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最新版).doc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监控量测工作,提升监控量测水平,保障监控量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监控量测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监控量测是指对环境、设备、工艺、产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测量、分析,以评估其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指标。
第四条监控量测工作的目标是提供准确、可靠的量测数据,为决策、改进、评估等提供依据。
第五条监控量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可追溯、连续改进的原则。
第六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建立健全量测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质量控制、数据分析、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监控量测工作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监控量测工作应设立监控量测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第九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设置监控量测主任,负责全面统筹监控量测工作。
第十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设置监控量测人员,负责具体的监控量测工作,包括样品采集、检测、数据分析等环节。
第十一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与有关单位、部门建立联系,提供协助,共同推进监控量测工作。
第十二条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与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监控量测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四条监控量测工作的程序应包括样品采集、检测、数据分析和结果报告等环节。
第十五条样品采集应按照规定方法和要求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十六条检测应由专业机构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数据分析应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和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结果报告应明确、准确、全面地反映监控量测结果,包括数据分析和评估结论。
第十九条监控量测工作应确保工作记录完整、准确,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证。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二十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两个方面。
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监控量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和监控效果,规范企业内部的量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量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质检、实验室等各类量测工作。
三、管理职责1、公司领导层负责批准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量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质量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公司的量测管理工作。
四、量测设备及环境管理1、公司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标准的量测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建立设备档案。
2、公司量测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要求,确保量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量测人员管理1、量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2、量测人员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如穿戴工作服、佩戴相关的防护用品等。
3、公司应建立量测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
六、量测流程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量测流程和程序,确保量测过程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2、量测人员应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量测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3、量测记录应真实可信,不得随意篡改、遗漏等情况。
七、量测数据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量测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量测数据应及时归档和备份,便于随时查阅和调用。
3、公司应建立数据监控和分析机制,定期分析量测数据,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八、量测结果管理1、公司建立量测结果审批程序和机制,确保量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量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便于及时进行后续的工作和处理。
3、量测结果对于公司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九、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和规定的量测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2、对于严重违规的情况,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制度的评价与完善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制度评价机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定期评价和检查。
2、对于评价结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是一种管理措施,用于确保监控设备和量测操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这种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设备管理:确保监控设备的选择、安装、校准和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的型号、产地、使用日期等信息,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
2. 量测操作规范:制定准确、可靠和一致的量测操作规范,包括量测方法、程序和标准。
管理办法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熟悉和遵守量测操作规范。
3. 数据管理:确保监控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数据收集、存储和处理的程序,包括数据验证、备份和恢复等措施。
此外,还要制定数据保密政策,确保数据仅被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4.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质量目标和质量手册。
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质量审核,评估监控量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要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监控量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
5. 文件管理:制定文件管理程序,管理监控量测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设备校准记录、操作规范、数据报告等。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文件控制措施,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可追溯性。
6. 培训和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对现有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综上所述,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是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监控设备和量测操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通过规范设备管理、量测操作规范、数据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和培训计划,可以提高监控量测的质量和效果。
25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最新版)

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控量测管理办法(DTJS/ZY-AZ-25)1 总则1.1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监测是指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一定的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及工程结构等的变化情况(如变形、应力等)进行经常性地量测和巡视观察,并及时分析、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
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1.5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的管理。
2 工程监测管理组织机构2.1天津地铁工程建设工程监测实行三层管理机制,即公司层、项目层和实施层,参见图2.1。
图2.1工程监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2.2 公司层主要由公司主管领导、监控中心组成。
2.3 项目层由公司各项目管理部组成。
2.4 实施层由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含施工监测单位)组成。
3 工程监测管理各方职责3.1 公司层职责3.1.1公司主管领导职责:a)组织和管理工程监测工作;b)发布监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c)负责对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的工程监测工作进行考核;d)审批综合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消警。
3.1.2 监控中心(监测总体)职责:a)接受质量安全部的直接领导。
b)负责制定监测管理制度、统一监测技术标准。
c)负责管理、考核第三方监测工作。
d)对施工阶段全网第三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掌控全网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
e)负责审查施工监测设计文件。
f)组织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查及专家论证。
g)负责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h)定期编制全网施工阶段的监控管理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i)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风险事务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j)协助项目部对综合预警事务的处理工作,参与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模版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监控量测工作,确保监控量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控量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的各类监控量测活动。
第三条监控量测工作是指对特定对象或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
第四条监控量测管理应遵循主动管理、系统性管理、数据驱动和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监控量测管理应实施责任下沉、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原则。
第六条监控量测管理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监控量测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设立监控量测管理部门,负责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监控量测管理制度和规范;2. 组织制定监控量测方案,明确监控指标和监控措施;3. 组织开展监控量测活动,确保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处理;4. 负责监控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5. 组织开展监控量测的培训和宣传工作;6. 监督和评估监控量测工作的实施情况;7. 提出监控量测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八条各部门应配合监控量测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监控量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职责包括:1. 按照监控量测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监控对象的相关信息;2. 配合监控量测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3. 定期汇报监控量测数据,及时报告异常情况;4. 配合监控量测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5. 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监控量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监控量测流程第九条监控量测工作应包括以下流程:1. 监控量测需求分析:明确监控对象和监控指标;2. 监控量测方案制定:制定监控计划、确定监控周期和监控方法;3. 数据采集和处理:按照监控方案进行数据采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整理;4. 数据分析和评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监控对象的状态;5. 结果报告和问题处理:将监控结果进行报告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6. 监控量测改进:根据监控结果和问题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一、背景与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监控量测工作,确保监控量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控量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应用性,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监控量测的领域和行业,适用于各级监控量测机构和监测单位。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三、术语和定义1. 监控量测:指对特定事物、现象或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的过程和方法,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结果判断等。
2. 监控量测结果:指监控量测所得到的数据和分析结果。
3. 监控量测机构:指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监控量测工作的单位或组织。
四、原则和要求1. 科学性原则:监控量测工作应符合科学的测量原理和方法,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 独立性原则:监控量测机构应保持独立性,避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利益冲突,并确保监控量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公开透明原则:监控量测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开监控量测结果和相关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和评估。
4. 过程可控原则:监控量测机构应制定完善的监控量测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监控量测工作的全过程可控。
5. 风险管理原则:监控量测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监控量测中的风险和问题。
第二章监控量测组织一、监控量测机构设置1. 监控量测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监控量测部门或机构,负责监控量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2. 监控量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保证监控量测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二、监控量测人员1. 监控量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
2. 监控量测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护监控量测的权益和机密,严禁泄密和违法行为。
3. 监控量测人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专业水平和技能更新。
第三章监控量测工作流程一、监控量测计划1. 监控量测机构应制定年度监控量测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1. 引言监控量测是指对一个过程、系统或实体进行实时或定期的量测和监控,以确保其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或领域而言,监控量测都是至关重要的管理工具。
本文将介绍监控量测的管理办法,包括监控量测的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旨在帮助企业和组织提高监控量测的效率和效果。
2. 监控量测的目的监控量测的目的是提供实时和准确的数据,以评估和监测特定过程或系统的状态和性能。
通过监控量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事故和故障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3. 监控量测的内容监控量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监控目标:明确监控量测的目标和要求,包括监控的对象、监控的指标和监控的频率等。
3.2 监控方法:选择适当的监控方法和技术,包括实时监控、远程监控、离线监控等。
确保监控的数据准确可靠。
3.3 监控设备:选择适当的监控设备和仪器,包括传感器、仪表、数据采集系统等。
确保监控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
3.4 数据分析: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和算法,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取有用的信息和知识。
为决策提供依据。
3.5 故障诊断和预警:根据监控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进行诊断和预警。
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3.6 问题解决和改进:对监控量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
建立健全的监控量测管理体系,提高监控量测的效果和效率。
4. 监控量测的实施方法4.1 制定监控量测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控量测的计划和流程。
明确监控的目标和内容,确定监控的方法和频率。
4.2 选择监控设备和仪器:根据监控的对象和指标,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和仪器。
确保监控设备和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满足监控的要求。
4.3 安装和调试监控设备:根据监控设备和仪器的安装和调试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
确保监控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完成。
4.4 数据采集和处理:根据监控设备和仪器的采集和传输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new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new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治理二零零五年五月名目总则 (1)监测各方职责 (2)监测成果报告及专门数据处理程序 (6)附件1 北京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监测体系治理框图附件2 监控量测成果报告报送工作程序附件3 监测专门情形处理程序框图一、总则1.为确保地铁建设工程的信息化设计与施工,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治理工作,保证监测成果及时有效地为地铁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2.本治理方法适用于北京地铁四号线、十号线工程监控量测治理工作。
3.监控量测工作是为动态描述地铁土建施工期间结构自身、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的稳固性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对工程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得到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与分析,为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供依据,使都市轨道交通建设更加安全、可靠。
4.监控量测工作内容包括土建施工时期的结构变形监测及对周边阻碍范畴内地表建筑物、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变形监测。
5.监控量测治理体系包含第三方监测(地铁沿线阻碍范畴内的道路、桥梁、建筑物)、施工监测(在施结构)工程阻碍范畴内的桥梁监测及降水监测。
6.监控量测及其信息反馈是提出安全预警,调整设计参数和施工方案的依据,及时调整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安全和周边建筑构物、地下管线的安全。
7.监测各方应依照工程所处地层岩土条件、埋深和结构特点、支护类型、开挖方式以及环境状况等因素认真编制监控量测方案。
8.参与地铁施工建设的各单位有关监测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地铁监控量测的重要性及特点,严格治理,精心施测,确保数据精确。
9.北京地铁新建线路工程全线分区段施工,开工时刻、施工方法、承包商不同,参与地铁施工监测的监测单位要紧密配合施工进度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10.各监测单位均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监测点不丢失、损毁。
11.为了确保地铁测量精度,监测单位应使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技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保持监测工作人员的稳固。
12.本治理方法旨在规范地铁监控量测治理工作,提高地铁工程信息化设计与施工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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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控量测管理办法(DTJS/ZY-AZ-25)1总则1.1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监测是指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一定的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及工程结构等的变化情况(如变形、应力等)进行经常性地量测和巡视观察,并及时分析、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
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1.5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的管理。
2工程监测管理组织机构2.1 天津地铁工程建设工程监测实行三层管理机制,即公司层、项目层和实施层,参见图 2.1。
公司层项目层现场监控层项目管理部 1工点 1监理单位第工三技术点方 1指导监施测工单监位测1公司层主管领导监控中心(监测总体)项目管理部 2工点 2监理单位第工三技术点方 2指导监施测工单监位测2项目管理部 n工点 n监理单位第工三技术点方n监指导施测工单监位测n图 2.1 工程监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2.2 公司层主要由公司主管领导、监控中心组成。
2.3 项目层由公司各项目管理部组成。
2.4 实施层由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含施工监测单位)组成。
3工程监测管理各方职责3.1 公司层职责3.1.1 公司主管领导职责:a)组织和管理工程监测工作;b)发布监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c)负责对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的工程监测工作进行考核;d)审批综合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消警。
3.1.2 监控中心(监测总体)职责:a)接受质量安全部的直接领导。
b)负责制定监测管理制度、统一监测技术标准。
c)负责管理、考核第三方监测工作。
d)对施工阶段全网第三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掌控全网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
e)负责审查施工监测设计文件。
f)组织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查及专家论证。
g)负责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h)定期编制全网施工阶段的监控管理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i)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风险事务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j)协助项目部对综合预警事务的处理工作,参与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k)负责复核全网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风险工程综合预警发布、消警。
l)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m)履行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相关工作。
3.2 项目层职责3.2.1 项目管理部职责:a)全面负责所辖线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工程监测工作,并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b)负责对所辖线路施工阶段风险工程监测、巡视单项预警的消警进行审批。
c)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所辖范围施工监测方案的评审。
d)依托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掌控所辖范围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
e)督促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对可能达到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加强监测,并组织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f)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各参建单位的协调工作。
g)履行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相关工作。
3.3 实施层职责3.3.1 监理单位职责:a)负责现场巡视工作。
b)审批施工监测、第三方监测方案。
c)检查施工监测投入人员数量、资格和仪器设备数量、精度是否满足合同和现场实施要求。
d)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验收施工单位埋设的监测点及监测初始值,施工过程中对监测点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e)对比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数据,并综合分析,判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安全状态。
f)配合安全风险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置。
g)负责发布巡视预警信息,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参与预警响应,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消警申请进行审核。
h)监督施工单位发布监测预警、及时进行响应和消警工作。
3.3.2 第三方监测单位职责:a)受建设公司委托,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建设公司相关要求编制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对工程自身、周边岩土体和环境实施独立的第三方监测工作。
b)开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控量测技术交底。
c)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所埋设的监测点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对监测点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d)审查施工监测方案。
e)比对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数据,对差异较大的异常数据进行分析。
f)发布第三方监测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参与响应,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消警申请进行审核。
g)配合风险事务的处置。
3.3.3 施工单位职责:a)按照合同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监测工作。
b)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建设管理单位相关要求编制施工监测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c)按照审批后监测方案埋设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监测点保护工作。
d)发布监测、巡视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和消警申请。
e)出现预警或风险事务时,及时组织分析、处置。
4监测工作的一般性要求4.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及其控制指标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说明。
4.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方案,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周边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a)工程概况;b)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c)监测目的和依据;d)监测内容及项目;e)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f)监测方法及精度;g)监测期和监测频率;h)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i)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j)监测人员的配备;k)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l)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4.3 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4 工程监测的基准点应布置在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之外的稳定区域,并保证其埋设稳固、牢靠。
4.5 变形测量的精度要求执行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监测图纸中高标准。
4.6 监测点埋设并稳定后,应至少连续独立进行三次观测,取其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4.7 监测数据应当根据施工进度,严格按照监测方案中的监测频率要求及时采集,保证监测数据真实、连续、准确、完整。
4.8 监测成果报告应按《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报送参建各方,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监测数据及变化情况、巡视观察信息、分析结论及处置措施建议等。
4.9 监测过程中发现工程安全状况异常时应当按《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发布预警。
4.10 当出现工程事故或其它因素造成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加大,应根据建设公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采取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率等措施直至危险或隐患解除为止。
4.11 当变形趋于稳定时,经项目管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以停止相应项目的加密监测工作。
4.12 监测结束阶段,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a)监测方案。
b)测点布设、验收记录。
c)阶段性监测报告。
d)监测总结报告。
5对施工监测的要求5.1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监测负责人应当对其签字的施工监测成果负责。
5.2 施工监测单位必须具备岩土工程乙级勘察证书或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格证书,主要监测人员必须持有岩土工程和测绘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及上岗证,又具有丰富施工、监测经验及有结构受力计算、分析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5.3 施工监测方案应按《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测方案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实施。
5.4 施工监测实施前,施工监测负责人应当将施工监测方案向施工监测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5 施工监测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监测方案、有关技术标准及监测管理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5.6 依据已审批的施工监测方案,所有监测点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布设;监测点布设位置既要考虑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主要特征,又要便于应用仪器进行观测和测点的保护。
5.7 在地面监测点布设之前应全面了解地下管线情况,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5.8 监测点埋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测点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测点验收工作。
5.9 为便于管理,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的监测项目编号应统一。
5.10 各监测点在现场应有明显的标识、标记,包括点号、里程等。
5.11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由于施工单位对监测点的保护不力,导致数据失真或无法采集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5.12 监测记录必须详细注明工程进度情况。
5.13 监测成果不得涂改和撕毁,严禁伪造。
5.14 做好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15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析施工监测数据和巡视观察信息,作出分析评价,编制施工监测报告,反馈建设、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
5.16 施工监测信息的预警、响应及消警须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5.17 施工监测项目的停测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经监理和项目管理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6对第三方监测的要求6.1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类甲级和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6.2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组织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与承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及仪器设备。
人员变更时按合同条款履行审批手续。
6.3 项目负责人对第三方监测工作全面负责,监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对其签字的第三方监测成果负责。
6.4 第三方监测须与施工监测同点位、同时段监测。
6.5 第三方监测方案应当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测方案审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并经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6.6 第三方监测实施前,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将第三方监测方案向监测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7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第三方监测方案、有关技术标准及监测管理要求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6.8 在各工点开工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控量测技术交底,内容主要包括监测技术作业标准、监测报表要求、测点埋设要求等。
6.9 在实施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指导情况报监控中心备案。
6.10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测点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布点工作进行监督、验收。
施工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测点进行检查,如发现监测过程中测点遭到破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重新布设。
6.11 监测数据应按规定及时上传到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6.12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和巡视观察信息,作出分析评价,编制第三方监测报告,反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