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扎实推进南繁硅谷建设 夯实种业振兴行动基石

前沿纵谈322022.16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
南繁工作事关种业振兴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南繁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到海南考察调研,对南繁寄予厚望。
近年来,海南省牢记嘱托、不负使命,始终把建设“南繁硅谷”作为“国之大者”积极推动,认真落实《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年)》,扎实推进南繁硅谷种业创新基地建设,助力国家种业振兴。
高质量建设南繁基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南繁基地60多年的发展基础上,以落实南繁规划为契机,着力解决用地、科研、服务保障等瓶颈问题,把南繁打造成为服务全国用地稳定、运行顺畅、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科研育种平台。
划定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确保科研用地更加稳定。
在三亚、陵水、乐东3个市县最适合从事南繁科研育种的区域,划定26.8万亩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含核心区5.3万亩),将全部南繁保护区耕地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一张蓝图”,通过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常态化用途监管。
同时,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将南繁保护区的农田落实到户并登记造册,解决了南繁与其他产业发展“争地”的矛盾,确保南繁科研育制种用地的长期稳定。
协助全国各省165家南繁单位在已有南繁用地的基础上,新流转土地2.9万亩,落实全省南繁育制种面积超过30万亩,满足扎实推进南繁硅谷建设 夯实种业振兴行动基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何琼妹ⅠⅠ三亚市崖州区(坝头)南繁公共试验基地试验示范点稻田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前沿纵谈332022.16了现阶段南繁单位科研育种的用地需求。
完善南繁基地基础设施条件,确保育种科研更加高效。
新建或改造南繁高标准农田24.26万亩,覆盖90.5%的南繁保护区。
优先完成5.3万亩核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任务,核心区农田基本达到了“路相连、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建设标准。
【调研报告】深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作法对我省的借鉴

深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作法对我省的借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习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国之利器,当今世界,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推行“政银担”“政银保”“政保贷”“税贷通”政策,以银政合作、银保合作、企业互保、银税互动等方式,积极探索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
省内各金融机构也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农行省分行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推出“科贷通”,省农信联社推出“一小通”“一抵通”等循环贷产品,对没有抵押的客户采取线上授信、线下用信。
截至目前,我省在新三板新增挂牌企业10家,累计挂牌企业27家,建成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海口复兴城科技产业园等18家创业基地,初步形成航天潜海、南繁育种、互联网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超滤膜、特种玻璃、光伏发电等高新技术产业。
尽管我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日益发挥出重要的杠杆作用,但与发达地区相比,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助推力能有待提升。
一是我省科技创新基础较为薄弱。
二是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和服务保障不够健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较少。
三是财政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还需加强。
四是银行对科技创新放贷谨慎。
五是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一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和技术因缺少资金支持而“藏在深闺人未识”。
省委六届十次全会出台《关于以创新为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扎实推动政策、体制、科技等各方面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释放经济发展新活力,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摆到突出位置。
罗保铭书记强调,要补长海南科技创新短板,突出重点,以科技创新驱动海南又好又快发展。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自印发实施以来,有效指导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法规、规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我厅对《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指导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本《指引》印发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琼自然资改〔2020〕311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我厅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指引》进行更新和修订。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21年12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第三章产业用地审批第四章土地供应基本规定第五章产业用地政策实施第六章产业用地管理要求(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本指引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的用地政策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本指引重点对产业项目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科工信法规字〔2020〕1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0年6月8日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4号),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及《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琼科规[201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初创企业、创新团队、创客等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创新创业要素资源,为广大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办公设备、技术支持、创业辅导、资源对接、投资融资等服务,促进小微企业成长。
众创空间主要是为创业团队、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包含办公、培训辅导、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星创天地主要是依托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农村创新创业要素、资源,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技术应用示范,农村创业人才培训,打造农村创业培育孵化基地,搭建投资者与农村创业者的对接服务平台,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2018〕40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我省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建设实施方案》。
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2018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精神,围绕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布局需求,为解决现有平台之间交叉重复、定位不够清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以提升海南自主创新能力、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为目标,以国家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平台为引领,着眼长远和全局,统筹布局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三类布局建设。
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确、创新链条全面,具有海南省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协同创新,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
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园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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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历程(三个时期)
• 快速增长期(第二个 10年,1997-2006 )
– 1999年12月,科技部在上海召开了第四次创业中心工作会议 – 2000年4月,科技部与上海市政府等共同在上海召开了世界企业孵化与创 新大会 – 2000年4月,科技部制定并颁布《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 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00年10月,科技部会同人事部等有关部委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 范建设试点工作 – 2001年,科技部制定并颁布《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 “十五”期间发展纲要》 – 2003年,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指出对孵化基地的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 2003年3月,科技部制定并颁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 量的若干意见》,国家创新基金实施”小额资助项目“ – 2005年1月,科技部颁发《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 干配套政策》,对企业孵化器实施免税政策 – 2006年5月,火炬中心设立孵化器管理处 – 2006年10月,《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颁布
UNIDO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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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IA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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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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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卡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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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定义(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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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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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特征(第一章第二节)
•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目标
– 培育企业和企业家 – 总体目标:依靠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和各级政府提供的必要条件 ,创造局部优化环境,为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帮助新创企业完成创立过程并克服各种瓶颈和管理障碍,加速企 业成长,从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产学研结合和技术创新,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 商品化,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培育创业文化,促进国民 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科〔2018〕400号)相关要求,推进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包括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省级星创天地、省级大学科技园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载体。
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所包括各类载体需另行制定具体的定位、认定条件等,作为本管理办法的附件。
第三条科技创新创业平台重点围绕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创投资金、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业服务等创新要素,为初创企业、创新团队、创客等创新主体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创新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推动高校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孵化科创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第四条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原则上采用省、市县分级—3—认定,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市县级创新创业平台,运行成效显著,符合省级认定标准,按程序推荐,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择优认定省级创新创业平台。
省级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认定。
第五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省创新创业平台宏观管理、省级创新创业平台认定和考核及业务指导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全省省级创新创业平台政策制定、统筹布局等宏观管理;(二)负责省级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组织和年度考核工作;(三)指导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市县级创新创业平台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创新创业平台的具体服务、认定、省级创新创业平台推荐、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本市县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办法;(二)负责区域内市县级创新创业平台的认定和考核;(三)负责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的推荐工作;(四)负责辖区内省级和市县级平台服务、日常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具体工作。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一港三城一基地”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一港三城一基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位于三亚市西部,毗邻南山文化旅游区和大小洞天风景区,规划面积为26.1平方公里。
园区聚焦高新技术产业,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三亞特色、高点定位”为根本要求,重点打造“一港、三城、一基地”(一港:南山港;三城:深海科技城、南繁科技城、科教城;一基地: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致力于建设成为陆海统筹、开放创新、产业繁荣、文化自信、绿色节能的先导科技新城。
海南省成立了崖州湾科技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三亚市按照“法定机构+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与招商局集团和中化集团开展战略合作,分别组建深海科技城和南繁科技城平台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2019年2月13日,三亚市委、市政府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设立方案》,正式成立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南山港是崖州湾科技城重要的组成部分及深海科技城建设的重要前置条件,核心功能是海洋科考、海洋试验及临港产业。
目前围绕中船重工、中船工业和中科院深海研究所等入驻单位需求,规划形成岸线总长(含现有岸线)7165延米,形成陆域面积(含现有陆域)2.76平方公里,完全建成后可同时满足近20艘各类科考、保障船停靠。
南繁科技城规划面积约4.02平方公里,以南繁科技产业为核心,围绕动植物育种科技、国际种业交易、种质资源产权交易、种业知识产权交易、热带特色农科等方面,打造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国家南繁科研基地与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
深海科技城规划面积约5.39平方公里,以海洋科技产业为核心,聚焦深海科技、海洋产业和现代服务三大领域。
在深海科技方面,主要发展深海装备、深海材料和深海通讯等;在海洋产业方面,主要发展海洋船舶、海工装备和海洋公共服务等;在现代服务方面,主要发展会展服务、金融服务和商务服务等。
未来还将在深海养殖、人工鱼礁和海洋生态保护等领域进行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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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考核申请书
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年月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二○一八年
一、基本信息
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
注册时间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手机
运营机构性质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联系人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及手机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孵化器提供的主要
服务内容
孵化企业总数
其中在孵企业数毕业企业数淘汰企业数
专职人员总数大专以上学历数占比
专职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手机
二、孵化器情况
运营时间年月日
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平方米)总数
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场地面积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在孵企业数其中拥有申请
专利的企业数
及占比
在孵企业数总
人数
其中大专以上
学历数及占比毕业企业和在
孵企业提供的
就业岗位数,
其中在孵企业
提供的就业岗
位数及占比
获得融资的在孵
企业(万元)
企业名称投融资单位投融资额典型案例企业名称简要情况
三、孵化器自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简介
四、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审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考核结果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1
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考核报告
(提纲)
1.孵化器概述(建设的必要性、管理团队、建设地点、面积、办公条件、网络条件、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占比等情况);
2.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上年度开展的服务活动情况;
3.孵化器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就业见习方面开展的工作;
4.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设、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5.1-2家在孵企业获得融资案例以及2-3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
6.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工作计划。
证明材料
1.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管理人员名单、职务,及其学历、职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保等证明材料;
3.场地证明(租赁或使用协议书、房屋产权凭证等);
4.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及提供服务的设施清单(包括管理、财务、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提供帮助在孵企业获得融资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8.所有入驻企业汇总表,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明细表及其营业执照与入驻证明材料复印件(单独成册);
9.创业导师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入驻、在孵及毕业企业有关情况汇总
1.所有入驻企业汇总表(附件4);
2.在孵企业明细表(附件5);
3.毕业企业明细表(附件6);
4.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
5.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6.毕业企业毕业证明。
附件5
入驻企业汇总表
运营机构盖章:单位:万元序号入驻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负责人人数入驻时间备注
备注:该企业目前状况是孵化、毕业、淘汰。
附件6
在孵企业明细表
运营机构盖章:单位:万元、平方米
序号企业
名称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金
入驻
时间
技术
领域
主要
产品
去年
总收
入
去年
年末
职工
数
大专
以上
学历
人数
已申请
知识产
权数量
附件7
毕业企业明细表
运营机构盖章:单位:万元、平方米
序号企业
名称
入驻
时间
毕业
时间
技术
领域
毕业
时营
业收
入
毕业
时职
工总
数
毕业
时拥
有的
知识
产权
数量
毕业
时是
否是
高新
技术
企业
毕业
时是
否引
人风
险投
资
毕业时
是否被
并购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