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内训师管理制度汇编
银行内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总则银行内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银行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银行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员工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二、制度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银行员工实际情况和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
第二章培训管理一、培训需求分析1. 银行各部门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员工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需求,并将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2. 培训需求分析应涵盖员工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提升等方面。
银行应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因应不同员工的培训需求。
二、培训计划编制1. 各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等。
2. 培训计划应与银行业务发展规划相结合,确保培训内容与银行实际需要相匹配。
三、培训实施1. 银行应定期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包括课堂培训、在线学习、外部培训等多种形式。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岗位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管理技能培训等多方面,满足员工不同层级和岗位的需求。
四、培训考核1.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培训参与情况、学习效果进行全面考核。
2. 培训考核内容应包括学习情况评估、培训成绩评定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管理一、考核方式1. 银行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员工进行考核,包括定期考试、年度绩效考核、实操考核等。
2. 考核方式应结合员工的实际岗位要求,确保考核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考核标准1. 银行应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明确员工在培训学习和工作实践中所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2. 考核标准应包括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要求。
三、考核结果处理1. 银行应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励和激励,同时对于不合格的员工应制定培训改进计划。
2. 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激励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一、监督机制1.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培训考核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银行培训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培训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员工培训管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全体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银行培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二)分类培训,因人施教;(三)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四)业务发展与人才培养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银行成立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管理。
委员会由行长、副行长、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培训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评估培训效果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员工需求,提出培训需求,参与培训计划的制定,并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七条银行设立培训基金,用于支持员工培训活动。
培训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八条培训内容应涵盖业务知识、职业技能、法律法规、企业文化等方面,以满足员工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
第九条培训形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网络培训、实践锻炼等,结合实际灵活运用。
第十条内部培训可由内训师授课,外部培训邀请行业专家或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授课。
第十一条网络培训通过银行内部培训平台或外部专业网站进行,方便员工随时学习。
第十二条实践锻炼包括岗位交流、项目调研、案例分析等,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根据银行发展战略和各部门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培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各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培训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培训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培训结束后,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考核,检验培训效果。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激励与考核第十七条对积极参加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XX银行内训师管理制度

XX银行内训师管理制度1、目的有效开发、利用银行内部的智力资源,实现内部资源的整合,充分打造银行知识共享的氛围,支持银行人力资源战略和培训计划的实现。
积极培养和建设内训师队伍,为员工提供锻炼和成长的舞台,体现内训师在银行整体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2、定义、来源及组织分工内训师:即内部培训师,指能够结合XX银行的发展要求,研究开发XX银行实际需要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xx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并从事培训执行活动的人员。
来源:包括内部和外部。
内部内训师为XX银行员工兼职担任;外部内训师为XX银行员工兼职担任。
组织分工:内训师在行政上归属于所在单位及部门管理,在培训业务上初级内训师归属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中级、高级内训师归属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管理。
3、内训师的权责内训师的权利参与制订银行年度培训计划,并具有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方式、讲师选择的建议权。
优先享受银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师进阶、专业技能及管理培训课程。
按照级别享受课时费的权利。
按照所开发课程的定级享受课程开发费的权利。
内训师的责任内训师是银行员工内部兼职的行为,不能因为培训或授受培训而影响本职工作。
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协助分析银行员工的培训需求,向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资料。
协助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工作。
通过培训后阅卷、后期培训跟进,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综合能力以及授课技巧。
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将其引入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课程的内化。
根据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设计的培训方案和计划进行培训,如有改动应在开课前 3 天征得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同意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不断学习,经常开展专题培训。
商业银行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才强行”战略实施,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发挥内部培训师(以下简称内训师)在全行员工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内训师系指根据本行培训工作需要,经培训管理部门聘任兼职承担相关专业培训课程教学与研发工作的本行员工。
第三条本行内训师队伍建设遵循如下原则:(一)规范管理,责任权利明晰。
(二)择优聘用,培养使用结合。
第四条本行鼓励和支持行内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投身内部培训工作。
第五条本行人力资源部是本行内训师归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行内训师的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训师选聘、考核、调整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章内训师等级及其申报条件第七条本行内训师聘期为二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八条申报条件:内训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商业银行,热爱本职工作,恪守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喜好培训工作,熟悉所兼任课程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丰富的业务、技术和实践经验。
(三)能独立讲授一门以上专业课程,在本部门或单位有授课经历;年授课量24课时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
第三章选聘第九条内训师的选聘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计划培训管理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和教学要求,公布课程开发需求和内训师招聘计划。
(二)申报本行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均可根据公布的课程开发需求和内训师招聘计划,按主讲课程和管理权限向培训主管部门逐级申报。
申报也可采取各部门、单位向培训主管部门推荐1。
银行内训师管理规定制度

银行内训师管理规定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银行内训师的任职条件、管理要求、考核标准等方面,提高内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适用于本银行所有内训师。
2. 内训师的任职条件2.1 学历要求银行内训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专业、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优先考虑。
2.2 工作经验要求银行内训师应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对银行业务有深入了解,熟悉内训工作流程和方法。
2.3 能力要求银行内训师应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培训设计能力和评估反馈能力。
2.4 遵纪守法银行内训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银行相关规定,尊重公司的机密和知识产权。
3. 内训师的管理要求3.1 岗位责任银行内训师应按照公司的培训计划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安排培训时间和场地,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3.2 工作方式银行内训师应按照公司要求,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并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如课堂讲解、案例分析、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方式,帮助员工提高专业技能,增强自我素质。
3.3 合规管理银行内训师应遵守公司的合规要求,在进行培训过程中,不得泄露银行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和形式,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和收受培训对象的财物。
4. 内训师的考核标准4.1 岗位业绩银行内训师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完成年度内训计划,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4.2 服务质量银行内训师应按照公司的服务标准,为参加培训的员工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和服务,及时解决培训中的问题和难点,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4.3 培训管理银行内训师应遵守公司的培训管理规定,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和实施培训计划,合理控制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益。
5. 其他5.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总部培训部门所有。
5.2 具体实施办法由总部培训部门制定并下发。
5.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修订,由总部培训部门负责制定并通知全行有关部门和内训师。
银行 培训管理制度

银行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培训管理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银行业内员工综合素质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所有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的目标是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为员工个人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和平台。
第四条银行应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员工能够获得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五条银行应根据员工的不同职务需求和专业素养,合理分配培训资源,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培训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费、师资、场地、设备、教材等。
第八条培训内容应立足于银行业务需求和员工实际岗位需求,注重实效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九条银行应按照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制定全员培训计划,确保全员培训的覆盖率和有效性。
第十条培训计划应包括人员、内容、时间、地点、经费等具体要求和安排。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银行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培训计划应与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三条培训计划应根据员工的发展需求和履职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应会同行内相关部门协调,确保培训工作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十五条培训实施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流程,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培训实施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培训成果的最大化。
第十七条培训实施应由专业培训师或相关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培训内容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培训实施应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培训内容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和方法,如课堂培训、在线培训、实地考察等。
第十九条培训实施应注重培训效果的评估和检验,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加以改进。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二十条培训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监控培训资源的使用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第二十一条培训管理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和记录,确保培训工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商业银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升银行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2. 效果优先:注重培训效果,提高员工实际工作能力。
3. 全员参与: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共同提高银行整体素质。
4.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 业务知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技能、业务产品知识。
3. 风险防控: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及处理能力。
4. 信息技术:银行业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知识。
5. 职业道德:诚信、敬业、团队协作、客户至上等。
6. 个人素质:沟通能力、时间管理、压力应对等。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五条培训方式包括:1. 内部培训:由我行内部讲师或外部专家进行授课。
2. 外部培训:选派员工参加外部举办的培训班。
3.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自学和在线考试。
4. 实践操作: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提升员工能力。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六条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及考核标准。
第八条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的依据。
第九条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培训工作。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条对积极参与培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培训效果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培训。
第十二条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将培训成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内训管理制度模板

内训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训师队伍建设,有效开发和利用银行内部智力资源,实现内部资源的整合,充分打造银行知识共享的氛围,支持银行人力资源战略和培训计划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训师,是指能够结合本银行的发展要求,研究开发本银行实际需要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本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并从事培训执行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内训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内训师在行政上归属于所在单位及部门管理,在培训业务上初级内训师归属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中级、高级内训师归属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五条内训师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由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行、部门负责人协助实施。
第三章内训师的权责第六条内训师的权利6.1 参与制订银行年度培训计划,并具有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方式、讲师选择的建议权。
6.2 优先享受银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师进阶、专业技能及管理培训课程。
6.3 按照级别享受课时费的权利。
6.4 按照所开发课程的定级享受相应的课程开发奖金。
第七条内训师的义务7.1 认真履行内训师职责,积极参与培训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7.2 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培训能力,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7.3 保守银行内部信息和客户隐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定。
第四章内训师选拔与晋升第八条内训师的选拔8.1 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每年定期组织内训师选拔活动,各分行、部门可根据需要推荐候选人。
8.2 选拔标准: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培训经验。
8.3 选拔程序:报名、初选、面试、评审、公示等环节。
第九条内训师的晋升9.1 内训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晋升标准分别为:(1)初级内训师:具备一定的培训经验和能力,能独立开展培训活动。
(2)中级内训师:具备丰富的培训经验和能力,能独立策划、组织和实施培训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银行内训师管理制度1、目的1.1有效开发、利用银行内部的智力资源,实现内部资源的整合,充分打造银行知识共享的氛围,支持银行人力资源战略和培训计划的实现。
1.2积极培养和建设内训师队伍,为员工提供锻炼和成长的舞台,体现内训师在银行整体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2、定义、来源及组织分工2.1内训师:即内部培训师,指能够结合XX银行的发展要求,研究开发XX银行实际需要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XX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并从事培训执行活动的人员。
2.2来源:包括内部和外部。
内部内训师为XX银行员工兼职担任;外部内训师为XX 银行员工兼职担任。
2.3组织分工:内训师在行政上归属于所在单位及部门管理,在培训业务上初级内训师归属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中级、高级内训师归属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管理。
3、内训师的权责3.1内训师的权利3.1.1参与制订银行年度培训计划,并具有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方式、讲师选择的建议权。
3.1.2优先享受银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师进阶、专业技能及管理培训课程。
3.1.3按照级别享受课时费的权利。
3.1.4按照所开发课程的定级享受课程开发费的权利。
3.2内训师的责任3.2.1内训师是银行员工内部兼职的行为,不能因为培训或授受培训而影响本职工作。
3.2.2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协助分析银行员工的培训需求,向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资料。
3.2.3协助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3.2.4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3.2.5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工作。
通过培训后阅卷、后期培训跟进,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3.2.6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3.2.7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综合能力以及授课技巧。
3.2.8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将其引入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课程的内化。
3.2.9根据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设计的培训方案和计划进行培训,如有改动应在开课前3天征得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同意3.2.10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不断学习,经常开展专题培训。
3.2.11协助参与公司年度培训效果总结。
4、内训师的等级4.1银行内训师划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银行高层自本制度下发之日即自动成为中级内训师,进入内训师资库;中层自动成为初级内训师,进入内训师资库,符合中级内训师资格的,可以通过选拔后成为中级内训师。
其他员工可以在制度下发之日7天内申请加入内训师团队。
4.1.1初级内训师:具有本专业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1.2中级内训师:具有本专业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或担任初级内训师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成绩80分以上者,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1.3高级内训师:具有本专业8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或担任中级内训师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成绩90分以上者。
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2特殊人才,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由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统一定级。
4.3本制度下发当年银行高层必须进行1门课程的讲授。
以后将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定。
5、内训师的选拔5.1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5.2选拔工作的分工: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内训师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内训师竞聘报名以及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5.3选拔的条件:5.3.1认同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5.3.2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热爱培训工作,能在不影响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银行培训工作的开展。
5.3.3在本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至少3年本专业的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
5.3.4形象良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感染力、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的能力。
5.4选拔的流程(见附件六:选拔流程图):5.4.1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下发招聘/选拔内训师的通知。
5.4.2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将通知在本单位内落实,做好内训师的报名竞聘组织工作,包括传达内训师选拔精神,鼓励员工竞聘;《内训师自荐/推荐表》(见附件一)的收集、整理、上报。
5.4.3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提报的内训师情况,通知相关人员接受面试(见附件九:面试通知单),安排3-5人的面试小组(见附件七:面试评分表),包括银行高层、人力资源部人员、相关专业岗位人员进行面试以及10分钟的不限题目试讲工作。
5.4.4根据面试及试讲结果,整理出合格人员名单,上报银行高层审批。
5.4.5面试、试讲不合格者和高层审批不合格者,进入后备师资库,次年内训师选聘时,对这部分人员直接给予面试资格。
6、内训师的聘用内训师经过高层审批通过后,由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文聘任,并颁发相应级别内训师资格证书,证书一年一审,通过者可根据等级要求晋级,未通过者,给予半年的考察,如果不符合要求将不再聘用。
7、内训师的课程开发7.1本制度下发实施的第一年,不对课程开发做要求,但同时当年内训师也不享受课程开发费。
如果有课程开发,则按照7.2的标准享受课程开发费。
7.2制度下发实施的第二年开始,初级内训师需要一年开发1门课程;中级内训师需要一年开发2门课程;高级内训师需要一年开发1门课程。
课程开发的数量将由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在每年的年初进行修订公示。
7.3课程开发界定需经内训师部门负责人及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且在本单位进行过一次公司级培训。
7.4达不到课程开发数量的要求,当年内将按照实际数量比例享受相应比例课程开发费;如果没有开发任何课程,则不享受当年课程开发费。
8、内训师的培训发展8.1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根据内训师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内训和外训课程,以增强内训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升。
8.2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定期举行内训师的经验分享沙龙,提供经验交流的平台。
8.3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内训师与兄弟单位内训师进行知识分享与技能交流。
8.4内训师可以通过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借阅培训类书籍和光盘,以利自身素质的提升。
9、内训师的管理9.1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银行内训师队伍,建立、完善内训师档案。
同时与兄弟单位合作,掌握外部内训师的详细情况,以便进行资源整合。
9.2各级人力资源部按照内训师等级,分别负责银行内训师的日常管理、授课、考核等工作。
9.3内训师的直接领导应大力支持内训师的日常培训工作,在内训师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尽量给予充分的配合。
9.4内训师应严格按照各级人力资源部的培训计划来执行课程的讲授,如果因自身原因无法进行课程的讲授,需提前三天通知各级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其他讲师。
9.5内训师在执行培训之前,需深入接触受训人员,通过一对一访谈或座谈、工作观察等方式进行培训需求调查(见附件十:培训需求调查表)。
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尽量不要影响受训人员的日常工作。
9.6 内训师在进行课程讲授时,如果是标准化的课程,不需要提前会课,如果是非标准化的首次讲解的课程,需要在开课前3天进行会课,会课由各级人力资源部人员、目标学员代表、目标学员部门领导共同参与,并进行课程的意见反馈。
(见附件八:培训执行作业流程图)9.7内训师在课程开始前1天,自我进行模拟演练,熟悉场地,调试设备,以备第二天的课程进行。
9.8课程进行过程中,内训师要注意控制课程的进度,维持课堂纪律,调动学员学习情绪。
课程结束后,由学员进行课程的评价反馈和讲师的评价反馈,表单由培训服务人员收集,由各级人力资源部统计分析,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留档备案,提交给内训师建议意见即可。
(见附件二:课程评价反馈表;附件三:讲师评价反馈表)9.9课程结束后二周内,内训师要与学员的上级领导进行沟通,了解培训效果,并进行课程的改进、完善。
9.10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师的集体学习,提升活动。
根据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确定的课程框架,对不同的主题成立课程开发小组,各小组不定期召开讨论会,对课程的开发进行研讨。
9.11公司级重要培训课程,内训师需要根据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的要求在培训后3天内出具培训总结报告。
(见附件四:培训总结报告)10、内训师的考核10.1日常考核10.1.1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内训师的日常考核,通常在课程结束后3天内完成考核。
日常考核通过受训学员对课程及讲师的评价反馈为主。
10.1.2各级人力资源部要对每次课程后的各项指标收集齐全,保存完整,计算精确,用于年度考核基础数据的支持。
10.2年度考核10.2.1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月组织对内训师进行年度考核评定。
(见附件五《内训师年度考核表》)10.2.2课程开发数量:课程开发数量根据实际数量占应开发数量的百分比进行换算得分,如标准为一年1门课程,实际开发2门课程,则得分=2/1*100=200分。
10.2.3讲师评价平均分:根据一年内所上课程的讲师评价平均分来统计。
10.2.4课程评价平均分:根据一年内所上课程的课程评价平均分来统计。
10.2.5考核结果由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银行高层审批。
11、内训师的奖惩11.1内训师的奖励11.1.1课时费:(标准*系数)11.1.2统计:由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属内训师课程进行统计(见附件十一:《内训师培训课程统计表》),每年1月/4月/7月/11月15日上报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
11.1.3课时费的发放:每季度银行人事行政中心根据上报的统计表进行课时费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审核,财务审核后报银行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内训师进行课时费的发放。
11.1.4课程开发费:11.1.5优秀内训师:11.1.6非物质奖励:包括职位的晋升、评优、外派培训等形式,将优先考虑内训师团队。
11.2内训师的惩罚11.2.1不服从各级人力资源部课程的合理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由银行人事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和接受培训部门视具体情节轻重,给予同等级2课时的课时费的负激励,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当年连续2次或者累计3次者,取消内训师资格。
11.2.2内训师因正常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时,应提前三天进行变更,未及时通知培训组织部门,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年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者,取消内训师资格。
11.2.3当年内进行过课程讲授,年度考核低于60分,取消内训师资格。
11.2.4受到学员二次以上重大投诉经检查属实的,取消内训师资格。
11.2.5各单位人事部门不能有效监督、管理本单位内训师,造成部门内部培训工作进展不畅的,视具体情节,给予培训组织责任人内部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