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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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优秀学生会”评比方案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会”评比方案

武大学会字[2010]7号武汉大学“优秀学生会”评比方案一、方案简介本方案根据《武汉大学学生会章程》、结合此前我校优秀学生会评比工作办法及参考其他学校相关评比方案而制定。

总的思路是结合常规考核、材料审查、现场介绍等多种手段,评选出校级优秀学生会,充分展示各参评学生会的风采,交流经验、奖励先进,在全面考察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工作的同时,力求形式上有所创新,以推动我校各级学生会工作。

二、评比办法1、评比时间:2011年3月举行(暂定)2、参评资格:凡武汉大学的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除自动放弃的,均有资格参评。

3、评比形式:A 、材料申报及审核(、材料申报及审核(75%75%75%))(1)各参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需在指定日期前上交本单位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并在校学生会网站、未来网、自强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全校老师、同学监督。

(2)申报表(见附表),并需将相关证明材料等按照要求附上。

(3)由评比委员会指定秘书机构,在常代会监督下对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对各相关活动及宣传成果的加分情况,经评比委员会通过后作为各参评单位审核分。

(4)申报材料所应包括的内容为:1、思想引领;2、制度建设;3、组织机构建设;4、密切联系同学,做好维权工作;5、活动开展情况;6、宣传工作;7、干部素质拓展情况;8、与校学生会、其他学院(直属系)学生会和其他高校学生会的交流沟通情况。

(详细请参看附件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会”创建标准》)(5)申报材料应详实、准确,字数限制在5000字以内。

、学生会评选公开答辩会::(25%25%))B、学生会评选公开答辩会公开答辩会旨在公正公开的展示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风采,同时对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工作予以监督,将邀请相关领导、老师、同学组成评议团,各学院(直属系)学生会代表通过各种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介绍本单位情况及先进事迹,同时接受评委的提问和质询,由评委打分,计入最终成绩。

学校学生团队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团队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团队管理办法学校学生团队的管理对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领导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团队,校园管理机构需要制定一套严谨的学生团队管理办法,以确保学生团队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详细探讨学校学生团队的管理办法。

一、团队成立和入团条件学生团队的创建应该是自愿的,并建立在学生之间的兴趣爱好或共同目标的基础上。

入团条件应该明确合理,并通过面试、文化考试等方式进行入团审核,以保证团队的质量和效益。

二、团队组织架构与职责学生团队应该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职责划分,以便有效地进行工作分工和监督。

组织架构可以包括团队负责人、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并明确每个成员的工作职责,以确保团队的协调与运转。

三、团队活动计划和目标制定每个学生团队都应该制定年度或季度的活动计划,包括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和目标等,以便团队成员在活动中可以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同时,团队还应定期进行活动总结和评估,以不断提升团队的发展水平。

四、团队活动经费管理团队活动经费是学校提供的重要资源之一,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团队活动经费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监督团队的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

五、团队成员参与机制学生团队应鼓励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和管理工作。

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团队大会、组织团队建设培训等方式,提高团队成员的参与度和凝聚力,并给予积极参与的成员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六、团队决策和执行机制团队的决策和执行应该遵循民主、科学的原则,不能由个别成员或少数人独断独行。

可以采用多数决定或协商一致的方式,确保团队决策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

七、团队成员能力培养学校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或开设相关课程,帮助团队成员提升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相关比赛、项目实践等,提升其实际操作和应变能力。

八、团队成果评估与奖励机制团队成果的评估是团队持续发展的关键,学校可以根据团队的专业能力、社会影响力等标准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以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92号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纲领性原则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

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

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

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

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规范性原则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学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三篇)

学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三篇)

学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学生会学生会是学校最基本的学生组织,是由学生自己组织、自治、管理的群众组织,代表着学生的利益和意愿。

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代表学生参与校内决策:学生会作为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愿,在学院、班级等各级会议上发言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改革。

2. 组织各类活动:学生会负责组织和策划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开展文艺演出、运动竞赛、社会实践等,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3. 解决学生问题:学生会接受同学们的委托或反映,协助解决各种学生问题,并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

4. 建设学生服务体系:学生会负责建设学生服务体系,包括学生咨询、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为同学们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二、班级团支部班级团支部是在班级内部组织的共青团基层组织,是团委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动员的重要力量。

班级团支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开展团支部活动:班级团支部负责组织、策划和开展各类团支部活动,如开展思想教育、参加社会实践、组织文体活动等,促进同学们的思想成长和全面发展。

2. 弘扬团员精神:班级团支部负责宣传和弘扬共青团的优良传统和团员精神,组织团员培训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 维护班级稳定:班级团支部负责维护班级的稳定和团结,处理班级内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同学们的相互合作和友好交往。

4. 代表同学意见:班级团支部负责收集和代表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向团委和学校反映问题和需求,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校内各类学生社团的总组织和管理机构,是联系和协调学校与各类学生社团之间的桥梁。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注册和管理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学校内各类学生社团进行注册和管理,审核社团的设立和变更申请,指导社团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

武汉大学学生手册解读

武汉大学学生手册解读
文答辩。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摘录)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以百分制计 分,60分为及格,及格及以上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课程考核的方式由主讲教师确定,报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工 作的负责人批准,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告知学生。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未交作业达到 作业量的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必须重修。 课程考核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期中考试、作业、 课堂讨论、论文、考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 占30%-50%,期末考试成绩占50%-70%。实验教学课程的 成绩评定办法由学院(系)确定。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考核纪律。违反考核纪律,该课程考核 成绩无效,并视情节按《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 纪律处分。
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系)核实后报校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备案,并从当月起中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二)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三)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 (四)休学、退学。 第十六条 尚未发放的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用于资助其他符合条件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系)应同时将替换的继续享受该国 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应向贷款银行提供还贷计划主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摘录?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摘录考勤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武汉大学学生公寓(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新生,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学。

情节恶劣者,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进行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和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超过一年)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半个月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一届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报告,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学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当年新生相同。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季、春季二个学期。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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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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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纲领性原则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

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

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

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

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规范性原则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一)学生会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研究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党团组织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广大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党、政府和学校的联系,合理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服务学校的建设发展,服务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倡导和组织广大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并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是面向全校学生,并引导全校社团和社团成员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以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广大学生的全面成才为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并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是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及相关工作的,校团委直属公益型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负责全校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报名注册、服务考评、档案资料管理等事务,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达到提高广大青年思想道德素质的目标,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五)青年传媒(集团)青年传媒集团是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校园媒体运营工作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以关注校园生活、传播校园文化、弘扬校园精神为理念,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年为要求,努力实现服务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学校共青团工作、服务全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的根本宗旨。

承担有武汉大学特色的青年工作和校园文化的新闻报道、资讯采集检索和成果展示等武大团委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武大团委机关报《珞珈青年报》的编辑、出版和发行;承担武大团委的网上宣传阵地武汉大学未来网的建设、维护和内容更新;承担武大团委音、视频教育服务平台----未来网络电视台的节目规划、策划、制作以及校内活动视频的采集、编辑和上传。

(六)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是由全校学生团委副书记组成,面向学生团干开展培训联络工作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以“培训联络、协调发展”为宗旨,培养学生团委副书记的思想政治素质,训练他们的社会工作能力;联络学生团委副书记的工作,交流理论学习心得和工作体会;协调认识上的差异,促进思想统一;增强学生团委副书记的工作活力,促进各分团委(团总支)工作的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团委副书记个人的进步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团委副书记作为学生干部骨干和兼职共青团干部的作用。

(七)大学生文化艺术协会大学生文化艺术协会是由全校各种文化艺术类校级学生组织联合组成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负责以“校园文化活动超市”为基本运作模式来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和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内全年各类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各校级文化艺术类学生组织相关活动的整体规划、协调和总结评比,全面打造“珞珈文化”品牌,以加强对全校范围内各类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整体规划,强化对各种文化艺术类校级学生组织的业务指导。

(八)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是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理论学习、宣传和研究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贯彻“笃实、拓新、知行合一、谦和团结、追求卓越”的会训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平台,带领广大学生自觉研习政治理论,深化政治理论认识,坚定政治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引导、服务大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研究,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提升政治理论成果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升大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热情和政治理论水平,全面推进大学生政治理论研习社团的建设向高层次发展。

(九)青年发展咨询与服务中心青年发展咨询与服务中心是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以关注青年发展、引导青年成才为宗旨,以培养青年正确就业创业观念、提高青年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通过组织举办“青年就业发展论坛”及其它就业教育活动,引导青年学子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素养和就业能力;通过组织举办“青年创业发展论坛”及其它创业教育活动,培养青年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激发青年的创新潜能,增强青年的市场竞争意识,提高青年的创业技能、水平;通过组织举办“青年成长发展论坛”系列活动,转变从“成品包装”入手的传统观念,从“产品设计开发”入手,为青年大学生提供人生规划与职业发展导航与咨询,帮助大学生科学合理规划人生。

(十)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是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及相关工作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以“倡导科技创新、投身社会实践”为宗旨,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联接校园与社会,沟通学生和市场;通过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和培养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通过社会实践,提高我校学生参与社会、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与水平;激发广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增强大学生的市场竞争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技能;积极营造校园科技创新氛围,在大学生中掀起发明与创新的浪潮;广泛团结和组织在发明与创新方面有兴趣的同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艺术团是由全校艺术特长生和部分热爱艺术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艺术普及教育和艺术实践工作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以“弘扬民族文化,倡导高雅艺术”为宗旨,承担校内外各类大型艺术比赛、演出任务;打造“周末艺苑”等精品校园文化活动品牌,着力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十二)团校秘书长联席会团校秘书长联席会是面向各分团校学员开展团校学习、交流、培训和联络工作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促进武汉大学各分团校之间的学习和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以整体加强和推进武汉大学团校建设;以各分团校为阵地依托,以培养和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负责协调组织各分团校的课程设计、师资安排、学员管理、考核评比以及发展规划等日常工作;开展理论研究,为团校发展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服务。

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的任免(一)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位居本班中等以上。

其中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任职前,必修课(指选课)无不及格记录,其他校团委直属的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任职前,所有必修课(指选课)成绩合格(无重修未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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