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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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文件农质安发[2010]16号关于印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总站、办公室)、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的重要材料,具体规定了登记产品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等内容。

申报产品经国家登记保护后,质量技术规范文本即成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管理和证后品质控制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现予印发。

新版编写指南要求重点描述产品独特性内容,将原编写指南中涉及的人文历史因素等内容统一调整为申报材料中“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证明性材料”。

新版编写指南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编写指南(农质安发[2008]7号)同时停止执行。

在新版编写指南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产品名称1编号:AGIXXXX–XX-XXXXX2 公布日期:XXXX-XX-XX3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登记产品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

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 地域范围主要描述登记产品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所辖村镇、经纬度和区域边界等。

相关信息应当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2 独特自然生态环境主要描述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独特产地环境因子,如独特的光照、温湿度、降水、水质、地形地貌、土质等。

地理标志产业的农产品质量与检测标准

地理标志产业的农产品质量与检测标准

地理标志产业的农产品质量与检测标准地理标志产业是指以地理区域为基础,利用该地区特有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条件生产的农产品或工艺品。

地理标志产业的发展对于保护地方特色、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而农产品质量与检测标准则是保证地理标志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一、地理标志产业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地理标志产业注重地域特色和品质保证,因此对农产品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

首先,地理标志产业要求农产品具有独特的地域特色,即该地区特有的气候、土壤、水源等自然环境因素对农产品的生长和品质产生重要影响。

例如,中国的西湖龙井茶以杭州西湖地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为基础,具有独特的口感和香气,成为了国内外茶叶市场的热门产品。

其次,地理标志产业要求农产品具备一定的生产工艺和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口感。

传统的生产工艺和加工技术往往代代相传,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改良,形成了独特的制作方法和工艺流程。

这些工艺和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产品的品质和口感的稳定性。

例如,法国的香槟酒以其独特的酿造工艺和传统的手工操作而闻名于世,成为了法国地理标志产业的代表之一。

最后,地理标志产业要求农产品具备一定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地理标志产业也要求农产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符合一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这不仅包括对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限制,还包括对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和质量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是保证地理标志产业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测标准,可以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客观、全面和准确的评估,为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科学依据。

首先,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可以帮助生产者了解产品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升。

例如,通过对农产品的化学成分、营养价值和口感等方面进行检测,可以帮助生产者了解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口感特点,从而优化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加工方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样品的采集和制备是确保检测活动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之一,采样的过程应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应按样本数量大小,确定抽样样品数。

抽取的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次产品的特征。

一、抽样原则1、随机性抽出的用以评定整批产品的样品,应是不加任何选择的,按随机原则抽取。

2、代表性抽样所得的样品应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应是以从整批产品中所取出的全部个别样品(份样)集成大样来代表整批产品,不应以个别样品(份样)或单株或单个果实来代表整批。

抽取混合样品,不能以单株或单个果实作为抽取样品。

生产地抽样时应避开病虫害等非正常植株。

3、可行性抽样的方法、使用的工具及样品数量应是合理可行、切合实际的,符合样品检验的要求,应在确保随机性、代表性的基础上做到快速、经济、可操作性强。

4、公正性抽样工作应在承担任务的机构主持下完成,抽样人员应亲自到现场抽样。

受检单位人员可陪同抽样,但不应干扰已定抽样方案的实施。

二、抽样要求1、人员抽样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

抽样人员应携带工作证、抽样通知单(抽样委托单或抽样任务单)和抽样单等。

2、工具抽样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产品准备相应的工具。

抽样工具和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3、抽样抽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

4、记录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单位,一份寄(交)抽检任务下达部门。

5、样品封存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每份样品分别封存,粘贴封条。

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条上签条盖章;封样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伤害;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

6、样品运输抽样完成后,样品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实验室;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符合被检样品的贮存要求,样品不应与有毒有害和污染物品混装;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对样品可能造成的污染或破损。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规程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规程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规程概述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规程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并推动农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程。

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品质。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1. 农产品检验检测管理体系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农产品检验检测管理体系是确保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该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包括农产品样品采集、样品保存、检验方法选择和数据管理等方面。

确保每个环节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最大限度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与仪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涉及到各种不同的物质和指标,因此需要使用各种不同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分析。

这些设备和仪器应当是经过严格测试和认证的,并且能够满足质量检验检测的要求。

例如,针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需要使用高效液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仪等设备。

同时,对于某些特定的农产品,还需要使用一些专用的仪器进行检测,如饲料中添加剂的分析仪等。

3. 农产品检验检测标准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应当依据一系列严格的标准,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这些标准可以是国际标准,也可以是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不同的农产品应当根据其特点和用途制定相应的检验检测标准,确保检测结果与农产品质量的要求相匹配。

同时,这些标准应当根据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发展进行不断更新和完善。

4. 农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根据不同的农产品和检测目的,选择合适的检验检测方法至关重要。

对于某些常规的指标,如湿度和含水量等,可以使用简便快速的方法进行检测。

而对于一些复杂的指标,如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等,需要使用更加精细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测。

因此,在制定农产品检验检测规程时,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5. 农产品质量控制要点农产品质量控制是指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农产品的质量。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工作,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一致性,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在进行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鉴定内容包括:(一)产品的外在感官指标特征,包括产品的形态、大小、色泽等。

(二)产品独特的不可量化的风味特征。

(三)产品可量化的典型显著理化指标。

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由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组成。

鉴定报告提交形式如下:(一)产品外在感官特征显著,而内在品质指标不显著的,提交鉴评报告;(二)产品外在感官特征不显著,而内在品质指标显著的,提交检测报告;(三)产品外在感官特征和内在品质指标均显著的,同时提交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

第四条对于外在感官特征和不可量化的内在品质指标,由申请人提请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评,给出鉴评意见。

对于可量化的理化指标,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省级工作机构接到品质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品质鉴定组,对产品外在感观指标和不可量化内在品质进行鉴评。

第六条产品品质鉴评专家评定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品质鉴定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并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并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报告一式三份。

第七条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委托任务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告一式三份。

第八条申请人对品质鉴评报告或者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或者检测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省级工作机构或者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书面异议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鉴评、检测结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技术规范》一、标准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技术规范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三、起草单位: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四、立项理由:目的、意义,2023年9月,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强化要素支撑,建立标准化文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保障监督抽查发挥实效。

二十大以来,国家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乎民生的社会问题越发重视,监督抽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之一,面临缺乏操作、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基层监管队伍专业综合能力有待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难以真正到位的现状,农业执法人员对于抽样环节准备工作、符合专业性的抽样量、科学正确的样品预处理方式、抽样环节中的注意事项不了解,如何真正指导与落实农产品监管工作,提高监督抽查的专业化、标准化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

本标准目的在于规范监督抽查抽样环节细节要求,一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环节专业性,为农业执法人员抽样实施提供指导;二是对抽样量、抽样方式、现场样品预处理方式、封样方式等环节提出统一要求,确保样品的均匀性,提升监督抽查检测结果公信力;三是对•监督抽查通知书、封条、监督抽查拒抽认定表、移交确认单等抽样环节中的见证表单提供参考格式0必要性:1.响应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23)6号)内容,为监督抽查抽样提供标准化文件及专业技术支持,作为执法部门抽样工作的操作指导性文件。

2.本市监督抽查抽样方面的标准文件存在空缺,在监督抽查任务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规范监督抽查抽样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检验规范

农产品质量检验规范

农产品质量检验规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农产品的安全和可靠性,各个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农产品质量检验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农产品的采样、检测方法和结果评价,力求提高农产品质量。

二、农产品采样规范农产品采样是农产品质量检验的基础,准确的采样可以保证后续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农产品采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采样点的选择:根据农产品的特性和生长环境,选择代表性的采样点。

例如,在果蔬市场中,可以从不同供应商和不同地区选择样品,以获取更全面的数据。

2. 采样时间的确定:农产品的质量可能会受到季节、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采样时要选择合适的时间。

例如,对于水果来说,采摘后应立即进行采样,以免长时间存放导致质量下降。

3. 采样工具的选择:根据不同的农产品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工具。

例如,对于粮食来说,可以使用粮食千斤顶进行采样,而对于饲料来说,可以使用专用的采样袋等。

4. 采样方式的确定:根据农产品的特性,确定合适的采样方式。

例如,对于液态产品,可以采用手动或自动采样器进行采集,而对于固态产品,则可以使用机械采样。

三、农产品检测方法规范农产品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于农产品质量检验至关重要。

农产品检测方法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方法选择的合理性: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性和检测目的,选择合适的方法。

例如,对于水果的品质检测,可以采用感官评价和物理指标测定等多种方法。

2. 检测设备和仪器的规范使用:合理使用和维护检测设备和仪器,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例如,对于pH测定仪,要注意正确校准和清洁,避免误差。

3. 样品处理和前处理方法: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性,确定合适的样品处理和前处理方法。

例如,对于粮食的水分含量测定,可以使用烘箱干燥法或速干法等。

4. 数据分析和结果处理: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的数据分析和结果处理,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中绿地〔2021〕37号通知附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 相关要求

中绿地〔2021〕37号通知附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 相关要求

附件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名称规范第一条为科学界定和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应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组合构成。

第三条地理区域名称可以是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或居民点名称,也可以是约定俗成、当地使用广泛的特定地理位置名称。

(一)行政区划名称包括现行的省、市、县、乡镇等;也可使用历史沿袭行政区划名称;(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沙滩、岬角、海湾、水道、地形区等名称;(三)居民点名称包括城镇、区片、自然村、片村、巷等名称;(四)约定俗成、当地使用广泛的特定地理位置名称包括桥名、井名、站名、港名等具有指向性功能的名称。

第四条农产品通用名称是有关产品部分名称的统称,指在一定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名称。

农产品通用名称应使用产品的学名、俗名、别名等,也可使用当地历史沿袭名称,但不应导致公众可能对产品本身或产地的误认。

原则上,不应在农产品通用名称中添加形状、颜色、风味、生长环境等方面的修饰语。

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进行登记:(一)产品名称为法定的通用名称或全国范围内已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二)产品名称与动植物品种名称相同,可能导致公众对产品产地误认的;(三)产品名称已注册为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四)产品名称与已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同,或包含已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五)其它可能存在误导公众对产品产地认知的。

第六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实际生产地域范围与地理区域名称可以是大地名小范围,也可以是小地名大范围。

生产地域范围与地理区域名称对应关系核定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历史传承和生产实际,保证产品品质与产地自然生态环境和特定生产方式的一致性。

第七条本规范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范代替并废止原《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审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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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和检测工作,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的检测机构,须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审查合格并签订资质委托协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登记产品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接到检测任务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业抽样人员按照规定抽样程序和方法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须携带专用抽样单(抽样单格式见附录)和相关抽样证明性文件,实行持证抽样。

第四条现场抽样过程中,应当根据种养殖产品区域大小和分布特点,合理布设采样点。

所抽样品要能够代表整个登记产品生产区域范围内所有产品的总体情况。

第五条各类产品具体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由接受任务的检测机构商申请登记产品所在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共同确定。

部中心根据登记产品抽样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制定分类别的登记产品抽样细则。

第六条抽样人员和登记申请人对抽取的样品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并负责。

样品按规定进行适当的前处理后在
现场进行加贴封条,并由抽样人员、登记申请人同时在封条上和抽样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抽样单一式四份。

一份随检测报告上报,其余三份分别由登记申请人、检测机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留存。

第八条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依据申请登记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中相关可量化品质指标进行检测。

第九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其产品符合相对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

部分指标不符合其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具备其他典型可量化品质特性的,可建议申请人根据检测结果修改其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四份。

一份交由登记申请人随申报材料上报,另外三份分别由登记申请人、检测机构和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留存。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检测机构接到登记申请人有关检测结果异议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检结果通知登记申请人和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抽样单编号:
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留存。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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