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校级学生组织德育附加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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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管理草案

编制管理草案

江南大学学生会组织(学生)人事编制管理办法(草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团省委有关高校机构编制的规定,结合江南大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各校级学生组织机构编制委员会是由江南大学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由主管机构编制的编制管理工作组负责统一管理学生会组织的机构编制。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江南大学学生会组织,是指江南大学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艺术团等在内的六个校级组织及十八个学院学生分会。

第三条机构编制的管理,必须贯彻“发展优秀学生干部”和“人尽其用”的方针。

确定机构编制,要坚持按照先定任务,后定机构、编制,再定人员的程序办理。

遵循定编定岗的原则。

第四条编制应按照不同部门所担负任务的繁简、轻重来合理确定,既要考虑工作的实际需要,又要注意精简节约。

要实行科学分工,责任到人。

要在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精打细算,重----------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点配备,合理使用。

一、各家校级学生组织的下设部门总人数(大一干事及大二干部)每年交由编制管理工作组审定核对,由学生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规定该组织的一届工作任期总人数,各组织在进行招新和内容调整时严格遵照总人数,不得超编;二、在总人数既定的情况下,各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及职能分工,调整下设部门的具体编制,要加强业务、技术部门,适当精简非职能部门,解决人浮于事的情况。

第五条机构编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三、下列机构编制,由江南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编制管理工作组审查提出意见,经江南大学常务委员会商议核定,报学生委员会主席批准:1.学生会及科协、社联等六家学生组织工作部门的设立、合并和撤销。

2.整个校级学生组织干部编制的总额。

学校德育积分制度

学校德育积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德育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特制定德育积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量化评价,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制度目的1. 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2. 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3.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积分规则1. 基础分:每人每月基础分为60分。

2. 加分项目及分值:a. 参与德育活动:每参与一次德育活动加1分。

b. 优秀班干部、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根据荣誉称号的级别,每月加2-5分。

c. 纪律表现:每月评选一次,表现优秀者加2分,表现良好者加1分。

d. 学习进步:每月评选一次,进步明显者加2分。

e. 社会实践: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加1分。

f. 志愿服务:每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加2分。

3. 扣分项目及分值:a. 违纪行为:每发生一次违纪行为扣2分。

b. 拖欠作业:每拖欠一次作业扣1分。

c. 课堂纪律:每违反一次课堂纪律扣1分。

四、积分评定1. 每月底,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德育积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德育部门。

2. 学校德育部门对班主任上报的德育积分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积分。

3. 学校德育部门将学生的德育积分结果公布于学校网站和班级公告栏。

五、积分应用1. 德育积分作为评选优秀班干部、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2. 德育积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3. 德育积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结语学校德育积分制度旨在通过量化评价,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我们相信,在德育积分制度的引导下,我校学生的德育素质将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德育学分加分细则

德育学分加分细则

德育学分加分细则一、学生个人表现加分细则1、若学校开展之星评比获:文明之星、卫生之星、劳动之星等等。

加3分/次,2、每周上课全勤者加2分/周(出全勤者须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调查核实)。

3、每周上课积极参与,未被扣课堂量化分者加3分/周(须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调查核实)。

4、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较大贡献者,加1-3分。

(含学生会各部门)5、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每人加3分,6、班干部每学期加3-4分,(其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4分,副班长、学习委员加分,各班委和团支部支委加3分);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加2—5分(其中学生会主席加5分,副主席、秘书长加分,各部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分,各部干事加2分)。

各宿舍舍长每学期加2分。

各科课代表每学期加2分。

7、主动协助班委开展班级工作,参加班级体活动,表现积极者加1—2分/次。

(班委除外)8、校运动会(含春季运动会)运动员参加者,按所参加项目加分,每参加一项加1分,获奖者按获奖等级依次加1-3分。

二、学校组织的评比活动,加分细则1、获得流动红旗的,该班每生加1分/次。

2、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舍长每次加3分/次,该宿舍每生加1分/次。

3、获得文明教室的,班干每次加3分/次,该班每生加1分/次。

4、班级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给予每生加、1、分。

5、学生个人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给予每生加3、2、1分。

6、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各类活动获奖的,学校根据获奖情况,依据学校加分标准,翻一倍加分。

三、“好人好事”加分细则1、学生个人“好人好事”行为,视情节给学生加分。

2、班级集体“好人好事”行为视情节,根据班主任上报的情况说明给表现突出的学生加1-2分。

(学生个人或班级集体“好人好事”需要有关人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学校方可以认可)3、主持正义,敢于同不良言行作斗争,对制止不良行为或举报违纪违规事件的学生视情况加1-3分。

学生德育积分管理办法

学生德育积分管理办法

学生德育积分管理办法同学们,纪律是学习的保证,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每个同学的身心健康成长,争创优秀班集体,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德育积分计算方法:每个同学的基本分为100分,根据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加分或扣分。

每个同学的德育分=基本分100分+所加分数-所扣分数。

根据同学的操行得分划分为四个等级。

95分及95分以上为优秀,80-95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的,视其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检讨,并通知家长来校交流。

二、纪律积分:1、每个同学必须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天扣1分,旷课一天扣4分。

2、有事必须写好请假条,交班主任批准,再交班长保存。

3、按时参加早操及课间操,迟到一次扣1分,缺一次扣2分。

4、上课铃一响,同学们应该做到“快、静、齐”,将课本统一放在课桌的左上角,等老师来上课。

(班长监督登记,吵闹一次扣1分)5、上课说话受到老师批评每次扣1分。

6、上课出现顶撞老师的,每次扣5分。

学校集会违纪或说话一次扣2分7、下课追赶打闹、起哄的,每次扣1分。

同学应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不得打架、骂人。

违者每次分别扣1——4分。

8、为了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不允许任何同学吸烟、喝酒、参加打牌赌博,违者每次扣10分。

发现吃垃圾食品一次扣1分。

9、翻越学校围墙的,除了处理以外,一次扣4分,并通知家长修理破损围墙。

10、被学校处理一次按情况扣2-10分。

三、学习积分:1、按时完成各科作业,拖欠一次扣0.5分,少交一次扣1分(由学习委员统计)。

2、作业应该独立完成,抄袭他人作业的每次扣2分。

3、每次考试比前一次考试后退3个或3个以上名次的,扣1分。

4、期中、期末考试在全班前五名分别奖5、4、3、2、1分。

5、考试成绩与上一次成绩相比每前进2个名次加1分。

四、劳动卫生积分1、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劳动委员安排。

不服从安排或没有完成任务的,每次扣2分。

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规定

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规定

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规定为确保我院学生德育学分测评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8级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标准进行规定:一、思想品德素质:违反校规校纪,考试舞弊,经常晚归、夜不归宿等各种违纪行为,每次扣3分。

出勤检查中缺勤,迟到,早退,依照公示情况减分。

二、工作项加分:(可累加)2.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加3分,副部长加2分,委员加1.5分,志愿小组加1分。

3.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余班委、团支部成员加2分;4.舍长加1分1 / 195.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加2分;社团主要部门负责人(副社、部长)加1分三。

荣誉项加分2. 被评为省、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加5、3分(可累加)。

校级优秀团员(2分)、优秀团干部(2.5分)(可累加)3. 被评为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该班每位成员加2.5、1 分。

四。

活动项加分(一)校园活动2. 在正规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作品类,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以上发表文章重复内容按最高分记,不重复加分。

3. 参加有实质内容的大规模的献爱心、支教等社团活动(出具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和社团部核实),每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加3分。

(二)体育类2. 参加环校接力赛,每位成员加1分,获奖加分同上。

3.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的院篮球,足球等体育队者,加2分,校级比赛7-8名者每人每次加3分,4-6名者每人每次加3.5分, 1-3名者每人每次加4分(一次活动中累计不超过6分,获奖者不加参加分)。

(三)文艺类2.晚会节目中,原创作品的作者按其作品演出等级加分:校级作品2分/个,院级作品1分/个(四)社会实践类积极上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征文者加0.2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调查报告或论文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为1分,0.75分,0.5分。

(五)宣传类2.、在校网站(学生在线、齐鲁师轩、共青团)发表文章者,每次3 / 19加1分,相同内容多个网站发表只加一次;在校级刊物、校报发表通讯类文章(短篇)者,每次加1.5分;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文章,每次加1、3、4、5分(可累加)。

学生德育学分积分实施办法

学生德育学分积分实施办法

学生德育学分积分实施细则德育学分制是适应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和适合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德育评价新机制,是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实施和推进德育学分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教育引导原则——通过建立理性化的德育目标和可描述性的评定标准,使学生在德育实践中不断改善自己的道德行为,促使良好品质的内化;过程激励原则——通过建立弹性化的可减分增分的德育学分评分规则,突出主体育德,使学生在自我审视、自我调整、自我激励的过程中,形成自信心和责任感;和谐发展原则——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自评、他评、互评的评价方式,使学生在集体生活中得到他人的关注和认同,增强归宿感和荣誉感。

一、德育学分制主要评价指标1、德育学分指标体系可由基本项、奖励项两个模块组成。

2、基本项是反映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由两个子标系统组成。

一级指标涵盖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遵章守纪、谦虚忠诚、尊师友爱、学习态度、生产实习、关爱集体、热爱劳动、体育活动、仪表礼仪十大系列,二级指标是将一级指标细化、具体化,分解成若干积分点。

3、奖励项是反映学生积极进取、主动服务、参赛获奖等方面的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参加活动、服务他人、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比赛获奖、担任干部、参加社团组织、学期(年)评优等具有弹性的项目。

4、所有积分项必须有据可查,班主任必须有记录5、最后积分以1:50比率折算,来抵消期末考试中不及格科目的分数,不可在及格的基础上加分。

6、凡期末考试全部及格的学生,可用积分换取……二、《德育学分制》考核细则(一)基本项考核细则1、积极上进,要求进步,主持正义,是非分明,严于律己①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每周加1分②明辨是非,不拉帮结派,维持班级正义之风,每周加1分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技校生日常行为规范》;①无迟到、早退、旷课,按时出勤,每天加1分②遵守课堂纪律(晨读、晚自习、课堂等),每天加1分③上课专心听讲,不玩手机,不睡觉,每天加1分④课间休息,有秩序,守纪律,每天加1分⑤爱护公物(宿舍、教室、公共场所等),每天没有损坏现象加1分⑥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及时离开宿舍上课,每天加1分⑦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每天加1分⑧按规定时间统一着装,每次加1分⑨按规定佩戴胸卡,每天加1分⑩没有吸烟、喝酒、赌博、斗殴、偷窃、敲诈勒索重大违纪现象,每周加5分3、谦虚谨慎,忠诚老实、勇于承认错误,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德育人员积分制管理制度

德育人员积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德育工作质量,激发德育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德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德育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以德育工作实际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德育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积分管理第四条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奖励积分两部分。

第五条基础积分:1. 每位德育人员每月的基础积分为100分。

2. 每学期结束,根据德育人员工作表现,基础积分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进行累加。

第六条奖励积分:1. 德育人员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如开展特色德育活动、获得上级表彰等,可给予奖励积分。

2. 奖励积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10分、5分、3分。

3. 奖励积分每学期累计,超过30分者,可享受学期末的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积分使用与考核第七条积分使用:1. 积分可用于评选优秀德育人员、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2. 积分可作为德育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 积分可参与德育部门内部评优评先活动。

第八条考核:1. 德育部门设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德育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育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德育人员积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与激励第九条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德育人员,给予积分奖励,并在德育部门内部进行通报表扬。

2. 对工作不力的德育人员,给予积分扣除,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激励:1. 定期对积分较高的德育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标准者,可享受岗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先权。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德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德育人员积分制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德育工作质量,激发德育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学校德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德育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为学校德育事业贡献力量。

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违纪学生,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条设定和实施违纪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违纪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违纪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学校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五条学生违纪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七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成立非法组织;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经教育仍不悔改;举行非法游行、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组织煽动闹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人民法院判定构成犯罪给予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偷窃、诈骗、侵占公私财物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以下处分:(一)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价值在5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使用某种作案手段,虽未窃得财物,但已构成盗窃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一定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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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 各评分人应严格按照被评人所属职务及获得荣誉予以评分,评分结果必须真实,方才生效。

2.如该评判结果存在虚假成分,一经发现将直接追究评分人责任。

情节严重者予以严厉处罚。

3.在评分学期中如被评人有重大贡献,经申请,允许上调0.5分。

4.在评分学期中如被评人有重大过错,并造成重大损失,允许下调0.5分。

5.各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加0.5分
6.得分评定完成后,将公示三天,如对得分有异议可在三天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7.评分总表须被评人所在校级组织第一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8.本办法自公开之日起生效。

江南大学学生会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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