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7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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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统一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效能,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法律顾问的职责公司应聘请有执业资格的法律顾问,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合同、参与诉讼等。

第四条法律风险评估公司在进行业务决策时,应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所采取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同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合同的管理程序和责任人,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应根据需要申请和保护相关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诉讼与仲裁公司在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下,应及时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并按照其建议采取相应的行动。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条法律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九条文件档案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归档、保管和销毁程序。

第十条信息安全保护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护公司的法律事务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一条内部合规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合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第四章法律事务管理的责任与监督第十二条责任分工公司内部应明确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法律事务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对违反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人员,公司应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门所有,并由公司领导审批和发布。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生效及修改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修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以实际执行为准。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概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一个组织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一系列制度、流程和措施的总称。

合理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于组织能够规范运作、有效防控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流程及重要内容等几个方面对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法律合规原则:组织在进行法律事务管理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应与其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确保合法合规的运作。

风险防控原则: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政策和流程,及时发现、识别和处理与组织相关的风险,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

信息保密原则: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组织的信息保密规定,确保法律事务信息的保密、完整和可靠。

专业化原则:法律事务管理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保证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化运作。

二、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法律事务管理的高效性和专业性,组织应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

该部门/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制定公司法律政策和系统,建立和完善法律纪律和风险预警机制;审查和处理公司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意见;组织、协调公司和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与沟通,制定律师选聘和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确保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流程法律事务咨询流程:当组织内部需要法律咨询时,员工需通过规定的渠道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将会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将咨询结果记录在案。

法律事务审批流程:组织内部涉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决策,必须经过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将会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把控,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重要内容合同管理:组织应建立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审批和签订等环节。

合同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节:概述在任何组织中,处理法律事务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良好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可以帮助组织避免法律风险,并最大化利益。

本文将介绍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第二节: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性法律事务管理对组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组织在日常运营中会牵涉到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法等等。

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办法,这些问题可能会对组织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节:建立法律事务管理体系要做好法律事务管理,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团队,明确各团队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并执行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包括法律事务登记、处理、监督等;建立法律事务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组织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定期进行法律政策培训,确保组织成员了解法律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四节: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操作在日常工作中,法律事务管理团队需要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操作:1. 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合同风险;2. 处理纠纷:及时处理各种法律纠纷,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3. 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组织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4. 劳动法管理: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员工权益;5. 公司治理:确保公司治理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第五节:法律事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定期对法律事务管理流程进行审查和调整;定期对法律事务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法律事务管理团队进行监督。

第六节:结语一个良好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是组织的重要基石,可以保护组织免受法律风险的侵害,提高组织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建立一个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对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完整版)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完整版)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

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

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

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八)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参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员工法律业务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九)负责集团公司其他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法律事务管理规则

法律事务管理规则

法律事务管理规则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商业活动中,法律事务管理成为了企业和组织运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规则,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降低法律风险,还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一、法律事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法律事务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同时,通过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在法律事务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的管理活动和决策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事先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尽量减少法律问题的发生。

3、全面性原则:涵盖企业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

4、及时性原则:对于法律问题和纠纷,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问题的扩大和恶化。

二、法律事务管理的组织架构为了有效地实施法律事务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

通常,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者配备专职的法律顾问。

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1、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起草、审核各类合同和法律文件,确保其合法、有效。

3、处理企业的法律纠纷和诉讼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此外,企业的其他部门也应在法律事务管理中承担相应的职责。

例如,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门咨询法律问题;财务部门在处理财务事务时,要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三、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件,合同管理是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1、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合同的起草应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利益,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在合同审查环节,要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合同中存在漏洞和风险。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企业法律事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 依法决策原则:企业所有法律事务决策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法律决策合法合规。

3. 统一管理原则:企业法律事务由法律事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其他部门需配合该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4. 风险防范原则: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应注重风险的预防和防范,及时处理各类法律纠纷。

四、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 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包括法律风险防范、法律咨询、法律纠纷处理等环节。

2. 法律风险防范环节应包括法律审查、法律培训等,以提前预防风险的发生。

3. 法律咨询环节应建立咨询机制,有专门的法律咨询人员,对企业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4. 法律纠纷处理环节应包括调解、诉讼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五、法律事务管理职责1.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包括法律风险防范、法律咨询、法律文件的审查与起草等工作。

2. 其他部门负责配合法律事务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如提供证据材料、参与法律纠纷处理等。

六、法律风险防范1. 法律风险防范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

2. 内部风险防范应加强内部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内部违法行为。

3. 外部风险防范应加强对外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活动,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法律咨询1. 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

2. 员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向法律咨询部门求助,由专业人员给予解答和指导。

3. 法律咨询部门应及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重要法律咨询结果和建议。

八、法律纠纷处理1. 法律纠纷处理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合适的解决方式。

2. 在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时,应妥善保留证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的重大事项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芜湖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管理,是指涉及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与法律相关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事项。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

法律事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负责学校基本规制度和各类重大规范性件的合法性审查;(二)负责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或其他涉及学校法律责任的书的合法性审查;(三)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四)办理或协助办理其他相关涉法事务。

第二规范性件的合法性审查第四条学校重大规范性件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

校内各部门草拟的学校规范性件(程、规、制度、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在提交学校决策会议讨论通过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对规范性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和党内法规以及其他上位规范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二)是否符合学校《程》精神;(三)是否超越起草部门规定的授权范围;(四)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采取自审与他审相结合的办法。

起草单位应当就件合法性审查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从法律层面进行复查,出具合法性复查意见。

视情况送学校法律顾问审查。

第七条《xx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程》在学校规范性件中具有最高效力,学校现行规范性件均应符合《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学校管理工作规范性件等,均应符合《程》精神,不得与《程》相抵触。

第八条规范性件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确定印发和发布范围。

第九条规范性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特别是宪法、法律、法规、规和党内法规以及其他上位规范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发布的规范性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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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司法办是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七条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诉讼法律事务以外的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对外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日常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以公司或公司各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承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查,并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表》(附件一)、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条公司所属单位、子公司拟定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抄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合同,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定义执行。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需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查的,合同承办部门起草或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签订日期至少10个工作日前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查,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合同承办部门应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若送审资料不全或由于合同经办部门自身不进行审核把关而存在重大缺陷的,法律审核人员可直接退回合同经办部门,由其完善后再重新送审。

合同承办部门需指定专门的承办人员与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

前述承办人员中途更换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告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人之间应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审查完毕,并提出法律评审意见反馈给合同承办部门。

第十三条需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派人参与合同谈判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期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经营决策,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涉及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修订章程、重组改制、企业上市、股权收购/转让、资产收购/转让/租赁、投融资、对外担保、招投标等对企业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管理决策。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应当进行法律审核论证。

在发生重大经营决策时,各相关业务主办部门应于提交公司管理层决策或报请批准前,将《重要决策法律审核表》(附件二)及相关资料交给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并配合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全面深入了解重大经营决策的相关情况、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以及法律审核论证。

第十五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自身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通过咨询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各单位、部室中心、子公司(以下简称“业务经办部门”)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业务经办部门应积极了解情况并与纠纷对方当事人协商,及时填写《法律事务咨询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连同纠纷情况说明、相关资料等,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并应根据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及资料,以便于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需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在必要时可报请公司管理层批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非诉讼案件处理原则上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法律主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对于重大纠纷或疑难法律事务,由法律主管部门联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作为纠纷处理的参考;或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非诉讼纠纷处理完毕后,经办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填写于《法律事务咨询单》(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法律部门。

第四章诉讼案件法律事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办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公司与内部员工、外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通过诉讼、经济仲裁、劳动仲裁等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

第二十二条案件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应提前2个工作日(凡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最迟应在诉讼时效到期2个月前上报)填写《拟起诉案件审批表》(附件四),连同相关证据资料、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法律主管部门对《拟起诉案件审批表》及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报公司总法律顾问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案件经办部门。

第二十三条案件经办部门应在收到法律部门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员,由案件承办人员具体负责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案件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时效负责,确保诉讼、仲裁案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启动法律程序。

第二十五条确定起诉后2个工作日内,由法律主管部门负责将案件材料提交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由律师负责诉讼文书起草,并由其确认。

在确认诉讼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立案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于公司被动应诉案件,案件经办部门应当在收到诉讼或仲裁文书24小时内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并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关于XX案件的报告》(附件五),备齐相应的证据材料、情况说明,确定具体经办人,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诉讼案件处理的对接程序及相关诉讼手续办理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应在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法律主管部门应定期了解案件的进度。

与此同时,案件承办人员应积极与律师沟通,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应尽快通知法律主管部门和律师,以便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第二十九条案件终结,取得裁决/调解文书后,代理律师应在领取诉讼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结果告知案件经办部门及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案件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应于裁判文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拟上诉(再审)案件审批表》(附件六),连同裁判文书、相关资料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对案件经办部门报送的《拟上诉(再审)案件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报请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处理意见。

上诉、再审案件的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起诉案件的规定执行。

公司决定上诉、再审的案件,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应配合协作,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决定不予上诉的案件,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将处理意见及相关裁判文书及时转发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裁判文书的履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申请执行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审批、办理程序,按照本办法关于起诉、应诉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诉讼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案件的情况作详尽的了解,有权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拒绝。

相关单位、子公司或主管部门不提供资料或不配合工作的,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标的额巨大的案件,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以及顾问律师进行集体讨论、研究诉讼对策,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对上述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须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代理案件,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委托代理意见,须报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

对于由律师代理的案件,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全程参与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进程,并掌握案件的进展动态情况,以本单位、子公司为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案件结案后,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形成书面的结案报告。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三十六条非诉讼案件的业务经办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应建立案件档案,一案一档。

案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案件的合同、协议、票据、往来函件、履行资料等。

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订卷,并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第三十七条诉讼案件的代理律师应在收到判决/裁定/调解/裁决书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并将案卷移交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案卷应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答辩状、代理词及判决、裁定、裁决书等。

第三十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诉讼案件案卷交指定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负责对公司的诉讼案件存档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第六章公司法律顾问管理第三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选聘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应取得国家认可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第四十条公司应与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签署《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拟受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在合同中作出如下承诺:(一)不得接受已经(或准备)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业务;(二)不得接受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或利益关联或对立者委托的对公司及子公司有利害冲突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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