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1、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在党的领导下,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学生组织。
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
在中等学校分校学生会和班学生会即班委会两级。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政部门的领导,接受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下辖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卫生、纪检保卫等部和一个广播站或报刊。
每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名。
各部设若干干事。
每部设部属会议,其成员由班级相应的委员组成;主席部属会议由各班班长组成。
学生会各部工作通过部属会议贯彻执行。
学生会每部聘请指导老师一名,其人选由学校行政会推荐,原则上考虑相关部门的教师;学生会总指导教师一名一般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班班委会。
班委会设正、副班长,相应设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卫生劳动委员和纪检委员。
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同学和班主任推荐,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民主竞选产生。
3、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团组织的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宗旨,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建立健全学生组织,对发扬学生民主,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守纪意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 学生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学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和运行机制,促进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提升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而制定的。
2. 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自愿组成的,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和利益的组织。
3. 学生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透明和服务。
二、组织结构1. 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团、部门和班级代表组成。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 部门根据学校事务的需要设立,包括宣传部、活动部、文化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4. 班级代表由每个班级选举产生,负责向学生委员会反映班级的意见和需求。
三、权责分工1. 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学生委员会的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代表学生委员会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提出建议和要求。
2. 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如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活动部负责组织各类活动,文化部负责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等。
3. 班级代表负责向学生委员会反映班级的意见和需求,积极参与学生委员会的工作,并组织班级内的活动和宣传工作。
四、选举和任期1. 学生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2. 部门负责人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根据各部门成员的表现和能力进行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3. 班级代表由班级全体同学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五、会议制度1.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如年度工作计划、预算、重要活动等。
2. 部门负责人和班级代表定期参加学生委员会会议,向学生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和提出建议。
3.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解决紧急事务。
六、经费管理1. 学生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活动筹款。
2. 学生委员会应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3. 学生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学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
华侨大学学生委员会

华侨⼤学学⽣委员会华侨⼤学2013-2014学年校学⽣会等校级学⽣组织学⽣⼲部拟任名单公⽰为加强各校级学⽣组织学⽣⼲部队伍建设,根据《华侨⼤学学⽣⼲部培养与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各校级学⽣组织经过公开竞聘、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形式和程序,完成了新⼀届学⽣⼲部的选拔⼯作。
现将各校级学⽣组织学⽣⼲部拟任名单公⽰如下(详见附件),公⽰时间2013年10⽉27⽇⾄10⽉29⽇⽌。
公⽰期间,欢迎来电、来信反映拟任命学⽣⼲部的有关情况。
公⽰电话:0595-226935920592-6160345来访接待地址:⾦川活动中⼼三楼教育管理科(泉州校区)⾏政研发⼤楼616室(厦门校区)华侨⼤学学⽣处2013年10⽉27⽇附件1华侨⼤学第⼗九届第⼆任学⽣会学⽣⼲部公⽰名单⼀、第⼗九届第⼆任学⽣会主席团于国洋(校学⽣会副主席)林梓郴(校学⽣会副主席)何家明(校学⽣会副主席)冷榕(校学⽣会副主席)⼆、泉州校区执⾏委员会校学⽣会副主席兼执委会主席:于国洋(⼯商管理学院2011级)办公室主任:(空缺)办公室副主任:柴政(⼥,旅游学院2012级)靳佳佳(⼥,⼯学院2012级)李泽宇(法学院2012级)港澳台学⽣联络部部长:简浩志(⾹港,经济与⾦融学院2011级)港澳台学⽣联络部副部长:侯雅婷(澳门,⼥,⼯商管理学院2011级)欧世怡(⾹港,⼥,经济与⾦融学院2011级)王世民(台湾,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华侨及留学⽣联络部部长:(空缺)华侨及留学⽣联络部副部长:秦亨(意⼤利,经济与⾦融学院2011级)余章源(印度尼西亚,经济与⾦融学院2011级)就业服务中⼼主任:黄桂花(⼥,⼯商管理学院2011级)就业服务中⼼副主任:黄哲凯(⼯商管理学院2012级)李团(体育学院2012级)宁梦⽻(⼥,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部部长:刘薇(⼥,法学院2011级)⼥⽣部副部长:刘爽(⼥,旅游学院2012级)张凯盈(⾹港,⼥,⽂学院2012级)体育部部长:赵国营(体育学院2011级)体育部副部长:李婷婷(⼥,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卢艳琪(⾹港,⼥,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桑潇(⼥,⼯商管理学院2012级)外联部部长:(空缺)外联部副部长:练逸潇(法学院2012级)⽑毅平(⽂学院2012级)维权部部长:陈越(⼥,法学院2011级)维权部副部长:傅泰友(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刘乐乐(⼥,⼯学院2012级)⽂艺部部长:沃⽻裳(⼥,美术学院2011级)⽂艺部副部长:李昱莹(⼥,⽂学院2012级)朱了莎(⼥,旅游学院2012级)⼼理服务中⼼主任:邹烨(⼥,旅游学院2011级)⼼理服务中⼼副主任:⽢雄(旅游学院2012级)杨帆(⼥,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张⽂娟(⼥,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宣传部(华通社)部长(社长):王勇(经济与⾦融学院2011级)宣传部(华通社)副部长(副社长):郝珂(⼥,⼯商管理学院2012级)李美姝(⼥,⼯商管理学院2012级)林曦(⼥,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学习部部长:阮思萍(⼥,⼯商管理学院2011级)学习部副部长:陈蓉(⼥,旅游学院2012级)吕荣增(⾹港,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苏雅萍(⼥,⼯商管理学院2012级)阳光服务中⼼主任:陈兴泉(⼯商管理学院2011级)阳光服务中⼼副主任:陈翠萍(⼥,⼯商管理学院2012级)付娇(⼥,旅游学院2012级)徐源(⼥,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律会主任:李唯(法学院2011级)⾃律会副主任:陈柏蓉(⼥,⽂学院2012级)洪佳胤(⼥,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林松娇(⼥,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三、厦门校区执⾏委员会校学⽣会副主席兼执委会主席:林梓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1级)校学⽣会副主席:何家明(澳门,⼟⽊⼯程学院2010级)冷榕(⼥,化⼯学院2011级)办公室主任:韩笑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1级)办公室副主任:尚夏(⼥,⼟⽊⼯程学院2012级)王婧艺(⼥,⼟⽊⼯程学院2012级)娄云鹤(⼟⽊⼯程学院2012级)境外⽣事务部部长:蒋曙光(澳门,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1级)境外⽣事务部副部长:李爱国(缅甸,建筑学院2011级)陈龙祥(⾹港,建筑学院2011级)徐婷(⾹港,⼥,建筑学院2011级)就业服务中⼼主任:李素娟(⼥,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1级)就业服务中⼼副主任:王之豪(⼟⽊⼯程学院2012级)李响(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邵杭飒(⼥,⼟⽊⼯程学院2012级)⼥⽣部部长:吴诗雅(⼥,⾳乐舞蹈学院2012级)⼥⽣部副部长:柯启亮(⼟⽊⼯程学院2012级)陈希(⼟⽊⼯程学院2012级)刘舒宁(⼥,⾳乐舞蹈学院2012级)体育部部长:马赫(化⼯学院2011级)体育部副部长:谢培荣(信息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张彧盈(⼥,⼟⽊⼯程学院2012级)朱⾦婧(⼥,华⽂学院2012级)外联部部长:郭翌(机电及⾃动化学院2011级)外联部副部长:尚睿(⼥,信息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林世吟(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杨⼒凡(⼟⽊⼯程学院2012级)维权部部长:崔浩(信息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维权部副部长:姜⼭(信息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王婧(⼥,化⼯学院2012级)周晓满(⼥,化⼯学院2012级)⽂艺部部长:李泽宇(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艺部副部长:左⽂豪(信息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刘茜(⼥,华⽂学院2012级)张倩(⼥,⾳乐舞蹈学院2012级)⼼理服务中⼼主任:董⾦凤(⼥,信息科学与⼯程学院2011级)⼼理服务中⼼副主任:刘俊妍(⼥,华⽂学院2011级)韦桂(⼥,信息科学与⼯程学院2011级)⽜晓佳(⼥,化⼯学院2012级)宣传部(华通社)部长(副社长):卢祎笛(⼟⽊⼯程学院2011级)宣传部(华通社)副部长(副社长):吴世琳(⼥,⼟⽊⼯程学院2012级)夏钧超(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赵益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2级)学习部部长:蔡君倩(⼥,⼟⽊⼯程学院2011级)学习部副部长:刘畅(⼥,⼟⽊⼯程学院2011级)徐⼩尘(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戴丽风(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阳光服务中⼼主任:施伟强(⼟⽊⼯程学院2012级)阳光服务中⼼副主任:林佳婕(⼥,信息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李武闯(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张润⽟(⼥,⾳乐舞蹈学院2012级)⾃律会主任:林垚宇(⼟⽊⼯程学院2011级)⾃律会副主任:叶运隆(⼟⽊⼯程学院2012级)张媛凤(⼥,⼟⽊⼯程学院2012级)赵宇航(建筑学院2012级)附件2华侨⼤学第六届第三任研究⽣会学⽣⼲部公⽰名单⼀、第六届第三任研究⽣会主席团蔡迪(校研究⽣会主席,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纪炜坤(校研究⽣会副主席)曹勤(校研究⽣会副主席)陈雅芳(校研究⽣会副主席)尹⼩娜(校研究⽣会副主席)王英华(校研究⽣会副主席)吴靖(校研究⽣会副主席)⼆、泉州校区执⾏委员会校研究⽣会副主席:曹勤(⼥,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陈雅芳(⼥,⽂学院2012级)尹⼩娜(⼥,旅游学院2012级)办公室主任:陈莉(⼥,旅游学院2012级)编辑部部长:蒋玲凤(⼥,⽂学院2012级)⼥⽣部部长:夏之垚(⼥,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权益保障部部长:茅⾦豹(法学院2012级)体育部部长:沈姮(⼥,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外联部部长:黄幼茹(⼥,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艺部部长:马莉(⼥,⼯商管理学院2012级)新闻中⼼主任:饶亚玲(⼥,旅游学院2012级)宣传部部长:张丹(⼥,旅游学院2012级)学术部部长:李春浩(⼯商管理学院2012级)三、厦门校区执⾏委员会校研究⽣会副主席兼执委会主席:纪炜坤(化⼯学院2012级)校研究⽣会副主席:王英华(⼥,华⽂学院2012级)吴靖(⼥,华侨华⼈研究院2012级)办公室主任:王孔莉(⼥,华⽂学院2012级)编辑部部长:王英华(⼥,华⽂学院2012级)秘书处部长:董海兰(⼥,华⽂学院2012级)体育部部长:汪勇(数量经济研究院2012级)外联部部长:吴靖(⼥,华侨华⼈研究院2012级)⽂艺部部长:汪甜甜(⼥,华侨华⼈研究院2012级)新闻中⼼主任:魏妹⾦(⼥,数量经济研究院2012级)宣传部部长:王梓(⼥,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学习部部长:李瑞旭(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附件3华侨⼤学学⽣团体联合会2013-2014学年学⽣⼲部公⽰名单⼀、学⽣团体联合会主席团陈晓妹(学⽣团体联合会主席,⼥,法学院2011级)练瀚远(学⽣团体联合会副主席)廖涛敏(学⽣团体联合会副主席)吕晓玲(学⽣团体联合会副主席)朱⾈⾬(学⽣团体联合会副主席)张凯(学⽣团体联合会副主席)刘亚华(学⽣团体联合会副主席)师胜男(学⽣团体联合会副主席)⼆、泉州校区执⾏委员会学⽣团体联合会副主席:廖涛敏(⼯商管理学院2011级)吕晓玲(⼥,法学院2011级)朱⾈⾬(⼥,经济与⾦融学院2011级)办公室主任:李玮麟(⼥,旅游学院2012级)办公室副主任:黄天⾈(⼥,⼯商管理学院2012级)李宸(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张雪莹(⼥,旅游学院2012级)管理部部长:谢朝阳(⼥,旅游学院2012级)管理部副部长:张哲畅(法学院2012级)刘静雅(⼥,旅游学院2012级)宋晓婷(⼥,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权益部部长:魏荣智(⼯商管理学院2012级)权益部副部长:刘腾矫(⼥,⼯商管理学院2012级)黄路然(⼥,⼯商管理学院2012级)王林林(⼥,旅游学院2012级)⼈⼒资源部部长:曾⼀艳(⼥,继续教育学院2012级)⼈⼒资源部副部长:贾杨彦圣(⼥,⽣物医学学院2012级)唐亚娃(⼥,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张晓英(⼥,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外联部部长:张锦蕊(⼥,⽣物医学学院2012级)外联部副部长:陈亦丰(数学科学学院2012级)唐荣(⼯商管理学院2012级)张⽂豪(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宣传部部长:周慧敏(⼥,⽂学院2012级)宣传部副部长:⽩雅楠(⼥,美术学院2012级)李长安(法学院2012级)李龙辉(旅游学院2012级)三、厦门校区执⾏委员会学⽣团体联合会副主席兼执委会主席:练瀚远(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1级)学⽣团体联合会副主席:张凯(华⽂学院2011级)刘亚华(⼥,⾳乐舞蹈学院2011级)师胜男(⼥,⾳乐舞蹈学院2011级)主席团助理:王张帆(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1级)办公室主任:王琳(⼥,化⼯学院2012级)办公室副主任:何楚琪(⼥,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夏坤(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郑凯阳(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管理部部长:梁祺颖(⼟⽊⼯程学院2012级)管理部副部长:贺苗(⼥,化⼯学院2012级)曲格(⼥,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2级)刘会豪(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权益部部长:李靖(⼟⽊⼯程学院2012级)权益部副部长:丛语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2级)马诗扬(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王娜(⼥,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资源部部长:武东卯(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资源部副部长:段芊芊(⼥,⾳乐舞蹈学院2012级)李佐成(⼥,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林坡(信息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外联部部长:陈鹏宇(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外联部副部长:逯晴(⼥,⾳乐舞蹈学院2012级)宋楠楠(⼥,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吴桐(⼟⽊⼯程学院2012级)宣传部部长:平晨晔(⼥,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2级)宣传部副部长:⾕靖(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花蕊(⼥,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2级)张鸿业(建筑学院2012级)附件4华侨⼤学学⽣艺术团学⽣⼲部公⽰名单⼀、泉州校区学⽣艺术团团长:吴琳(⼥,⽂学院2011级)学⽣艺术团副团长:冯垚颖(⼥,⽂学院2011级)沃⽻裳(⼥,美术学院2011级)创意拓展部部长:邱⼦⽂(美术学院2011级)创意拓展部副部长:陆想(美术学院2012级)綦洪玮(美术学院2012级)姚⼩龙(美术学院2012级)办公室主任:李昱莹(⼥,⽂学院2012级)办公室副主任:周少华(⼥,⼯商管理学院2012级)朱了莎(⼥,旅游学院2012级)公关部部长:张晓梦(⼥,美术学院2012级)舞蹈队队长:徐青青(⼥,旅游学院2011级)舞蹈队副队长:穆巧巧(⼥,⼯商管理学院2011级)杨程程(⼥,⼯商管理学院2012级)声乐队队长:陈盈朵(马来西亚,⼥,体育学院2010级)声乐队副队长:郝佳伟(旅游学院2012级)杨婧妍(⼥,⽂学院2012级)主持⼈队队长:仇炳轩(⼯商管理学院2011级)主持⼈队副队长:贺敏雪(⼥,⼯学院2012级)杨华青(⼥,旅游学院2012级)器乐队队长:施星琳(⼥,⼯商管理学院2011级)器乐队副队长:郭浩楠(经济与⾦融学院2011级)沈⼦淋(⼥,经济与⾦融学院2012级)演出活动部部长:郑荧(⼥,⼟⽊⼯程学院2012级)演出活动部副部长:张晓梦(⼥,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宣传部部长:冯垚颖(⼥,⽂学院2011级)宣传部副部长:肖洁⼼(⼥,⽂学院2012级)⼆、厦门校区学⽣艺术团(厦门校区)团长:岳家荣(⾳乐舞蹈学院2011级)学⽣艺术团副团长:沈宇星(⼥,⾳乐舞蹈学院2011级)王景志(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1级)李泽宇(机电及⾃动化学院2012级)办公室主任:王丹丹(⼥,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办公室副主任:马⽴群(⼟⽊⼯程学院2012级)赵洋(⼟⽊⼯程学院2012级)帅男(⼥,华⽂学院2012级)活动执⾏部部长:赵恒(化⼯学院2012级)活动执⾏部副部长:王柏淳(⼟⽊⼯程学院2012级)王⼦程(材料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宣传部部长:郝泽军(信息科学与⼯程学院2012级)宣传部副部长:陈焯浩(⾹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1级)刘奕⾈(建筑学院2012级)董睿譞(⼥,⼟⽊⼯程学院2012级)声乐队队长:段芊芊(⼥,⾳乐舞蹈学院2012级)声乐队副队长:丁罗晨义(⾳乐舞蹈学院2012级)舞蹈队队长:王尧(⼥,⾳乐舞蹈学院2012级)舞蹈队副队长:李⾠(⾳乐舞蹈学院2012级)梁晨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1级)主持⼈队队长:王艺然(⼥,华⽂学院2012级)主持⼈队副队长:任鑫颖(⼥,⾳乐舞蹈学院2012级)器乐队队长:李红枣(⼥,⾳乐舞蹈学院2012级)器乐队副队长:王浩然(⼟⽊⼯程学院2012级)话剧队队长:魏彦铮(⾳乐舞蹈学院2012级)话剧队副队长:孙斐然(⼥,⾳乐舞蹈学院2012级)摄影队队长:周正宇(信息科学与⼯程学院2011级)摄影队副队长:李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1级)刘康(信息科学与⼯程学院2011级)吴昊(化⼯学院2011级)。
华侨大学团委考核制度(最终)

华侨大学团委考核制度总则第一条考核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干部整体建设,增强各职能部门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干部典型示范作用,并结合校团委日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量化考核体制。
第二条考核目的以规章制度为根本准则,以客观与主观考核相结合为依托,以量化评比公示为结果的方式评估、检测、评判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干部的日常工作行为、工作效果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考核原则1.公平性:对不同职能部门的学生干部使用统一的考核体制模式。
2.客观性:本考核以量化评比和成绩公示的方式客观的反映学生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各个性质不同的部门学生干部进行较为客观、具体的评判,尽量减少由主观因素或特殊效应带来的偏差,减少不公正的评判,以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综合性:本制度将日常工作考勤、纪律和个人业务能力作为考核重点,同时突出对学生干部个人综合素养的评估。
第四条此考核制度适用于校团委各个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科技创新指导中心素质教育指导中心细则第一章考核办法及实施一、本考核体制范围主要涵盖校团委各职能部门和其所在的学生干部。
二、量化考核体制的评判标准以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结合(注重以客观为主),其评比以分数的形式客观的呈现。
三、考核评分为加减分制度,无最低和最高分限制。
四、本考核制度由办公室监督执行,考核成绩每月汇总一次,并进行排名公示;每学期进行考核成绩总评排名。
依据考核成绩,评选出当学期优秀后备、优秀团干和优秀部门。
第二章考核细则及得分说明一、部门分,计为A(基本分50分)二、个人分,计为B(基本分50分)三、总得分说明1.部门得分部门总得分M = A +(B1+B2+…+Bn)/n (n为部门总人数)2.后备得分后备总得分= 2*B3.团干得分团干总得分= M/2 + B按照以上公式计算出各部门、各后备、各团干的总得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每学期评选出优秀部门2个、优秀后备3名、优秀团干3名。
学生委员会章程

学生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生事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积极性,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学生委员会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每届任期一年,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位,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学生委员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外联部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职责与权限1. 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活动,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
2. 学生委员会负责采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反馈和提出改进方案。
3. 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志愿者活动等。
4. 学生委员会负责管理学生活动经费,确保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5. 学生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以保证学生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选举与任期1.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
2. 学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
3. 学生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任满后可连任一届。
五、会议制度1.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 学生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下或者线上。
3. 学生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包括学生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评估等,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4. 学生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记录内容包括会议议题、决议和行动计划等。
六、监督与评估1. 学生代表大会对学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 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组成,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愿。
3.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对学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建议,并有权罢免不称职的学生委员会成员。
七、奖惩制度1. 学生委员会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赋予表彰和奖励。
2. 学生委员会对违反章程规定的学生干部进行惩罚,包括警告、降职和撤职等处理措施。
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

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服务社团,引导社团,管理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宗旨,进一步促进学生团体在各方面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华侨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暂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为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学团联合会”)。
学团联合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是学生团体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团联合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学团联合会实行依法治会。
第五条学团联合会的基本职能:(一)通过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和引导等手段促进华侨大学学生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二)为学生学团活动创造广阔和规范的良好环境,维护广大学生团体和学生团体成员的切实利益,及时、如实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学生学团的建议、意见和请求;(三)倡导、组织各学生团体多层次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同学第二课堂生活,提高校园科技创新气氛,浓厚侨校特色文化。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学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在华侨大学学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团体为华侨大学学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华侨大学的学生团体是由华侨大学在籍学生自愿组成,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意愿为最终目的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八条华侨大学学团联合会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章程,以达成其成员的共同意愿为目的在华侨大学各校区开展各种各样活动;(二)获得参与华侨大学学生团体的年审及活动经费奖励资格,大型活动立项经费资助资格;(三)听取华侨大学学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监督;(四)有权参与选举、监督、弹劾华侨大学学团联合会主席;(五)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华侨大学学团联合会会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华侨大学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暂行)》及学生团体自身组织章程有序地开展活动,并维护学团联合会荣誉和利益;(二)配合华侨大学学团联合会开展各项活动;(三)定期向学团联合会注册,服从华侨大学学生处、挂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接受学团联合会的相关管理、备案和监督;(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利益。
华侨大学学生会主席施政纲领

华侨大学学生会主席施政纲领——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郑秋宾总纲领:“为了我爱的人,和爱我的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批评高校学生会是“大学最黑暗的角落”,也许有的学校是如此,但作为华侨大学学生会生会的一员,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是“低调”的,在这里我们并不黑暗。
高校学生会的章程上全部都写着“为同学服务”这大大地五个字,但实质上的服务又有多少呢?有人说学生会官僚、黑暗、学生会干部傲慢、脱离学生,这些问题在华侨大学学生会或许或多都会存在。
这些问题根本上不是我们学生干部自身品质的问题,是因为我们学校各个组织没有一个固定的文化、没有一个设定的目标、没有一个衡量成果的标准。
在有组织文化的基础上,我们的学生干部自然而然地就会受到熏陶,将服务同学的理念不自觉地贯穿在他的工作当中。
我们现在的学生组织都是为了办活动而办活动,活动想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主办方自己都不知道,有时单个活动能够明确自己的目的,但由于同一个组织不同部门带着不同的目办活动,形成无序局面,力不在一条线上,这就使得组织的整体活动效果大打折扣。
这些就是缺乏一个设定的目标,组织成员不知道往哪里使劲的问题。
提出“为了我爱的人,和爱我的人”将会为我们学成员设定一个目标,那就是为身边的人服务,所有的活动以此为中心,自然而然地就会形成统一的行动。
此外,在评判活动的成果时,我们往往缺乏评判的标准,这就使得活动的成效无法判断,改进不知何从做起。
提出“为了爱我的人,和我爱的人”将为我们组织提出判断我们工作成效的标准——那就是身边的人是否受益?他们是否认同?在我们学生组织无法瞬间大范围地为同学们服务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我们身边的人做起,做到执政为了我爱的人,执政更为了爱我的人。
分纲领“我是革新者,不是革命者”高校学生会自高校成立以来就存在,到现在为止有的高校已经上百年历史了,然而高校学生会却在不断地改朝换代,高校学生会能积累到几年的历史已经算是屈指可数了,其余的基本上都是刚积累了一年的历史,然后就遭遇了换届迎来了“革命”。
华侨大学学生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试行)

华侨大学学生团体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团体组织管理,人事任免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团体领导机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保证我校学生团体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学生团体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学生团体章程,制定干部产生办法,各学生团体干部选举办法不得同本规定相抵触。
第三条每学期的第十三周——第十五周为学生团体换届(换任)时间,各学生团体必须遵照学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在此段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
第二章细则第四条学生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原则上每一学年须召开一次换届(换任)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团体新一届领导机构第一负责人。
第五条学生团体第一负责人为会长,学生团体会长是学生团体管理中担任最重要职务的第一负责人,由学生团体选举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必须受到挂靠单位的认可方为有效,学团联合会纪录备案。
学生团体第一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六条第一负责人候选人资格: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或研究生。
2.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在校期间无受过任何处分。
3.在该学生团体担任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半年以上或为新成立学生团体发起小组成员,熟悉该学生团体的事务,同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4.工作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工作成绩,在该学生团体有较高的威信。
5.学习努力,绩点不低于3.0或低于3.0但不在班级绩点排名的后40%。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七条学生团体主要干部为除第一负责人外的其他干部,学生团体主要干部由各团体根据自身制定的干部产生办法,学团联合会记录备案。
第八条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团体可于五个工作日前向学团联合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根据本团体的干部产生办法,重新选举产生第一负责人,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内报学团联合会备案。
第九条统一换届(换任)期间内,需要换届(换任)的学生团体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负责人换届申请表>>,学团联合会学团联合会待挂靠单位、学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换届(换任),换届(换任)大会召开前一周内,必须知会所有学生团体成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侨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侨大学学生会是华侨大学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学生处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华侨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和泉州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会员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增进与留学生及华侨港、澳、台同学的联系与团结,树立华大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四)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管。
学生委员会、监事委员会、学生会主席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管。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按职权划分为:(一)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二)校学生委员会、监事委员会;(三)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四)基层学生组织和各类学生附属组织。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遵循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六条聘请校学生处和校团委的老师任学生会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七条凡取得华侨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四)交纳会员费。
第三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上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为学代会当然代表。
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华侨及港澳台学生代表和留学生代表单列,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二)按时出席学代会;(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二)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三)选举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和监事委员会委员;(四)选举学生会主席;(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校学生监事委员会第十四条校学生监事委员会(简称监委会)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的独立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监事委员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监委会委员经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监委会接受指导教师直接指导和帮助,对学代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评议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监督、审查经费使用情况;(二)监督学生会工作。
评议学生会干部工作情况,有权对学生会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三)听取、收集会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五)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校学生监事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干部及院系学生会正副主席。
第五章校学生委员会第十九条校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条学生委员会委员经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院(系)学生委员人选由各院(系)推举,成员要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其分布原则上不得低于全校所有系的二分之一,华侨及港澳台学生代表和留学生代表名额单列。
第二十一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二)根据学生会常委会的提名,决定学生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
接受学生会干部的辞职;(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四)学生会委员,一人提议,三分之一以上委员附议,可形成对学生会常委会成员的弹劾案,学生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五)听取、收集会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七)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八)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代表提议,学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九)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中,担任校学生会主要干部的人数不得超过学生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院系学生会主席。
第二十四条校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其中必须有一名或一名以上华侨及港澳台学生或留学生。
第二十五条校学生会主席对校学生会副主席及各部(室)负责人等主要干部有提名权。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生会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向学生委员会提交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提案;(三)召集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领导各院(系)学生会工作;(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五)决定学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学生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督检。
对学生委员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确),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设置办公室、宣传部、生活部、学习部、女生部、文体部、公关部、保卫部、监察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境外生事务委员会、社会服务中心、华通社、自律委员会;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
若因工作需要,经常委会提出,提交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后,上报学生处审查批准,才可对机构进行必要调整。
第三十条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华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会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
其会员对象是: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遵守《华侨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所有学生社团。
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机构为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指定一名副主席兼任,理事会其余成员由校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三十二条突出学校办学特色,设置境外生事务委员会,下设华侨及港澳台学生联络部、留学生联络部。
会长由常委会指定一名副主席兼任。
第三十三条华侨大学学生社会服务中心是华侨大学学生会下属的一个社会服务机构。
以“学习、实践、开拓、创新”为基本精神,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有偿服务,财务独立核算。
社会服务中心以智力开发,科技文化咨询和服务为主导,结合校内各系各专业特点,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
第六章学生基层组织第三十四条院(系)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系)级组织,受所在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系)学代会)是院(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系)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校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
第三十八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受院(系)党政和院(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九条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的学生会和院(系)行政规定。
第七章财务制度第四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校方拔给资金;(二)会费;(三)创收及赞助资金。
第四十一条财政年度:本会财政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底止。
第四十二条财政结算:本会实行财政公开制度,每学期结算一次,接受学生委员会和监事委员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会费管理:由校学生会主席指派一名委员在学生处指导下专门管理。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关于学代会代表权利义务案实施细则(一)学代会主席团判断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的原则:1、学代会主席团认为重要之议案;2、多个系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优先;3、联名提出议案优先。
(二)在一次学代会中,主席团至少应将二个议案付诸表决;若仅收到一个议案,则须将此议案付诸表决;没有收到议案,则取消该次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议程,但须将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
(三)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的议程前,代表有权就事先提出的议案提出动议,要求将某个议案付诸表决:经到会代表半数通过后大会主席团应将其列入议程,同时主席团亦有权将一个原列入议程之议案不付诸表决。
动议表决前,主席团应将此种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
一次学代会中动议提出不能超过两次。
(四)凡列入表决议程之议案应于学代会前两天交代表审议。
(五)议案表决前应由发起人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