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功能评价规范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技术评价指导原则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或者其他类似保健功能的食品。
保健食品在近年来受到了用户的广泛关注,然而,市场上的保健食品质量良莠不齐,用户对于其安全和功能的质疑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技术评价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1. 功能检验的重要性保健食品的核心在于其功能,因此功能检验成为了考核其质量的关键环节。
通过功能检验,可以直观了解保健食品是否具有宣传的功能,以及其功能的具体效果。
通过科学的检验手段,可以客观地评价保健食品的实际功能,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参考。
2. 技术评价的必要性保健食品功能依赖于其所含的活性成分,因此技术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保健食品的成分、生产工艺、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可以客观地判断其功能的有效性,并寻找合理的改进方向。
技术评价不仅可以为生产企业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以为监管部门制定相关监管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的指导原则在进行保健食品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以下是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技术评价的指导原则:3.1. 遵循国家标准在进行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时,应当遵循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包括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功能检验方法、技术评价标准等。
国家标准是对保健食品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的规范和要求,遵循国家标准可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2. 科学选取样品在进行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时,应当科学地选取样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样品的选取应当考虑到产品的生产工艺、保存条件、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尽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和评价。
3.3. 合理选择检验方法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需要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
对于不同类型的保健食品,需要适用不同的检验方法,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合理选择检验方法是保证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的关键。
3.4. 综合评价功能在进行保健食品功能检验时,应当综合考虑样品的多种活性成分,多方面地评价其功能。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第一篇:保健食品检验技术规范一、前言近年来,保健食品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但由于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不是很清晰,很多不具备药品功效的保健食品却被夸大宣传,造成了很多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误解和误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必须建立科学、标准的保健食品检验技术规范。
本文主要就保健食品检验技术规范进行探讨。
二、保健食品检验技术规范的目的保健食品检验技术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检验保健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企业宣传所述的成分和功能,以确保保健食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三、保健食品检验基本方法1. 外观检验:通过对保健食品外观色泽、形状、气味等进行观察,判断其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2. 成分检验:通过对保健食品中各种成分的含量进行检测,判断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3. 功能检验:通过评价保健食品的功能,包括生理功能、生物学功能和化学功能等,判断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4. 安全性检验:通过检测保健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判断其是否安全可靠。
四、保健食品检验质量控制1. 样品的选取:样品应根据规定的方法选取,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2. 实验条件的控制:实验室应具备一定的设备和人员,并要求实验员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
同时要注意实验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3. 实验方法的控制:应根据标准规范进行检测,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实验数据处理:应确保实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五、保健食品检验结果判断标准保健食品检验结果的判断应该根据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同时应对检测结果进行仔细的分析,确保判断的准确和可靠性。
六、结语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必须建立科学、标准的保健食品检验技术规范。
同时,我们也要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防止被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欺骗。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

附件2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表述更加科学严谨,通俗易懂,能够被消费者正确理解认知,避免与药品的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混淆。
(二)取消“促进泌乳” “抑制肿瘤”等保健功能,不再纳入目录。
现有27种保健功能中,促进泌乳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3种保健功能与现行的保健食品功能定位、消费者的健康需求不符,准予注册的产品数量极少,特别是促进泌乳涉及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改善生长发育存在人为干预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的疑虑,因此不再纳入目录。
另外,原卫生部批准的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等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和“神药",不符合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保健功能定位,卫生部时期已不再受理审批,不再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三、《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的定位《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方法(2022年版)》)所列方法为目录配套的检验与评价方法,由强制性方法改为推荐性方法。
为落实企业研发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提高功能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企业开展保健功能基础研究的积极性,提高保健功能目录制定质量和效率。
依据《目录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均可提出纳入或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
主管部门按程序要求组织审查、公开论证,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纳入或调整功能目录。
对于已纳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任何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新的功能评价方法,参照功能目录的纳入程序,认可作为功能评价推荐性方法后,可供注册使用。
四、新旧保健功能声称与评价衔接管理(一)保健功能声称的衔接《功能目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功效自动对应调整。
已纳入《功能目录》的新旧保健功能声称的调整和衔接要求详见附表。
其中,对于不需要重做或补做功能学试验项目的,已处于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的产品,技术审评机构将直接调整保健功能声称及说明书相关内容,申请人无需补正。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1. 引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合人类日常膳食补充的食品。
针对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保健功能有效性的评价,需要一套科学规范的检验与评价技术。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的技术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的购买权益和人体健康。
2. 保健食品检验技术规范2.1 保健食品质量检验保健食品质量检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检验项目:对保健食品的成分含量、添加剂使用量、微生物污染、重金属、农药残留等进行检测。
•检验方法:采用适当的分析仪器和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质谱法等,对各项指标进行准确测定。
•检验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对保健食品进行检验评价,确定其质量合格与否。
2.2 保健食品真实性检验保健食品的真实性检验主要涉及产品包装和宣传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包括:•包装标签:检查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是否标注了真实的成分、含量和功能等信息。
•宣传资料: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网站介绍等进行核查,确保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3. 保健食品评价技术规范3.1 保健食品营养评价保健食品的营养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营养成分:对保健食品中的主要营养成分进行分析,并与人体所需的营养素摄入标准进行对比,判断其是否满足健康需求。
•生物活性物质:对保健食品中的生物活性物质进行评估,例如抗氧化物质、功能性多糖等,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价值。
3.2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保健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主要关注以下内容:•毒理学评价:对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毒理作用进行研究,评估其剂量安全范围和潜在危害。
•长期食用评价:通过动物实验和人体临床试验等方法,对保健食品的长期食用安全性进行评估。
3.3 保健食品功能评价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临床试验:通过随机对照试验等方法,评估保健食品对人体特定疾病或生理功能的影响。
•人群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等手段,调查保健食品使用人群的满意度和效果反馈,评估其功能有效性。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作为一类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保障公众健康、满足特定人裙营养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功能检验与评价工作,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相关部门不断修订和完善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23 年版的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出台,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一、新版指导原则的背景与意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市场上也存在一些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效、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给用户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严谨、可行的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势在必行。
新版指导原则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了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的方法、标准和程序。
它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也为用户正确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提供了科学依据,增强了用户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
二、新版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一)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的完善新版指导原则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完善。
明确了不同功能类别的保健食品应采用的主要评价方法,如增强免疫力功能评价可采用小鼠免疫功能试验、血清溶血素测定等;改善睡眠功能评价可采用小鼠睡眠剥夺试验、脑电图分析等。
对评价方法的操作步骤、数据采集和分析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新版指导原则还强调了多指标综合评价的理念,鼓励在功能评价中综合考虑多个生理指标和生化指标的变化,以更全面地评估保健食品的功能效果。
这有助于克服单一指标评价的局限性,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保健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保健食品的功效与原料的质量密切相关。
新版指导原则对保健食品原料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明确的来源、质量控制指标和检验方法。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1. 介绍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功效,适宜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疾病、防治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在我国,保健食品的管理和监督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保健食品的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也是关注的焦点。
2. 保健食品标准的历史和现状在过去,我国对保健食品标准的管理并不够严格,导致市场上充斥着各种低质量、欺诈性的保健食品。
为了规范和引导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开始加强对保健食品标准的制定和监管。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其中包括了成分、功能、安全性等多个方面的标准。
3. 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保健食品的功效是其核心竞争力,而功能评价方法则是检验其功效的关键。
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包括临床试验、动物实验、离体实验等多种手段。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客观地评价保健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并为制定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4.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的建立对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科学的评价方法,才能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和有效性,从而让消费者放心使用。
总结和回顾通过本文的介绍和讨论,我们对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和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结语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话题,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关注这个领域。
相信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保健食品行业将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领域,涉及到消费者健康和权益保障,行业发展和监管等多个方面。
在这个领域中,各国都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的功效。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日益增强,保健食品市场也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需求。
保健食品标准的历史和现状方面,我国在加强对保健食品标准管理的也向国际接轨,引入了国际先进的标准和管理经验。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保健食品的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对于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非常重要。
以下是关于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的一些要点。
1.检验项目:-理化指标:包括保健食品的成分、含量、外观、颗粒度、溶解性、酸度等方面的检验。
-微生物指标:检验保健食品中的细菌、霉菌、酵母等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
-重金属指标:检验保健食品中的铅、汞、镉等重金属的含量。
-农药残留:检验保健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物。
-禁用物质:检验保健食品中的禁用物质,如致癌物质、违禁药物等。
2.检验方法:-理化指标的检验方法可采用质量测定、体积测定、溶解度测定、pH测定、显微镜观察等方法。
-微生物指标的检验方法可采用培养法、菌落计数法、膜过滤法等。
-重金属指标的检验方法可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等。
-农药残留的检验方法可采用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等。
-禁用物质的检验方法可采用毛细管电泳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
3.评价标准:-成分含量:根据保健食品的功效、作用机制,对各成分的含量进行评价,确保符合标准。
-微生物指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进行评价,确保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有害菌群。
-重金属指标: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对重金属的含量进行评价,确保安全。
-农药残留: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农药残留物的含量进行评价,确保不超过限量。
-禁用物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规定,对禁用物质进行评价,确保不含有任何禁用物质。
4.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设备、仪器和技术人员,同时应具备相关的认证和资质。
-检验机构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健食品的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了解保健食品的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可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食品,保障自身健康。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正成为越来越多用户日常生活中的选择。
保健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类型,其功效和安全性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保障用户权益,国家相关部门不断推动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的指导原则的更新与完善。
本文将针对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用户对健康的关注,保健食品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然而,由于保健食品本身的特殊性,其功效成分和功能表述多样,检验与评价技术一直是该行业的难点与痛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推出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至关重要。
二、主要内容1. 保健食品功能成分分析技术(1)对保健食品中的功能成分进行分析和鉴定,包括但不限于维生素、矿物质、植物提取物等。
(2)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分析方法,确保功能成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保健食品功能性能评价技术(3)根据保健食品的功能性能特点,制定评价指标和方法,进行功能性评价。
(4)通过临床试验证实、动物实验等手段,评价保健食品的功能性能。
3.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技术(5)开展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成分分析,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
(6)建立保健食品安全评价的技术指标和方法,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致突变性等方面的评价。
4. 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技术(7)对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中的功能表述和宣传内容进行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真实、准确、不误导用户。
(8)建立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的技术规范和监管方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5. 保健食品质量控制技术(9)建立全面的保健食品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包装储存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0)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三、推动作用1. 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发展通过规范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有利于提高保健食品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发展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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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功能评价规范第一部分功能学评价程序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本程序规定了评价食品保健作用的统一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评价保健食品的增强免疫力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辅助改善记忆功能,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改善睡眠功能,促进泌乳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祛痤疮功能,祛黄褐斑功能,改善皮肤水份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调节肠道菌群功能,促进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3、本程序规定了评价食品保健作用的人体试食实验规程。
二、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基本要求1 对受试样品的要求1.1应提供受试样品的原料组成或/和尽可能提供受试样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结构、纯度、稳定性等)有关资料。
1.2 受试样品必须是规格化的定型产品,即符合既定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规范。
1.3 提供受试样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资料以及卫生学检验报告,受试样品必须是已经过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确认为安全的食品。
功能学评价的样品与毒理学评价、卫生学检验的样品必须为同一批次(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和功能学评价实验周期超过受试样品保质期的除外)。
1.4 应提供功效成分或特征成分、营养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1.5 如需提供受试样品违禁药物检测报告时,应提交与功能学实验同一批次样品的违禁药物检测报告。
2 对实验动物的要求2.1 根据各项实验的具体要求,合理选择实验动物。
常用大鼠和小鼠,品系不限,推荐使用近交系动物。
2.2 动物的性别、年龄依实验需要进行选择。
实验动物的数量要求为小鼠每组10-15只(单一性别),大鼠每组8-12只(单一性别)。
2.3 动物应符合国家对实验动物的有关规定。
3 对给受试样品剂量及时间的要求3.1 各种动物实验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另设空白对照组,必要时可设阳性对照组。
剂量选择应合理,尽可能找出最低有效剂量。
在3个剂量组中,其中一个剂量应相当于人体推荐摄入量(折算为每公斤体重的剂量)的5倍(大鼠)或10倍(小鼠),且最高剂量不得超过人体推荐摄入量的30倍(特殊情况除外),受试样品的功能实验剂量必须在毒理学评价确定的安全剂量范围之内。
3.2 给受试样品的时间应根据具体实验而定,一般为30天。
当给予受试样品的时间已达30天而实验结果仍为阴性时,则可终止实验。
4 对受试样品处理的要求4.1 受试样品推荐量较大,超过实验动物的灌胃量、加入饮水或掺入饲料的承受量等情况时,可适当减少受试样品中的非功效成分的含量。
4.2 对于含乙醇的受试样品,原则上应使用其定型的产品进行功能实验,其三个剂量组的乙醇含量与定型产品相同。
如受试样品的推荐量较大,超过动物最大灌胃量时,允许将其进行浓缩,但最终的浓缩液体应恢复原乙醇含量。
如乙醇含量超过15%,允许将其含量降至15%。
调整受试样品乙醇含量应使用原产品的酒基。
4.3 液体受试样品需要浓缩时,应尽可能选择不破坏其功效成分的方法。
一般可选择60-70℃减压进行浓缩。
浓缩的倍数依具体实验要求而定。
4.4 对于以冲泡形式饮用的受试样品(如袋泡剂),可使用该受试样品的水提取物进行功能实验,提取的方式应与产品推荐饮用的方式相同。
如产品无特殊推荐饮用方式,则采用下述提取的条件:常压,温度80-90℃,时间30-60min,水量为受试样品体积的10倍以上,提取2次,将其合并浓缩至所需浓度。
5 对给受试样品方式的要求必须经口给予受试样品,首选灌胃。
如无法灌胃则加入饮水或掺入饲料中,计算受试样品的给予量。
6 对合理设置对照组的要求以载体和功效成分(或原料)组成的受试样品,当载体本身可能具有相同功能时,应将该载体作为对照。
三、保健食品评价实验工程、实验原则及结果判定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缓解视疲劳功能7、促进排铅功能8、清咽功能9、辅助降血压功能10、改善睡眠功能11、促进泌乳功能12、缓解体力疲劳功能13、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功能16、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7、增加骨密度功能18、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19、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20、祛痤疮功能21、祛黄褐斑功能22、改善皮肤水份功能23、改善皮肤油份功能24、调节肠道菌群功能25、促进消化功能26、通便功能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增强免疫力功能1.1 实验工程1.1.1体重1.1.2脏器/体重比值测定:胸腺/体重比值,脾脏/体重比值1.1.3细胞免疫功能测定:小鼠脾淋巴细胞转化实验,迟发型变态反应实验1.1.4 体液免疫功能测定:抗体生成细胞检测,血清溶血素测定1.1.5 单核—巨噬细胞功能测定:小鼠碳廓清实验,小鼠腹腔巨噬细胞吞噬鸡红细胞实验1.1.6 NK细胞活性测定1.2 实验原则1.2.1 所列指标均为必做工程。
1.2.2 采用正常或免疫功能低下的模型动物进行实验。
1.3 结果判定增强免疫力功能判定:在细胞免疫功能、体液免疫功能、单核—巨噬细胞功能、NK细胞活性四个方面任两个方面结果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作用。
细胞免疫功能结果判定:细胞免疫功能测定工程中的两个实验结果均为阳性,或任一个实验的两个剂量组结果阳性,可判定细胞免疫功能测定结果阳性。
体液免疫功能结果判定:体液免疫功能测定工程中的两个实验结果均为阳性,或任一个实验的两个剂量组结果阳性,可判定体液免疫功能测定结果阳性。
单核—巨噬细胞功能结果判定:单核—巨噬细胞功能测定工程中的两个实验结果均为阳性,或任一个实验的两个剂量组结果阳性,可判定单核—巨噬细胞功能结果阳性。
NK细胞活性结果判定:NK细胞活性测定实验的两个剂量组结果阳性,可判定NK细胞活性结果阳性。
2 辅助降血脂功能功能2.1实验工程2.1.1 动物实验2.1.1.1体重2.1.1.2血清总胆固醇2.1.1.3甘油三酯2.1.1.4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1.2 人体试食实验2.1.2.1血清总胆固醇2.1.2.2甘油三酯2.1.2.3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2 实验原则:2.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实验所列指标均为必测工程。
2.2.2 动物实验选用脂代谢紊乱模型法,预防性或治疗性任选一种。
2.2.3 在进行人体试食实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2.3 结果判定2.3.1 动物实验:2.3.1.1 辅助降血脂功能结果判定:在血清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三项指标检测中血清总胆固醇和甘油三酯二项指标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辅助降血脂功能动物实验结果阳性。
2.1.1.2 辅助降低甘油三酯结果判定:①甘油三酯二个剂量组结果阳性;②甘油三酯一个剂量组结果阳性,同时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结果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辅助降低甘油三酯动物实验结果阳性。
2.1.1.3 辅助降低血清总胆固醇结果判定:①血清总胆固醇二个剂量组结果阳性;②血清总胆固醇一个剂量组结果阳性,同时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结果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辅助降低血清总胆固醇动物实验结果阳性。
2.3.2 人体试食实验:血清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二项指标阳性,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不显著低于对照组,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辅助降血脂功能作用;②血清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二项指标中一项指标阳性,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不显著低于对照组,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辅助降低血清总胆固醇或辅助降低甘油三酯作用。
3 辅助降血糖功能3.1 实验工程3.1.1 动物实验3.1.1.1 体重3.1.1.2 空腹血糖3.1.1.3 糖耐量3.1.2 人体试食实验3.1.2.1 空腹血糖3.1.2.2 餐后2小时血糖3.1.2.3 尿糖3.2 实验原则3.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实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工程。
3.2.2 除对高血糖模型动物进行所列指标的检测外,应进行受试样品对正常动物空腹血糖影响的观察。
3.2.3 人体试食实验应在临床治疗的基础上进行。
3.2.4 应对临床症状和体征进行观察。
3.2.5 在进行人体试食实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3.3 结果判定3.3.1 动物实验:空腹血糖和糖耐量二项指标中一项指标阳性,且对正常动物空腹血糖无影响,即可判定该受试样品辅助降血糖功能动物实验结果阳性。
3.3.2 人体试食实验:空腹血糖、餐后2小时血糖两项指标中一项指标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辅助降血糖功能作用。
4抗氧化功能4.1 实验工程4.1.1 动物实验4.1.1.1体重4.1.1.2 过氧化脂质含量:丙二醛或脂褐质4.1.1.3 抗氧化酶活性:超氧化物歧化酶或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4.1.2 人体试食实验4.1.2.1 丙二醛4.1.2.2 超氧化物歧化酶4.1.2.3 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4.2 实验原则4.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实验所列的指标均为必测工程。
4.2.2 过氧化损伤模型动物和老龄动物任选其一进行生化指标测定。
4.2.4 在进行人体试食实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4.3 结果判定4.3.1 动物实验:过氧化脂质含量和抗氧化酶活性指标均为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抗氧化功能动物实验结果阳性。
4.3.2 人体试食实验:丙二醛、超氧化物歧化酶、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三项实验中任一项实验结果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抗氧化功能作用。
5 辅助改善记忆功能5.1 实验工程5.1.1 动物实验5.1.1.1体重5.1.1.2 跳台实验5.1.1.3 避暗实验5.1.1.4 穿梭箱实验5.1.1.5 水迷宫实验5.1.2 人体试食实验5.1.2.1 指向记忆5.1.2.2 联想学习5.1.2.3 图象自由回忆5.1.2.4 无意义图形再认5.1.2.5 人像特点联系回忆5.1.2.6 记忆商5.2 实验原则5.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实验为必做工程。
5.2.2 跳台实验、避暗实验、穿梭箱实验、水迷宫实验四项动物实验中至少应选三项,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5.2.3 正常动物与记忆障碍模型动物任选其一。
5.2.4 动物实验应重复一次(重新饲养动物,重复所做实验)。
5.2.5 人体试食实验统一使用临床记忆量表。
5.2.7 在进行人体试食实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5.3 结果判定5.3.1 动物实验:跳台实验、避暗实验、穿梭箱实验、水迷宫实验四项实验中任二项实验结果阳性。
且重复实验结果一致(所重复的同一项实验两次结果均为阳性),可以判定为该受试样品改善记忆功能动物实验结果阳性。
5.3.2 人体试食实验:记忆商结果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辅助改善记忆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