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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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23•【字号】济政办字〔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3日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管理效能,建立“全市一张图”的专项规划数据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项规划,是指市域范围内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各类规划,包括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消防、人防、防震减灾、城市更新、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绿化、林业、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洪等专项规划。

第三条行业主管部门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配合提供所需基础资料,并全程参与专项规划编制。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下一年度全市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编制内容、经费额度、经费来源、进度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编制任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确需启动编制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专项规划,由组织编制主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8〕2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8〕2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全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居住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居住区教育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满足该区域居民子女就学需求所需的教育设施,主要包括中学(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

居住区教育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征收、同步拆迁熟化、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规划管理(一)市教育、规划部门负责编制《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三年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三年建设规划》),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三年建设规划》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对接工作,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1号)的Ⅱ类标准各项指标,新城区开发时有条件的区域应按照Ⅲ类标准各项指标进行规划。

新建学校统一配套学生集中就餐场所,已建学校应加快配套完善集中就餐场所。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政府以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相关区政府)要积极参与《三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优先解决本辖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5〕1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5〕1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泉城”目标,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与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为本,着力改善广大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坚持规划引领,全方位实施超前谋划与策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安全为重,切实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生态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升。

二、实施超前谋划和科学规划3.科学编制专项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统筹处理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地上与地下等方面的关系,推进各专项规划与城市发展实际、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统一。

2015年底前,完成地下空间利用、综合交通、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地下管线、油气长输管线、供水、节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防涝、污水处理、河道水系、环境卫生、绿地系统、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审(修编)。

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编审(修编)。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17•【字号】济教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教发〔2023〕2号各区县教体局,各驻济民办高校、市属职业院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依法治教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2023年1月17日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依法治教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工作目标将规范管理作为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通过三年努力,使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在全市职业院校得到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标。

济南市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方案

济南市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方案

济南市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方案专业专项规划教育篇规划范围本次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编制范围为《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以及遥墙片区、唐王片区的用地,具体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镇界),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遥墙机场,面积约132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分为三个阶段:近期规划为2008年-2010年,远期规划为2011年-2020年,远景为2020年后。

规划目标在《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协调,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盘活教育用地资源存量,提高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完善基础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实现基础教育设施的均衡化、优质化、公平化,促进济南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综合目标:——增加基础教育容量,优化教育资源质量;——协调幼小初高发展,均衡教育资源布局。

(2)建设目标:——增加教育资源:对现有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在新建高标准校舍的基础上,扩建和改建市内老学校校舍,增强其教育容量,增加教育资源。

——扩大学校规模:新建、扩建的学校,强调其合理办学规模,在具有规模效应的前提下创设小班化的教育条件,确保教学硬件条件的充分合理利用。

——提高建设标准:新建学校,严格按照相关的建设标准与规范,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作。

改建、扩建的学校,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的改善教学环境,从软硬件两个方面确保优质校园环境。

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标准与指标体系1.千人指标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千人指标为:托幼37生/千人,小学63生/千人,初中32生/千人,高中16生/千人,中等职业学校16生/千人。

2.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幼儿园:适宜办学规模6、9、12、18班(旧城可考虑设置3班幼儿园);班额30生。

(2)小学和初中:适建规模为24、30、36班,旧城区和人口未到规模的独立地区,可考虑设置18班的小学或初中;小学班额45生、初中班额50生。

济南城市规划2016-2020全文(最新版)

济南城市规划2016-2020全文(最新版)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 2、《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 3、《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等区域发展战略; 4、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规划期限 2011 年—2020 年。
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1、市域:济南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 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济阳县、商河县和平阴县,面积 8177 平方公里。 2、中心城: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镇界),南 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 速公路,面积 1022 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即济南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 区、历城区和长清区的全部,面积 3257 平方公里。
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 规划 2020 年中心城城市人口规模 430 万人。
用地规模 规划 2020 年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410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 地面积 95 平方米。
城市开发边界 2020 年,城市开发建设的集中区域(中心城)边界范围 1022 平 方公里;其他县(市)、镇(乡)开发边界按照上位规划要求,在各自
(1)章丘城区 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 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 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约 6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 70 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 (2)济阳县城 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工业 为主导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城市。 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约 35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 40 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 (3)平阴县城 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著名的“玫瑰之乡”,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 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 精深加工、旅游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约 2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 23 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 (4)商河县城 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 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 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约 2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 23 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

济南市总规文本含规划图

济南市总规文本含规划图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省会济南各项事业步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

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2条本规划为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规划原则⑴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与区域、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⑵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

⑶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布局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关注弱势群体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文化设施专项规划方案

文化设施专项规划方案

一、前言为响应国家关于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文化设施专项规划方案。

本方案旨在优化文化设施布局,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助力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1. 规划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包括城市、县城、乡镇、村庄等。

2. 规划期限: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1. 人均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面积达到0.5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2. 建成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3. 打造彰显历史文化名城和泉城特色的黄河流域文化中心、世界文化名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高地。

四、规划布局1. 四级公共文化设施体系:省市级、区县级、街镇级、社区(村)级。

2. “两轴、两带、四核、两副、多点”的布局结构:(1)“两轴”:南北泉城特色历史文化轴、东西城市现代文化展示轴。

(2)“两带”:黄河历史文化带、齐长城历史文化带。

(3)“四核”:西客站、老城、CBD、大桥四个文化主核心。

(4)“两副”:新东站、莱芜两个文化副核心。

(5)“多点”:孙村、唐冶、商河、济阳、长清、平阴、章丘、钢城等。

五、规划内容1. 图书阅览设施:图书馆、档案馆、方(史)志馆等。

2. 博览展览设施: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非遗馆等。

3. 群艺活动设施:文化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4. 表演艺术设施:剧院(音乐厅)、戏院、演艺中心等。

六、实施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文化设施建设资金。

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

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文化服务水平。

5. 完善政策措施,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

通过本文化设施专项规划方案的实施,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文化服务,助力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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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方案专业专项规划教育篇规划范围本次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编制范围为《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以及遥墙片区、唐王片区的用地,具体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镇界),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遥墙机场,面积约132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分为三个阶段:近期规划为2008年-2010年,远期规划为2011年-2020年,远景为2020年后。

规划目标在《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协调,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盘活教育用地资源存量,提高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完善基础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实现基础教育设施的均衡化、优质化、公平化,促进济南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综合目标:——增加基础教育容量,优化教育资源质量;——协调幼小初高发展,均衡教育资源布局。

(2)建设目标:——增加教育资源:对现有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在新建高标准校舍的基础上,扩建和改建市内老学校校舍,增强其教育容量,增加教育资源。

——扩大学校规模:新建、扩建的学校,强调其合理办学规模,在具有规模效应的前提下创设小班化的教育条件,确保教学硬件条件的充分合理利用。

——提高建设标准:新建学校,严格按照相关的建设标准与规范,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作。

改建、扩建的学校,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的改善教学环境,从软硬件两个方面确保优质校园环境。

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标准与指标体系1.千人指标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千人指标为:托幼37生/千人,小学63生/千人,初中32生/千人,高中16生/千人,中等职业学校16生/千人。

2.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幼儿园:适宜办学规模6、9、12、18班(旧城可考虑设置3班幼儿园);班额30生。

(2)小学和初中:适建规模为24、30、36班,旧城区和人口未到规模的独立地区,可考虑设置18班的小学或初中;小学班额45生、初中班额50生。

(3)九年一贯制学校:适建规模为36、45、54班,旧城区和人口未到规模的独立地区,可考虑设置27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班额45生、初中班额50生。

(4)普高:普通高中(不含寄宿)适建规模为24、30、36、48班,若新建普通高中为寄宿制学校,办学规模为36、48、60班。

新区高中建设需规模化,寄宿制。

高中班额50生。

3.济南市城市基础教育学校配置标准(表格见附件)4.旧区差别化配置原则旧城改造地块确实难以按Ⅱ类指标落实用地的,可按70%折减,但必须大于改造前的用地面积。

规划建筑指标不变,主要考虑通过适当提高学校的建设容积率,来满足学校的办学需求。

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1.学前教育设施规划根据“居住社区——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的居住用地规划组织模式,同时考虑幼儿园覆盖服务半径,以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为单位,确定各个幼儿园的布局,最终形成覆盖中心城区的学前教育网络。

中心城区规划幼儿园共785所,规划班级数8125班。

中心城区幼儿园规划一览表行政区规划人口(人)规划学校个数(所)规划学校班数(班)历下区78.35 103 1020 市中区97.03 116 1220 槐荫区90.44 109 1183 天桥区72.97 85 970 历城区170.01 213 2163 长清区53.12 81 836 高新区57.01 78 733 合计618.93 785 81252.九年义务教育设施规划根据居住用地的布局,同时考虑学校覆盖服务半径,以规划片区为单位进行学校合理均衡布局,最终形成覆盖中心城区的九年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网络。

规划小学357所,规划初中134所,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56所。

总计规划小学阶段学校班级数9284班,初中阶段学校班级数4431班。

中心城区九年义务学校规划一览表行政区小学学校(所)初中学校(所)九年制学校(所)小学阶段班数(班)初中阶段班数(班)历下区49 13 12 1176 540 市中区52 19 15 1360 620 槐荫区58 26 4 1396 702 天桥区42 15 7 1164 537 历城区92 34 14 2514 1189 长清区31 16 1 858 468 高新区33 11 3 816 375总计357 134 56 9284 44313.特殊教育设施规划济南市特殊学校含弱智学校、聋哑学校及其它综合类特殊学校等类型。

济南市中心城区规划共七所特殊学校,规划学生数2327人,其中保留或扩建六所现状特殊学校,并新建一所聋人学校。

4.高级中学教育设施规划高中学校建设布局应地域性服务与区域性服务结合,在就近服务的同时面向更大的城区范围,因此学校设置考虑城市综合平衡的发展,各个行政区都设置一定数量的高中学校,使得城区的均衡性得到提高。

规划高中60所,其中普通高中29所,寄宿制高中31所。

总计规划高中班级数2459班,普高余量可以考虑吸纳中心城区外的农村地区的高中学生入学。

表3-4 中心城区高级中学规划一览表行政区学校个数(所)学校班数(班)历下区7 275市中区13 408槐荫区8 318天桥区 6 276历城区15 690长清区 5 228高新区 6 264总计60 24595.中等职业教育设施规划结合城市外围组团和城市产业发展基地,设置并形成多个中职教育中心,与旧城区的中职学校共同形成中职教育网络。

规划保留与新建的中等专业学校共37所,规划职业高中学校11所,共可容纳中等职业学生11.33万人,满足远景办学要求。

(1)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城市规划及现状学校的办学规模及建设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28所中职学校进行拆除搬迁,对具备办学条件但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有出入的24所中职学校进行现状保留及调整,新规划中等职业学校13所,总计可容纳中职学生87004人。

(2)职业高中学校:规划职业高中学校11所,可容纳职业高中学生26262人。

发展对策与保障措施1.重视教育设施规划,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动态监控体系建立符合实际的规划指标体系,规范教育设施的建设;重视教育设施的规划,建立合理的基础教育布局体系;在规划上保障教育用地的供给;建立完善的教育规划动态调整体系。

2.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策略推进城区之间优质教育均衡;展开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推进职教与普教协调发展;加强优质教育的区域合作。

3.建立完善的教育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多部门联动管理;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发展社会化、专业管理方式;促进教育结构与管理体制的改革。

4.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5.完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相关政策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公民对基础教育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基础教育配套建设政策;建立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建设保障机制;保障基础教育建设的实施。

济南市规划局济南市教育局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附件:济南市城市基础教育学校配置标准表济南市城市基础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单位:平方米/生)学校类型指标内容Ⅰ类Ⅱ类生均用地12—15 9.6——12幼儿园 生均建筑 8.5—9.9 8.5—9.9 小学 生均用地 19.97——23.48 13.98——17.15 生均建筑 6.65——6.96 6.65——6.96 初中生均用地 22.02——24.38 15.41—17.07 生均建筑8.67—9.47 8.67—9.47 普高生均用地23.40—26.18寄宿学校:30.56—34.18 18.72—20.94 寄宿学校:24.45—27.34 生均建筑9.17——9.72 寄宿学校:15.67—16.679.17——9.72 寄宿学校:15.67—16.67 九年一贯制生均用地 19.20—21.5015.36—17.20生均建筑7.32—7.53 7.32—7.53济南市城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 (单位:平方米)学校类别指 标6班 9班12班18班 24班27班30班36班45班54班幼儿Ⅰ类用地面积合计 270378468648园生均用地面积15.0 14.13.0 12.0Ⅱ类用地面积合计216302437445184 生均用地面积12.11.2010.49.60 建筑面积合计1773248131824590 生均建筑面积9.9 9.2 8.8 8.5完全小学Ⅰ类用地面积合计19017248722896532359 生均用地面积23.4823.0321.4619.97Ⅱ类用地面积合计13891183182048822651 生均用地面积17.1516.9615.0213.98建筑面积合计5638751793910773 生均建筑面积 6.96 6.96 6.96 6.65初级Ⅰ类用地面积合计21884292603529739640中学生均用地面积24.3224.3823.5322.02Ⅱ类用地面积合计15319204822470827748 生均用地面积17.0217.0716.4715.41建筑面积合计7801105601420116229 生均建筑面积8.67 8.80 9.47 9.02九年一贯制学校Ⅰ类用地面积合计29025371704455051840生均用地面积21.520.65 19.8 19.2Ⅱ类用地面积合计23220297363564041472生均用地面积17.2 16.5215.8415.36 建筑面积合计9544135541694319764生均建筑面积7.53 7.53 7.53 7.32 注:如有寄宿学生及自行车存放,另增加相应面积。

济南市城市高级中学校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单位:平方米)学校类别指标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普通高中Ⅰ类用地面积合计30689 35636 47126 56158 生均面积25.57 23.76 26.18 23.40 Ⅱ类用地面积合计24551 28509 37701 44926 生均面积20.46 19.01 20.94 18.72 建筑面积合计11460 14575 17398 22015 生均建筑面积9.55 9.72 9.67 9.17寄宿制高中Ⅰ类用地面积合计61524 75360 91680 生均面积34.18 31.40 30.56 Ⅱ类用地面积合计49230 60288 73350 生均面积27.34 25.12 24.45 建筑面积合计30006 38808 47101 生均建筑面积16.67 16.17 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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