、环境监测、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4.4 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通报事故进展、处置措施和影响范围等。
4.5 善后处理事故得到控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环境恢复等。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稿范文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对人员、环境和财产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是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
2.2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保障。
2.3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各部门、各单位组成,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
2.4 职责分工(1)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2)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保障;(3)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包括现场处置、人员疏散、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
三、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辐射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2. 重大辐射事故;3. 较大辐射事故;4. 一般辐射事故。
四、应急响应4.1 辐射事故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人员疏散、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
4.3 对辐射事故现场进行隔离,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4 对受辐射事故影响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5 对受辐射事故影响的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辐射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
4.6 对受辐射事故影响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7 对辐射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辐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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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为及时、科学、合理、有效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最大限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一)任务。
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在工农业、医学、科研和教学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当发生辐射事故,可能影响到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时,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作出正确响应。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州市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应用中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四)应急指导方针。
依据《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五)本应急预案的批准与修编。
1.应急预案的批准。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应急预案的修编。
本预案根据应急演习、实施应急响应的结果和应急组织、单位情况的变化,以及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修编。
修编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成立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监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环保局。
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点周围进行辐射监测;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二)市公安局。
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治安封锁、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群众疏散、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做好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明真相的人聚众闹事;确保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交通畅通。
(三)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四)市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环保监测站。
负责对事故发生点周围进行辐射监测;应急状态的终止条件辐射监测;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的找源监测。
(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
负责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七)专家组。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辐射事故专家组。
专家组由聘请的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船舶污染应急专家、损害索赔专家组成。
专家组的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导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急和救助的装备、物资准备按照"常备不懈"应急指导方针,贮备和预先准备必要的放射源和辐射事故应急装备、仪器设备。
应急装备、仪器设备和物资的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四、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二)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五、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一)信息来源。
1.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报告;2.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发现;3.其他。
(二)信息分类。
1.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3.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4.射线装置失控;5.放射源破碎、散落;6.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急性死亡;7.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急性放射病等。
(三)信息识别。
有关人员根据信息来源和有关情况进行信息识别,初步判断是否属于辐射事故。
突发辐射事故的评估: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辐射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辐射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辐射事故的需求等。
2.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突发辐射事故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有关人员无法判别时,应立即报告其上级领导。
(四)应急预案启动。
当发生辐射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惠州市范围内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时,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做出正确响应。
(五)事故情况通报。
1.市环保局、公安局或卫生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相互通报情况;2.首先接到辐射事故情况报告的单位,同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3.市环保局、公安局和卫生局分别通报辐射事故所在地的县、区环保局、公安局和卫生局。
(六)派人赶赴现场。
有关单位应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的30分钟内,选派人员、指定现场负责人,带齐必要的防护器材(例如辐射防护服、帽、口罩、鞋袜、手套、有机铅玻璃眼镜等)、个人剂量计、剂量监测仪表或报警仪等,立即赶赴现场。
(七)成立现场事故调查小组。
1.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县(区)环保、公安、卫生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组成;2.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现场负责人担任。
(八)现场事故调查小组的工作任务。
1.对事故周围进行辐射监测;2.划定受污染区域;3.开展辐射事故调查;4.作出初步的辐射事故定性定级;5.封锁事故现场;6.实施临时控制措施;7.组织临时医疗救护;8.初步侦查和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六、干预水平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即按照国家和国际上对这些干预给公众带来的可避免剂量的通用干预水平和通用行动水平采取应急防护措施。
七、辐射事故调查、定性定级、报告和处理程序(一)辐射事故调查。
1.分析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照射的可能途径;2.分析源项;3.初步确定污染区域;4.初步确定受照、误照人员;5.现场初步估算污染区域内受照、误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二)辐射事故定性定级。
1.市环保局根据环境监测人员的监测结果、卫生应急工作人员现场初步估算,作出初步的辐射事故定性定级;2.被怀疑患放射病的人员,由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辐射受照职业病专项检查和治疗;3.突发环境事件的确认:根据职业病专项检查结论,一般辐射事故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作出辐射事故定性定级的结论。
较大辐射事故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请求组织专家进行确认,作出辐射事故定性定级的结论。
重大辐射事故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请求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作出辐射事故定性定级的结论。
(三)辐射事故报告。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
(1)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由市环保局负责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2)市环保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在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国务院;(3)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4)市环保局负责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市公安局、卫生局;(5)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分别上报省环保、公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较大辐射事故。
(1)发生较大辐射事故后,由市环保局负责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2)市环保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在4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3)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4)市环保局负责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市公安局、卫生局;(5)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分别上报省环保、公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一般辐射事故。
(1)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后,由市环保局负责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2)市环保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在8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3)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4)市环保局负责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市公安局、卫生局;(5)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分别上报省环保、公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突发辐射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需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以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如果辐射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政府报请省、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政府向省、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信息。
6.信息发布。
市环保局负责突发辐射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工作。
必要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统一对外发布。
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辐射事故的等级及时发布准确、权的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