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风险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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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剖析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剖析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剖析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担保公司在金融行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也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模式。

本文将对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进行剖析,探讨其运作方式以及各自的优势与风险。

一、合作模式概述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服务,以增加借款人的信用度;另一种是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给担保公司,从而拓宽其业务范围。

这两种模式在实践中经常交替出现,形成一种相互依存、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

二、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服务1. 信用担保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为其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这种合作模式可以有效提高借款人的借贷成功率,并使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更有把握。

2. 抵押担保除了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还可以提供抵押物的担保服务。

担保公司可以对借款人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足以弥补贷款不良的损失。

这对于银行而言,降低了贷款的风险,提供了更多的借贷机会。

三、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支持1. 资金支持银行可以向担保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业务规模。

担保公司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承担担保责任,而银行可以通过向其提供贷款或信贷额度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这种支持模式可以加强担保公司的实力,提高其业务水平。

2. 业务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除了资金支持外,还可以进行更深入的业务合作。

比如,银行可以将担保公司介绍给其客户,以提高客户的借款成功率。

同时,担保公司也可以利用银行的网络资源,将其担保服务推广给更多的借款人。

四、合作模式的优势与风险1. 优势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具有相互依存的特点。

担保公司通过提供担保服务,帮助银行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借款人的借贷成功率;而银行通过支持担保公司,可以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

2. 风险在合作模式中,担保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一旦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担保公司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中的贷款担保风险三篇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中的贷款担保风险三篇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中的贷款担保风险三篇篇一:警惕与担保公司合作中的贷款担保风险摘要银监会负责人日前在公开场合表示,担保行业的规范整顿即将拉开序幕,这预示着一批不合规范的担保公司将被淘汰出局,这也说明担保行业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虽然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在某方面解决了银行贷款的风险问题,但如果控制不当也会导致银行风险问题频出。

如担保业内部暗藏不少黑幕,虽然监管部门早已制定了法规,但在逐利驱使下,很多担保公司依然“不务正业”,采用种种手段牟取暴利,这些易使把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转嫁到银行,另外,银行的自身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易导致风险的产生,如担保公司与银行勾结担保招摇撞骗等。

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认清担保公司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暴露的问题加以回避和整改,防范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

一、担保行业乱象丛生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处于初创期,行业内出现了较为极端的“异化”现象,担保行业存在着多数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能力弱,部分担保机构经营不规范,信用度不高、一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等一系列问题。

同时还存在乱收费、与银行暗地勾结等黑幕,更有一批打着担保旗号的皮包公司四处行骗。

1、行业“异化”严重一些大型担保公司发展较为平稳,管理也较为规范;但也有些企业挂着担保公司的牌子却不做担保业务,许多担保公司热衷于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

部分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将注册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或将主要的资源运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业务,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

2、担保费用坐地起价目前,担保公司的收费极不规范。

调查结果表明,汽车消费信贷担保收费项目多又杂,各种项目合起来近十项,包括担保费、贷后管理费、公证抵押上牌费、保证金、续保押金、家访费、上门服务费、资料费等;此外,还存在收费项目不一致、收费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如有的叫贷后管理费,有的叫保证金;即使收费名称一样,收费标准也相差甚远。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分析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分析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担保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特殊存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金融体系中,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常常展开合作,形成独特的合作模式。

本文将对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进行分析,探讨其形式、特点以及利弊。

一、担保公司为银行提供担保服务担保公司作为专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常常是以担保业务为核心。

在这种合作模式中,银行可能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第三方担保,而担保公司的出现为银行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担保渠道。

担保公司通过良好的风控体系和专业的担保评估能力,为银行提供担保服务,有效降低了银行的风险,增强了信贷的可靠性。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担保领域的合作范围和方式;也可以是银行与担保公司在每笔贷款中单独签署担保合同,明确责任和权益。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担保公司的出现为银行提供了更为灵活、多样的担保选择,有助于银行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贷款发放的效率。

二、银行为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与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不同,一些担保公司也会与银行展开融资合作,即通过向银行融资来实现自身业务的发展与拓展。

这种合作模式下,银行充当着担保公司的资金供应商的角色,为其提供融资支持。

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提高自身的业务规模和担保能力。

银行为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方式多样,可以是以贷款的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融资,也可以是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担保公司提供资金。

无论具体采取何种方式,银行的融资支持有助于提高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促进其担保业务的发展,同时也为银行带来了一定的利润。

三、合作模式的特点和利弊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利弊。

首先,这种合作模式可以有效降低银行的风险。

担保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能够为银行提供可靠的担保服务,有效降低贷款的违约风险。

浅析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中的风险分担问题

浅析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中的风险分担问题

浅析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中的风险分担问题信用担保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金融中介服务活动,它通过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从而达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

我国担保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实践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也越来越受到银行的认可,但由于主客观多种因素影响,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中还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未能使风险在与银行之间合理分担,不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也不利于担保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分析和探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中的风险分担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担保机构与银行风险分担问题提出的现实背景1、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关系我国中小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中小企业大多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财务混乱及偷漏税收等现象,因此虽有很强的融资需求,却很难满足银行信贷的资信要求。

信用担保机构的介入,弥补了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信用空缺,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金融资金的合理配置。

因此,担保机构的出现和担保业的发展,对于银行扩大信贷对象的范围、提高贷款的质量、防范信贷风险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担保机构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只有通过银行才能实现其经营目标,客户源也主要通过银行推荐,对银行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可见,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是合作互补的关系,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

2、担保机构与银行风险分担的含义担保机构与银行风险分担又称为风险责任分担,是指在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向银行进行贷款的过程中,担保机构与银行按比例承担信贷风险,即一旦借款企业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对于由此发生的风险损失由担保机构与银行按约定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代法律和经济生活都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担保贷款的法律关系中,企业、担保机构和银行三方主体在享受权益的同时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机构通过经营信用获取收益,而银行作为贷款主体,在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后也应承担放贷风险,这完全符合现代交易的公平原则。

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我国担保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主的担保体系,银行业与担保机构合作(以下简称“银担合作”)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

但目前银担合作中存在着未建立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担保机构内部管理不到位等制约因素,业已影响了银担合作应有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应关注解决。

一、银担合作总体情况(一)合作日趋广泛和深入,以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与担保机构合作为主。

截至2011年9月末,12市与银行业机构合作的担保机构208家,注册资本183.21亿元,保证金余额32.25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52家、41.8亿元和8.26亿元,分别增长33.33%、29.56%和34.43%。

其中,主要与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其他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合作的担保机构分别为87、84和37家,分别占41.83%、40.38%和17.79%。

(二)担保贷款快速增长,担保机构代偿金额不断增加,代偿比率逐期上升。

2008年10月~2009年9月、2009年10月~2010年9月、2010年10月~2011年9月,12市担保机构担保新增贷款分别为33.49、52.35、69.66亿元,期均增长44.22%;担保机构担保新增贷款分别占同期合作银行全部新增贷款额的2.12%、3.19%、4.74%,期间上升2.62个百分点。

2009年10月~2010年9月、2010年10月~2011年9月,与银行业机构合作的担保机构代偿金额分别为3254.2和4349. 76万元,增长33.67%;2009、2010和2011年9月末,担保机构累计代偿金额分别占同期累计担保贷款额的0.07%、0.13%和0.16%,期间上升0.09个百分点。

二、影响银担合作的主要因素(一)银行与担保机构未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目前的银担合作中,担保机构在贷款出现风险后承担100%的代偿责任,汇集了中小企业经营、信用风险,以及银行转嫁的信贷等多种风险,而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处于2~3%较低水平,无法覆盖其承担的风险。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第一篇: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现存问题及解决之道日期:2010-6-4 14:20:39从担保公司的角度,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成为市场生存的关键。

尤其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必须通过谨慎选择担保客户和项目、妥善安排风险分担措施以及分散风险组合等多种手段对整体风险进行严格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担保业务,找到更多合作伙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49555亿元,比年初增加45812亿元,同比多增32485亿元。

但据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披露,自去年10月底放松贷款规模以来,中小企业受惠并不明显,对它们的贷款增速大大低于大企业。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

从政府层面来讲,量大面广、占全国企业总数逾99%的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就业和国民经济的主体,是抵御金融危机冲击的重要支柱,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刻不容缓。

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偏小、自有资金不足、信誉不高,信用等级普遍较低,某些中小企业出现资不抵债后,一些企业主一走了之,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导致作为国内融资主要渠道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出现“惜贷”、“慎贷”,甚至“恐贷”的现象。

在向中小企业借贷需要承受较高风险的情况下,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就很自然地被引入中小企业贷款融资。

专业担保公司的介入一方面为被担保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一方面分散了银行信贷风险,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信贷的重要途径之一。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现存问题需要解决:1.银行选择合作担保机构非常谨慎。

目前,国内担保业的发展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担保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尚未建立,担保监管体系不够健全,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有待加强,担保机构运作存在不规范行为等等。

尤其2008年以来,担保行业的发展呈现明显特点。

担保公司心得体会

担保公司心得体会担保公司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机构,发挥着为各类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重要角色。

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担保公司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企业融资、风控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下是我个人在担保公司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一、风险评估与把控作为担保公司的核心工作之一,风险评估与把控是确保担保业务安全、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在评估企业信用风险时,我发现掌握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环境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

通过合理的指标体系和模型建立,我们可以科学地评估企业是否有偿还能力,并据此确定是否承接担保业务。

此外,对于已经承接的业务,我们要密切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运营情况,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二、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与维护担保公司的成功与否需要与各类合作伙伴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包括商业银行、企业等。

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我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和机会。

而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则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其经营模式、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以便为其提供有效的担保服务。

此外,建立起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对于担保公司来说也至关重要,只有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能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创新服务应对市场变化担保公司需要及时调整服务策略,创新服务模式,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我们可以借助技术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操作成本,提供更便捷的担保服务。

例如,我们可以开展线上业务,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受担保申请和处理相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

此外,我们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更多具有创新性的担保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持续学习与专业提升作为金融服务行业,担保公司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能力。

我认为,了解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和政策法规对于我们的工作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通过参加培训、研讨会等方式,了解行业前沿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模式的探讨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模式的探讨在当前经济条件下,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模式的重要性,并针对不同的合作方式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引言担保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主要提供担保服务以减轻借款人的风险,从而增加银行的贷款额度和降低利率。

而银行作为融资渠道提供者,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

因此,探讨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对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至关重要。

二、合作模式之一:风险分担合作风险分担合作模式是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常见的合作方式之一。

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与担保公司共同承担贷款风险,通过将风险分散给担保公司,银行能够提供更多贷款额度和更低的利率。

同时,担保公司通过为银行提供担保服务,获得相应的费用收入,并且增加了自身的业务规模。

三、合作模式之二:信贷保险合作除了风险分担合作模式,担保公司与银行还可以通过信贷保险合作的方式进行合作。

在这种模式下,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信贷保险,保证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

银行通过购买信贷保险,可以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赔付,从而降低了贷款风险。

同时,担保公司也通过向银行出售信贷保险来获取稳定的收入。

四、合作模式之三:信息共享合作信息共享合作是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密切合作的一种方式。

银行在放贷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而担保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可以为银行提供准确的信用评估报告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分析。

通过信息共享,银行可以更好地把握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减少不良贷款风险。

五、合作模式之四:产品创新合作在快速变化的金融市场中,担保公司与银行还可以通过产品创新合作来实现互利共赢。

双方可以共同开发新的融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例如,可以结合担保服务和银行融资渠道来推出担保贷款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渠道。

这种合作模式通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质资金与优质企业的有效对接。

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信贷合作风险浅析


与 其 他 担 保 方 式 相 比 , 以 提 高 风 险 处 置 可 效 率 , 低 风 险 处 置 成 本 , 少 风 险 处 置 降 减 损 失 。 就 算 有 责 任 分 担 的合 作 银 行 , 要 只 担 保 机 构 有 赔 付 实 力 , 保 机 构 担 保 的 信 担 贷 不 良率 也 是 很 低 的 ; 照 现 有 新 增 贷 款 按 平 均 不 良率 2 %计 算 ,若 担 保 机 构 担 保 的
以 与商 业 银 行 合 作 开 展金 融产 品创 新 , 帮 助 暂不 具备 贷 款 条件 的小 企 业完 善 内 部 管理 , 求 有 效 的融 资解 决途 径 , 高 寻 提
方面都得到 了提升和发展 。 据 2 1 根 0 0年 9
月 在 广 州 召 开 的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负 责 人 联 席 会 议 提 供 的 数
渠 道 , 保 机 构 已经 成 为 我 国 信 贷 投 放 的 担 重 要 保 证 措 施 对 象 。担 保 机 构 在 我 国 融 资 担 保 方 式 中 已经 异 军 突 起 , 目益 壮 大 , 逐 步 形 成 了一 个 单 独 的准 金 融 行 业 。其 作 用 和 地 位 已经 引 起 政 府 、 会 、 业 银 行 的 社 商 高 度 关 注 。各 商 业 银 行 与担 保 机 构 的 合 作 也逐步推 开 , 有 深化和发展 的趋势 。 并 2、 保 机 构 行 业 管理 和 政 策 担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实 践 始 于 19 9 2年 。由于 担 保 机 构 的 类 型 多 , 务 广 , 业 对 于 担 保 行 业 的 规 章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政 策 均 由各 部 门 制 定 。 但 立 法 层 次 低 , 律 效 法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探讨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探讨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融资需求增加,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模式成为了研究的热点。

本文将探讨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并分析其利弊,以期为相关机构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合作模式之一:风险分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担保公司与银行共同承担风险,在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共同分担损失。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吸引更多的融资机构参与,分散风险,降低了单一机构承担的风险。

同时,由于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分享了风险,银行可能会对借款人的审批标准更加宽松,提高了融资的可行性。

然而,风险分担也带来了问题,当借款人违约时,银行和担保公司需要进行风险分摊,可能会导致纠纷的产生,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模式之二:保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出具保证担保函,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为借款人提供强有力的担保,提高了借款人的融资能力。

同时,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有担保函的支持,银行可以对借款人进行更加详细的审查,减少了风险。

然而,保证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担保公司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完成还款。

此外,担保公司需要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三、合作模式之三:合作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发担保产品、拓展市场。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

同时,担保公司和银行可以通过共同研发新的担保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加强市场竞争力。

然而,合作发展模式也需要注意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并及时解决合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纠纷。

结论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有多种选择,如风险分担模式、保证模式和合作发展模式。

每种模式都有其利弊,选择适合的合作模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作,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益,共同推动合作关系的发展。

在合作过程中,担保公司和银行还需密切关注市场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合作策略,确保风险可控,合作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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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风险之我见
专业担保公司的出现是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过程中产生的。

应该说属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银行的信贷资金的投放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近年来,随着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规模的不断发展,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不断显现。

一、目前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公司内部自身管理不规范,管理上存在较大风险。

一是通过合作发现,大多数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对客户经营情况的判断能力、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只是简单的看重客户的担保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依靠自身的能力将无法管理好公司业务。

二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

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科学的操作流程,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随意性强,业务往往是个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制约制度,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三是反担保物价值较低或抵押手续不齐全,潜在操作风险较大。

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几乎都是在金融机构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物的客户。

不外乎有两种情况,其一是担保物价值不高或不易变现;其二是担保物价值虽高,但无法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担保公司的行业管理上不够规范。

第一,目前我国对担保公司的设立、行业监管均未规定明确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降低了进入该行业的门槛,绝大部分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存在虚假情况,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和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大大降低。

第二,由于缺乏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担保公司抽逃资金现象严重。

一些担保公司表面上看资产较大,实收资本较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些担保公司在注册后即抽逃注册资金,造成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大打折扣,公司实力名不符实。

第三,行业潜规则对金融机构形成较大风险。

担保行业的潜规则就是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担保公司存入银行的每笔担保基金都必须由贷款客户来出。

这种现象的存在实际上就是用客户的信贷资金作为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无形中造成了银行信用的无限放大。

二、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认真通过筛选合作伙伴。

由于担保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银行在选择合作对象上过于随意,对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未进行较深入的调查,未能对所合作的担保公司担保能力进行准确的判断,致使得一些根本无担保能力的担保公司成为合作伙伴。

(二)合作过程中缺乏对担保公司有效的贷后管理。

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未能坚持按季度对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未能及时判断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担保能力。

三、目前如何防范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风险的建议
第一,把好合作准入关,将风险控制前移。

首先,金融机构要做好合作前的尽职调查,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申请合作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其次,要做好每笔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工作,着重了解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同时要求借款申请人给担保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反担保物。

第二,严格控制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单户比例。

根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担保公司担保的最大一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10%,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担保公司、银行却屡屡出现担保超比例现象,所以控制比例应引起银行,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

第三,严格控制担保的放大比例。

由于银行方面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未能进行全面的评估,所以控制放大比例就尤为重要,如果比例过大,一旦出现损失,最终受到伤害最大的将是银行。

第四,做实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是在按期了解借款客户的经营情况的同时,要重视对反担保物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担保公司,及时处理;二是增加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交流,加强对合作担保公司的贷后管理。

因为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所以银行要做到要求担保公司按期提供相关资料、通报经营情况、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担保合作情况以及对外担保情况,以此来预判担保公司的未来担保能力的变化。

三是要求银行根据了解、合作情况,每年撰写一次风险评估报告,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做到心中有底。

担保公司的出现在一定时期对银行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不断深入,它已演变成了一把双刃剑,如果担保公司经营管理不好将会给合作银行,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产生较大影响。

做为金融机构只有在把好自己这一关的同时,不断加强与合作担保公司的交流和引导,才能真正实现银保双赢,才能真正促进银保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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