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十大宪法事件
2007年国内重大事件

2007年国内重大事件1、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6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这部法律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强化对国有财产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2、太湖蓝藻暴发敲响生态警钟太湖无锡流域大面积蓝藻5月底暴发,近百万市民家中的自来水无法饮用。
这一事件成为促使我国东部地区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的标志性事件。
3、《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颁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6月4480周年暨全军英雄模范代1927年8月1日举行的南昌起义,打响了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创建人民军队的第一枪。
6、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15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
这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大会批准了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
7、我国首次探月工程取得圆满成功我国第一颗探月卫星“嫦娥一号”10月24日在西昌发射中心成功升空。
11月26日,“嫦娥一号”从距离地球38万公里的环月轨道传回第一张月面图片,标志着我国首次探月工程取得圆满成功。
1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举行探月工程庆祝大会。
探月工程是我国继人造地球卫星、载人航天之后,航天活动的第三个里程碑。
我国因此跨入世界为数不多的具有深空探测能力的国家行列。
8、我国改革实行近十年的“黄金周”休假制度在面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后,国务院12月14日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从2008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增设清明、端午、中秋三个假期。
10大宪法典型案例

10大宪法典型案例
宪法典型案例是指在宪法领域内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案例。
以下是10大宪法典型案例:
1. 美国《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该案扭转了美国种族隔离,宣布种族隔离违宪,对于推动美国种族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2. 德国《外国居民法案》案:该案界定了德国宪法保护外国人的范围和程度,对于德国宪法中的人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 英国《拉科茨案》:该案确定了英国司法控制领导行政行为的原则,对于保护公民自由和限制领导权力有重要作用。
4. 日本《戦争反対ノのタメノ申立事件》:该案确认了日本宪法第9条的和平原则,对于限制日本自卫队的使用和维护和平具有重要意义。
5. 法国《拆除法案》案:该案界定了法国宪法中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对于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有重要作用。
6. 澳大利亚《强制绝育法案》案:该案宣布澳大利亚宪法中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并限制领导对弱势群体施加强制措施。
7. 印度《印度国教法案》案:该案确认了印度宪法中宗教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对于保护印度宪法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8. 加拿大《医疗保健权利案》:该案确定了加拿大宪法中公民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并对领导提供公平和合理的医疗保健有重要影响。
9. 南非《具有共同体意识的正义案件》:该案界定了南非宪法中“具有共同体意识”的概念,以保护少数族群权益并促进和解。
10. 中国《孙易玲诉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案》:该案确认了中国宪法中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对于推动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十大宪法案例

十大宪法案例宪法案例是指涉及宪法解释、权利保障、政治体制等方面的重要案例。
这些案例对于宪法的解释和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以下是十大宪法案例的相关参考内容:1. 《美国vs.柯利法案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44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对日裔美国人实施的强制集中居住政策违反了宪法的保护权利。
这一判决在宪法背景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宪法权利保护的经典案例。
2. 《布朗vs.教育委员会案》:这是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种族隔离学校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
这一判决为种族平等权利奠定了基础,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罗马尼亚宪法解释案》:这是罗马尼亚宪法法院于2016年做出的一项判决,宣布前总统伊莱斯库在1989年的审判是非法的。
这一判决对罗马尼亚历史的回顾和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4. 《加拿大vs.成人影片协会案》:这是加拿大最高法院于2002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政府对色情内容的限制违反了宪法的言论自由权利。
这一判决对于加拿大的言论自由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南非vs.选民注册案》:这是南非宪法法院于1998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未注册的选民也有权利参加选举。
这一判决在南非宪法的背景下推动了民主和权利保障的进一步发展。
6. 《印度vs.米斯妮案》:这是印度最高法院于1973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印度宪法保护妇女的权利,规定妇女应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这一判决对于印度妇女权利的保障产生了重要影响。
7. 《法国vs.维尔法案》:这是法国最高法院于1975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法国宪法保护隐私权,规定公民有权利对抗政府的数据收集。
这一判决对于法国隐私权利的保护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8. 《韩国vs.判决推翻案》:这是韩国最高法院于1994年通过的一项判决,宣布以审判结果为基础的司法强制是违反宪法的。
这一判决对于司法权力的限制和权利保障产生了重要影响。
法学通论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_2 第二章宪法_(2.10.1) 2.10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和教育文化权利

PART 10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和教育文化权利重庆一处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的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这就是“最牛钉子户”。
房主曾在楼顶挂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横幅。
2007年4月2日下午,房主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签署拆迁安置同意书,该幢楼房至当晚十点半被移平。
房主以宪法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引发了对《宪法》保障私有财产权的关注和争议。
请看案例:2007年十大宪法案事例之一: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事件一、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二、我国公民的教育文化权利(一)财产权(二)劳动权(三)劳动者的休息权(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五)物质帮助权我国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公民的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获得国家财产补偿的权利。
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公共财产是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体现。
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存在的模式中,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也是国家的责任。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是“依法拆迁”的样本,是公民捍卫私有财产的典范。
正像有的网友所说:做“钉子”是公民的一种权利。
这种“钉子精神”,是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意识的一次启蒙。
但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请看案例:2007年十大宪法案事例之一: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事件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选择职业、变更职业以及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10大宪法典型案例

10大宪法典型案例摘要:1.导语:介绍10 大宪法典型案例的重要性和价值2.我国宪法的基本情况3.10 大宪法典型案例的介绍和解析3.1 案例1:基本权利保障案例3.2 案例2:政府权力制约案例3.3 案例3:民主制度建设案例3.4 案例4: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案例3.5 案例5:民族区域自治案例3.6 案例6:特别行政区制度案例3.7 案例7:立法制度案例3.8 案例8:司法独立案例3.9 案例9:选举制度案例3.10 案例10:环境保护案例4.结语:总结10 大宪法典型案例的价值和对我国宪法实施的意义正文:一、导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宪法案例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具体案例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宪法的精神和内涵。
本文将介绍10 大宪法典型案例,以期对我国宪法实施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情况我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现行宪法为2018 年修改的版本。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等内容。
在实际运作中,宪法案例对于宪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10 大宪法典型案例的介绍和解析3.1 案例1:基本权利保障案例基本权利保障案例主要涉及公民的人身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的权利。
通过具体案例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2 案例2:政府权力制约案例政府权力制约案例主要关注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如何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
这些案例有助于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3.3 案例3:民主制度建设案例民主制度建设案例主要涉及选举制度、议会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这些案例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完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3.4 案例4: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案例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案例主要关注如何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这些案例有助于我们坚定维护国家利益的决心。
3.5 案例5:民族区域自治案例民族区域自治案例主要关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十大宪法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十大宪法案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施行于1983年10月1日,是中国政治生活基本准则和法律规范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它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宣扬社会主义和劳动群众的利益,保证中国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实现中国的和平统一和社会公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是中国有关联邦行政程序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于1990年4月25日通过,施行于1990年10月1日。
它以人民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改革发展为宗旨,明确了行政机关行政程序的具体内容和详细规定,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机关和民众的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国的证券法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于1999年8月24日通过,施行于1999年10月1日。
它规范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有责任的证券投资活动提供了健全的法律保证,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权益,促进了投资者与证券市场开展正常、安全、有序的业务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的劳动法的基础性文件,于1994年7月5日通过,施行于1995年1月1日。
它以建立社会主义充满活力的劳动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宗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宗旨;促进劳动者就业问题的解决,强化就业技能与教育提高,建立充分就业和安全就业等劳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劳动价值的充分发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有关婚姻的具有基础性的文件,于1980年4月10日通过,施行于1980年10月1日。
它以“维护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家庭的和谐幸福,确保男女平等婚姻,保护婚姻家庭平安稳定及儿童合法权益”为宗旨,建立和谐婚姻观念,通过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来维护宠爱和结晶,同时提明滥用夫妻这份特殊关系的行为和其他婚姻关系中存在的相关矛盾,以确保婚姻家庭的稳定发展。
宪法十大案例

宪法十大案例1. 诉讼权保障案件:2003年,王云山因为抗议垃圾场被捕后,被关押五天。
他起诉警方非法拘禁,案件最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法院确认了市级以上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公民的诉讼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2. 言论自由维护案件:2015年,一位网民发表带有侮辱内容的评论,被指控犯有诽谤罪并判刑一年。
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上诉时进行了侵权行为的界定,维护了言论自由的权利。
3. 工人权益保障案件:2016年,SSF-ROHTAK工厂的工人提出工资欠薪、伤亡赔偿等权益维护要求,最高法院裁定支持工人要求的所有权益,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4. 人权保障案件:2003年,江苏南通市少女陈小叶因违反校规被罚站后,被教师殴打致死。
最高法院在处理此案时,确认校方应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负责,加强了人权保护。
5. 民众团体参与案件:2003年,四川省绵阳市木里藏族自治县群众集体上访要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限制开发。
最高法院支持民众团体参与司法程序,保障了环境权益等。
6. 刑事过程保障案件:1998年,一名被告在陕西省洛南县被警方非法逮捕、拘禁、鸡肋审判,刑期十年。
最高法院破案,确认被告人原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强了刑事过程中被告及辩护人等权益保障。
7. 选举权维护案件:2011年,南阳市政府决定将扶风县晋安镇一座民房重划,在计划中将此地址列为“无人居住”。
但结果居住在该房屋的陕西省人大代表杨广涛无法选举。
最高法院确认选举权的重要性,维护了杨广涛的选举权。
8. 合同权益维护案件:2013年,一位消费者因虚假承诺购买商品,向法院提出请求。
最高法院裁定其中违反合同权益,给其赔偿,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9. 诉讼费用减免案件:2017年,一名农民工起诉金盈泰公司拖欠工资,最高法院遵循诉讼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收入的法定原则,减免农民工诉讼费用,减轻了农民工的经济负担。
10. 建设工程索赔案件:2021年,顺德加油站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要览(2007年-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要览(2007年-2013年)作者:来源:《共产党员·上》2019年第09期3月5日至16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
4月5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月1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8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8月30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9月18日 ;國家统计局发布报告指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2006年突破20万亿元,在世界的位次由第六位跃居第四位。
10月15日至21日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3月15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5月12日14时28分 ;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级特大地震。
8月8日至24日 ;北京成功举办第29届奥运会。
9月5日 ;中央政治局决定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9月25日至28日;“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实施。
10月9日至12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
12月15日 ;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的两岸“三通”协议正式实施。
12月18日 ;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隆重举行。
3月5日至13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3月1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3月28日 ;西藏举行首次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庆祝大会。
4月23日 ;胡锦涛在山东青岛出席庆祝人民海军成立60周年海上阅兵活动。
7月2日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9月15日至18日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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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最牛钉子户”
事件回放:2007年3月,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杨武和吴萍,因拆迁时未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而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同时挖断了房子边上的路,将那栋两层小楼变成了无法靠近的孤岛。
面对相关部门的强制拆迁令,杨武住进了无水无电的小楼。
一时间,这栋悬挂着国旗和标语的小楼,成为全世界瞩目的焦点。
杨武、吴萍一家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
经过艰难谈判,2007年4月2日,杨武、吴萍终于与相关部门、开发商达成协议,当日晚10点37分,小楼被拆除。
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杨武、吴萍夫妇以宪法维护自己的私产,引发了人们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争论。
宪法保护的是什么性质的财产权?保护到什么程度?住宅不受侵犯的意义何在?一时间,这些论争成为学界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2.山西“黑砖窑”
事件回放:自2007年3月起,媒体接连曝光发生在山西的多起黑砖窑主非法限制民工人身自由、非法雇用童工、强迫民工超强度劳动、殴打民工致死致残等事件,引起强烈反响。
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其中有部分童工。
7月31日,山西省临汾市和运城市五家法院,依法对一批“黑砖窑”案件公开宣判,31名被告人被判有罪,打手赵延兵被判处死刑。
另有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该案受处分。
点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该事件不仅是一个违反劳动法、违反刑法的事件,更是一个涉及人权保障、政府责任的宪法性事件。
它反映的是当地政府在人权保障上的缺席和失职。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一原则不仅是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的态度宣示,同时意味着国家要切实承担起人权保障的现实责任。
3.同居者不签字致孕妇胎儿死亡
事件回放:2007年11月21日,怀孕41周的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肖志军送到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
医生经检查发现,李患有较严重肺炎,需立即进行剖腹手术取出胎儿,否则李与胎儿均面临生命危险,然而肖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
在得到上级“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的指示后,几名主治医生只好采取药物急救等措施,当日晚7点20分,孕妇胎儿双双死亡。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中央党校教授傅思明:宪法关注的不仅是宏观问题,还包括很多具体问题。
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包括生命权的内容,而生命权是承载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该事例将生命权与制度规范的关系,紧急救助与责任机制的关系问题摆在了政府与公众面前。
4.69名专家学者联名建议废除劳教制度
事件回放:2007年11月29日,经济学家茅于轼、法学教授贺卫方等69名专家学者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去关于启动违宪审查程序、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公民建议书。
理由是:在“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业已入宪的今天,延续半个世纪之久的劳动教养制度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相冲突,应当尽早废除。
点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范进学:目前劳动教养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全国人大的直接立法,特别是与立法法缺乏衔接。
在此背景下,劳教制度的合宪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5.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深圳华为公司七千员工辞职
事件回放: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2007年9月已获通过,从10月开始至11月底,华为公司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对7000多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此次华为“先辞职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
点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飞:《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更有利于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劳动权这一基本权利。
但如何解决企业规避责任问题,政府如何承担管理职责需要人们深入思考。
6.山东淄博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事件
事件回放:2007年11月,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以十七大精神指导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时,在全市率先取消了城乡差别,将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
的人口数,改为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市区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即“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依法确定淄川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3名。
目前,该区已将代表名额按照这一原则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酝酿产生候选人。
点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任进、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官丕亮:这是一次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实践,符合十七大确立的目标,有利于公民平等权的实现。
不过,对这一实践的评价不宜过高。
修改选举法,将1 4改为1 1,才是最终的目标。
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
事件回放:2007年1月17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四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公开时间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副教授刘飞宇:只有实行阳光政府,才能建立法治政府。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一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被媒体誉为“最具诗意的一句话”。
也是中央对政府信息公开在更高政治层面的一种支持。
8.厦门PX项目事件
事件回放:2006年6月11日,十几个业主组成“厦门611环保志愿者联盟”,阻止尚未兴建的PX项目上马。
2007年3月,中科院院士、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联合105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将业主们的抗争和PX项目的问题传至庙堂深处。
在厦门各界人士的呼吁下,环评终于启动,并有了具体的时间表。
2007年12月5日,厦门市政府发布环评报告简本,并启动公众参与程序。
PX项目将迁建漳州。
点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王广辉、中央党校副教授刘素华:此事件直接体现了现代法治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
厦门市民凭借宪法赋予的权利,携手捍卫自己的家园。
因为他们的团结和努力,可能威胁环境安全的“PX”项目暂告停止,城市整体规划环评得以启动。
该事例成为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得到保障的范例。
9.上海医保修改方案因争议搁浅
事件回放:2007年11月28日,上海市政府向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方案的修改内容》的议案,着手修改城镇医保办法。
当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先举行主任会议,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鉴于目前大家对医保修改方案许多条文,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仓促付诸表决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建议推迟议案的表决。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最终以投票方式决定本次常委会不对城镇医保修改方案进行表决。
点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树忠: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
能否对相关议案及行政决策行使监督权,实际上是一把衡量地方人大及常设机构是否对人民负责的标尺。
当前人大监督工作不够有力或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上海市人大走出了可喜的一步。
10.广电总局对娱乐节目、“选秀节目”进行限制
事件回放:2007年8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通报中,称重庆电视台举办并播出的《第一次心动》选拔活动严重违规。
通报指出,该活动严重偏离了比赛宗旨,热衷制造噱头炒作活动,比赛环节设计丑陋粗糙,内容格调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立即停播。
点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德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胡弘弘:这一事例直接反映了宪法学上古老而永恒的话题: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的关系。
选秀节目满足和体现的是个人的表现自由 但是,政府部门亦有管理与监督的职责。
政府的手该伸向哪里,如何在实现政府管理的同时保障公民的精神文化自由,媒体如何来维护公序良俗,这些深层次问题无法回避。
一个民族要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能只靠一个经济的躯体,还要有强大的精神文化支撑。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