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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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管理,监督规范施测队伍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监理监控量测(以下简称为监理监测)是指土建监理监督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的监理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职责第4条总监办是监理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监理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和处理监理监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施工单位监测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的审核、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批;负责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审批;制定监控量测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监测人员、监测项目和相关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进行复核,确保监测质量和效果。

第5条驻地办具体实施监理监测体系的运行,参与监控量测的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监测报告(日报、周报、月报)、落实施工监测的反馈信息;负责监督测点埋设的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落实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和信息上报监控信息平台和工程部。

第三章监测相关人员要求第6条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监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1名专职的监测工程师负责所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7条驻地办配备1名兼职的工程师,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方案的管理第8条监测方案须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单位根据优化方案和土建工点的施工监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监测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核。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报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部备案。

第9条监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第10条监测所包括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要求及信息报送和反馈等内容须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和《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xx)之相关规定。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监控量测工作,提升监控量测水平,保障监控量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监控量测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监控量测是指对环境、设备、工艺、产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测量、分析,以评估其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指标。

第四条监控量测工作的目标是提供准确、可靠的量测数据,为决策、改进、评估等提供依据。

第五条监控量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可追溯、连续改进的原则。

第六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建立健全量测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质量控制、数据分析、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监控量测工作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监控量测工作应设立监控量测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第九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设置监控量测主任,负责全面统筹监控量测工作。

第十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设置监控量测人员,负责具体的监控量测工作,包括样品采集、检测、数据分析等环节。

第十一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与有关单位、部门建立联系,提供协助,共同推进监控量测工作。

第十二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与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监控量测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四条监控量测工作的程序应包括样品采集、检测、数据分析和结果报告等环节。

第十五条样品采集应按照规定方法和要求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十六条检测应由专业机构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数据分析应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和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结果报告应明确、准确、全面地反映监控量测结果,包括数据分析和评估结论。

第十九条监控量测工作应确保工作记录完整、准确,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证。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二十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两个方面。

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监控量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控量测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预控措施,必须规范监控量测的实施,加强监控量测管理,为施工生产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监控量测基本要求第二条监控量测数据必须真实、连续、有效,复核到位,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条建立健全监控量测管理体系。

第四条监控量测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方案要求(频率、点位、断面)布点量测。

做到三及时(布点及时、观测及时、反馈及时),二统一(形式统一、断面统一),四固定(仪器、人员、线路、量测时间基本固定)。

第五条监控量测点位及断面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确保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工程自身关键部位造成的影响。

第六条监控量测的测设时所用控制点应为隧道控制点或专用控制点,须纳入导线点一并进行复核和复测。

第七条监控量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保证其精度和可靠性,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校和鉴定。

第八条监测数据原始数据必须有完整清晰的记录,包括图表,曲线,文字报告等,以保证监控量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量测数据的采集是量测过程中的最基本环节,是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的基础,量测人员要确保每个细节准确可靠,包括读数准确、记录规范、详细等。

第三章监控量测测点验收制度第十条监控量测点位的布设由监控量测人员按照监控量测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编制技术交底,明确断面里程,布设点位数量。

点位布设由各工点技术人员核实断面里程,具体布设工作由作业队负责具体埋设工作,班组长进行督促,工点副经理协调落实,监控量测人员验收。

第十一条如遇洞内工法调整或围岩变更,工点技术人员及时联系监控量测人员,并提出布点和断面布设建议,监控量测人员重新对变更里程进行重新交底,交底有工程部长复核后下发实施。

第四章监控量测点位保护制度第十二条监控量测点位布置完成后,应立即悬挂醒目的标识牌,以示警戒,防止人员、设备等误碰,造成测点损坏。

第十三条禁止在监控量测点位上悬挂电线,及其他重物。

第十四条现场的技术人员、施工员、监控量测人员发现后,应立即制止和安排清除。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环境的监控、预警和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监控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监控体系,提高安全环境的监测和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兼顾应急管理,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应注重科学性和先进性,根据不同的场所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监测监控设备和方法。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包括传感器、控制器、报警器等,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准确性:设备应能准确地获取监测数据,并及时传输到控制中心;(二)可靠性:设备应具备稳定的性能和抗干扰能力,能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三)灵敏性:设备应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能准确识别危险源和异常情况;(四)可管理性:设备应具备易于管理和维护的特性,能够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五)兼容性:设备应具备开放式的接口和协议,能与其他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保证设备的质量可靠性和性能稳定性。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并满足监测和管理的需求。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能再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并销毁。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应建立定期巡检和维护制度,确保监控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存储和备份制度,保障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模版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模版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监控量测工作,确保监控量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控量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的各类监控量测活动。

第三条监控量测工作是指对特定对象或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

第四条监控量测管理应遵循主动管理、系统性管理、数据驱动和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监控量测管理应实施责任下沉、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原则。

第六条监控量测管理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监控量测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设立监控量测管理部门,负责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监控量测管理制度和规范;2. 组织制定监控量测方案,明确监控指标和监控措施;3. 组织开展监控量测活动,确保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处理;4. 负责监控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5. 组织开展监控量测的培训和宣传工作;6. 监督和评估监控量测工作的实施情况;7. 提出监控量测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八条各部门应配合监控量测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监控量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职责包括:1. 按照监控量测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监控对象的相关信息;2. 配合监控量测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3. 定期汇报监控量测数据,及时报告异常情况;4. 配合监控量测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5. 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监控量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监控量测流程第九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包括以下流程:1. 监控量测需求分析:明确监控对象和监控指标;2. 监控量测方案制定:制定监控计划、确定监控周期和监控方法;3. 数据采集和处理:按照监控方案进行数据采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整理;4. 数据分析和评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监控对象的状态;5. 结果报告和问题处理:将监控结果进行报告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6. 监控量测改进:根据监控结果和问题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一、背景与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监控量测工作,确保监控量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控量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应用性,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监控量测的领域和行业,适用于各级监控量测机构和监测单位。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三、术语和定义1. 监控量测:指对特定事物、现象或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的过程和方法,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结果判断等。

2. 监控量测结果:指监控量测所得到的数据和分析结果。

3. 监控量测机构:指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监控量测工作的单位或组织。

四、原则和要求1. 科学性原则:监控量测工作应符合科学的测量原理和方法,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 独立性原则:监控量测机构应保持独立性,避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利益冲突,并确保监控量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公开透明原则:监控量测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开监控量测结果和相关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和评估。

4. 过程可控原则:监控量测机构应制定完善的监控量测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监控量测工作的全过程可控。

5. 风险管理原则:监控量测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监控量测中的风险和问题。

第二章监控量测组织一、监控量测机构设置1. 监控量测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监控量测部门或机构,负责监控量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2. 监控量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保证监控量测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二、监控量测人员1. 监控量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

2. 监控量测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护监控量测的权益和机密,严禁泄密和违法行为。

3. 监控量测人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专业水平和技能更新。

第三章监控量测工作流程一、监控量测计划1. 监控量测机构应制定年度监控量测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023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2023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2023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监控设备的管理,确保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使用监控设备进行量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监控设备指用于对特定区域、行为或对象进行实时监视、录像、录音等手段进行数据采集的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闭路电视、摄像头、监控摄像机等。

第四条监控数据指监控设备采集的图像、声音等相关数据。

第五条监控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监控设备的设置与使用第六条进行监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设置监控设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合法审批程序,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二)监控设备应当正常使用,合理布局,确保监控的有效范围和清晰度;(三)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公告公示,告知被监控对象,依法保护个人隐私权;(四)监控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五)监控设备的数据存储应当进行安全防护,禁止恶意篡改和数据丢失。

第七条在公共场所、商业场所等需要设置监控设备的场所,应当明确告知使用者并获得其同意。

第八条在个人住所、办公场所等私人空间设置监控设备,应当事先告知并获得被监控者的同意,并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

第九条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场所设置监控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监控设备的录像和录音内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并加密存储,不得随意删除或泄露。

第三章监控数据的使用与保护第十一条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二)从事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许可或资质;(三)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当明确用途,不得超出合理范围,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四)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当及时更新,否则将影响后续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是保障企业生产、工程施工、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工具。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和维护。

2. 设备管理部门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抢修、保养和运行记录。

3. 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巡检。

4. 巡检人员负责巡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异常情况。

5. 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记录,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三、设备购置和验收1. 设备购置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设备购置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购置的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正常运行等。

3. 设备通过验收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登记,并制定设备使用管理台账。

四、设备安装和调试1. 设备安装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设备安装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安装。

2. 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设备调试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设备调试报告,并将报告归档备查。

五、设备维护和保养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2. 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设备清洁、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损坏或松动等情况,并及时进行修复和调整。

3. 维护和保养记录需要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维修内容和维修人员等信息。

六、设备巡检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巡检人员对设备进行巡检,巡检频率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运行情况确定。

2. 巡检人员需要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异常声音等。

3. 巡检人员发现设备异常情况,需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并配合设备管理员处理。

七、设备故障处理1. 设备管理员及时处理和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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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示范文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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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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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管理,监督规范
施测队伍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防
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监理监控量测(以下简称为监理监测)是指
土建监理监督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
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的监理监控量
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职责
第4条总监办是监理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监理
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和处理监理监测中的重大问
题;负责施工单位监测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的审核、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批;负责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审批;制定监控量测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监测人员、监测项目和相关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进行复核,确保监测质量和效果。

第5条驻地办具体实施监理监测体系的运行,参与监控量测的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监测报告(日报、周报、月报)、落实施工监测的反馈信息;负责监督测点埋设的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落实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和信息上报监控信息平台和工程部。

第三章监测相关人员要求
第6条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监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1名专职的监测工程师负责所监理合
同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7条驻地办配备1名兼职的工程师,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方案的管理
第8条监测方案须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单位根据优化方案和土建工点的施工监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监测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核。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报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部备案。

第9条监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第10条监测所包括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要求及信息报送和反馈等内容须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和《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
规程》(DB11/490-2007)之相关规定。

第五章测点布设、验收及保护
第11条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测点埋设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测点埋设数量和质量。

第12条严格按照北京地铁工程监测测点验收、标示和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测点进行布设、验收及保护。

第六章监测资料和信息管理
第13条监测资料的报送形式、格式及内容严格按《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含补充附件)的相关要求。

第14条纸质监测报告(周报、月报、年报)加盖总监办公章,监测信息的报送、预警及综合预警的响应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并建立监测资料台帐。

第七章监测异常的处置
第15条当平均速率或最大速率超过监测管理控制值标准后,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第四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部备案。

第16条对异常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监督实施,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将后续的监测情况及时向工程部汇报。

第17条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和项目管理中心,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停测项目申请进行审批。

第八章监测计量支付
第18条监测所发生的费用依据土建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计量,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和业主代表进行审核,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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