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海洋大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公文模板)

关于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办公室点击数:34023 更新时间:2009-3-6 【字体:小大】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我校为第二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单位。
为了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的进行,决定成立甘肃农业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家勋副组长:王蒂吴建平赵兴绪胡云安(分管领导)成员:陈逸平王亦达吴建民曹政权王建忠王有安宋廷敖李允领导小组在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校党委的领导以及省高等院校学习实践活动第一指导检查组的指导下,负责全校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学习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活动的具体筹划、组织实施、协调保障、专项活动经费的审批,以及对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检查落实。
办公室主任:王亦达副主任:宋廷敖孔庆文魏列新高学勇联络员:魏列新(兼)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材料组、宣传组和督察组。
综合组:负责与省高等院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第一指导检查组的联络工作;负责学习实践活动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安排与工作推进计划的落实;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简报的编写、组织协调调研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文档工作;负责服务、接待、办公用品购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魏列新成员:谢丽吕剑平张芳莎张玉节林栋材料组:负责制定学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负责起草学习实践活动各种上报和印发材料及领导讲话;负责学习实践活动载体设计;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孔庆文成员:闫述乾马振坤甘博源陈炜王颖宣传组: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对外、对内宣传工作;负责营造学习实践活动的氛围;负责学习实践活动专题网页、宣传展板制作及会议报道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各民办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民办高等学历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再列入《定价目录》。
为落实该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本市民办高等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价格监管机制,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
学校可统筹考虑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办学成本、住宿成本,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2015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二、民办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在2015年招生工作启动之前向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一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收支情况、费用减免政策、退费规定、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
当年收费标准公示之后,不得变更。
三、民办高等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费标准调整前已入学的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四、民办高等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一个办学周期内,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代办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体现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财务政策解读

公务卡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公务卡报销注意的问题
办理报销时,需提供持卡人的姓名(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签购 单(pos机小票)、公务卡扣款短信截图或银行对账单。 请合并刷卡,并在签购单上标明持卡人姓名。 发票和签购单需一一对应放置。
财务制度汇总
11 上海海洋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 12 上海海洋大学资产清查制度 13 上海海洋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4 上海海洋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15 上海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16 上海海洋大学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17 上海海洋大学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8 上海海洋大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19 上海海洋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20 上海海洋大学经费支出分类管理规范 21 上海海洋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差旅报销—因公出国
《上海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 因公临时出国(境)差旅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签证等费用。因公临时出国(境)差 旅费管理遵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4号)、《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需提供的材料:出国批件、国外行程单, 出国调研报告等。需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沪财行<2014>7号)。因私护照不予报销。
: 购买,差旅费报销应携带
• 飞机票(GP+)、登机牌、住宿费发票 • 网页截图或公务卡扣款短信截图 • 网上填报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单(包括校外人员) • 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
差旅报销—注意事项
《上海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 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需提供往返票据(乘坐飞机需提供登机牌),
仅单程票据或行程不连续的,如无法说明情况,一律不予报销。 有说明情况,可按标准报销,不再领取各类补贴。 • 出差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为凭据报销,按标准给予补贴后,不再 另外报销出差地发生的餐费、食品费等;无住宿费发票者一般不 予报销伙食补贴。 • 教职工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 需住宿的,应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只报 销住宿费。本市出差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关于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学院专业建设
水平,决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建目的:
本指导小组的成立旨在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制定
相应的专业建设方案和实施措施,推动学院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促进专业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组成人员:
1. 指导小组组长:王教授
2. 成员:学院教务处、相关专业教师、教学研究部门负责人等。
3. 小组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同时要求熟悉高等教
育教学改革的最新动态,能够为学院专业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意见。
三、工作职责:
1. 研究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方案。
2. 指导和组织制定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
3. 指导和监督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和完善。
4. 协调、推广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促进各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
5. 提供专业建设方面的咨询和辅导,为相关学科教师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四、工作安排:
指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时间和地点由组长安排,会议议程由成员提出,每次会议主要审议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相关事宜,形成相应会议记录和工作报告,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和领导。
请全院相关教师积极支持和配合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工作,发扬集体智慧,共同推动学院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学院教务处
2021年8月1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沪教委监[2014]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4.08.08【实施日期】2014.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14〕4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局、文广影视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责任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突出整治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巩固已取得的成效,力争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2014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严格治理中小学校补课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校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管理好学校;各学校要管理好在职教师,规范在职教师的个人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
各学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答疑辅导作出合理安排,主动化解补课需求,整体减少对补课的依赖,不发生挤占学生休息时间组织有偿补课。
广大教师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鼓励教师免费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
重拳治理补课乱收费问题,严肃查处在职教师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办班的兼职行为及有偿家教行为。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doc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培训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培训费使用范围
1、学校鼓励教职工为提高本职工作中所需的业务技能、专项知识而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挂职、攻读学位等,如教师为提高业务素质、了解学科发展前沿、推进教学改革而参加在职攻读学位、课程进修班、培训班,或到国内外大学担任访问学者,管理干部参加岗位培训及经学校批准的业务考察,以及经学校批准的产学研、到机关企业挂职等,教职工培训费主要用于支付以上所列的进修培训业务考察费用、以及相应的差旅费及经学校同意的租房(住宿)费用等。
2、学校为提高教职工业务技能而举办的培训班(如多媒体技术培训班、FD班
系列培训)的费用在教职工培训费中支出。
3、申请教师资格以及各类职称考试而参加培训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二、教职工培训费使用审批程序
1、个人必须事先申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附进修
通知,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2、经人事处同意,申请人完成进修任务后,持发票(课程进修班成绩、总结、
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至财务处报销.
人事处、财务处
2011年1月1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沪教委人[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6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市教委各相关处室: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一)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李宣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书记薛明扬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副组长:高德毅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李骏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尹后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印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袁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俞立中华东师范大学校长XXX选上海师范大学校长组员:(按姓氏笔划排列)王向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处长王兴放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处长王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终身教育处处长王志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处长丛玉豪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田蔚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处长陆靖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胡宝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处长周景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倪闽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处长(二)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景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陆震、孙鸿任副主任。
今后,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岗位的人员自然接替。
二、工作职责(一)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职责1.统筹规划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项工作,制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相关政策,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全市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宏观管理体制和组织协调机制。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沪海洋教[2010]24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上海海洋大学二О一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题词:教学工作基本规程通知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0年12月31日印发校对:吴建农(共印3份)附件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内涵建设,加强教学基础建设,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教学。
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亦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所涉及的教师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教师应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教育思想,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以育人为天职,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受教育权。
第四条教学是教师的本职工作。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先进的教育思想,努力掌握现代教育内容、方法和技术,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二、培养计划第五条培养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决定着学校教学内容的方向和总的结构。
学校根据政府教学管理部门的宏观指导意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遵循教育规律,研究制定编制指导性培养计划的原则和实施意见;各学院主持制定或修订培养计划,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下发执行。
第六条培养计划一经批准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经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讨论,由课程或专业负责人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变动申请,报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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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文件
沪海洋教〔2015〕18号
关于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的
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学校管理小组审核、校园网公示,现已批准正式立项项目170个,经费164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上海海洋大学
2015年6月6日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印发校对:张爽(共印3份)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