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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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篇一: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第7.1.1条采矿生产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阶段生产能力应根据阶段上同时回采的矿块数和矿块的日生产能力确定。

二、划分矿房、矿柱两步骤回采的矿山生产能力,应以一个阶段采矿房,一个阶段采矿柱为基础进行计算。

特殊需要时,可增加回采阶段,但上、下相邻阶段的对应采场不得同时回采。

当矿柱矿量比例小于20%时,可不计其生产能力。

采用一步骤连续回采的矿山,应以一个阶段回采计算其生产能力。

三、计算出的生产能力,应结合矿床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和采矿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调整选定。

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年限应大于设计服务年限的2/3。

四、选定的生产能力,应以合理服务年限和矿山开采年下降速度验证。

必要时,应以采掘进度计划表最终验证。

第7.1.2条各种采矿方法的矿块利用系数,宜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7.1.3条矿块生产能力应根据采场构成要素、凿岩方式、装备水平等,结合回采作业循环试算,并按表7.1.3选取。

第7.1.4条对价值高的富矿,应采用高回采率,适当控制贫化率的采矿方法。

对价值低的贫矿,应采用低贫化率,适当控制损失率的采矿方法。

第7.1.5条矿山开采岩石移动角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矿山的岩石移动角,可在分析岩性的构造特征的基础上,参考类似矿山的实际资料类比选取;二、矿山地表有特殊要求需保护时,应进行岩石力学研究,其岩石移动角采用数值分析法和类比法综合确定;矿块利用系数表7.1.2注:当矿体产状规整、矿岩稳固、矿块矿量大、采准切割量小、阶段可布矿块数少或矿体分散,矿块间通风、运输干扰少,以及单阶段回采时,应取大值。

矿块生产能力(t/d)表7.1.3三、改、扩建矿山,应根据已获得的岩移观测资料和矿床地质条件有无变化等情况,对原定岩移范围进行修正。

第7.1.6条岩移范围的圈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岩移范围应以开采矿体最深部位进行圈定,对深部尚未探清的矿体应从能作为远景开采的部位进行圈定。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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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1993 北京- 29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主编单位:批准部门:试行日期: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 北京- 30 -关于颁发《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2)有色投字第0484号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 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2年12月3日- 31 -编制说明本规划是根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关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和今年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

本规划共分15章63节54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地质、水文地质露天开采、砂矿开采、地下开采、坑内通风、充填、竖井提升、斜井(坡)提升、坑内运输、坑内破碎站、矿山压气设施、矿山排水与排泥。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编制组1992年12月- 32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矿床地质 (6)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 (6)第二节选矿试样采取 (6)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 (10)第五章露天开采 (13)第一节开采境界 (13)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 (1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 (14)第四节边坡设计 (15)第五节开拓运输 (15)第六节采剥作业 (18)第七节设备选择 (19)第八节废石堆场 (20)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 (21)第六章砂矿开采 (24)第一节开采方式 (24)第二节采区划分 (25)第三节开拓运输 (25)第四节剥离与排土 (26)第五节采矿方法 (26)- 33 -第六节设备选择 (28)第七章地下开采 (29)第一节一般规定 (29)第二节地下开拓 (32)(Ⅰ)平硐开拓 (32)(Ⅱ)竖井开拓 (32)(Ⅲ)斜井开拓 (33)(Ⅳ)无轨斜坡道开拓 (33)(Ⅴ)主溜井设置 (3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 (34)(Ⅰ)全面法 (35)(Ⅱ)留矿全面法 (38)(Ⅲ)房柱法 (38)(Ⅳ)分段空场法 (38)(Ⅴ)爆力运矿法 (38)(Ⅵ)阶段空场法 (39)(Ⅶ)浅孔留矿法 (39)(Ⅷ)极薄矿脉留矿法 (3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 (40)(Ⅰ)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 (43)(Ⅱ)下向分层充填法 (43)(Ⅲ)削壁充填法 (44)(Ⅳ)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 (44)第五节崩落采矿法 (44)(Ⅰ)壁式崩落法 (47)(Ⅱ)分层崩落法 (47)(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 (47)- 34 -(Ⅳ)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48)(Ⅴ)阶段强制崩落法 (48)(Ⅵ)阶段自然崩落法 (49)第六节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 (49)第七节设备选择 (51)第八章坑内通风 (52)第一节一般规定 (52)第二节通风系统 (52)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施 (56)第九章充填 (58)第一节一般规定 (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 (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 (60)第十章竖井提升 (62)第一节一般规定 (62)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2)第三节提升容器与平衡锤 (63)第四节钢丝绳 (63)第五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 (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 (67)第八节钢绳罐道 (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升 (69)第一节一般规定 (69)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9)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接 (70)第四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71)- 35 -第十二章坑内运输 (73)第一节机车运输 (73)第二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74)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 (75)第十三章坑内破碎站 (77)第一节一般规定 (77)第二节设备选择 (77)第三节硐室布置 (77)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施 (79)第一节一般规定 (79)第二节设备选择 (79)第三节站房配置 (80)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 (80)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 (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 (82)第一节一般规定 (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 (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 (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 (84)第五节井下排泥 (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 (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 36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矿石处理流程是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的基础。

在设计矿石处理流程时,要根据矿石性质、开采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一般而言,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处理流程包括矿石破碎、矿石磨矿、矿石浮选、尾矿排放等步骤。

其中,浮选是有色金属选矿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于提高选矿效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设备选择方面,需要根据矿石性质和工艺要求选择适合的设备。

常见的有色金属选矿设备包括破碎设备、磨矿设备、浮选设备和过滤设备等。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处理能力、能耗、维修保养和安全可靠等因素,以确保设备能够满足选矿厂的生产需求。

工艺参数是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的关键。

在确定工艺参数时,需要综合考虑矿石性质、选矿产品要求和设备性能等因素。

常见的工艺参数包括破碎粒度、磨矿细度、浮选药剂用量和浮选反应时间等。

通过合理设定工艺参数,可以达到提高选矿效果和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在设计考虑方面,要考虑到选矿厂的可行性和运行稳定性。

选矿厂的可行性是指在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合理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估选矿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运行稳定性是指选矿厂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是否能够稳定地生产产品。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操作的简便性,以提高选矿厂的生产稳定性。

综上所述,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对于提高选矿效果、保证选矿工艺可行性和运行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合理选择矿石处理流程、设备选择、工艺参数和设计考虑等,可以为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提供科学的指导,提高选矿厂的生产效益和竞争力。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第 1.0.1 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鉴定。

第 1.0.4 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 1.0.5 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

第 1.0.6 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 1.0.7 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 2.1.2 条第 2.1.3 条指数测定试验。

第 2.1.4 条试验报告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新建的选矿厂, 必须进行矿石相对可磨度或者功矿石中黏土及细泥含量多、水分大且难以松散时,应做洗矿试验。

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或者工业性自磨试验及泥砂分选试验。

第一节 选矿试验第 2.1.1 条 选矿试验类别可划分为可选性试验、实验室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半工业试验和工业试验。

选矿试验合用范围,应符合 2.1.1 的规定。

表 2.1.1 选矿试验合用范围试验类别 合用范围可选性试验实验室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中小型易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易选、中小型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中、小型易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大型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易选、中小型难选、小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大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难选、中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大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第 2.1.5 条矿石中含脉石或者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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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1993北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021-92(试行)主编单位:同意部门:试行日期:中国计划第一版社1992北京对于颁发《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2)有色投字第0484号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察,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履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累积资料,如存心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2年12月3日编制说明本规划是依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对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汲取外国先进经验和今年科研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研究,采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采建议稿、草稿和送审稿,经宽泛征采建议,频频议论改正,最后经过审察定稿。

本规划共分15章63节540条,其主要内容包含:总则,基本规定,地质、水文地质露天开采、砂矿开采、地下开采、坑内通风、充填、竖井提高、斜井(坡)提高、坑内运输、坑内破裂站、矿山压气设备、矿山排水与排泥。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编制组1992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矿床地质 (6)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 (6)第二节选矿试样采纳 (6)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1 0第五章露天开采··························13第一节开采境地·························1 3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1 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1 4第四节边坡设计·························1 5第五节开辟运输·························1 5第六节采剥作业·························1 8第七节设备选择·························1 9第八节废石堆场·························2 0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2 1第六章砂矿开采··························24第一节开采方式·························2 4第采区区分·························2二节5第三节开辟运输·························2 5第四节剥离与排土························2 6第五节采矿方法·························2 6第六节设备选择·························2 8第七章地下开采··························29第一节一般规定·························2 9第二节地下开辟·························3 2(Ⅰ)平硐开辟··························3 2(Ⅱ)竖井开辟··························3 2(Ⅲ)斜井开辟··························3 3(Ⅳ)无轨斜坡道开辟·······················3 3(Ⅴ)主溜井设置·························3 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3 4(Ⅰ)全面法···························3 5(Ⅱ)留矿全面法·························3 8(Ⅲ)房柱法···························3 8(Ⅳ)分段空场法·························3 8(Ⅴ)爆力运矿法·························3 8(Ⅵ)阶段空场法·························3 9(Ⅶ)浅孔留矿法·························3 9(Ⅷ)极薄矿脉留矿法·······················3 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4 0(Ⅰ)上向水均分层充填法·····················4 3(Ⅱ)下向分层充填法·······················4 3(Ⅲ)削壁充填法·························4 4(Ⅳ)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4 4第崩落采矿法························4五节4(Ⅰ)壁式崩落法·························4 7(Ⅱ)分层崩落法·························4 7(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4 7(Ⅳ)无底柱分段崩落法······················4 8(Ⅴ)阶段强迫崩落法·······················4 8(Ⅵ)阶段自然崩落法·······················4 9第六节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4 9第七节设备选择·························5 1第八章坑内通风··························5 2第一节一般规定·························52第二节通风系统·························52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备·····················56第九章充填····························58第一节一般规定·························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60第十章竖井提高··························62第一节一般规定·························62第二节提高能力计算·······················62第三节提高容器与均衡锤·····················63第四节钢丝绳··························63第五节提高机选择与部署·····················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67第八节钢绳罐道·························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高·······················69第一节一般规定·························69第二节提高能力计算·······················69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结····················70第四节提高机选择与部署·····················71第十二章坑内运输·························73第一节机车运输·························73第二节带式输送机运输······················74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75第十三章坑内破裂站........................77第一节一般规定. (77)第二节设备选择.........................77第三节硐室部署.........................77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备.......................79第一节一般规定.........................79第二节设备选择.........................79第三节站房配置.........................80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80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82第一节一般规定.........................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84第五节井下排泥.........................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一致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拟订本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有色金属选矿厂是将含有一定量的金属矿物进行选矿加工,提取金属的厂房。

然而,选矿的过程十分繁琐,需要极高的技术和标准规范,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环便是工艺设计规范。

本文将对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进行探讨,从多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需考虑矿物质地及含量,调配出适合的药剂组合,以达到最理想、最佳的选矿效果。

针对不同的矿物质地和含量,在实验室进行信息收集和处理及指导,以科学的方法和标准来确定铜矿、铁矿、锌矿、铅矿等矿物处理所需要的各类药剂指标和投料量,达到品种多样化、用料节约、效率最大化、品质可靠的目标。

其次,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需考虑设备的选配和排布。

在不断地研发中,技术人员应根据矿物性质的不同和工艺流程特点,进行挑选合适的设备,使其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同时考虑设备的操作、维护、维修等方面,以充分保证生产的高效率和稳定性。

此外,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还需考虑环境保护。

金属选矿产生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质是否得到处理,以及处理后的水是否符合安全排放标准、废渣是否做到无害化处理等都是需考虑的问题。

在工艺设计中要注重环境保护,采取合理的资源回收利用方案,较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最后,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还需考虑生产供应与市场需求。

产出的有色金属产品,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要达到合理的生产效益,进而实现盈利。

因此,在工艺设计中要结合市场发展、创新技术,实现产品的品质升级、功能提升和稳定供应,做到稳步发展,长足进步。

综上所述,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工艺流程、设备选配、环境保护、生产供应等多个方面。

仅有高品质的产品才能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也能使有色金属选矿生产成为可持续性开发的。

因此,有色金属选矿厂的工艺设计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和探讨。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采矿设计的工程项目,包括采矿设备、选矿工艺和相关设施的设计。

2.设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工作。

3.设计工作应当保证矿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合理利用。

二、采矿设备设计规范1.采矿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有合理的结构、稳定的性能和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2.设备的选型应当根据矿石性质、生产能力和环境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3.设备的布置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同时考虑到安全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4.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三、选矿工艺设计规范1.选矿工艺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安全高效的原则,合理选择矿石处理方式和工艺流程。

2.工艺设计应当考虑到原料性质的变化、生产能力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尽可能提高生产效益和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3.工艺流程应当具有合理的结构和布置,便于操作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与环保设计规范1.设计应当考虑到矿山的地质和气候等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备,确保矿山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废弃物和尾矿对环境的污染。

3.设计应当合理选择矿石处理方式和工艺流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1.设计方案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当详细、准确,包括设备和工艺的细节和参数,并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3.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当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和工程的质量。

以上是一个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的大致内容,设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项目的要求和法规标准进行具体的规范制定和设计工作。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_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_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第7.1.1条采矿生产能力的肯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阶段生产能力应按照阶段上同时回采的矿块数和矿块的日生产能力肯定。

二、划分矿房、矿柱两步骤回采的矿山生产能力,应以一个阶段采矿房,一个阶段采矿柱为基础进行计算。

特殊需要时,可增加回采阶段,但上、下相邻阶段的对应采场不得同时回采。

当矿柱矿量比例小于20%时,可不计其生产能力。

采用一步骤持续回采的矿山,应以一个阶段回采计算其生产能力。

三、计算出的生产能力,应结合矿床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和采矿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调整选定。

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年限应大于设计服务年限的2/3。

四、选定的生产能力,应以合理服务年限和矿山开采年下降速度验证。

必要时,应以采掘进度计划表最终验证。

第7.1.2条各类采矿方式的矿块利用系数,宜符合表的规定。

第7.1.3条矿块生产能力应按照采场组成要素、凿岩方式、装备水平等,结合回采作业循环试算,并按表选取。

第7.1.4条对价值高的富矿,应采用高回采率,适当控制贫化率的采矿方式。

对价值低的贫矿,应采用低贫化率,适当控制损失率的采矿方式。

第7.1.5条矿山开采岩石移动角的肯定,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矿山的岩石移动角,可在分析岩性的构造特征的基础上,参考类似矿山的实际资料类比选取;二、矿山地表有特殊要求需保护时,应进行岩石力学研究,其岩石移动角采用数值分析法和类比法综合肯定;矿块利用系数表7.1.2注:当矿体产状规整、矿岩稳固、矿块矿量大、采准切割量小、阶段可布矿块数少或矿体分散,矿块间通风、运输干扰少,和单阶段回采时,应取大值。

矿块生产能力(t/d)表7.1.3三、改、扩建矿山,应按照已取得的岩移观测资料和矿床地质条件有无转变等情形,对原定岩移范围进行修正。

第7.1.6条岩移范围的圈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岩移范围应以开采矿体最深部位进行圈定,对深部尚未探清的矿体应从能作为远景开采的部位进行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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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YSJ 014-9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
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工
艺设计。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选矿厂工艺设计,应采纳新技术、新设备。

对新技术、新设备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通过鉴定。

第1.0.4条选矿厂厂址不得设在采矿设计崩落区内
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

第1.0.5条选矿厂厂房布置,应依照工艺流程特点和技术进展要求,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合理确定厂区占地面积。

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适当留有进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早征用。

第1.0.6条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爱护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7条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
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选矿试验与试样采取
第一节选矿试验
第2.1.2条试验报告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2.1.3条新建的选矿厂,必须进行矿石相对可磨度或功指数测定试验。

第2.1.4条矿石中粘土及细泥含量多、水分大且难以松散时,应做洗矿试验。

必要时,应进行半工业或工业性自磨试验及泥砂分选试验。

第2.1.5条矿石中含脉石或开采过程中混入围岩量多,并有可能在入磨前分离时,应做预选试验。

第2.1.6条采纳浮选工艺流程时,应做回水试验。

选矿产品应依照需要做沉降和过滤试验。

第2.1.7条选矿最终产品应进行密度、粒度、矿物组成和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测定。

第2.1.8条工艺流程排放物中有害组分超标时,必须进行治理或防护试验。

第二节试样采取
第2.2.1条依照试验目的的不同,采取的试样应充分具有代表性。

第2.2.2条试样采取应依照矿床赋存条件、采矿方法、矿石特性和试验要求等条件进行采样设计。

第2.2.3条试样重量应依照试验类不、矿石性质确定。

当进行洗矿、预选、自磨、半子磨、重选、磁选、焙烧、综合回收和脱水等单项试验时,试样重量应依照试验设备类型、规格及试验时刻确定。

第2.2.4条可选性试验的试样应采取坑道样或岩芯样。

实验规模较大,矿石性质较简单时,宜采取代表达产后5a 左右的初期开采段试样,同时采取后期开采的深部岩芯样。

矿床规模巨大、矿石性质复杂时,应采取全矿床或矿床开采范围内的试样。

第2.2.5条对氧化带、次生带、原生带矿石和开采的前后期矿石性质有较大差异时,应分不采取试样。

当这些类型矿石不能分采时,应按实际出矿比例采取混合样。

第2.2.6条采取的试样中,应含有相应的顶底板围岩及矿体夹层样,其数量应满足采样和试验时的配矿要求。

第2.2.7条从尾矿和废渣中回收有用矿物时,除样品的品位有代表性外,其粒度分布、氧化变质程度和物质组成,均应具有代表性。

第三章工艺流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选矿工艺设计流程,应以经审查批准的选矿试验为基础,并参照生产实践确定。

第3.1.2条选矿工艺流程的确定,应考虑综合回收金、银及其他伴生有用矿物。

对临时无法回收或回收效益差的矿物也应妥善处置。

第3.1.3条选矿产品方案及指标,应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经方案比较,合理确定回收产品的种类、产品质量及回收率等要紧指标。

第3.1.4条常规的碎磨流程,应贯彻多碎少磨的原则,依照选矿厂的规模及选矿的碎磨设备类型,确定破裂最终产品粒度。

第二节破裂筛分
第3.2.1条大、中型选矿厂应采纳常规三段一闭路破裂流程。

小于500t/d的选矿厂宜采纳两段一闭路的流程。

采纳超细碎工艺的中、小型选矿厂,应在两段破裂中增加破裂粗碎产品中过大块的补充作业。

当破裂最终产品作为球磨机给矿时,常规破裂产品粒度宜小于15mm,超细碎产品可小于12mm,作为棒磨机给矿时,最终破裂产品粒度应小于20mm。

第3.2.2条中碎机给矿时,最终产品粒级含量大于15%或含粉矿量较多并潮湿时,中碎前应采取重型筛进行强化筛分,并产出最终产品。

第3.2.3条破裂系统中采纳强化筛分措施无效时,可采纳洗矿流程,但必须进行充分论证。

关于设计时尚难以确定洗矿的矿石,设计中应留有洗矿的可能性。

第三节预选
第3.3.1条当原矿中含废石量较多,且色泽、密度、磁性、导电性差异较大时,应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进行预选。

第3.3.2条手选、光拣选及重介质分选前,应设置洗矿和筛分作业。

关于350mm粒级矿石,宜采纳机械预选流程。

第3.3.3条重介质分选出的尾矿品位,应低于或相当于主流程的尾矿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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