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宣传稿件管理办法
最新集团公司媒体宣传文案管理制度(通用版本,品宣必看,包含文案审核内容,审核流程,审核要求,审核表单

集团公司媒体宣传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由于不当宣传引发危机和负面事件发生而影响正常运作。
第二条对所有涉及品牌和产品宣传的文案进行规定和统一口径,在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运用媒体资源来阐明集团的内涵和优势,增加外界对产品和品牌的认知与理解。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新闻稿(如刊登在各类媒体上的新闻稿件、对外传播稿件)。
第四条其他:由媒体编辑署名、自行编排且未标明为广告的软性宣传文案可参考此规则酌情编辑,并由执行和审核部门双方商议决定。
第三章分工与流程第五条新闻类稿件文案的制作和审核
(一)1.1所有涉及文案部分内容由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依照文案规则进行编写;符合审查范围和审核需求的文案可向媒体公关部提交审核申请。
(二)申请部门填写《文案审核确认表》,并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交由媒体公关部,媒体公关部进行审核并提出一次性审核意见。
如遇临时紧急性审核可双方商量并做特殊处理,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可作退回处理。
(三)媒体公关部提供的审核意见并不能代表国家权威机构,且各地执法情况也不完全一样。
具体审核意见仅供制作部门参考执行。
※审核流程示意图:
第六条问题发生时的应对
发生来自于媒体、工商或消费者针对涉及产品不当宣传的投诉调查时,由媒体公关部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应对。
附件:文案审核确认表
附件:文案审核确认表
文案审核确认表日期:
备注:本表格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媒体公关部提供审核意见后,原件由媒体公关部存档并复印一份交由申请部门保存。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WORD7页)【范例推荐】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内凝人心,外树形象,为建设“大强富”集团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遵照国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的名义,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一致”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集团公司在建设“大强富”集团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卓越成就,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对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为集团公司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鼓舞士气、振奋精神的作用,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统一领导,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部(以下简称“企业文化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单位、各成员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六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各部委领导同志以及国务院国资委领导、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成员企业所在地省委、省政府领导参加集团公司重要活动,视察、检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和成员企业,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成员企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集团公司关于市场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改革发展重大措施、生产经营重要成就等重要信息和典型经验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
集团投稿发稿管理制度

集团投稿发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投稿发稿行为,提高稿件质量、减少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任何人员的投稿发稿行为。
投稿发稿包括但不限于文章、照片、视频等形式。
第三条集团投稿发稿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稿件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
第四条集团投稿发稿管理应当注重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益。
第二章投稿发稿流程第五条投稿人应当提前向集团指定部门提交投稿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信息表格。
第六条投稿部门应当对投稿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并按照流程传递至相应审定部门。
第七条审定部门应当对稿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第八条被采纳的稿件应当经过集团指定的编辑部门进行整理,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修改。
第九条编辑部门应当将稿件编号并归档,同时通知投稿人稿件的最终采纳情况。
第十条稿件发出后,编辑部门应当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稿件的传播效果,提高稿件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投稿发稿规范第十一条投稿人应当保证投稿内容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信息、不实陈述等行为。
第十二条投稿人应当严格遵守投稿截稿时间,如有迟交现象需提前与投稿部门进行沟通,并取得同意。
第十三条投稿人应当保证稿件内容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编辑部门应当对所有投稿进行审查,如发现与投稿规范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与投稿人进行沟通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编辑部门应当对稿件的安全性负责,不得泄露稿件内容,保护稿件的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稿件的发表应当遵循审定流程,不得私自发布未经审定的稿件。
第四章投稿发稿管理监督第十七条集团领导应当加强对投稿发稿管理的监督,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八条集团内设督查机构应当对投稿发稿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投稿发稿规范的行为,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止发稿等等。
集团宣传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宣传管理制度范文集团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宣传管理行为,加强对集团形象和品牌的宣传,提高集团的知名度和声誉,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集团宣传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制度,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约束,以规范为导向。
第四条集团宣传活动应当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宣传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虚假、夸大、误导和违法宣传。
第二章宣传活动策划第五条集团宣传活动策划应根据集团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结合市场环境和竞争状况,制定宣传的总体策略和具体方案。
第六条宣传策划部门应当组建专业策划团队,负责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确保宣传活动高质量完成。
第七条在进行宣传活动策划前,需从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宣传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制度。
第八条宣传活动策划应当从目标受众、宣传内容、宣传媒体等方面全面考虑,确保宣传能够精准传递信息,达到预期效果。
第三章宣传活动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宣传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宣传活动组织与管理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责任制,明确宣传活动的相关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宣传活动组织与管理应当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协调机构,确保宣传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十二条宣传活动组织与管理应当注重各环节的宣传效果评估与监控,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方案,不断提升宣传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章宣传活动实施第十三条宣传活动实施应当遵循计划、有序的原则,确保宣传活动按照预定方案进行。
第十四条宣传活动实施应合理选择宣传媒体和形式,确保宣传能够准确、全面、及时地传播。
第十五条宣传活动实施应加强对宣传内容的把控,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合法和合规,杜绝虚假和误导的宣传。
第十六条宣传活动实施应当加强对外传播的协调与管理,统筹安排宣传资源,减少重复宣传和重复消耗。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主编/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主审/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覆盖全面、运转有序、指导有力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紧紧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发展目标、职工愿景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通过企业内部和外部多渠道新闻媒体,宣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收集和发布企业重要信息,宣传企业文化,传播价值理念,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包括在建项目和机构)、专项工作组和各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党委责成新闻中心归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不设新闻中心的各子公司可归口党群工作部或党办)。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宣传工作;编制宣传工作方案和计划;新闻宣传工作考核;通讯员队伍建设;公司外宣稿件审核;公众号、网站、短视频app等公司内宣平台建设和新闻管理、审核、发布。
第六条各部门、各公司承担本单位宣传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新闻稿件的政治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
要按照公司新闻宣传活动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新闻稿件和宣传素材。
要指定一名政治素质高、文字功底好的人员作为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新闻稿件的采编和报送。
党办、总经办要注重综合类宣传稿件的采编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新闻发布“三审一校”制度。
新闻发布需经新闻中心编辑初审、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和编辑校核(党办、政办采编的综合性稿件,可经分管领导签发)。
各部门报送稿件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各公司报送稿件由分管宣传工作领导签批,并相应建立“三审一校”制度。
第八条新闻报送时限制度。
稿件报送要保证时效性,时间为每天上午下班前。
原则上报送时限不超过新闻发生2个工作日。
公司、地方政府领导考察调研,参加有关活动,各部门、各公司举办业务发展标志性事件等重要新闻原则上报送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一、背景在今天这个信息爆炸、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公司宣传报道是企业展示自身形象、传递价值观念、增强声誉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公司宣传报道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效果,我公司制定了以下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二、宣传报道的目标1.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通过宣传报道向外界展示我公司的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增强外界对我公司的信任和好感。
2.传递正面的价值观念:在宣传报道中积极传递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价值观念,引导员工和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价值观。
3.塑造良好的内外交流平台:宣传报道不仅是公司向外界传递信息的窗口,也是内部员工互相了解、交流的平台,促进公司内外部沟通。
三、宣传报道内容的要求1.真实准确:宣传报道必须以真实准确的事实为基础,不得故意歪曲事实、夸大事实或捏造事实。
2.务实果断:宣传报道要紧密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强调公司的务实、创新和奋斗精神。
3.积极阳光:宣传报道要积极向上,传递正能量,不得宣传负能量或不良习惯。
4.可读可懂:宣传报道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过多的行业术语和专业语言。
四、宣传报道方式的要求2.多样化形式:宣传报道可以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
4.及时准确:宣传报道要及时发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宣传报道的监督与反馈2.外部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公司的宣传报道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纠正不合理或失实的报道。
3.定期评估:公司应定期评估宣传报道的效果和影响,做好改善和调整工作。
4.加强培训:公司要加强员工的宣传报道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素质。
六、宣传报道违规处理1.严重失实报道:严重失实报道将进行深入调查,一经查实,责令相应人员做出书面道歉,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2.无故泄露商业秘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报道将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其他违规行为:对其他违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经济处罚、停职或开除等。
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宣传报道质量,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宣传报道的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和针对性的原则。
第二章宣传报道内容第四条宣传报道内容应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成果、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方面展开。
第五条宣传报道内容应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展现公司风貌。
第六条宣传报道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
第三章宣传报道流程第七条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各部门、子公司宣传报道事项,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宣传部门审批。
第九条宣传部门对各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宣传报道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规。
第十条审批通过的宣传报道材料,由宣传部门统一发布。
第四章宣传报道要求第十一条宣传报道材料应结构清晰、语言规范、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宣传报道材料应注重事实,避免夸大其词、断章取义。
第十三条宣传报道材料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四条宣传报道材料应注重版权保护,合理使用他人作品。
第五章宣传报道考核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宣传报道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子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宣传报道数量、质量、时效性、创新性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宣传报道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宣传报道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宣传报道纪律第二十一条宣传报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二条宣传报道人员应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第二十三条宣传报道人员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
第二十四条宣传报道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报道公正性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宣传报道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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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宣传稿件管理办法
集团宣传稿件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子公司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集团新闻宣传稿件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件内容
1、上级领导对集团的工作部署,出席集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对集团的检查、调研等工作动态。
2、集团各领导的公务活动、会议讲话、学习文章以及对投融资工作方面的交流体会。
3、集团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各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简介;各部门日常工作动态、特色活动、获奖、成功经验及亮点等。
4、集团投融资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理论探讨、、材料等调研性信息;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经验材料等;国内外经济信息摘录。
5、展示集团形象、展现职工风采的小说、诗歌、散文、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类原创稿件。
二、稿件要求
1、所有稿件以电子文档形式投稿,文稿需自行成文,新闻稿注重信息的时效性、重要性,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
根据内容可以附配相应的照片,照片需单独发送。
稿件中出现的日期应写明具体发生日期,避免出现“近日、目前”等不确定性文字。
2、每份稿件须标明部门、姓名、联系电话。
3、工作每周1期,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人员请在每周四之前将工作简报内容报送党群工作部处。
三、稿酬标准及发放
凡被集团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一律给予稿酬;被地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稿件除按标准给予相应稿酬外还予以适当奖励。
1、集团内部采用的稿件是指集团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简报等采用的稿件。
2、新闻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0元;200~500字,每篇15~25元;500~1000字,每篇30~5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40~50元计算。
3、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50元计算奖励。
4、展示集团形象、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20元,小说、散文每篇30元;围绕集团、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按上述标准1.5倍计算;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每幅10元;集团领导重要讲话成文的稿件,每百字2元。
1、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十倍计算,并予以2000元奖金。
2、省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五倍计算,并予以1000元奖金。
3、地市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一倍计算,并予以500元奖金。
4、小说、诗歌、散文等展示集团形象、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每篇稿费的发放标准为相应级别媒体新闻稿件标准的1.5倍,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每幅50元。
稿酬由党群工作部统计、申请,并发放至作者,每季度发放一次。
党群工作部做好稿件情况登计,以便核对确认,做到及时发放。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