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标准对比
欧盟、美国和中国有机农业标准解析

欧盟、美国及中国有机标准解析曹仑2009年5月25日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有机标准的更新情况¾欧盟委员会在2007年6月28日颁布了涉及有机产品、有机产品标签及实施细则的834/2007条例和889/2008条例,该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¾美国+日本+中国:暂无最新变化内容大纲(一)欧盟最新有机标准解析(二)欧盟、美国、日本及中国标准比较(一)欧盟最新有机标准解析无需担心欧盟新有机标准更多是形式上的变化和认证范围的扩充,有机农业的基础、投入物的使用规定和方法都将得到沿用,并且新标准的使用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
将利用2到3年的过渡期来适应新的欧盟标准,到2012/2013年,全部执行新标准。
新的欧盟有机标准主要分两大部分:¾纲领(欧盟理事会条例834/2007)¾实施细则(欧盟委员会条例889/2008)未变化的基本原则和规定¾有机农业的原则和目标¾禁止使用GMOs、离子辐照和化合投入物¾采取措施对有机和常规单元的隔离严格监管¾地块、动物的生产和转换标准¾在一种产品中禁止含有同一种物质的有机和非有机成分¾对所有生产、加工、制备、储存以及进出口有机产品的操作者进行检查,某些零售商除外¾进口标准,正等新措施的实施主要变化-适用范围旧标准¾未加工的农业动植物产品¾加工的,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¾动物饲料新标准¾活的或未加工的农产品¾加工的,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¾动物饲料¾水产品,海藻(即将)¾酵母(即将)¾种子和种苗目前依旧无法申请认证的产品¾狩猎和捕捞产品¾餐饮业¾用作其它用途的加工产品,如化妆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清洁剂等但是,成员国可以针对此条例没有涵盖的农产品和餐饮业制定自己的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的分类¾100%或者≥95%有机农业成分的产品;¾以捕捞或狩猎产品为主要成分的产品;¾<95%有机农业成分的产品;¾转换期产品;100%或者≥95%有机农业成分的产品要求:1)允许在产品销售名称和成分列表中提及有机字样;2)欧盟成员国强制使用欧盟新标识(从2010年7月1日起),并说明原料来源;3)只有在无法得到有机成分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附则IX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且只允许使用5%以捕捞或狩猎产品为主要成分的产品要求:¾产品的主要成分通过狩猎和捕捞方式获得;¾产品其他农业来源成分全部是有机的;¾只有产品中的有机配料才能表明其有机生产方式,并注明其占农业来源成分的比重;¾不得使用EU标识<95%有机农业成分的产品要求:¾只能在有机成分列表中使用有机字样;¾产品的主要成分是农业来源的¾说明有机成分占农业来源成分的比重¾不得使用EU标识¾列出所有使用的常规成分转换期产品要求:加工产品只能含有一种农业来源的配料;对于所有的标识必须:¾只有限制清单中列出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可以使用,在附则VIII中列出的带有星号标记的食品添加剂才被认为是农业来源成分¾禁止同时使用GMO和Organic标识¾保护所有语言的EU名称¾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强制在标签上使用认证机构的认可号若使用欧盟标识,则应标识的可见范围(同一区域)内清楚标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基地:¾“欧盟农业”/”EU Agriculture”,表明农业原料来自欧盟国家;¾“非欧盟农业”/”non-EU Agriculture”,表明农业原料来自第三国¾“欧盟-非欧盟农业”EU”/”EU-non-EU Agriculture”,表明农业原料部分来自欧盟国家,部分来自第三国如果产品中所有的农业原料来源于同一个国家,那么也可以用该国家的名字替换“欧盟”字样。
我国有机产品标准与美国NOP标准对比分析_汪小霞

产的饲料。 中国标准在畜 禽 饲 料 方 面 要 求 相 对 宽 松,规
定有机畜禽生产者可以给畜禽提供本农场生产的 有机转换饲 料。 饲 料 中 至 少 应 有 50% 来 自 本 养 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 场 。 当 有 机 饲 料 供 应 短 缺 时 ,允 许 购 买 常 规 饲 料 。 但每种动物的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量中所 占比例不 得 超 过 总 量 的 25% (以 干 物 质 计 )。 反 刍 动 物 的 日 粮 中 ,粗 饲 料 、青 饲 料 或 青 贮 饲 料 所 占 的比例不能 低 于 60% (对 乳 用 畜,前 3 个 月 内 此 比 例 可 降 低 为 50% )。
中国有机标 准 要 求 按 《有 机 产 品 》国 家 标 准 生产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或有机配料含量 等于或高于95%,并获得有 机 产 品 认 证 的 的 加 工 产品,可加施 CNAS的有机 标 志 并 可 在 产 品 名 称 前 标 注 “有 机 ”。其 它 情 况 均 不 能 标 注 “有 机 ”字 样 或 加 施 CNAS 有 机 标 志;有 机 配 料 含 量 低 于 95%、等 于 或 高 于 70% 的 加 工 产 品,可 在 产 品 名 称 前 标 注 “有 机 配 料 生 产 ”并 注 明 经 过 认 证 的 有 机 配料比例;有 机 配 料 含 量 低 于 70% 的 加 工 产 品, 只能在产品配料表中将某种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 标 识 为 “有 机 ”,并 注 明 其 比 例 。 中 国 标 准 也 对 “有 机 转 换 产 品 ”做 了 相 应 的 要 求 。 如 图 :中 国 有 机 标 识及有机转换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中8.1、8.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对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修订。
本版与前版的主要差异是:——进一步明确了范围;——增加了腐植酸的定义;——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进行了分型并对指标进行了调整;——水分测定增加了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增加了总腐植酸的测定方法;——总养分、有机质、氯离子及总腐植酸含量的测定,采用烘干样品;——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的规定。
本标准代替GB18877-2002。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之日六个月后,市场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外包装禁止标注GB18877-200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肥(河源)农资有限公司、湖南金叶肥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宾、黄培钊、刘刚、王以拉、黄清明、朱朝霞、肖汉乾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及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农产品加工下脚料等有机物料经过发酵处理,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本标准也适用于腐植酸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7959-1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856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8573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GB/T8577复混肥料中游离水的测定卡尔·费休法GB15063-XXXX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17767.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GB/T17767.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neq ISO7409:1984)GB XXXXX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GB/T XXXXX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HG/T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肥料fertilizer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有机肥新标准2021和老标准对比

有机肥新标准2021和老标准对比
2021年的有机肥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在多个方面都有所调整和
更新。
首先,新标准对有机肥的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
方面都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其次,新标准对有机肥中允许的重
金属含量、微生物数量、营养成分含量等指标也进行了调整。
此外,新标准还可能对有机肥的使用方法、施用量等方面进行了更新。
在原料来源方面,新标准可能会规定只能使用特定的有机原料,并对原料的来源、采集、储存等环节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
在生产
工艺方面,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的发酵、堆肥等过程提出更为严
格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新标准可能会对有
机肥的外观、气味、水分含量等指标进行更新。
在产品质量方面,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中允许的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数量、营养成分含量等指标进行调整,以适应农作物生长的
需要,并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同时,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的使用
方法、施用量等方面进行更新,以更好地指导农民合理、科学地使
用有机肥。
总的来说,2021年的有机肥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在原料来源、
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使用方法等方面都可能有所调整和更新,以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并确保有机肥的质量和安全性。
国外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的标准

国外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的标准
国外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的标准通常由各国的农业部门或专门机构制定和监管。
以下是一些国际上较为常见的有机食品认证标准:
1. 美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准(USDA Organic):由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管理,对生产、加工和标识有机产品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和转基因技术等。
2. 欧盟有机食品认证标准(EU Organic):欧盟对有机食品认证有统一的标准,认证由各成员国的机构负责实施。
符合标准的产品可使用绿色有机标志。
3. 日本有机食品认证标准(JAS Organic):由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和管理,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处理、运输和贮存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4. 中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准(China Organic):中国对有机食品认证也有相应的标准,由中国农业部门进行管理,并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环节制定了相应的规范。
此外,还有其他国际性的有机认证标准,如Rainforest Alliance、Fair Trade、UTZ等。
这些标准都强调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友好性、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旨在保障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信心,并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有机农业发展。
国内外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比较分析王悠阳;陈杰;高慧;吴军辉;司慧萍;林开颜【摘要】为促进我国有机产品顺利进入欧盟、美国、日本等消费市场,介绍了现行欧盟、美国、日本有机农业标准的制定过程,着重比较分析了欧盟、美国、日本的有机产品标准与中国的有机产品标准间的差异。
【期刊名称】《上海农业科技》【年(卷),期】2012(000)006【总页数】2页(P23-24)【关键词】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差异【作者】王悠阳;陈杰;高慧;吴军辉;司慧萍;林开颜【作者单位】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上海海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63;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S218有机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并通过合法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的农产品。
近年来,随着有机农业在全球的快速发展,其标准以及认证、认可体系的发展也十分迅速。
欧盟、美国和日本3个主要有机产品消费市场都制定了完善的有机认证体系,我国的有机产品要进入这些市场,必须接受严格的评估。
由于我国与这些国家有机标准与认证、认可体系的不一致,有机产品的出口需实施多重认证,或者由于认证标准的差异,使我国有机产品不能顺利进入这些市场,不利于我国有机产品的出口。
鉴此,本文着重介绍了我国有机产品标准与欧盟、美国和日本有机产品标准间的差异。
1 国内外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简介1.1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指南》(CAC/GL32-1999)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有机生产与加工基本标准》(IBS-2005)2个。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指南》从 1999 年制定开始,每4年进行1次修订,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添加剂列表则是每2年进行1次修订。
我国有机产品标准与美国NOP标准对比分析

中 国限制使 用 人粪 尿 , 经充 分 腐熟 和 无 害 但
收 稿 日期 : 0 0 1 -5 2 1 — 02
汪小 霞 等 : 国有 机 产 品标 准 与 美 国 NO 我 P标 准 对 比分 析
・l 1 ・ 9
2 2 畜禽转 换期 不 同 .
美 国 NOP 标 准 规 定 , 为 种 畜 的 畜 类 任 何 作 时 候 都 可 以 从 非 有 机 管 理 方 式 引 人 。 但 是 , 果 如
关 键 词 :有 机 农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NOP标 准 ;认 证
美 国现行 版有机农 产 品标 准是在 美 国有 机农
化处理后 可 以使用 , 禁止 在叶菜类 、 块茎 类和块 根
类作物 上施用 。 NOP标 准禁止在 任何情 况下 使用 人粪 尿 , 只 能使用 动物粪便 , 未经腐 熟的动 物粪便 也可使 用 , 使用 条件如下 : ①用于非 人用 的作物 ; 食用 部份 ② 直接接 触土壤 的作物 , 收获前 1 0d施 肥 ; 食 在 2 ③
陕
西
农
业
科
学
2l() O l 2
・
新农村 建设 ・
我 国有 机 产 品标 准 与美 国 NOP标 准 对 比分 析
汪 小 霞 。叶可 辉 ( 北 农 林 科 技 大 学 认 证 中心 , 西 杨 凌 西 陕
摘
720 ) 1 10
要 : 国现行 版 有机 农 产 品 标 准 ( P标 准 ) 该 国 有 机 农 业发 展 的 灵 魂 , 导 着 美 国有 机 事 业 蓬 勃 发 美 NO 是 指
中国的有 机农 业 开 始于 2 O世 纪 8 0年 代 , 行 有 现 机产 品 国家标 准 于 2 0 0 5年 1 1 日发 布 , 年 月 9 同
有机肥料新旧标准区别

有机肥料新行业标准NY525-2011
1、技术指标: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 酸碱度(PH)5.5-8.5
2、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单位:mg/kg 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 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3
3、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NY884 的要求。
新标准与旧标准的主要区别是:
1、NY525-2011《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按照GB8172执行,新标准将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在NY525-2011《有机肥料》中制定了具体要求;
2、将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修改为应符合NY884的要求;
3、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由原标准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30修改为≥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由原标准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0修改为≥5.0;水分由原来以(游离水)的质量分数≤20修改为(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由原标准中5.5~8.0修改为5.5~8.5。
本标准还修改了有机质含量测定方法,增加了校正系数1.5。
据悉,《有机肥料》新标准执行后有半年的过渡期,以新标准生产产品的企业需要进行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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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土改良物质列在附录A
害虫的有效控制
规则对设备的防虫要求有预防措施,而且列出了允许和禁用的物质清单。如果不得不使用清单以外的物质时,必须采取充分措施以避免有机产品遭到污染。
规则只限制了清洗方法,害虫防治方法,对加工设备并没有限制。
允许使用列在附件表2的农药来控制病虫害,但是必须防止混入产品和原材料。
产地环境
无具体要求
无具体要求
无具体要求
中国的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对产地环境有明确的规定。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l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缓冲带
要求无论是否有被污染的可能,有机田块周围都要求有缓冲带。缓冲带可以是路、树篱和沟等。
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标准比较
要求
美国
欧盟
日本
中国标准
保持记录
要求有机操作者保持5年的记录
没有具体的规定
要求记录保存3年以上
要求记录至少保存5年
人员任命
没有具体的规定
没有具体的规定
有机JAS操作必须指定一名质量经理和达标判定经理来监控有机过程,并且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
有机操作应配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的管理者和内部检查员,并且要具备相应的资格
对缓冲带无相关要求。
要求有机地块必须与周边环境清楚地隔离,以避免不符合物质(肥料、农业化学品等)的漂移。灌溉管理必须防止水的污染。
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当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以防止临近常规地块的禁用物质的漂移。
种子
要求种子必须是有机的,如果没有有机的种子可以采用常规的种子。如果没有未处理的种子,那么处理的种子也可以使用,但是处理使用的物质须在国家清单中。
EC规则要求种子必须是有机的,如果没有有机的种子可以采用常规的种子。但是(用不符合物质)处理的种子不能使用,转基因的种子不能使用
和繁殖材料必须是有种子机生产的。在不能得到有机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常规的材料。禁止使用基因改造生物。
标准要应优先采取管理措施来预防有害生物的发生;允许使用机械类的、信息素类的、气味类的、粘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土、声光电器具,作为防治有害生物的设备或材料;允许使用以维生素D为基本有效成分的杀鼠剂;允许使用GB/T 19630.1-2005附录B中的物质;在加工或储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理;限制使用硫磺。如果应使用常规熏蒸剂对加工设备或储藏场所实施熏蒸,则应先将有机产品移出熏蒸场所,熏蒸后至少经过5d才可将有机产品移回经过熏蒸的场所。禁止使用持久性和致癌性的消毒剂和熏蒸剂。
无具体规定
无具体规定
无具体规定
畜禽粪便来源
无具体规定
禁止使用集约化农场粪便。
无具体规定来说天然原料是允许的,合成原料都是不允许的。因此NOP有2个清单,一个是(§205.601)虽然天然但是严禁使用的天然原料,另一个是允许使用的合成原料(§205.602)。
允许使用的肥料和土壤调节剂列在附则ⅡA。
-加工的有机产品(70-95%有机)
-转换期产品
产品最低必须含有95%以上的有机成分,不存在70%有机产品。
-有机产品(Z95%有机)
-有机转换产品(z95%转换)
-有机配料生产(70-95%有机) -有机转换配料生产(70-95%转换)
出口标准
如果产品出口到美国以外国家的§§205.300,但是必须标明“仅用于出口”。
应选择有机种子或种苗。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种苗时,可以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种苗,但应制定获得有机种子和种苗的计划。各国有机农业标准对有机种子或繁殖材料的要求基本类似。
施肥时间
要求新鲜的肥料(没有堆制的肥料)直接施用在土壤中必须严格遵从NOP标准要求的时间规定:-如果收获的产品是与土壤直接接触的(比如胡萝卜和马铃薯),那么施肥时间至少在收获之前120天(4个月)。-如果收获的产品不是与土壤直接接触的(比如小麦和大豆)那么施肥时间应在收获之前90天(3个月)。如果在以上的期限之外还必须使用的话,肥料一定要经过堆制,且堆制的过程必须符合NOP标准的要求。
EC规则百分比的计算,应采用79/112/EEC指令中第6条和第7条提供的方法。- NOP规则中有机成份的计算与EC不同。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种产品用EC计算含有95%有机产品,但按照NOP规则它不属于有机产品。
被不合格的物质混合和污染
nop混合和污染NOP对于避免混合和污染的要求比EC、JAS和中国标准中相关的部分要更全面。
附则Ⅲ7和8
标准60第2和4条
GB/T19630.2- 2005第、4.8条
有机产品的标签---种类和产品的成分
- 100%有机
-有机
-有机制造
-不到70%有机
-有机产品
-加工的有机产品(≥95%有机)
转换期
多年生和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是36个月(从最后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物质到收获的时间)。
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是两年(从最后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物质到播种的时间),多年生作物(牧草除外)的转换期是三年(从最后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物质到收获的时间)。
多年生植物在收获前三年、一年生植物在播种前两年必须坚持有机管理。
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转换期,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
无具体标准
无具体标准
无具体标准
有机产品的标签百分比计算
用产品成品的总重量(不包括水和盐)除有机配料的总净重(不包括水和盐)。
如果产品和配料是液体,用产品成品的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除以所有的有机配料的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
对于有机配料包含固体和液体形式的产品,用产品成品的总重量(不包括水和盐)除以所有的固体配料的重量和液体配料的重量(不包括水和盐)。
对施肥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
对施肥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
对施肥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
堆肥
当牲畜的粪便经过正确的堆制以后则可以在任何时候使用,堆制的要求比较严格。-碳氮比必须在15:1~40:1之间;-维持温度在131到170华氏度(55-77~C)之间3天时间,且采用密封或静态好氧堆制;-维持温度在131到170华氏度之间15天时间,且条式堆制系统,在堆制期间翻堆至少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