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基本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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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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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结婚的规定
①一夫一妻多妾制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礼记》 ②同姓不婚 “娶妻不娶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卜之。”-----《礼记》 ③五不娶
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疾不取;丧妇长女不 取。 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⑤婚姻程序: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关于休妻,也要制定合法文书,否则要接受处罚。
◊《汉律》将“七弃三不去”入律,内容与《大戴礼记》基本相同,但是以 礼入律,提高了法律地位。
◊魏晋南北朝时期盛行门第婚,要求门当户对,为了巩固政治联盟,上等门 第不得与下等门第联姻,否则以违制论罪。
◊南北朝时期还禁止与母同姓者为婚,弥补了只对男性“同姓不婚”的片面 性。
◊秦代法律并不禁止夫死妻嫁的行为。在汉代,在夫妻解除婚姻方面,妇女 也有一定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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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代婚姻制度
1、订婚制度
①以“报婚书”或聘财私约作为订婚的法律程序。2、结婚的禁止条件
①禁止同行为婚和亲属为婚
②禁止良贱为婚
③禁娶逃亡妇女为妻妾
④监临官禁娶监临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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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周的婚姻制度
1.宗法父系家长制的确立与周公制礼
(1)宗法制度
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确立与西周。
一族之中,先祖的直接继承人(嫡长子、嫡长孙)称为“宗子”, 其余无继承权的人称为“宗人”。宗人必须共同尊重宗子。
宗子掌握以下权利:
①宗族祭祀权
②全族共有财产权
③宗子是全族内日常事务的最后裁决者。
家长制下,晚辈要服从长辈,夫妻之间,夫为贵,妻为贱,子女之 间,重男轻女,重嫡轻庶。

中国古代的婚姻特点

中国古代的婚姻特点

一、封建社会和建国以来的婚姻特点(一)、结婚方面1、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我国传统婚礼大约分为婚前礼、正婚礼、婚后礼三个阶段。

1)婚前礼是在婚姻筹划、准备阶段所举行的一些仪节。

(1)婚前礼的一切仪节,包括从择偶至筹备正式婚礼的一系列环节,几乎都由父母双方的家长包办,真正婚姻的当事人反而被排除在外。

男子的社会地位比女子尊贵,因此,求婚也多以男方为主动。

男方家长想为儿子娶亲使,先请媒使向女家提亲(称“下达”),如果女家接受了这门亲事,就开始进行纳采、问名等一系列仪节。

(2)催妆送妆铺房:这三项仪节在先秦文献中未见记载,是后代在婚礼的演变中发展出来的。

催妆,是男家派人携礼催请女家及早为新娘置妆的仪节。

送妆,是亲迎前数日,女家派人将嫁妆送至男家的仪节。

铺房,是女家派人至男家铺设新房的仪节,有时和送妆同时进行。

2)正婚礼:亲迎。

是新郎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节,也是古今婚礼中最为繁缛隆重的仪节。

花轿在迎归男家的路上,前呼后拥,好不气派:最前面的是开道的,紧随的是执事的、掌灯的、吹鼓奏乐的,然后才是新娘的花轿。

3)婚后礼。

(1)先秦时,新娘拜见公婆是在新婚的第二天清晨。

新娘沐浴后,由赞者引带着去见公婆。

新娘双手捧着盛有枣子和栗子的竹盘,走到公公的坐席前,脸向东行拜礼,然后上前一步,跪坐下,把竹盘摆在席上,公公用手抚了一下,站起来回拜,新娘再行拜礼,然后下堂,从女随从手里接过盛有肉干的竹盘,走到婆婆的坐席前,进行如同刚才一样的仪式。

接着,赞者代替公婆向新娘行一种以甜酒赐给新娘的礼节,然后,新娘再用根据规定准备好的食品向公公婆婆行“馈食礼”,以表示公公婆婆的生活,今后要由她来照料。

第三天,公公婆婆再以“一献之礼”赐还给媳妇。

再公公婆婆和媳妇相互敬酒之后,公公婆婆由西阶下堂,新媳妇由东阶——这是主人的方位——下堂,显示新媳妇已取得了接替婆婆做家庭主妇的资格。

再拜见公婆后第三个月的某一吉日,新媳妇要到夫家的祖庙行“庙见之礼”——即拜见夫家的列祖列宗,以慰先祖在天之灵。

中国历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历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

1、西周
关于婚姻年龄,《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但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

2、秦朝
秦朝允许良贱通婚,但所生之子为贱。

3、汉代
汉初提倡早婚。

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出五倍的算赋(一算一百二十钱)。

因此,汉代早婚现象极为普遍。

汉代仍然存在招赘婚姻,即男子被招入女家为赘婿。

但是,赘婿的社会地位和秦朝一样,受到歧视。

《汉书。

贡禹传》:“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脏者,皆禁锢不得为吏,”
在汉代,妾的地位很低,汉律规定不准“乱妻妾位”,汉哀帝元寿二年,孔乡侯傅晏“坐乱妻妾位免,徙合浦”。

4、西晋
规定女子十七岁必须出嫁。

泰始九年诏曰:“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良吏配之。


5.唐朝
关于结婚年龄,先后颁布过两次诏令。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诏令:男二十,女十五以上,“其庶人男女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

”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改为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听嫁娶。

6、太平天国
强制在居民中实行一夫一妻制。

严厉禁绝娼妓。

古代婚姻观念

古代婚姻观念

古代婚姻观念
在古代中国,婚姻观念普遍包括了“门当户对”和“结两姓之好”等内容。

这些婚姻观念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等级观念、家族意识和礼俗法规。

首先是“门当户对”,这一观念强调了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和声望应当相当,以确保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这种观念形成于封建社会,认为婚姻不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更是家族之间的联姻,因此必须注重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状况,以维护家族的利益和尊严。

其次是“结两姓之好”,即通过婚姻关系来加强家族之间的联系和合作,达到共同发展、相互支持的目的。

古代中国强调家族的延续和传承,因此婚姻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事情,更是家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联姻可以加强家族之间的联系,促进资源和信息的共享,也有利于解决家族之间的纷争和矛盾。

古代中国的婚姻观念强调了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将婚姻视为家族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而非仅仅是个人之间的感情问题。

这些观念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影响着婚姻的选择和家族的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价值观念的改变,现代婚姻观念已经逐渐趋向于强调个人的选择和幸福感,而非仅仅局限于家族和社会利益的考量。

1。

古代的婚姻类型

古代的婚姻类型

古代的婚姻类型
古代的婚姻类型有很多种,以下列举了一些主要的类型:
1.聘娶婚:这是中国婚姻形式中最广泛、最持久、最正宗的婚配。

在这种婚姻中,男子以财务作聘礼而娶妻,女子因聘礼而出嫁。

2.血亲婚:在人类婚姻发展史上,血亲婚是乱婚(杂婚)之后出现的婚姻形态,它根据血缘关系,组成了血缘群体。

这种婚姻形态有多种变化形式,包括无级别婚、级别婚、份辈婚和表亲婚。

然而,由于血亲通婚出现了不育和畸胎,人们开始谋求族外婚。

3.族外婚:族外婚使血缘群体变成氏族,使人类从自然群体进一步走向社会。

这种婚亲被称为氏族婚,其发展阶段又可以分为族外级别婚、两合外婚(两个集团的合婚,它不同于血亲婚,但是通婚结果仍有血亲因素)和环状联系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古代的婚姻类型非常复杂多样,上述类型并不能完全涵盖。

中国古代婚姻史稿

中国古代婚姻史稿

中国古代婚姻史稿
中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以下是对中国古代婚姻发展的简要概述:
- 群婚制:从原始社会开始,人类就实行群婚制,排除了子女、兄妹等直系亲属之间的婚姻。

这种制度直到现在还存在于一些原始族群中。

- 个体婚:从父系原始社会中后期到奴隶社会后,人们开始从群婚制走向个体婚。

婚姻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包括“一夫一妻”“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或“多妻多夫”等。

- 近亲限制: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同姓不婚”的观念,之后又对“中表亲”进行限制。

到了宋朝,政府层面开始禁止“表亲结婚”,但在民间仍然较多。

最终,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明确禁止三代以内的表亲关系。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受到了儒家思想、法律思想和礼制的影响,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

浅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婚姻内容丰富,类型繁多。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最基础的伦理关系,研究这种关系更能进一步让我们了解古代人民的生活状况。

婚姻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夫一妻制(多妾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婚姻的缔结遵循“六礼”,婚姻解除的方式有七出、义绝及和离(协离)。

婚姻中的财产拥有者属于男子(丈夫或长子),妇女附属于男子。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女权社会变成了男权社会,婚姻家庭制度也逐步形成。

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礼记》中有: “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可见,中国古代把婚姻作为家庭间的事,主要起到调节家族关系,对于嫁娶双方的感情基本忽略。

一、中国古代婚姻形式及其发展过程1、原始群婚阶段最古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

“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

原始群婚的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与上下辈之间婚配是毫无限制的。

2、血缘婚阶段血缘婚即同辈通婚。

恩格斯说:在血缘婚里,婚姻集团是按辈分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

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妻共夫圈子。

血缘婚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

1、抢亲婚阶段抢亲婚,这一抢,抢出了优生优育。

女子在古代,很可能是被视作财产的。

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

结果发现内部人生出来的弱智、畸形婴儿,但是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却是白胖孩子,古人终于醒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族规。

2、族外婚阶段据考古资料发现,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

族外婚就是禁止氏族族内通婚,寻求女子须到其他氏族部落;同时,把本族女子嫁到外族。

3、对偶婚阶段由于人是感情动物,这就决定了他(她)在众多可能的对象中,有所偏好。

偏好,选择的结果,产生了对偶婚,它是族外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式。

中国古代婚姻

中国古代婚姻

中国古代婚姻在中国古代社会,婚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承载着传统文化的观念和道德准则。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具有独特的特点,包括婚姻的目的、婚姻的形式、婚礼习俗以及婚姻关系的影响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进行探讨。

一、婚姻的目的古代中国婚姻的主要目的是延续家族和血脉的传承。

男方要求婚姻的首要条件是女方容貌美丽、家庭背景良好以及她们是否能够生育,而女方则更注重男方的经济条件和家族地位。

因此,在古代中国,婚姻是根据家族的利益和社会地位的综合考虑而决定的。

二、婚姻的形式在古代中国,婚姻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一是包办婚姻,二是自由婚姻。

包办婚姻指的是婚姻的安排由父母或长辈决定,双方并不直接参与。

自由婚姻则是双方自愿选择结合,有时甚至可以通过相亲等方式来寻找合适的伴侣。

三、婚礼习俗中国古代婚礼习俗非常丰富多样,每个地区都有其独特的传统。

通常,婚礼由聘礼、过门、拜堂等环节组成。

聘礼是男方家族送给女方家族的物品,表示男方对女方的尊重和承诺。

过门是婚礼的重要环节,代表着女方离开父母家,成为男方家庭的一分子。

而拜堂则是新婚夫妻向神佛祈福和向长辈行拜帖的仪式。

四、婚姻关系的影响在古代中国,婚姻关系涉及到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夫妻与其他亲属的关系。

男方通常在婚姻中扮演着家庭的主导角色,而女方则需要依附于丈夫和公婆的家庭。

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与婆媳关系、夫家亲友关系的相处都是婚姻关系中需要面对和处理的问题。

五、社会对婚姻的态度中国古代社会对婚姻有着严格的约束和规范,尤其是女性。

女性在婚姻中需要尊重男方和公婆的权威,以及遵守家庭和社会的道德规范。

女性的地位在这个时期相对较低,婚后需要顺从丈夫,并服从夫妻关系中的各种规定。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建立在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基础之上的,强调男尊女卑,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相对较低。

尽管如此,婚姻制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体现了传统道德观念和社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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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一,内容1种族的限制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就是“门当户对”。

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就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2古代婚姻限制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

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

“良贱不婚”就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就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就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就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

纵然就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3古代婚姻娶妻的决提制度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

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

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

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

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

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

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

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就是丈夫与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4千年修得共枕眠的由来“千年修得共枕眠”这句民间俗语说的就是,男女之间要修千年的缘分,今生才有幸为夫妻。

古人缔结婚姻的程序自西周以来,都沿用“六礼”,首先就是“纳采”,就就是媒妁之言,男方托媒人找到合适的女方求婚。

第二步就是“问名”,媒人会问女方的生辰,以及女方生母的姓氏,以确定女方就是嫡出或庶出。

第三步就是“纳吉”,西周时期就是在家庙占卜定吉凶。

如果相合吉利,就进“纳征”,男方下聘礼到女方家,婚约既告完成。

“请期”,就是男方以占卜方式选出吉日,与女方家商定婚期。

“亲迎”,就就是结婚的仪式,需男方到女方家亲自迎娶。

经过“六礼”,婚姻才算正式成立。

5婚姻中最重要的东西聘娶的六礼中,雁就是最重要的礼品。

雁就是候鸟,比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坚贞不渝。

雁也就是随阳之鸟,比喻妇人出嫁从夫。

一对男女,她们的姻缘要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经过几世的修缘后,在今生出生之时定下姻缘的,叫“姻缘天定”。

6古代七出的由来“夫妻本就是同林鸟”,男女结为夫妻,就要白头偕老。

在封建社会,离婚主要依照“七出”。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就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

我国古代的“礼”与“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

依据《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不顺父母,就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

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

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

妒忌,男子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

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

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

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

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7古代婚姻的3制度古代婚姻制度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这就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妻子休弃。

《大戴礼》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与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8休妻的经过与离制度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

与离大多就是协议休妻,这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

义绝制度就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

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她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局限性合理性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因其包办婚姻的形式而被现代社会所诟病,但就是中国的封建社会绵延近两千年的历史中,婚姻制度作为其重要的制度支撑之一,具有不可否认的作用。

一项制度的合理与否,应该放在历史的长河中去考察,一项制度的变迁就是与整个社会的变迁、社会文化的变迁紧密相连的,制度就是在不断继承与创新中得到完善与发展的。

中国的法律体p 系曾经历过一个近代化直至现代化的过程,中国的婚姻制度同样经历了这个过程。

因此笔者试图考察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合理性成分,结合现代婚恋中出现的问题,寻求契合点,以期对现代婚姻制度有所启示。

一、时代合理性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有其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其受中国传统社会与文化影响与制约,就是传统文化的产物。

传统文化就是农业文化,农业文化的特点就是定居文化,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

整个生活圈子相对封闭,人口流动性小,交往面狭窄,信息流通不便,就是一个熟人社会,家族的地位及声望,直接影响着其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生存的需要决定了家庭本位。

而熟人社会,道德舆论的力量非常强大,因此非常重视道德的作用,可视为长期社会生活实践的产物。

以历史的角度而言,它兼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及适时性,亦源于其尽可能平衡了各方利益,故引致历代统治者的推崇与世人之认可。

中国古代就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的,因此宗法血缘关系对于社会的许多方面都有着强烈的影响。

封建集权的中央王权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建立起一整套宗法伦理体系,所谓的法律不断的伦理化,融入儒家“礼”的思想内容,变成了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法律规范。

法律无处不体现着伦理道德的要求,完全失去了其独立存在的地位。

可以说,中国古代的世俗法就就是伦理法,统治者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实现儒家伦理的要求。

特别就是从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儒法合流,宗法伦理深深融入了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也就是受宗法伦理支配的。

无论从婚姻的目的还就是婚姻的成立及离婚制度等方面瞧,都体现了宗法伦理特色。

首先,从婚姻的目的来瞧,《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嗣”。

即认为婚姻的目的与意义在于“合二姓之好”,在于“宗族的延续与祖先的祭祀”,完全就是以家族为中心的。

其次,从婚姻的缔结来瞧:婚姻缔结的原则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其实也并非只就是满足男性享乐的需要,同样也就是为了保证家族延续与维持正常家庭关系的需要。

自西周以来实行的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这种制度要求男子可以有很多个女子,但就是妻子只能有一个,妾的地位不能跟妻等同。

如果一个男子,有妻再娶或以妾为妻,就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比如唐律规定,要受到徒刑一年的处罚。

嫡妻所生,就是为“嫡系”,其她妾媵所出,就是为“庶出”。

嫡(正)妻及其子女,与妾滕及其子女,在家庭中有着明显不同的地位。

倘若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与权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紊乱。

最后,从婚姻的解除来瞧:古代婚姻解除权完全掌握在男方及男方家族手里,因此法律规定了男方休妻的七条理由,即“七出”与休妻的三条限制条件,即“三不去”。

《大戴礼》载“妇幼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1]。

不孝公婆,有违孝道,无子为家族断了后嗣,恶疾难以奉祀祖先,这都与婚姻的目的相违,而多言、妒均会破坏家庭关系,淫紊乱家族血统,盗窃违反了道德。

我们不难瞧出休妻的七条理由无不就是为了维护家族利益而提出的。

再来瞧瞧三种不能离婚的理由“三不去”,在《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十七》何休注:“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

”尝更三年丧就是为了表彰女子的孝行,[2]而另二者也与儒家的基本伦理观念有关。

这种婚姻制度的宗法伦理特色,一就是重视家族利益,二就是重视道德。

对于当时稳定婚姻关系及至社会的稳定,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纵观现代社会居高不下的离婚率,还有婚外情的泛滥,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就在于人们完全以个人为中心,缺乏家庭责任感,道德感沦丧。

因此,现代婚姻制度应平衡好法律与道德的界限,立法时要考虑哪些属于道德范畴,哪些属于法律范畴,适度重视道德的作用,但法律应该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二、古代婚姻程序要件中的合理成分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就是“六礼”程序,属于一种仪式婚。

古代不同的时期,六礼的某些环节可能有所变化,同一时期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的做法或许不同,但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每一个婚姻的缔结都离不开也不能离开六礼的规范。

六礼的内容就是:纳采,即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就确定婚姻;纳征,又叫纳币,即以男方请媒人及中间人送聘礼到女方家;请期,即与女方家商定婚期;亲迎,即周礼举办婚事,男子奉父亲之命去女家迎接女子。

[3]经过六礼这一整套程序,婚姻才告完成,为宗族认可,受国法族规之保护。

古代婚姻因其成立仪式的繁琐以及聘金的给付,而作为一种买卖婚姻,被后世所唾弃。

其实在笔者瞧来,成立仪式的繁琐性,也表明社会对婚姻的重视程度,将婚姻视为神圣的,而非一种儿戏。

古代婚姻既就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以祖先崇拜为中心,婚姻于就是与家族宗教有关,一切仪式都在宗庙或家祠中举行,带有宗教神圣性。

一般人家在纳采以前,家长要在影堂焚香祝告,说某之子将娶或某之女将嫁于某氏。

在问名之后一定要归卜于庙,吉,才告女家行纳征之礼。

现代社会闪婚、闪离现象层出不穷,可否追溯到仪式的缺乏上,对婚姻神圣性认识上?这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仪式婚也就是向社会公众的宣告婚姻关系的确立的方式,其婚姻状况通过这样一种程序为社会公众所知晓,从而有一个监督作用。

现代社会出现的隐婚、重婚现象的出现,就在于社会监督力量的缺失,个人主义盛行的结果。

聘金的收取并非表明父母卖女的意愿,而就是瞧做男方给予女方家长养育的一种经济补偿,这也应该与古代赡养义务完全由儿子承担相联系,女子出嫁后则完全无赡养义务。

所以这种制度应该就是其她制度的一种补充。

根据现代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也不能完全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

三、古代婚姻实质要件中的合理成分古代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主要包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

现代人几乎都会批判这些要件就是对纯真爱情的一种束缚,因为它剥夺了适龄青年自由寻找幸福的权利。

但就是我们在前面论述到古代婚姻制度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就是由其人口流动性小,交往面狭窄,信息流通不便造成的,适龄青年由于交往面的狭窄,媒妁之言与包办婚姻有效回应了这种社会条件。

父母由于控制了家庭的经济,由于成熟与经验,由于交际面广泛,由于在家庭中形成的地位,因此父母在子女问题上占据主导。

包办婚姻成为必然。

媒人作为古代的一种职业,其手中掌握大量适婚男女的信息,在婚姻成立中就会起到一种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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