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监理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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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违规搭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等,造成危险隐患或影响施工进度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2. 违规私拉乱接电线、乱设电缆等电气安全隐患,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3. 违规操作起重机械、吊篮等高空作业设备,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4. 违规使用过期或伪劣建筑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影响项目验收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5. 违规施工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6. 违规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超标准施工等损害建筑工程安全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承包单位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7. 其他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具体处罚情况将根据违规情节、影响程度等综合考虑,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发生后,由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

2.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违规责任人员并进行责任认定。

3. 根据违规情节和影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工程总包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申诉。

5. 对违规责任人员及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继续追究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

五、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处罚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整改。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制定以下处罚办法:一、砌体工程(现场发现拆除处理的课酌情处理)1、干砖上墙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50元2、墙体拉结筋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50元3、擅自使用外加剂的每处处罚:500元4、不按配合比施工,不计量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5、轴线位移每处处罚:50元6、墙体留直槎、阴槎不按规定留槎处罚:50元7、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每处处罚:200元8、砌体产生裂缝的每处处罚:100元9、发现问题拒不整改,不服从管理的每处处罚:500元10、其他违反规定的施工行为处罚:200元二、砼工程1、原材料未经化验擅自使用的处罚:1000元2、沙石配比不计量,擅自使用外加剂每处处罚:500元3、砼出现漏筋、麻面、蜂窝、孔洞、夹渣每处处罚:100元4、梁柱出现几何偏差超规范的每处处罚:100元5、砼出现裂缝的每处处罚:100元6、砼不养护的每处处罚:100元7、砼缺棱掉角,板厚误差的每处处罚:100元8、不按规定制作留置试块的每处处罚:200元三、模板工程1、支撑系统不稳定,加固不牢固的处罚:300元2、模板拼缝不严,不平的处罚:50元3、柱模板,楼梯模板出现尺寸偏差较大的每处处罚:50元4、不按规定时间拆模的每处处罚:200元5、几何尺寸出现过大偏差的每处处罚:100元6、不按规定涂刷隔离剂,不清理模板残渣的处罚:100元7、梁柱楼梯,板出现缩径夹渣的处罚:50元8、未按规定起拱的每处处罚:100元9、梁板出现下沉的每处处罚:500元10、支模不牢出现胀模的每处处罚:200元11、砼施工无人看护的每处处罚:100元四、钢筋工程1、原材料未经复查的处罚:200元2、未按规定下料成型尺寸不准确的处罚:100元3、搭接、焊接、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4、未经允许代换钢筋的每处处罚:100元5、数量、间距未按规定绑扎的处罚:100元6、钢筋位移较大的每处处罚:200元7、箍筋弯钩长度不够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8、负筋长度不够、间距数量不够的处罚:100元9、主筋位置错误、遗漏未绑的处罚:200元10、保护层不能有效控制的处罚:100元11、砼浇筑无看护人员的处罚:100元五、水电预埋工程1、线管未经复检的处罚:200元2、回路缺少、错误的处罚:500元3、预留洞口尺寸错误的处罚:100元4、未按要求留置开关插座箱、盒的处罚:50元5、等电位、避雷不按规定施工的处罚:200元6、管径与图纸要求不符合的处罚:200元六、资料报验1、原材料试块未按规定送试的处罚:200元2、主控制项目检测不全的处罚:100元3、隐检未经签字认可的处罚:100元4、合格证、出厂检测不全的处罚:100元5、送检、报检不及时的处罚:100元6、资料代签字的处罚:100元七、安全、文明施工1、脚手架体搭设不规范的每处处罚:100元2、塔吊未按规定验收使用的处罚:500元3、龙门架未按要求搭设的处罚:300元4、临时用电未按要求搭设的处罚:200元5、三保四口未防护的处罚:300元6、不戴安全帽的处罚:100元7、材料堆放混乱处罚:200元8、场地未硬化的处罚:300元9、规章制度不齐全的处罚:200元10、警示标牌不按规定悬挂的处罚:200元11、酒后作业:300元。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处罚制度一、总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特制定本监理处罚制度。

二、监理单位责任1.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任何合作或利益输送。

2. 如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合同规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于监理单位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或涉嫌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作、串通以及泄露监理信息等行为,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理处罚范围1. 违反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的;2. 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的;3. 监理单位超出职责范围或不按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的;4. 监理单位泄露监理信息或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作、串通的;5. 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或报告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监理处罚方式1. 责令整改:对于违反规定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将进一步采取处罚措施。

2.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的监理单位,可给予警告处罚,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3. 罚款: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4. 暂停监理资质:对于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可暂停其监理资质,要求其重新审批,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监理工作。

5. 撤销监理资质:最严重的处罚措施是撤销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重新申请监理资质。

五、监理处罚程序1. 举报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监理机构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2. 调查取证:对于涉嫌违规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并收集证据。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行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该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用于指导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管理。

以下是根据施工现场管理中涉及到的内容,提出的处罚细则。

一、安全管理方面:3.违反用电安全规定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重新编制用电方案。

5.未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补齐防护设施。

二、质量管理方面:2.违反施工工艺规定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8000元,并责令重新整改。

4.对重要构件拼装精度不符合要求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整改。

5.未按合同要求保管材料者,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

三、环境管理方面:1.未按要求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区域者,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

2.违反环保要求排放污水、粉尘等污染物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3.未按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扬尘者,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并责令采取措施防止扬尘。

4.擅自倾倒或焚烧建筑垃圾者,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8000元,并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是施工现场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真正起到了改善和维护施工现场管理秩序的作用。

同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素质,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

项目工程管理中监理处罚条款

项目工程管理中监理处罚条款

项目工程管理中监理处罚条款监理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监管执行人,对总承包商进场至项目竣工、移交等全过程阶段进行监督管理,有权按《项目工程管理中监理处罚条款》对总承包商违反项目会议管理、施工人员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成品保护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施工质量、防水和保温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进行处罚。

一、处罚原则:1)项目例会、施工人员、施工现场、内业资料等管理问题首次发现即进行处罚;2)施工质量、防水保温、成本保护、安全生产施工等问题,首次发现对总承包商进行书面警告、再次发现类似现象有权对总承包商进行罚款;3)所有罚单须经业主审核、签确,并由业主执行扣罚。

二、处罚条款1.项目例会管理处罚条款总承包商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总工和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人员应按时参加工程例会、监理例会,采用指纹打卡,考勤处罚如下:1)迟到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2)未参会者扣管理费500元/人次;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向监理公司总监、业主工程副总分别请假,并委派同岗位副职参加,否则扣管理费500元/人次。

2.施工人员管理处罚条款1)施工现场严禁出现人员赤身、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违者扣管理费50元/人次。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管理人员佩戴统一颜色安全帽,违者扣管理费50元/人次。

3)施工现场、作业区内禁止吸烟,违者扣管理费50元/人次。

4)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打麻将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违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

5)职工应讲文明懂礼貌,杜绝粗言秽语及其它不文明举动,违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6)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

7)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扣管理费200元/人次。

8)禁止在施工现场便溺,小便扣管理费200元/处,大便扣管理费500元/处。

9)施工现场须严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禁止人员住宿,生活区内厨房应单独设置,严禁在宿舍内开火做饭,违者扣管理费500元/次。

建设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为规范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障施工安全,现特制定本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对象本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二条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

所有处罚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公正公开。

处罚决定应当公正公开,依据明确,内容清晰。

3.风险评估。

在处罚前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尽量减少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处罚种类1.警告。

对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罚款。

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可按照规定金额处以罚款。

3.停工整顿。

对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停工整顿一段时间。

4.责令改正。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

5.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第四条处罚程序1. 接到检举、举报、检查等通报后,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查核实。

2. 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确定处罚种类和措施。

3. 根据规定程序,制发处罚通知书,告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限期整改。

4. 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情况,可依法继续进行处罚,并记录存档。

第五条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或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处罚决定,积极整改,确保不再发生同类违法违规行为。

2. 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未能及时整改的,可继续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3. 对履行处罚决定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追究责任。

第六条处罚的合法性1. 处罚决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2. 处罚决定的依据应当充分合理,不得以权谋私利。

3. 处罚决定应当向被处罚单位或责任人告知理由及依据,做出书面记录。

第七条处罚的监督与复核1. 本单位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对处罚决定应进行监督,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核。

2. 被处罚单位或责任人可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要求复核处罚决定。

第八条处罚的公示1. 处罚决定应当在建设工程现场公示,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的惩罚制度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的惩罚制度

罚款制度(暂行)--(二)
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的责任心,我监理部暂时制定以下惩罚措施:
1、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报验未报验,每次罚款2000元/次并退场处理;
2、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未自检就进行报验的,罚款500元/次;
3、业主、监理及相关上级单位交办事宜,未按时间完成罚款1000元/次;
4、业主、监理及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到位
的,罚款1000元/次;
5、业主、监理口头或书面提示及告知的注意事项,施工单位仍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的,罚
款5000元/次,并返工整改;
6、砼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私自修补的,罚款500元/次,并凿除检验;
7、砼浇筑过程中,管理人员不跟班旁站的,罚款1000元/次,班组人员不跟班旁站的,罚
款500元/次;
8、进度滞后,不制定有效的赶工期措施,并且落实不到位的,每天罚款1000元,直至赶
上进度计划;
9、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工人50元/次,班组长100元/次,管理人员200元/次;
10、塔吊、升降机安拆、维保及操作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500/次,并清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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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为保障崇州市集贤乡土地整理居住区工程各方主体的利益,规范项目各方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以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为依据,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一.目的、办法1.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约束手段,监督施工方按照规范、合同、业主及监理要求完成合同内容,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2.在工程施工的所有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按照本措施的条款进行处罚。

3.各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总包方负责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并要求其整改。

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总包、分包单位都将受到处罚。

4.违反本处罚细则,业主或监理将对违反者处以罚款。

二.安全、文明、现场管理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

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每天施工完后应作到“人走场清”,未做到“人走场清”或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每处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

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200~500元的罚款。

8、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将对打架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先动手的)追加罚款1000元。

9、对现场保洁及绿化未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的,对相关单位每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0、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需架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须经过批准。

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将道路冲洗干净,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

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公共道路,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5、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6、主体阶段外架及安全网必须超越作业层(施工位置)1.5m搭设,并且外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违反的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7、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整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C、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直接对主包施工单位罚款。

甲方分包的单位,该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单位负管理、协调责任。

三.质量管理A、材料进场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三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

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1000元。

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3000-5000元外,并按相应条款处理;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点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3.材料、半成品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上楼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无条件拆卸下楼,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B、隐蔽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元。

3、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4、蓄意影响阻饶业主、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四、进度、报表A、计划、进度1、各施工单位进场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500元。

2、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书面),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不能按期完成业主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2000-5000元,并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对施工单位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又无抢工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

同时甲方监理将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施工单位承担。

B、成本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300-1000元。

同时甲方对未按要求时间报送的,当月工程量(款)将不予上表。

2、蓄意影响监理和业主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五、会议制度、文档资料管理、施工配合1、监理例会、专题例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

每缺席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请假必须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的同意,并必须有正当理由。

)2、会议记录由监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于两日内分发各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负责的标段的资料进行收集,并交专人登记存档。

所有文件必须形成收发文签收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签。

否则将受到200元罚款。

4、对施工单位送监理签字的资料必须在48小时内签认。

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签字的,每拖延一天对相关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

5、各施工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业主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

由监理审核转发。

(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计划、设计及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在报监理的同时报业主同时审核)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500-1000元。

6、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500元。

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业主与监理有权要求更换该管理人员。

8、监理通知有关限期整改的项目(或每条),或监理例会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罚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9、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上报业主。

十、以上罚款直接交到建设单位工程部。

十一、本罚款细则解释权归建设单位及监理部。

十二、对四川省的相关政策、规范、规定而本细则又未包含的,施工单位及监理、甲方应共同遵守,否则都将受到相应的罚款。

十三、对本细则未含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监理和业主共同商定,违规单位不得有异议。

十四、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陆续增加新的细则内容。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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