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部分真题答案解析(试卷一)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部分真题答案解析试卷一1.《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10题,单选)A.任意性规则B.法律原则C.准用性规则D.禁止性规则参考答案:A。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定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是规定夫妻之间可以选择确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以及权利义务内容,属于任意性规则。
A选项正确。
法律原则与法委规则的区别有三:一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局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他们的个别性。
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
二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及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三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9、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4、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事例一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合同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造成李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错误。
对于参与某项活动产生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正确。
事例三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C错误。
事例四中,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让其驾车,合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D错误。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2013年司法考试第一卷真题以及答案详细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答案】D【解析】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仅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条件之一,还需其他条件(如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故A项错误。
依法治国也要求依法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故B项错误。
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手段,但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辅以政策、宗教等其他手段,故C项“排他性”之措辞错误。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故D项正确。
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C.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D.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4、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8、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2013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保证责任之后的追偿权自然也就不再存在,这意味着甲的债权质权所担保的主权利消灭。担保物权作为从权
利,随着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因此,甲的债权质权会随之而消灭。故A错误。《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
司后,如果没有通知丙公司,则对于丙公司不发生效力,此时,丙不能项也应该是正确的选项,这明显命题不严谨的体现,考生选择C或者D都应当得分。
第九页,共26页。
10.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 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
,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
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
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
的抵押权中,一个第三人甲提供,一个是由债务人丙自己提供,属于债务人物保和第三人物保并存,此时,没有对于承担担保
方式的约定,故为连带责任,因此,银行没有必要先就丙自己的房屋实现权利,A错误。银行于实现债权,对于债务人丙提供
的房产抵押和甲提供的机器设备抵押,均可主张优先受偿权,而且,两个抵押人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没有约定,应承担连带责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1.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A.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C.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D.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3.A.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电视问政有利于强化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B.电视问政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C.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有效法律手段D.电视问政有助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4.A.某市公安局为派出所民警制作“民警联系牌”,悬挂在社区居民楼入口处,以方便居民联系B.某省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C.某县政府通过中介机构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D.某区法院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行“网上立案”、“社区开庭”等措施5.A.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B.有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C.有助于实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D.要求执法机关从有利于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讲究执法方法。
为此,可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要求办案6.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实情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给予从轻处罚D.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质量问题,判决李法官败诉7.A.某市规定只有本地企业生产的汽车才可申请出租车牌照B.某省工商局开展为本省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执法大检查活动C.某县环保局为避免工人失业,未关停污染企业D.某县法院拒绝受理外地居民起诉本地企业的案件8.A.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B.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C.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D.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指党在宏观上把握好法治发展和运行的方向,而不是通过组织建设对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监督9.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10.A.任意性规则B.法律原则C.准用性规则D.禁止性规则11.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12.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13.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14.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15.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16.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17.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18.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19.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20.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21.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22.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23.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24.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25.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26.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27.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C.价格同盟行为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28.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29.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30.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1.A.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B.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C.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D.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32.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33.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34.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35.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36.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37.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B.2011年12月,在香港C.2013年4月,在北京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38.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39.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40.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41.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42.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43.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44.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45.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46.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解析

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20、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B.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 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 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正确答案】:A,B,C
16、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D
12、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继承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丁可以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C正确。根
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
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丁作为继
承人,自己获得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但是,要处分该房屋的,应当首先登记到自己
所有。”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
动产质权的规定。”因此,不管是权利,还是动产,在设定质权时,都不能约定
流质条款,即直接约定如果到期债务人不履行财产直接归质权人所有,故C错误。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
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此条规定了债权让与制度中的抗辩权之延续。如果
予支持。”由于丁已经受领了出卖人的交付,因此,丁此时已经获得了所有权,
故A正确。只有在都没有受领交付的情形下,才优先支持已经付款的买受人,既
然丁已经受领交付,丙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故B错误。只有在均为受领,也均
未付款额情况下,才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乙,此时丁已经受领交付,C错误。
如前所示,合同均未有效,故D错误。
押不登记,没有公示,相对于质权而言,质权人应优先于动产抵押权人受偿,故C正确。《担
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
权人受偿。”直接依据这一条的规定,D选项也应当是正确的,但是,对于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
权而言,由于两者同样都存在公示,动产抵押是登记公示,质权是交付公示,此时,理论上认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
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债务人对于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享有正当抗辩,在债权让与后,可以向受让人,
即新的债权人主张,故D正确。
8.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 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 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答案】C
【解析】当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的物保并存时,如果没有约定责任的承担方式,两
者成立连带共同担保。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中,一个第三人甲提供,一个是由债务人丙自己提供,
属于债务人物保和第三人物保并存,此时,没有对于承担担保方式的约定,故为连带责任,因
此,银行没有必要先就丙自己的房屋实现权利,A错误。银行于实现债权,对于债务人丙提供
的房产抵押和甲提供的机器设备抵押,均可主张优先受偿权,而且,两个抵押人对于承担责任
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
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此时,所指情形是,当事人对于物的权属有争议是,
如果法院判决归属于一方的,如果是不动产,此时,可依据法院判决直接获得所有权,
如果要处分该不动产,应当首先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否则,不生物权变动之效力。本题
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但是在影响了承
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可以向出租人主张损害赔偿,但不能主张甲丙之间
的合同无效。甲出售房屋,是行使所有权的行为,不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
故C正确,D错误。
11.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 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 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 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3.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 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 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
付2000元酬金
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C或者D。(官方公布答案:D)
【解析】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当物权的标的物被他人不法占有时,
无论该物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并不因为失去物的占有而丧失物权,而是物
权跟着标的走,物权人有权要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当然,物权的追及力,
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答案】D
【解析】在本题中,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质权是为了担保甲在承担保证责任
后向乙追偿权的实现,即是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
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
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这意味着,甲享有的债权质权相对于
的名下才能处分。丁将房屋赠与给女友戊,尽管对于赠与合同做了公证,这只是意味着,
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时,所有权人依然是丁,故D
错误。
7.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 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 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人,但要构成善意取得留置权,通说认为,需要以无权处分人有权占有为前提。
如前所述,郑某购买的是遗失物,此时,相对于所有权人张某来说,不是有权
占有,因此,不存在善意取得适用的空间,朱某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由于此
时,朱某是表的直接占有人,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可直接作用于标的物的现
实控制人,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的表达是正确的,故D正确。值得特别说明
的是,本题中,郑某作为间接占有人,也具有返还的义务,C选项也应该是正确
的选项,这明显命题不严谨的体现,考生选择C或者D都应当得分。
10.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 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 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答案】A
【解析】甲将自己的玉石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均达成了协
议,每一个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此时,三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
的方式没有约定,应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两者同时主张。B项表述为欲实现全部债权,选择
房产或者机器设备抵押,如前所述,可以向两者同时主张,当然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但是,
这两个抵押物任何一个都不足以满足全部债权的需要,所以,欲实现全部债权,选任何一个均
不能实现,表述欠准确,故错误。当动产抵押没有登记和质权并存时,通说认为,由于动产抵
中的情形,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权属并不存在争议,法院的判决不是直接确定争议房
屋的权属,而是,判决丙履行已经达成的协议,即去办理过户登记,在过户登记之前房
屋所有权依然属于丙,故B错误。既然丙一直没有过户,丙依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此时
丙死亡,丁作为继承人,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
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
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
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
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
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后来,丙没有履行协议,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因此,A错误。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履行协议,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丙仍未办理,此时,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依然归丙享有。此处,尤其值得
注意的是,《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即“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
其所担保的追偿权而言,是从权利,追偿权是主权利。当乙公司依约定向银行
清偿了贷款之后,银行对于乙享有额债权消灭,此时,对于甲享有的保证权作
为从权利也随之而消灭。既然保证权已经消灭,则甲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之后的追偿权自然也就不再存在,这意味着甲的债权质权所担保的主权利消
灭。担保物权作为从权利,随着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因此,甲的债权质权会
为,既然都有公示,应当按照成立的时间先后更具合理性,故尽管D项的表述由担保法解释第
七十九条作为依据,但是,从理论的角度来理解,具有理论上的瑕疵,此题为单项选择,应当
选择没有任何瑕疵的选项,因此,应当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