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要求
全球七大国家及地区致敏香精香料标签要求

Policy Focus政策聚焦全球七大国家及地区致敏香精香料标签要求欧盟更新香精香料过敏原。
文|孙笑笑香精香料作为化妆品成分中必不可少的组分,从天然植物提取、动物来源到化工合成,不同的香精成分在化妆品产品中体现了不同的功效和作用。
由于化妆品香精主要沉积在人体皮肤表面,所以其安全性问题常常集中在香精可能引起的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皮肤刺激性皮炎、光毒性和光敏感性。
同时,全球各国对于化妆品香精香料的使用标准都有相应的规定,本文梳理了七大地区对于化妆品标签中香精香料标识的具体要求,为化妆品出口不同地区提供参考信息。
中国我国在儿童化妆品领域明确提出,香精香料是重点“检测对象”。
2022年4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对含有26种致敏性组分的香精或者香料,应当进行充分安全评估。
如果使用含有这26种过敏原的香精或香料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除了要有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等明确信息,还应当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资料,并对每种香料组分进行安全评估。
欧盟欧盟地区在香精香料过敏原标签规定方面有了新变化。
2022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知草案(G/TBT/ N/EU/924),提议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第1223/2009号法规修订增加化妆品中香精过敏原的标签。
此次,欧盟要求明确不论是直接作为成分添加,还是作为某种成分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24种香精过敏原必须要标注在产品标签标识上,具体见下图。
欧盟要求必须标记的 EU - 24 种香精过敏原在如香皂、洗发剂、浴液等个护类产品中,浓度超过 0.01%、免洗型产品中浓度超过 0.001% 时,以上24种香精过敏原必须标注。
除以上24种香精过敏原之外,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还扩大了香精过敏原的范围,另外确定了56种新发中国儿童化妆品应避免使用的香精香料过敏原58China Cosmetics Review现的香精过敏原。
各国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要求

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一、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1、致敏原:又称为过敏原、变态反应原、变应原,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蛋白质)。
2、食物过敏是人们对某些食物产生的一种不良反应,在医学上属于一种变态反应。
3、食品致敏原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
4、各个国家食品标识应标明的致敏原成分5、预防食物过敏的途径1)正确的食品标签:对于过敏体质的人群,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正确、清楚地标识出致敏原成分,是防止他们发生食物过敏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最有效的措施。
2)国外多国已发布多项法规对致敏原标识作出规定。
3)我国已实施的标准: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即将实施的《预包装食品中致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
二、食品致敏原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1)婴幼儿患者:在5 -6岁时大约80%对牛乳、鸡蛋、花生、小麦、大豆产生过敏反应,大约20%对鱼、甲壳类动物的过敏会消除、其余的往往是终生过敏。
2)成年人:食物过敏的发病率成快速上升的趋势。
3)食品过敏的临床表现:麻疹、疱疹样皮炎、口腔过敏综合征、肠病综合征、哮喘及过敏性鼻炎、严重时可导致过敏性休克,危及生命。
4)食物过敏至今无特效疗法。
5)致敏原引发过敏反应的最低量无定论。
6)极微量致敏原即可造成造成严重后果。
7)目前预防是防止食物过敏唯一的途径—严防有过敏体质的人接触致敏原。
三、我国出口食品因致敏原被预警召回情况(摘选)四、致敏原管理1、食品致敏原管理包括:生产商、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消费者。
2、“可能存在”及预防措施:1)需考虑对无法控制的、偶然发生的、潜在的危害所采取的最后补救措施;2)如果上述情况存在,则可以使用“可能存在”这样的描述;3、已确定三项致敏原管理原则:1)控制及培训:生产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致敏原成分;2)原料标识成分:必须准确地反映出食品听致敏成分;3)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需在包装上向过敏体质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介绍(下)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介绍(下)1、澳新(1)食品过敏原强制性标识要求澳新食品标准法典Standard1.2.3及Schedule9中规定13种强制标识的过敏原(除豁免外):a)含有麸质的谷类(黑麦、大麦、燕麦及其杂交品种);b)小麦及其杂交品种(无论是否含有麸质);c)树生坚果(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榛子、澳洲坚果、胡桃、松子、开心果、核桃);d)甲壳类;e)贝类;f)蛋类;g)鱼类;h)花生;i)大豆;j)黑芝麻;k)乳;l)羽扇豆;m)浓度大于等于10mg/kg 的亚硫酸盐。
2021年2月24日,澳新修订食品过敏原标签标示要求,规定除了在配料表中按照强制性指定术语标识过敏原外,还需在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标示汇总性过敏原声明。
该规定有3年的过渡期,在这段过渡期内,食品企业可以遵守《食品标准法典》中现有的过敏原标签要求,也可以遵守新要求。
过渡期结束后,将有2年的库存期。
任何在过渡期结束前已包装和贴标的食品,可在过渡期结束后的两年内出售。
具体的修订的背景和修订内容请参考之前的原创文章《澳新修订食品过敏原强制标签要求》。
(2)“交叉接触”导致存在的过敏原标识要求在澳新,由于交叉接触产生的过敏原不属于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强制性标签的要求,但生产商不能免除向其消费者传达其可能的过敏原存在的责任,生产商可以使用预防性过敏原标签(PAL)自愿声明这些过敏原。
澳大利亚食品与杂货理事会(AFGC)和过敏原局发布《食品行业过敏原管理和标签指南(2021版)》和《自愿附带微量过敏原标签》(简称VITAL),要求制造商在经过强有力的基于VITAL 风险评估过程后才能应用PAL,并以清晰、准确和一致的方式进行描述。
推荐的最佳标签格式为:(a)强制性过敏原成分声明;(b)强制性汇总性过敏原声明;(c)自愿预防性过敏原标签声明(在进行VITAL风险评估后,PAL 建议使用“可能存在:过敏原x,过敏原y”的格式)。
举例:最佳标签格式2、加拿大1)食品过敏原强制性标识要求《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B.01.010.1中规定13种强制标识的过敏原(除豁免外):(a)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榛子、澳洲坚果、山核桃、松子、开心果或核桃;(b)花生;(c)芝麻;(d)小麦或黑小麦;(e)鸡蛋;(f)乳;(g)大豆;(h)甲壳类;(i)软体动物类;(j)鱼类;(k)芥菜籽;2)含麸质的谷物:大麦、燕麦、黑麦、小黑麦、小麦;浓度大于等于10ppm的亚硫酸盐。
【峰回路转】说说主要进口国家地区对过敏原标识的要求

【峰回路转】说说主要进口国家地区对过敏原标识的要求上次发布了《出口罐头标签审核应知常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介绍各国(地区)关于过敏原的标识要求,由于内容较多,很重要,特地拿出来单列一节跟大家分享交流:6.1美国: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
美国早在2006年1月1日就已经实施《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源标注要求,过敏源主要指以下8种产品: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
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2009年美国实施的新法更是涵盖了约90%的致敏食物,涉及牛奶、花生、小麦、鸡蛋等易使人体过敏的全部物质,法规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标示,否则食品将被召回。
6.2日本:日本厚生省规定小麦、荞麦、蛋、牛奶和花生为五种强制性标注的过敏源物质。
当食品含有这五种食品中的任一种,或含有由这五种物质制备的成分时,必须标注。
在对上述成分进行标注时,应指明是哪种可能的致敏源,即当食品含有规定过敏原物质制备的成分时,要标出来源。
这五种食品不论在最终食品中的含量为多少,即使是作为加工助剂或由于残留而只有痕量存在,都须以“可能含有”方式进行标注。
对这五种物质不适当的标注,都将认为是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并且可能会导致食品被召回。
另外,建议对鲍、乌贼、大马哈鱼卵、对虾、橙子、蟹、猕猴桃、牛肉、栗子、大马哈鱼、鲭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蕈(蘑菇)、桃子、山药、苹果和骨胶等19种可能引发过敏反映的食品进行自愿性标注。
6.3欧盟:规定含有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芹菜、芥菜、芝麻,以及浓度超过10mg/kg的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过敏源成份必须标注。
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知识讲解

蟹、虾
树生坚果
杏仁、板栗、腰果、胡桃
、
含麸质的谷类
小麦、黑麦、大麦、燕麦
花生
花生
大豆
大豆
欧盟
(14种)
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
小麦、黑麦、大麦、燕麦
1、欧盟指令2007/68/EC
附件IIIa条款6(3a)、(10)和(11)条涉及的成分
2、欧盟指令2009/41/EC
(1)主要内容:针对提供给麸质不耐受的人的食品成分和标签方面的规定。
3、产品中存在浓度总量10mg/kg以上的一种或多种亚硫酸盐。
花生
花生
芝麻
芝麻
含麸质的谷类
小麦、黑麦、大麦、燕麦、裸麦
蛋
鸡蛋、鸭蛋
乳
牛奶
大豆
大豆
甲壳类
蟹、虾
贝类
鲍鱼
鱼类
鲈鱼、鳕鱼
国别
食品种类
致敏原食品
法规要求
CAC
(8种)
含有麸质谷类食品
小麦、黑麦、大麦、燕麦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
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
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
一、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
1、致敏原:又称为过敏原、变态反应原、变应原,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蛋白质)。
2、食物过敏是人们对某些食物产生的一种不良反应,在医学上属于一种变态反应。
3、食品致敏原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
《食品卫生法》
蟹
蛋类
牛奶
小麦
荞麦
花生
韩国
(11种)
鸡蛋、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猪肉、桃子、西红柿
英国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

英国食品要求标识的过敏原英国有严格的法规要求食品标识,特别是对于过敏原的标识。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使其能够正确识别食品中是否含有对其过敏的成分。
以下是英国食品要求标识过敏原的主要规定:1. 明确的标识:食品包装必须清楚地标明是否包含常见的过敏原,例如麦麸、鸡蛋、牛奶、大豆、坚果、花生、鱼类和贝类等。
这可以通过在食品包装上列出过敏原成分来实现。
明确的标识:食品包装必须清楚地标明是否包含常见的过敏原,例如麦麸、鸡蛋、牛奶、大豆、坚果、花生、鱼类和贝类等。
这可以通过在食品包装上列出过敏原成分来实现。
2. 突出的提示: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必须与其他食品成分明显区分开,可以使用加粗、斜体或者大小写不同来突出显示。
这样做有助于消费者快速识别过敏原成分。
突出的提示: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必须与其他食品成分明显区分开,可以使用加粗、斜体或者大小写不同来突出显示。
这样做有助于消费者快速识别过敏原成分。
3. 持续监测:食品生产商需要定期检查产品配方,确保标示的过敏原成分准确无误。
如果产品配方有变化,产生新的过敏原风险,必须立即进行更新和调整。
持续监测:食品生产商需要定期检查产品配方,确保标示的过敏原成分准确无误。
如果产品配方有变化,产生新的过敏原风险,必须立即进行更新和调整。
4. 清晰的警示信息: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除了明确列出过敏原成分外,还需要提供警示信息,如“含有过敏原,请注意食用。
”这样可以提醒过敏者在购买和食用时格外小心。
清晰的警示信息: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除了明确列出过敏原成分外,还需要提供警示信息,如“含有过敏原,请注意食用。
”这样可以提醒过敏者在购买和食用时格外小心。
5. 完整的信息: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还需要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有需要时可以向生产商咨询相关问题或获取更多信息。
完整的信息:食品包装上的过敏原标识还需要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有需要时可以向生产商咨询相关问题或获取更多信息。
食品致敏原标识管理

2)独立包装并拟作单份出售的凉果;
3)含有单一配料的食品。
《食品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
美国
1、主要内容:指出食品标签上必须标识的致敏原成分种类和标识方式,是强制性的法规。
2、所有在美国销售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规定的包装食品(包括国产和进口的),必须符合该法规中有关的食品致敏原标识要求,但不包括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
4)食物过敏至今无特效疗法。
5)致敏原引发过敏反应的最低量无定论。
6)极微量致敏原即可造成造成严重后果。
7)目前预防是防止食物过敏唯一的途径—严防有过敏体质的人接触致敏原。
三、我国出口食品因致敏原被预警召回情况(摘选)
时间(年)
出口国家
产地
产品名称
食品类别
致敏原成分
2009
澳大利亚
中国
中国芝麻糊
即冲饮品
大豆
乳及其制品
牛奶、乳糖
坚果及其制品
杏仁、腰果、胡桃、板粟
美国
(8种)
乳
牛奶、乳糖
1、《食品致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
2、除以上主要8类外,还有芹菜、芥菜、芝麻、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
3、食品中的“无麸质”标识:麸质含量大于20mg/kg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
蛋
鸡蛋、鸭蛋
鱼
鲈鱼、鳕鱼
蟹、虾
蛋及蛋类产品
鸡蛋
鱼及鱼类产品
鲈鱼、鳕鱼
花生、大豆及其产品
花生、大豆
乳及其产品(包括乳糖)
牛奶
树生坚果及其产品
杏仁、腰果、核桃
浓度大于10mg/kg的亚硫酸盐
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标准汇编

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标准汇编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手段,是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食品标签法规标准,规范了食品标签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本文将对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标准进行汇编,让读者对各国的食品标签规定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
一、美国美国的食品标签法规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管理和执行。
根据《食品、药品、化妆品和营养品法案》,美国食品标签需要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生产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净含量、食品成分表、营养成分表、致敏物质标注等。
此外,对于特定类型的产品,比如含有基因改造成分的食品,还需要在标签上进行特殊标注。
二、欧盟欧盟的食品标签法规主要由欧盟食品标签法规(EU FIC)来规范,其重点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消费者能够通过食品标签了解产品的成分、性质和特性。
欧洲食品标签要求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信息、食品成分、营养成分表、使用说明和保存条件等。
此外,欧盟还对特定成分和营养成分的标签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中国中国的食品标签法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颁布和执行。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签通则》,中国的食品标签需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特殊类型的食品,比如进口食品和有机食品,还需要进行特殊的标注和登记。
四、日本日本的食品标签法规由厚労省(厚生労働省)负责制定和执行,其要求类似于欧盟,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信息、食品成分、营养成分表和保存条件等。
日本还对特定类型的产品,如添加了特定成分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五、加拿大加拿大的食品标签法规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负责管理,对食品标签的要求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信息、食品成分、营养成分表、保存条件以及特殊标注等。
加拿大还对部分特殊类型的食品,如含有特定成分的食品和农产品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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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
一、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
1、过敏原:又称为致敏原、变态反应原、变应原,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蛋白质)。
2、食物过敏是人们对某些食物产生的一种不良反应,在医学上属于一种变态反应。
3、食品过敏原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
4、各个国家食品标识应标明的过敏原成分
5
1)正确的食品标签:对于过敏体质的人群,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正确、清楚地标识出过敏原成分,是防止他们发生食物过敏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最有效的措施。
2)国外多国已发布多项法规对过敏原标识作出规定。
3)我国已实施的标准: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即将实施的《预包装食品中过敏原成分的标签要求》。
1)婴幼儿患者:在5 -6岁时大约80%对牛乳、鸡蛋、花生、小麦、大豆产生过敏反应,大约20%对鱼、甲壳类动物的过敏会消除、其余的往往是终生过敏。
2)成年人:食物过敏的发病率成快速上升的趋势。
3)食品过敏的临床表现:麻疹、疱疹样皮炎、口腔过敏综合征、肠病综合征、哮喘及过敏性鼻炎、严重时可导致过敏性休克,危及生命。
4)食物过敏至今无特效疗法。
5)过敏原引发过敏反应的最低量无定论。
6)极微量过敏原即可造成造成严重后果。
7)目前预防是防止食物过敏唯一的途径—严防有过敏体质的人接触过敏原。
三、我国出口食品因过敏原被预警召回情况(摘选)
四、过敏原管理
1、食品过敏原管理包括:生产商、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消费者。
2、“可能存在”及预防措施:
1)需考虑对无法控制的、偶然发生的、潜在的危害所采取的最后补救措施;
2)如果上述情况存在,则可以使用“可能存在”这样的描述;
3、已确定三项过敏原管理原则:
1)控制及培训:生产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过敏原成分;
2)原料标识成分:必须准确地反映出食品听过敏成分;
3)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需在包装上向过敏体质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
4、过敏原控制:
1)有意添加及潜在交叉污染的控制:导致交叉污染的原因
a收购原料前后的交叉接触;b错误的配方;c交叉接触;d存储条件差;e共享生产设备;f原料粉尘的污染;g与反工材料一起进行加工;h人为过失。
2)风险识别:a确认存在过敏原的原料;b确定各个加工环节可能存在的过敏原;c明确存在交叉污染的环节;d明确标签问题。
3)确定12个关键环节:
A审核供应商;b原料验收;c确定消费群;d环境卫生;eHACCP计划;f企业员工安全意识;g反工环节;
h重新配方;i产品研发;j标识;k工程及维护;l措施计划。
五、过敏原的阀值
1、食物中即使含有很微量的过敏原也可以引发消费者的过敏反应。
2、低于10mg/kg的水平可能会低于过敏反应的阀值。
3、仍需严格确定精准的过敏反应阀值。
4、最低可见有害作用水平(LOAEL):
已公布的食品过敏原LOAEL值(蛋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