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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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辐射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辐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等。

三、组织体系1. 成立辐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环境监测组、信息宣传组等职能小组。

四、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与报告(1)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辐射设施、放射性物质和辐射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一旦发现辐射突发事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3. 现场处置(1)采取有效措施,隔离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

(2)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3)对受辐射影响的群众进行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

4. 应急恢复(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防护服、防护器材、应急药品等。

2. 人力资源:组织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技术支持:加强与科研机构、专业部门的合作,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水平。

六、信息发布1. 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辐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2. 严格信息发布纪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七、附则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预案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辐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处置、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等工作。

(2)信息报告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3)监测评估组:负责辐射监测、事故评估、环境监测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调配、供应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事故分级及响应1. 事故分级:(1)一般事故:对人员健康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可自行处理的事故。

(2)较大事故:对人员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需进行应急救援的事故。

(3)重大事故:对人员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事故。

2. 响应:(1)一般事故:由现场处置组负责,其他组协助。

(2)较大事故:由现场处置组、信息报告组、监测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共同参与。

(3)重大事故: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协同作战。

四、应急救援措施1. 人员疏散与救治(1)发现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2)对受辐射影响的伤员进行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

2. 辐射监测与评估(1)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评估辐射污染程度。

(2)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 环境治理与恢复(1)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辐射污染。

(2)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公众认知。

五、应急演练与培训1.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2.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指导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

通过事前预警、辐射设备维护、培训与演练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2.规范应急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响应的迅速、有序进行。

3.人员安全优先。

要重点保护辐射事故发生地周边居民的安全,确保人员的撤离和安置工作到位。

4.防止二次污染。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扩散,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二、事故预警与应急响应1.辐射监测与预警: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及时监测辐射源的泄漏情况,预警辐射事故的发生。

2.启动应急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应急指挥部和各项救援力量。

三、人员安全与撤离1.人员疏散:根据辐射事故的发生地点和范围,组织周边居民和工作人员的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防护设施建设:建立临时防护设施,为疏散人员提供辐射防护。

3.临时安置:为疏散人员提供临时安置点,提供饮食、住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四、控制辐射源泄漏1.事故现场封控:封锁辐射事故现场,设立安全防护区,禁止非救援人员进入。

2.紧急遏制辐射源泄漏:采取紧急措施控制辐射源的泄漏,如封堵破损设备、加大冷却剂注入速度等。

3.污染清除与处置:组织专业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污染清除与处置,确保辐射源得到安全妥善处理。

五、医疗救治与后续处理1.伤员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进行伤员救治,并随时检测医疗人员辐射剂量。

2.医疗资源保障:及时调配医疗资源,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辐射监测与评估: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辐射监测与评估,掌握事故后果,制定后续处理方案。

4.后续处理:根据辐射事故后果,组织土壤净化、水源保护等后续处理工作,防止辐射污染的长期影响。

六、应急演练与预案修订1.定期演练: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级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修订预案:根据演练和实际应急经验,及时修订优化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七、信息发布与宣传1.信息发布:及时发布辐射事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疏散指引等信息,保持与公众的沟通。

辐射事故_事件的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_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导致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物质泄漏、扩散导致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故障导致的辐射事故;(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的辐射事故;(5)其他辐射事故。

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二、组织体系1.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现场处置组;(3)医疗救护组;(4)环境监测组;(5)信息宣传组;(6)后勤保障组。

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1)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监测、调查和处理;(3)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事故调查;(4)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指挥、协调和监督;(6)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1. 辐射事故报告(1)事故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应急指挥部报告辐射事故情况;(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现场处置(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污染源控制等;(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和转运;(3)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评估辐射污染程度;(4)信息宣传组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应对。

3. 后期处理(1)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治理,消除辐射污染;(3)卫生部门负责对受辐射影响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救治。

2024年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篇)

2024年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篇)

2024年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第一部分:概述核和辐射事故是指发生核能源设施、核材料储存处置等领域的事故,导致核辐射泄露,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和人员伤害。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减少可能的损失,制定一份2024年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和指挥1. 应急组织机构-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核和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应急行动。

- 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应当成立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协调和实施应急工作。

- 专家顾问委员会:由专家组成,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 应急指挥体系-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和救援机构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和调度。

- 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立在核和辐射事故现场,负责指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指挥权限-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享有应急指挥权限,可以调动相关资源和采取应急措施。

- 事故现场指挥部享有主导权,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置。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与演练1. 应急准备- 制定和完善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 建立健全相关设施和装备,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供应充足。

- 加强核和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考核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 演练内容包括事故报告、指挥调度、救援处置等方面,以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与处置1. 应急响应级别- 核和辐射事故分为不同级别,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应急处置措施- 第一阶段: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和人员疏散。

- 第二阶段:事故现场的辐射监测和污染控制。

- 第三阶段:事故后的环境整治和健康监测。

第五部分:信息发布和社会参与1. 信息发布机制- 核和辐射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事故情况和防护措施的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及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信息收集、上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3. 设立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4.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应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辐射源管理,严格执行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2)加强放射性物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放射性物质安全。

(3)加强对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行。

2. 应急响应措施(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2)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3)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

(4)加强对受影响区域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3. 后期处理措施(1)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辐射污染。

(2)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其身体健康。

(3)对受影响区域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四、辐射事故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2. 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辐射监测仪等。

(2)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3. 资金保障(1)设立辐射事故应急基金,确保应急资金充足。

(2)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支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措施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措施

一、引言随着我国核能、医疗、科研等领域的快速发展,辐射事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和报告辐射事故;2. 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控制事故发展;3. 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4. 保障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和公众沟通。

三、应急组织体系1.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辐射事故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 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和处置。

3.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监测、处置等工作。

4. 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四、应急响应流程1. 信息报告:发现辐射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评估事故影响范围。

4. 公众防护:根据事故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公众防护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5. 应急结束:经评估,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辐射水平恢复正常,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辐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2)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加强辐射事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辐射防护意识。

2. 应急响应措施(1)快速反应:发现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2)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取隔离、封堵、转移等措施,控制事故发展;(3)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评估事故影响范围;(4)公众防护:根据事故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公众防护措施,如疏散、隔离、避难等;(5)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保障信息透明。

3. 后期处置措施(1)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2)环境修复: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修复;(3)赔偿处理:对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4)总结经验: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辐射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辐射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6:辐射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一、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
1.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和二级单位、辐射防护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和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详细说明放射源丢失的具体位置、丢失的主要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有无人员被照射。

2.分析放射源丢失的原因和丢失地点,确定丢失范围和丢失时间,立即撤离可能受到辐射照射的范围。

3.协助保卫部门寻找丢失的放射源,分析确定放射源丢失地点后,根据相关仪器监测数据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划定事故警戒区域。

二、人员受到意外放射性照射
1.立即切断射线装置电源或隔离放射源。

2.立即将所有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将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相关医院进行检查和救治。

3.立即报告实验室和二级单位、辐射防护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和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4.协助保卫处工作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疏散工作和警戒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5.协助辐射防护委员会办公室、专业人员做好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三、发生放射性核素污染事故
1.立即保护现场和警示,同时立即报告实验室和二级单位、辐
射防护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

2.协助封锁现场,疏散人员,配合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受污染人员或场所进行应急去污处理,并配合将受污染人员送至相关专业医院进行去污染处理、检查和救治。

3.配合确定放射性核素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采取措
施尽快清除污染。

污染被清除后,被污染现场须经检测达到安全水平,方可解除封锁。

辐射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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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BH-03052( 应急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济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for radiation accident in Jiyuan City济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为做好我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控制辐射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核与辐射恐怖袭击、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置中发生的事故、其它辐射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市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2.1.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全市应急处理工作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发展服务局、市建委、市民政局等部门。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2)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审定和组织实施;(3)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包括组织事故调查、评价,审定事故应急处理报告等工作;(4)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提出控制辐射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5)负责市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6)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2.1.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辐射事故的接报和应急准备工作;(2)负责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3)负责辐射安全宣传、人员培训,组织应急处理演习;(4)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传达、执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有关方面的应急响应行动;(5)编写辐射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理报告,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6)负责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7)负责管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装备;(8)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的联系。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2.2.1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2.2.2应急响应小组组成及其职责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四个应急响应小组,其职责如下:(1)现场防护、事故调查与技术评价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卫生、交通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迅速派出警察疏散群众,封锁现场;对事故区实行人员、车辆管制;帮助事故发生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辐射事故危害扩散;对可能受辐射事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根据现场监测分析辐射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初步确定事故等级,针对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方案,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疾控中心、医院等单位参加,负责将受照射人员迅速送医院进行诊断或治疗,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剂量控制。

(3)后勤保障与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财政、民政、新闻等单位参加,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组织、供应和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报道及对外发言。

(4)专家组: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及有关数据,分析污染程度、污染范围、潜在危害,针对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建议。

3.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3.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4.报警、接警与处警发生辐射事故后,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拨打12369环境举报电话报警,12369接警后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处警工作由市辐射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是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向省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及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5.1应急启动发生辐射事故,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报市政府,同时组织应急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辐射事故后,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进行应急监测,并进行事故先期初步应急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初步确定事故危害程度,并按规定报省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及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办公室及市政府。

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小组应立即到达现场(I级事故1小时内到达现场,Ⅱ、Ⅲ、IV级事故2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

划出控制区,进行应急监测和现场调查,立即对危害进行控制与消除。

封锁现场,疏散群众;对事故区实行人员、车辆管制;帮助事故发生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损害扩散;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和超剂量辐射照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进行医学观察、诊治,进行应急救护,必要时请求省应急中心支援;应急响应小组应及时将事故情况、现场监测结果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迅速了解事故状况,确定事故等级及工作规模,报告省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及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办公室及市政府。

同时部署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宣布周边区域进入事故应急期,非常时期可以实施特别管制措施。

5.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接到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后,现场防护、事故调查与技术评价组和医疗救护组应分批分区域进入事故现场,以最少的人员最小的伤害为原则。

按照规程进行应急处理、救护,工作完毕,按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撤离现场;应急处理人员在撤离现场前应进行相应的检查,确定是否受到污染,若已经受到放射性污染,应进行去污洗消。

5.3群众的安全防护若发生I级事故,造成大面积深度放射性污染,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群众有秩序地撤离,交通等部门配合;及时洗消,撤离人员及衣物等物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洗消。

若只是小面积污染,应划出警戒区,禁止附近群众进入事发区,避免受到超剂量照射。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放射性疾病的扩散和交叉感染,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省卫生厅支持。

5.4调查分析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应急处理的基础上,组织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及专家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后果。

对事故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划定事故等级及污染范围;对受放射性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调查分析和鉴定;形成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上报。

5.5新闻报道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新闻稿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审阅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媒体和公民发布。

5.6应急终止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事故应急监测报告和处置建议,报市政府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6.保障措施6.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1.1现场救援和抢险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环保局有关技术人员和市卫生部门的医疗人员、公安民警等组成,配备防护服、监测装备、专用车辆、消防等设备,随时可以调用其他工程等抢险机械设备。

6.1.2应急队伍保障聘请本领域内的专家组成应急响应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环保、公安、卫生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6.1.3交通运输保障为事故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并对进出事故区的车辆进行监测和去污洗消工作,减少污染的扩散范围。

发生特大事故时,市交通局(必要时请求省厅支持)根据市政府指令负责紧急处置所需物质及人员疏散运输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1.4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实施辐射应急处理人员的辐射防护措施、应急照射控制、健康监护以及个人剂量监测;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各级医院进行入院前急救及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6.1.5治安保障市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负责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加强警卫。

6.1.6物资保障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2宣传、培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应急预案有关内容上网,公布相关部门值班电话;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辐射事故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与救援的科普知识。

组织专家开展咨询工作;对应急处理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相关单位制定培训计划,进行重点培训,传播救护知识。

7.附则7.1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2008年3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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