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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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辐射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辐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等。

三、组织体系1. 成立辐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环境监测组、信息宣传组等职能小组。

四、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与报告(1)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辐射设施、放射性物质和辐射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一旦发现辐射突发事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3. 现场处置(1)采取有效措施,隔离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

(2)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3)对受辐射影响的群众进行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

4. 应急恢复(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防护服、防护器材、应急药品等。

2. 人力资源:组织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技术支持:加强与科研机构、专业部门的合作,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水平。

六、信息发布1. 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辐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2. 严格信息发布纪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七、附则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预案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辐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处置、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等工作。

(2)信息报告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3)监测评估组:负责辐射监测、事故评估、环境监测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调配、供应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事故分级及响应1. 事故分级:(1)一般事故:对人员健康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可自行处理的事故。

(2)较大事故:对人员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需进行应急救援的事故。

(3)重大事故:对人员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事故。

2. 响应:(1)一般事故:由现场处置组负责,其他组协助。

(2)较大事故:由现场处置组、信息报告组、监测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共同参与。

(3)重大事故: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协同作战。

四、应急救援措施1. 人员疏散与救治(1)发现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2)对受辐射影响的伤员进行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

2. 辐射监测与评估(1)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评估辐射污染程度。

(2)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 环境治理与恢复(1)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辐射污染。

(2)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公众认知。

五、应急演练与培训1.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2.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指导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

通过事前预警、辐射设备维护、培训与演练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2.规范应急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响应的迅速、有序进行。

3.人员安全优先。

要重点保护辐射事故发生地周边居民的安全,确保人员的撤离和安置工作到位。

4.防止二次污染。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扩散,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二、事故预警与应急响应1.辐射监测与预警: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及时监测辐射源的泄漏情况,预警辐射事故的发生。

2.启动应急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应急指挥部和各项救援力量。

三、人员安全与撤离1.人员疏散:根据辐射事故的发生地点和范围,组织周边居民和工作人员的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防护设施建设:建立临时防护设施,为疏散人员提供辐射防护。

3.临时安置:为疏散人员提供临时安置点,提供饮食、住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四、控制辐射源泄漏1.事故现场封控:封锁辐射事故现场,设立安全防护区,禁止非救援人员进入。

2.紧急遏制辐射源泄漏:采取紧急措施控制辐射源的泄漏,如封堵破损设备、加大冷却剂注入速度等。

3.污染清除与处置:组织专业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污染清除与处置,确保辐射源得到安全妥善处理。

五、医疗救治与后续处理1.伤员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进行伤员救治,并随时检测医疗人员辐射剂量。

2.医疗资源保障:及时调配医疗资源,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辐射监测与评估: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辐射监测与评估,掌握事故后果,制定后续处理方案。

4.后续处理:根据辐射事故后果,组织土壤净化、水源保护等后续处理工作,防止辐射污染的长期影响。

六、应急演练与预案修订1.定期演练: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级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修订预案:根据演练和实际应急经验,及时修订优化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七、信息发布与宣传1.信息发布:及时发布辐射事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疏散指引等信息,保持与公众的沟通。

辐射事故_事件的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_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导致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物质泄漏、扩散导致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故障导致的辐射事故;(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的辐射事故;(5)其他辐射事故。

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二、组织体系1.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现场处置组;(3)医疗救护组;(4)环境监测组;(5)信息宣传组;(6)后勤保障组。

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1)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监测、调查和处理;(3)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事故调查;(4)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指挥、协调和监督;(6)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1. 辐射事故报告(1)事故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应急指挥部报告辐射事故情况;(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现场处置(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污染源控制等;(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和转运;(3)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评估辐射污染程度;(4)信息宣传组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应对。

3. 后期处理(1)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治理,消除辐射污染;(3)卫生部门负责对受辐射影响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救治。

辐射事故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辐射事故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一、目的为提高在突发辐射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减轻或避免对环境污染和周围人员的危害,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启动,及时、有效地控制和解除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辐射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工作。

三、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铀矿开采利用、伴生矿开发利用、乏燃料运输引发放射性物质泄漏或沾污,造成大范围放射性污染事故;(4)发生地震时的放射源应急处理或处置;(5)涉核航天器坠落、脏弹爆炸等事件。

2. 重大辐射事故: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未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铀矿开采利用、伴生矿开发利用、乏燃料运输、放射性物质熔入金属等引发放射性物质泄漏或沾污,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4)发生洪涝时的放射源应急处理或处置;(5)发现脏弹;(6)大型辐照装置等失控等引起大面积的公众恐慌的辐射事件。

3. 较大辐射事故: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 一般辐射事故: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1)放射性物质泄漏或沾污,造成小范围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2)放射性物质泄漏或沾污,造成一定范围内人员受辐射影响。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由公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信息收集、上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3. 设立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4.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应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辐射源管理,严格执行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2)加强放射性物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放射性物质安全。

(3)加强对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行。

2. 应急响应措施(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2)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3)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

(4)加强对受影响区域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3. 后期处理措施(1)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辐射污染。

(2)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其身体健康。

(3)对受影响区域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四、辐射事故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2. 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辐射监测仪等。

(2)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3. 资金保障(1)设立辐射事故应急基金,确保应急资金充足。

(2)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支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修订)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修订)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核安全管理【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14]118号【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8【实施日期】2014.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0〕193号)同时废止。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8日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2.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3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3.1 领导机构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3.1.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1.4 县级辐射事故领导机构3.2 办事机构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组成3.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3.3 技术支持机构3.4 专家咨询组4 预防和预警4.1 信息监控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及措施4.4 监控预警系统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5.1.2报告方式和内容5.2 分级响应与预案启动5.3 应急响应程序5.3.1 I级、II级、Ⅲ级应急响应 5.3.2 IV级应急响应5.4 通信联络5.5 指挥和协调5.5.1 指挥和协调机制5.5.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5.6 应急监测5.7 安全防护5.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5.7.2 公众的安全防护5.8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1 事故通报5.8.2 信息发布6.应急响应终止6.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6.2 应急响应终止6.2.1应急响应终止程序6.2.2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7.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理7.2 总结评估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 物资、装备保障8.2.1 资料和办公设备8.2.2 应急车辆8.2.3 应急监测设备8.2.4 应急人员防护装备8.3 保险8.4 通信保障8.5 技术保障8.6 宣传、培训与演习8.6.1 宣传8.6.2 培训8.6.3 演习9 附则9.1 预案制定部门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时间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各级政府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是为了应对辐射事故所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方案,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范例:
一、事故发生前的准备工作:
1. 建立专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相关职责和任务;
2.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流程、人员疏散和救援措施等;
3. 建立相关设备和资源库存,包括防护服、护目镜、放射性检测仪器等;
4. 开展辐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
1. 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进行初步调查,确定辐射事故程度和范围;
2. 关闭事故区域,限制人员进入,同时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
3. 启动紧急通知系统,向公众发布事故情况,教育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启动事故台账,记录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包括事故原因、泄漏情况等。

三、事故后的清理和恢复工作:
1.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辐射源的回收和清理工作,确保无辐射残留;
2. 对受辐射区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安全;
3. 协助受害人得到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
4. 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范例,具体的预案需要根据不同的辐射事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在实际应急过程中,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应急响应的力度和效果,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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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2.2 重大辐射事故(级)2.3 较大辐射事故(级)2.4 一般辐射事故(级)3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3.1 领导机构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3.1.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1.4 县级辐射事故领导机构3.2 办事机构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组成3.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3.3 技术支持机构3.4 专家咨询组4 预防和预警4.1 信息监控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及措施4.4 监控预警系统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5.1.2报告方式和内容5.2 分级响应与预案启动5.3 应急响应程序5.3.1 I级、级、级应急响应5.3.2 级应急响应5.4 通信联络5.5 指挥和协调5.5.1 指挥和协调机制5.6.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5.6 应急监测5.7 安全防护5.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5.7.2 公众的安全防护5.8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1 事故通报5.8.2 信息发布6 应急响应终止6.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6.2 应急响应终止6.2.1应急响应终止程序6.2.2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理7.2 总结评估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 物资、装备保障8.2.1 资料和办公设备8.2.2 应急车辆8.2.3 应急监测设备8.2.4 应急人员防护装备8.3 保险8.4 通信保障8.5 技术保障8.6 宣传、培训与演习8.6.1 宣传8.6.2 培训8.6.3 演习9 附则9.1 预案制定部门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各级政府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境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

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

(2)预防为主。

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测、监控,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3)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辐射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市政府负责市直单位辐射突发事故的应急并指导县(市、区)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4)平战结合。

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级)、较大辐射事故(级)和一般辐射事故(级)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2 重大辐射事故(级)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3 较大辐射事故(级)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4 一般辐射事故(级)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咨询组等组成。

3.1 领导机构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辐射事故,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

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请求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持;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启动本预案并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3.1.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跨县(市、区)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及时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2)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置;负责现场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负责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向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须服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1.4 县级辐射事故领导机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及时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3.2 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设在市环保局。

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负责牵头处理。

3.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

县(市、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3.3 技术支持机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污染水平监测和采样分析工作,划定受污染区域,做好应急现场的辐射防护工作;负责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监测和分析数据的整理和报告收集;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事故处置措施的建议;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

3.4 专家咨询组市环保局组建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并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管理。

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预防和预警4.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对市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进行动态信息监控。

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I、、Ⅲ类放射源信息,I、、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图1 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框架4.2 预防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市、县两级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放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4.3 预警及措施按照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表示。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蓝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

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 监控预警系统建立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实时在线监控和预警系统。

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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